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汽机主要设备跳闸处理方案

2714

汽机主要设备跳闸处理方案

  汽机主要设备跳闸处理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1.转动设备运行及跳闸后处理规定:

  1.1机组正常运行中备用设备必须投联锁。

  1.2设备定期轮换工作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3设置再循环门的设备,再循环门必须投自动。

  1.4运行中再循环门如因自动故障或调整需要切为手动,应始终保持大于5%的开度。

  1.5正常情况下,鼠笼式转子的电机,允许在冷态下(铁芯温度50℃以下),启动2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5分钟;允许在热状态下(铁芯温度50℃以上)启动一次.只有在处理事故时,以及启动时间不超过2--3秒的机组可以多启动一次。

  1.6转动设备跳闸后如备用设备未正常联启或联启后跳闸,应立即联系热工及电气查明原因,在就地、开关室、及DCS上未发现明显故障的情况下可抢合一次原运行设备。

  1.7其它规定应严格按照运行规程中“辅机系统启停及运行维护”执行。

2.主要设备跳闸处理

  2.1给水泵跳闸处理:

  2.1.1电泵跳闸或联启不成功应立即检查原因,如无明显电气及机械故障应按1.5条进行抢合,抢合不成功按给水中断处理

  2.1.2发现给水泵全部跳闸,机、炉、电应立即相互通知。同时汇报值长、专工,锅炉手动MFT,停止两台引风机运行,复位一二次风机开关,关闭各烟风门挡板,采用采用压火处理。

  2.1.3汽机快速减负荷,减负荷速率以锅炉对空排汽电动门不动作为原则,负荷至零,汽机打闸停机。

  2.1.4汽轮机打闸后,在给水恢复之前禁止开启主、再热蒸汽管道及一、二级旁路门前疏水,禁止投入旁路系统。

  2.1.5MFT后关闭连排电动门调整门,停止一切排污吹灰工作,关闭给水母管调节门,关闭各化学取样二次门,联系汽机关闭主、再热蒸汽管道疏水门。

  2.1.6水泵故障处理好后,如汽包就地水位计水位低至看不见水位,则禁止进水,何时进水及进水时间由生产副总(总工)决定;如经确认有可视水位则联系汽机启动给水泵进水,前期进水应谨慎缓慢,并加强对汽压,炉膛负压,烟道负压的监视。

  2.1.7水位上至正常水位后,等待值长命令,锅炉进行点火,按热态启动方式逐步恢复机组正常运行。

  2.2循环水泵跳闸处理:

  2.2.1发现循环水泵跳闸,应立即检查备用泵是否联启,如泵未联启而出口门联开,应立即关闭出口门。

  2.2.2检查跳闸泵出口门是否关闭,泵是否倒转,倒转情况下禁止启动循环水泵。

  2.2.3出口门全关,跳闸泵及备用泵在检查无明显电气及机械故障后,允许按1.5条规定抢合。

  2.2.4循环水泵全停,短时间无法启动,汽轮机应立刻打闸,发电机解列,启动电泵,打闸小机,锅炉手动MFT后压火。

  2.2.5汽轮机打闸后禁止开启旁路及至凝汽器所有疏水,汽轮机保持闷缸状态,待循环水系统恢复后才允许开疏水。

  2.2.6循环水泵全停后应关闭所有循环水泵出口门,全开凝汽器进出、水门,维持开式水泵运行,同时通知临机注意真空。

  2.2.7加强检查所有开式水用户运行情况,注意开式水温度。

  2.2.8缺陷处理完毕,循环水泵具备启动条件,检查低压缸排汽温度低于50℃,启动循环水泵。

  2.3凝结水泵跳闸

  2.3.1凝结水泵跳闸,如备用泵联启不成功应立即检查原因,如无明显电气及机械故障应按1.5条抢合备用泵及跳闸泵。

  2.3.2如两台凝结水泵全部无法启动,应立即汇报值长,通知锅炉、电气快速减负荷,锅炉关闭所有排污,停止冷渣器运行,汽机停止高、低加汽侧。

  2.3.3开启除氧器排汽门降低除氧器压力,同时注意给水泵入口压力保持0.9MP以上。

  2.3.4除氧器压力降至0.65MPa以下,启动凝结水输送泵向除氧器上水。

  2.3.5事故处理过程中如除氧器水位低于-600mm给水泵全部跳闸或凝汽器水位达上限真空急剧下降,汽轮机应立即打闸,机组按给水中断处理。

  2.3.6凝结水泵故障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启动,降低凝汽器水位,关闭除氧器排汽门,停凝结水输送泵,补充除氧器水位至正常值,如给水泵全停,应待锅炉通知后方可启动电泵为锅炉上水。

  2.4定、转子冷却水泵跳闸处理

  2.4.1定、转子冷却水泵跳闸,应立即检查备用泵是否联启,如运行泵未联启,可立即抢合一次备用泵和跳闸泵。如抢合不成功,发电机断水30秒后应立即故障停机。

  2.4.2停机后发电机空冷器保持正常投入。

  2.4.3定、转子冷却水泵具备启动条件后,应汇报值长,通知电气启动水泵运行,如是启动转子冷却水泵,应及时安排人员调整转子冷却水压力。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隧道二次衬砌背后脱空处理方案

中交三航局青荣城际铁路V标整改处理方案

隧道二次衬砌背后脱空、不密实整改处理方案

一、工程概述

青荣城际铁路QRZH-V标段第二项目部北山隧道全长1880米,占线路长度的12.1%,目前隧道已进行了二次衬砌施工。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隧道二次衬砌背后局部出现脱空、不密实现象,为了保证隧道二次衬砌质量符合验标规范要求,现对隧道二衬背后脱空现象进行分析处理。

二、二衬背后脱空原因分析

隧道二衬背后脱空主要集中在拱顶和侧壁拱腰等部位。从二衬背后脱空部位分析,总结得出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

2.1、光面爆破效果不好,造成隧道开挖轮廓凹凸不平,有棱角;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没有把凹凸面补平,平整度达不到规范要求;防水板安装未预留足够的松散系数;二衬混凝土被防水板挡住未与初期支护表面密贴,导致二衬背后出现脱空现象。

2.2、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操作及检查不认真,导致注浆不满。混凝土在浇筑的过程中时间间隔过长,达不到连续性,加之工人责任心不强,手持振捣棒振捣混凝土不足,高频振捣器开启次数有限,造成局部位置混凝土初凝,后续混凝土无法正常填充形成脱空现象,在混凝土未初凝前急于拆管,造成未自稳的混凝土掉落下来形成漏斗,造成衬砌脱空。在拱顶混凝土施工出现堵管,现场人员在未仔细分析的情况下即认为已经泵满,停止混凝土泵送造成二衬厚度不足,出现脱空现象。

2.3、技术原因:砼施工配合比水灰比偏大、混合料坍落度大、砼振捣不密实,砼自重下沉;砼收缩徐变,造成留有空隙。用输送泵送砼时,拱顶面的砼在输送过程中把部分空气密闲在狭小的空间内无法排出,造成留有空隙;

三、二衬背后脱空处理措施

对拱顶部位二衬背后脱空采用拱顶预留注浆孔进行注浆回填;对拱腰及边墙处二衬背后脱空采用钻孔后注浆回填。

3.1二次衬砌后回填注浆

首先以雷达检测数据为依据,明确需注浆加固的范围和数量。

3.1.1施工工艺:

钻孔——埋管——制浆——注浆——检测——清理

3.1.2施工要点

(1)钻孔:根据雷达探测结果,找出空洞位置并进行标记,注浆孔利用原有衬砌施工的预留注浆孔,当预留注浆孔堵塞时,在空洞部位重新采用电钻打孔,孔径25mm,孔深确保进入空洞区域并不得超过结构厚度钻破防水板,并可以用灌浆来填塞修复。

(2)埋管:打孔完成之后埋设Φ32镀锌钢管,注浆钢管与孔洞周围缝隙用水泥砂浆等相应材料封堵,待封堵材料达到强度后注水泥浆。

(3)制浆:采用高强无收缩灌浆料,水泥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浆液水灰比1:1.2~1:1.5,用发电机带动高速制浆机,制好所需比例的浆液。

(4)注浆:注浆顺序由低处向上压,先试灌一定的清水到二衬上去,对机器和管道的密封进行检查,也对后期浆液在二衬背后流动起到润滑作用,在压浆的过程中,注浆压力控制在0.2MPa,待注浆结束后,应将注浆孔及检查孔进行封填密实。

(5)检测:用钻孔探测的办法检测灌浆效果,在灌浆完成之后,采用电锤钻孔探测灌浆效果,密实度和泌水率达到对隧道回填灌浆的要求。

(6)清理:检测空洞处理符合要求后,再打磨清理二衬表面的附着物,并进行清理清洗工作。

对于脱空高度小于10cm,一般采用Φ32mm压注纯水泥浆处理,水灰比为0.5:1。对于脱空高度大于10cm-15cm,一般采用Φ32mm压注水泥砂浆处理,水泥砂浆要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对于脱空高度大于15cm,一般采用Φ150mm钢管接混凝土输送泵直接泵送混凝土。混凝土要具有良好的合易性和流动性。塌落度控制在15cm-20cm,碎石最大粒径要小于1cm。

其次在施工中注意,钻孔预埋注浆管时,管口距围岩要预留5-10cm空隙,以便浆液能顺利流出;注浆管要用钢板和膨胀螺栓与既有衬砌固结,最后通过法兰盘连接注浆管或注浆泵进行注浆或泵送混凝土;注浆过程速度不能太快,当出现较大压力时可暂停10分钟左右,使浆液顺利扩散。注浆完成不要急于拆除法兰盘,待浆液有一定的自稳能力后再拆并及时封堵注浆口。

为确保注浆效果,在埋注浆管的同时还要预埋检测管,检测管顶端与围岩要有1-2cm的空隙。当检测管有浆液流出,应封闭检测管并保持缓慢注浆,当压力持续升高时停止注浆。

四、二衬背后脱空预防措施

4.1

加强光面爆破控制,提高围岩基面平整度。

4.2

严格施工过程控制,对初支平整度不满足要求的不予验收,直至补喷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确保初支基面平整。

4.3加强防水板铺设质量控制,特别是防水板固定后的松紧度控制,预防太紧防水板崩裂,太松形成褶皱导致空洞的出现。

4.4

加强二衬混凝土浇筑过程的振捣质量。

4.5

加强各工序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掌握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标准。

篇3:市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淮安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各项生产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保障生产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早预防早排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有关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的范围包括市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如: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吊装、管道施工、坑基塌方、机械伤害、临时用电、火灾等引发的重大伤亡事故等。

二、应急机构

市政公用局及市政资产投资公司设立市政公用工程应急机构,各施工单位成立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事故应急救援组、善后处理组,负责指挥、协调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预案》

(一)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预防措施

(1)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工程施工的科学管理。

(2)所有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标准(JGJ)46--88,做好个体防范、互联保工作。

(3)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

(4)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及电缆进行检查和测试,性能指标不达要求的,应立即更换。

(5)对一些不能封闭在外壳内的带电裸导体,应将其安装在一定高度,符合《规范》要求。

(6)工地临时用电要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严禁电线拖地,与金属物接触,确保架设高度,且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等。

(7)电箱闸刀处加“严禁合闸”安全标牌,严禁随意合闸。

(8)电箱要装门锁,电箱门出线要规范,严禁随意加大保险丝(或用铜丝)。

(9)临时用电应详细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10)应一机一闸一漏保一箱,严禁一闸控制多机。

(11)严禁随意拉电线、接电气用具(电炉)、电线上挂衣物。

(12)电箱安装位置要确当,应有防雨装置,箱内无杂物。

(13)室外灯具距地不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不低于1.8m。

(14)焊机一次电源线长不大于5m,二次电缆线长度不大于30m。

(15)使用震捣器应穿胶鞋,严禁湿手去接触开关。

(16)严禁相线直接进入灯具、电器。

(17)触电事故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严禁去碰被触电人。

(18)行灯电压不超36V,潮湿处,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超阶级12V。

(19)潜水电泵、水磨石面应有防触电措施,应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

(20)手持电动工具一律用二类工具,一类电动工具按规定接地接零。

(21)工地上高低压设备及线路按电气安装技术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架设安装。

(22)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检修电气设备。

(23)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在额定电流及电压等级下运行。

(24)要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变电所及配电点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标志牌。

(25)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制度。

(2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有专人监护,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且站在干燥绝缘台上,用专用的工具。

(27)地面高压配电装置,室外变压器,必须装设遮拦,必要时加锁,且悬挂“危险”警示牌。

(28)高、低压线同杆架设时,应先检查工作人员与高压线可能接近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时,要采取防止误碰高压线措施或把高压线停电。

(29)将可能碰触的带电体及接地物体应用绝缘物隔开或遮盖。

(30)地面使用的用电电器使用前要检查电源引线和插头,且要摇测绝缘电阻,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31)定期组织职工进行电气常识及触电急救知识宣传及训练。

2、事故处理措施

(1)切断电源、救下触电者后,应立即采取救援措施,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接到急救电话后,应迅速安排医护人员或调派其它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抢险,同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各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协助处理,积极救护。

(2)如果触电者伤害不严重,神志还清醒,只是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者,要使其就地安静休息1~2小时,并观察。

(3)如果伤者情况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有心跳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用人工体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

(4)如果伤者很严重,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且瞳孔放大,失去知觉时,则应采取现场人工呼吸和人工体外心脏挤压两种方法进行抢救。

(5)抢救过程中不要轻易注射强心针,只有当确定心脏已停止跳动时,才可使用。

(6)及时调查事故,进行认真分析,落实责任并制定防范措施。

(7)协助主管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及时做好触电人员家属的接待工作和善后事宜。

(二)火灾事故应急

1、事故应急预防措施

(1)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工程施工的科学管理。

(2)防火重点部位设立醒目标志,严禁明火,保证通道畅通。

(3)加强值班制度,把防火工作列入值班重要职责之一。

(4)健全并严肃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检查和奖惩力度,从提高全员防范意识着手,根除火险隐患。

(5)按期更换灭火器,保证灭火器的正常有效。

(6)划分分管范围,明确分管职责,做到定人定点,不留死角。

2、事故处理的具体措施:

方案一: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

A、当班人员:

发现火警视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及时组织扑火,并立即打“119”报警,报清火灾地址,同时向领导汇报,启动应急预案。

B、从电操作人员

发现火警立即将总闸刀拉掉,切断电源(晚上保留照明电源),奔赴现场,参加扑救。

C、安全值班人员

发现火警应立即组织人进行扑救,用灭火器及黄砂等消防器材抑制火势,并组织协调各项事宜。

D、主管领导、分管领导:

接到报警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扑救,一旦火势较大,应组织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火区,以免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扑救后,应保护现场,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特别在事后要做到“四不放过”,杜绝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方案二、当办公区域及其它场所发生火警时。

A、当班人员:

发现火警视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及时组织扑火,并立即打“119”报警,报清火灾地址,同时向领导汇报。

B、工作人员应马上撤离办公区域投入扑救。

C、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警,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扑救。

D、扑救后应保护现场,待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要做到“四不放过”,杜绝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方案三:

A、当夜间发生火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打“119”报警、报清火灾地址,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扑救,抑制火势漫延,同时根据火灾大小采取应急处理手段。

B、主、分管领导接到报告,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扑救,一旦火势较大,应组织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火区,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三)坍塌事故应急

1、事故应急预防措施

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3)土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和预案,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4)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

m的模板支撑系统。

(5)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刁;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和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6)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7)基坑(槽)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8)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9)施工单位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10)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村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

(11)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12)临时构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示。

(13)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式逻辑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14)雨期施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

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应急预案措施。

2、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现场作业人员,在任何时间,一旦发现事故发生,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和项目部要按照预案指导报告程序及时上报,在抢险救灾中,发现坍塌埋压人员时,应按以下方法抢救:

(1)查明事故地点情况及人员位置、人数和坠落埋压状况。采取措施,加固支护,确保在抢救中不会再次坍塌后,小心地移除遇险人员身上的物体把他救出。如物体较大,无法搬开,可用千斤顶、汽车吊等工具抬起,绝不可用镐刨、锤砸等方法扒人。

(2)对救出来的伤员,要立即抬到安全地点,根据伤情妥善救护:

A对轻伤出血者,要先止血包扎;

B对重伤或骨折人员,如无医护人员在场,要及时转送到医院,转送前对骨折部位进行临时固定,小心搬运;

C对失去知觉,停止呼吸时间不长的伤员,要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抢救或输氧。

(四)节日期间治安安全工作

在节日期间如遇有治安安全事故发生处理程序为:

(1)现场人员应保护现场立即拨打110请求公安机关的协助;

(2)安排人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急救并及时与公司值班处报告,并报告公司领导;

(3)公司领导协同相关人员立即到事故现场,通报市安全事故处理部门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总结、责任追究情况上报各级安全和小组管理部门。

四、其他要求

1、上述应急预案每年要组织应急人员按要求组织演练。

2、上述应急措施每年评审一次,发现不符合实

篇4:灰渣及固体废物处理方案

  灰渣及固体废物处理方案

  为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改进和完善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保证发电生产长期、持续地安全、经济运行,并满足社会相关方和企业员工的要求,为控制本厂固体废弃物的环境污染,加强综合利用,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生产、生活过程种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1职责

  2.1生技科负责固体废物控制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2生技科负责全厂有毒有害包装物、废旧电池、生产废旧三材的回收和处置。

  2.3维修车间负责全厂废旧岩棉、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处置。

  2.4厂办负责生活垃圾的处置。

  2.5燃料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灰渣的输送和全厂灰、渣销售。

  工作程序

  3.1固废分类:本厂的固体废物主要分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和无毒无害固体废物,无毒无害固体废物又分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和不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包装物、废旧电池、废旧岩棉等属于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生产废旧三材、建筑垃圾、灰渣属于无毒无害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属于无毒无害不可回收利用废物。

  3.2固废控制

  3.2.1有毒有害包装物、废旧电池、生产废旧三材由生技科根据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并设置专用存放地点,分类存放,有害固废适当时返回供应公司处理,废旧三材等无害品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回收利用。

  3.2.2废旧岩棉、建筑垃圾应定点存放,并采取防渗漏措施,联系有处置能力的相关方处理。

  3.2.5生活垃圾由厂办联系有处置能力的相关方进行处置。

  3.2.维修车间要加强除灰设备运行维护和设备管理。

  3.2.7燃料车间在拉灰运渣过程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周围环境污染。

  3.3固废处置时注意事项

  3.3.1固体废弃物处理前首先应考虑能否作为二次资源加以利用。

  3.3.2不得向居民区、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倾倒固体废弃物或任意抛弃。

  3.3.3固体废弃物应有固定的处理场所。

  3.3.4处理固体废弃物应防止粉尘飞扬、扩散、燃烧或自燃。

  3.3.5多种固体废弃物混合堆放时应采取措施确保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害化学反应。

  3.4固体废物的综合治理

  3.4.1加大设备的治理力度,防止跑冒灰现象。

  3.4.2确保电除尘器电场的投入率和除尘效率。

篇5: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药管安[1999]245号

1999年09月01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

《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

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申请药品临床试验和上市许可进行的药品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以下简称药品研究)及申报注册的全过程。

第三条

省级以上(含省级)药管局负责对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违规行为的监督、审查和处理。

第四条

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违规行为指:

①在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中,伪造、变造公文证件、申报资料、原始资料,抄袭他人资料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②在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中,使用或提供虚假样品、对照品或标准品;

③在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中,实际采用的处方和生产工艺与申报资料不符;

④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未按规定进行的人体试验;

⑤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予合作,予以干扰或阻挠;

⑥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或干扰药品审评工作;

⑦其它违反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相关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研制机构药品研究的监督中和申报注册初审中发现的涉嫌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进行查处,并将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注册初审中发现的本辖区以外的研制机构的涉嫌违规行为,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本办法查处,并将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对审评中发现的涉嫌违规的申报项目,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暂停技术审评,查清违规事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本办法处理或责成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

第八条

对已获得批准文号、新药证书或相应注册文件的涉嫌违规项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审查结论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必要时对有关部门做出的审查结论进行复核。

第十条

省级以上(含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违规行为情节的轻重,对违规者给予下列处理:

①警告;

②终止审评;

③建立不良记录;

④对违规人员,3~5年不受理其参与的品种的申报,两次违规(含两次),取消药品申报注册资格;对试验单位,3~5年不受理其新药申报;对申报单位,1年内不受理其新药申报;

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或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⑥发证部门撤销其原批准文号、新药证书或相应注册文件;

⑦对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以上处理可以合并使用。违规者的申报资料和原始资料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受到查处的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理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二条

对在药品研究监督和申报注册中有关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理。

第十三条

对药品申报注册资料或原始资料缺乏科学性、规范性或完整性的申报项目的处理,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试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