物业经理人

装修公司专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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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专用合同

  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重庆泽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20**年05月08日

  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9

  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泽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套内施工面积:

  (三)工程内容(见预算表格和设计方案)

  (四)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六)工程期限90日。

  开工日期:

  20**年05月08日;

  竣工日期:

  20**年08月08日。

  乙方在竣工日期前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将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

  (七)工程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八)

  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

  (九)

  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该工程报价已经包含本工程项目装饰装修的全部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增加。

  (十)

  工程设计

  (一)

  本工程由官海明设计,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式贰份。

  (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

  (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四、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的工程项目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委派 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工作人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三)施工前,配合乙方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四)开工日前一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设备管线、申报消防及安装配套消防设施、外墙灯箱广告等一些装修施工外事宜,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如相关手续申报延误了施工时间,乙方工期顺延。

  (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

  五、乙方义务

  (一)委派官海明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二)严格执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出现因施工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三)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

  (四)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

  (六)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九)负责甲方施工现场竣工后的燃气、水、电开通等手续的办理与完善。

  六、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为准,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二)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材料供应

  (一)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五)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

  八、工期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甲方。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三)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九、质量标准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标准执行;乙方所提供的工程材料(包括辅材)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相关质量标准。

  (二)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

  (三)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十、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一)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如果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甲方既不及时通知乙方,也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二)工程按时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若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须由乙方整改返工的部分工程项目,乙方应在五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可由双方在第十六条中另行商定),并及时通知甲方对其复验。因乙方责任返工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

  (三)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在约定的期限内返工,甲方不得使用。

  (四)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以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工程验收单的附件)后亦可先行使用。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并将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等涉及隐蔽工程的走向图等有关资料提交给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材料的,还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材料的说明书、保修单等资料;甲方在收齐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对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若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六)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应付款项。

  (七)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按除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为两年执行。隐蔽工程五年质保,其余工程两年质保。

  (八)因甲方购买的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十一、安全施工和防火

  (一)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应及时向甲方指出,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乙方未向甲方指出的,应承担甲方遭受的损失。

  (二)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要求乙方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

  (三)乙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四)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施工安全。

  (五)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十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一)双方约定按下表中方式支付工程款:

  支付

  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

  比率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第一次

  合同签定

  第二次

  顶面工程、墙砖工程,水管、线管布线基本完工。

  第三次

  漆工基本完工

  第四次

  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支付

  (二)甲方应按第十二条(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该笔工程款。

  (三)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后为止。

  (四)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因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应赔偿甲方损失的权利。

  十三、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若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合同签定后施工前,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赔偿,解除本合同。

  (三)因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不予整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五)甲方责任

  1、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的,除工期顺延外,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1‰的违约金。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并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工程约定竣工日期每逾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款1‰的违约金。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重庆泽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20**年05月08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农村家庭房屋装修承揽合同

  农村家庭房屋装修承揽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自己的房子一幢承包给乙方装修,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装修施工地点:江川县前卫镇中街村1号

  二、工程内容:

  1、内粉:地砖、楼梯砖、墙漆、腻子粉、石灰。

  4、外粉:前方墙贴砖,院坝贴瓷砖,其余三方跨水泥浆。

  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水电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为单包工的方式承揽装修,承揽装修单价为:每1个大平方82元(捌拾贰元整)。

  四、乙方负责对甲方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应与甲方联系,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五、在施工中由乙方自行提供相应的设备、工具和技术,以及自行聘请技术工人,并由乙方对安全事故承担全面责任,如果在施工中发生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垫付任何费用。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遇上述情况发生,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六、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给甲方及乙方自己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人身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年*月*日

  农村家庭房屋装修承揽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的房屋一幢需要装修,乙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为甲方完成装修,并将装修成果交付甲方使用。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方提供图纸,乙方按图纸进行施工,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承揽装修费,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乙方负责对甲方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应与甲方联系,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二、装修施工地点:江川县前卫镇上街地276号。

  三、乙方为单包工的方式承揽装修,承揽装修单价为:每1个大平方70元(柒拾元整)。

  四、在施工中由乙方自行提供相应的设备、工具和技术,以及自行聘请技术工人,并由乙方对安全事故承担全面责任,如果在施工中发生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垫付任何费用。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遇上述情况发生,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给甲方及乙方自己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人身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年*月*日

篇3:火锅店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贵阳云岩刘一手火锅大营店

  监理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方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火锅大营店室内装饰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贵阳市云岩区半边街御荣新城二层

  工程监理期限:60天,自签订合同次日起计算。

  第二条

  监理范围:

  1、地面(防水面层、水泥砂浆面层、面砖面层、地板面层)

  2、水电(上、下水、强电、弱电管线铺设及灯具、洁具安装)

  3、抹灰(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4、门窗(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塑钢门、特种门、门窗玻璃安装)

  5、吊顶(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6、软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7、饰面板(砖)(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8、涂饰(乳胶漆、木器漆、美术涂饰)

  9、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10、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安装、花饰制作安装)及其他未定事宜

  第三条

  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图会审及图纸交底。

  2、材料验收。

  3、工程质量控制。

  4、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进度控制。

  6、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

  7、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理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本工程的设计图纸

  第五条

  监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为人民币100,000元,金额大写拾万元整。

  2、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委托方付清监理方监理费全部金额。

  第六条

  监理人义务

  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监理人决定委派 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人义务。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

  2、委托人应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应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3、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资料。

  4、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5、委托人应当将监理人的监理权利和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监理人权利

  1、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对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装饰装修质量标准、房屋安全规定或设计合同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通知后方能复工。

  (3)、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4)、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对本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变更的审批权。

  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3、监理人调换本工程监理人员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理人责任

  监理人在监理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员过失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一条

  监理人员过失是指:

  1、未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质量控制,造成工程返工的。

  2、未严格对按合同约定施工材料进行检验,造成工程返工的。

  3、未严格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并经委托人确认,留下工程隐患造成委托人损失的。

  衡量监理人是否过失的依据以监理人的是否书面告知委托人或承包人的报告以及工程验收记录为准。

  4、监理人在监理期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酬金比率)

  第十二条

  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3、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监理人监理费,如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向监理人支付人民币壹佰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监理期限,双方应重新约定监理费用。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贪污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篇4:展厅、展馆装修施工合同书

  展厅装修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展览中心

  2.工程施工内容(见附表:工程预算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预算表施工项目中全部材料的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为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为。以上款项不含代购及不确定项目,代购及不确定项目最终结算以规定标准为依据,以实际发生量结算。以上金额均为税后报价。(详见附表:工程预算表。)

  三、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由甲方设计施工图纸及效果图。

  四、甲方工作

  1.开工前二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

  3.负责协调施工项目与城管、消防及项目所在地物业之间的关系并办好相应的手续;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区域的,负责做好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五、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验收前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严格保证施工质量,所用材料保质保量。

  六、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七、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八、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②不可抗拒力;

  ③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P6016—97)标准执行。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所用材料进场进行验,并在单项工程完工进行单项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一天内提供书面工程验收单。出具工程验收单后,三日内结清工程尾款。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所占比例)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第一次

  开工前五日

  50%

  第二次

  双方验收合格

  50%(余款)

  十二、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发生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能按期支付第一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十,甲方延误1天以上,乙方有权撤离工地,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由甲方负责。

  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武夷山市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武夷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工程变更所立协议与本合同同样有效。

  5.本工程所发生款项以附表《工程预算表》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所发生工程量结算。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篇5:个人房屋装修合同

  20**个人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区____街____单元____室

  二、形式结构:____层式

  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0*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500元押金,**年月__日至**年7月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如下:

  一、工程项目:

  1、三个房间(两卧室、一客厅,以下简称三个房间)打地角线,包暖气及管线(客厅要对称),房顶四周打石膏线,包三个房间的门、窗;客厅、卧室铺强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立邦漆两次。

  2、通阳台的门窗处打一吧台,上方根据甲方要求(图纸)做一置物架;阳台东侧打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书柜)、西侧打一吊柜,包阳台、铺磁砖、吊pvc板。

  3、卫生间、洗脸间、厨房铺磁砖到顶,屋顶吊pvc板;厨房地面铺磁砖,打一灶台。

  4、房间电源线路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客厅门后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挂衣服)。

  5、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施工。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四、施工期限:

  二○○六年八月二十日至二○○六年十月十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天将处罚金五十圆。

  五、工程造价: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只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伍仟陆佰圆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一次将装修人工费付清。

  七、其它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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