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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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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着、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0.5—2学分。

  4.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学分;参加教师主编(着)的学术专着、专业译着、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着)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3、2、1、0.5学分。

  5.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6、4、2学分。

  第七条

  “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7、5、3、2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计5、3、1、0.5学分;获校际(或区域性)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2、1、0.5、0.2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

  2.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比赛获前六名者,可获10、7、5、4、3、2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获1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7、5、4、3、2、1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0.5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4、3、2、1、0.5、0.2学分,参加比赛计0.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1、0.5、0.2学分,获4-6名者、计0.1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会纪录)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

  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每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不超过5学分(参加国际或全国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除外),超过5学分者,按5学分记。

  3.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如CET-6)计1分,口语测试合格计1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如专业英语八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计2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3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2学分。

  第八条

  “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4、2、0.5学分。

  2.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奖励者,分别计4、2、1学分。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赛、书画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

  3.科技活动。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10、7、5、3学分,其余参与者计2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5、3、2、1学分,其余参与者计0.5学分;在校级科技活动中获一等奖者,计0.5学分,二等奖计0.2学分,三等奖计0.1学分;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经审查合格,可计2—4学分。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计6、4、2学分,获省(市)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计2、1、0.5学分。

  4.创业活动。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

  5.学术活动。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1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5学分;参加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2学分;到境外进行访学活动,并完成访学报告者,计0.5学分。

  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

  第十条

  每年3月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后,学院统一报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复审。

  第十一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复审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领导审批,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二条

  在成绩登记表上,明确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类型(如:科研学分、技能学分或实践学分)。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西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及《西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均可以替代通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学分,其中,科研学分可以替代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并且不能重复替代。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在国际、国内或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奖励所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替代该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

  第十六条

  凡“自主创新学习”创新实践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学校授予“西南大学创新实践优秀学生”称号。

  第十七条

  在专业领域取得6个以上创新实践学分者,优先推荐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从20**级学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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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本科生科技创新与科研训练学分认定办法

  机电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与科研训练学分认定办法

  (20**年4月试行)

  从20**级本科生开始,培养方案中加强了科技创新与科研训练要求,列入了对科研训练与学科竞赛(研究训练)的两个学分要求。学院研究制定了相应学分认定办法。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要求、资源等定制各专业学分认定办法及达成要求,并报送学院审核备案。

一.科技创新与科研训练项目范围

  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2.大学生数模竞赛

  3.各类科技竞赛(认定目录见附件1)

  4.开放创新实验(含高峰计划)

  5.本科生导师提供的科研训练创新实践

二.得分原则

  1.原则:参加上述的任何一类项目,完成全部环节并达到要求得1分。在此基础上,取得一项成果得2分。项目可累加,上限2分。

  2.说明

  (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交符合学校要求并有指导教师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至学院,完成申报答辩等全部申报环节,得1分;获得立项,完成各阶段及环节要求得2分。

  (2)大学生数模竞赛校内赛:参加完成全部环节,并提交符合要求作品至学院及组织方,得1分;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得2分。

  (3)各类科技竞赛:参加认定范围的科技竞赛,完成全过程申报答辩及参赛作品提交等,经指导基地审核并报送学院,得1分;获得校内赛三等奖及以上,得2分。

  (4)开放创新实验(含高峰计划):参与并完成1项学院创新实验项目(学期初在学院主页等通知),得1分;从创新性、研究深度或难度、完成质量或价值等方面取得“良好”以上成绩(指导教师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得2分。

  (5)本科生导师提供的科研训练创新实践:学生自主联系本科生导师,完成一学期以上科研训练创新实践全过程(包括开题、中期、结题报告及答辩等完整环节)并达到导师结题要求,得1分;从创新性、研究深度或难度、完成质量或价值等方面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导师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或导师认定有排名第2以上相关研究论文(含录用),或相关发明专利(公开),得2分。

  (6)其他项目,必须由学生提出申请,提交专业负责人并由导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参与考核或审核认定,并报送学院,方能给予分数。

  (7)选修北大面向全国开设的慕课《创新工程实践》计一个学分,做出实物参加ICAN大赛西北地区分赛计一个学分。

三.组织报送与登记录入

  1.组织报送:创新学分达成情况,实行季报制度。以年级及专业为单位报送材料及学分情况(班主任辅助组织审核),由辅导员统一报送教学办与专业负责人。

  2.公示制度:每学期初各年级公示一次,期间有异议的,各专业组织审查并给出结论。

  3.登记录入:大四下学期初,各专业录入全部学生创新学分达成情况。

四.其他

  1.任何弄虚作假或讨要分数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给予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取消一切评奖、评优、免研、出国等荣誉或资格。

  2.认定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各专业及学院。

  机电学院

  20**年3月30日

附件1:科技竞赛认定目录(均包含校内赛,未在此目录的各专业自行认定)

  1.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模拟联合国大会(国际赛:纽约国际模拟联合国大会、全国赛:中国模拟联合国大会)

  3.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高教杯全国大学生成图大赛)

  4.舞蹈机器人(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机器人锦标赛)

  5.机械创新竞赛

  6.MEMS传感器应用大赛(ICAN)

  7.工业工程改善创意竞赛

  8.工业设计大赛(含“新丝路”工业设计大赛,海峡两岸“漳州杯”全国工业设计大赛)

  9.节能汽车竞赛

  10.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1.骨干杯结构设计大赛

  12.机器人足球(国际赛:FIRA世界杯;全国赛: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机器人锦标赛)

  13.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14.英特尔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

  15.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6.大学生英语竞赛(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2、外研社杯;3、CCTV杯;4、21世纪杯)

  17.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

  18.未来飞行器设计大赛(校赛611杯、国赛创新杯)

  19.国际无人机创新大奖赛

  20.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21.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科技竞赛

  22.力学竞赛

  23.ACM程序设计竞赛

  24.Enactus比赛

  25.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

  26.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27.“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大赛

  28.“飞豹杯”航空知识竞赛

  29.“飞向未来太空探索”设计大赛

  30.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

  31.“新概念海洋航行器”设计大赛

  32.“航海杯”学生科技创新竞赛

  33.“勇创杯”航天创意设计大赛

  34.水中机器人大赛

  35.陕西省高等数学竞赛

  36.国际水中机器鱼大赛

  37.机械制图大赛

  38.西工大金相竞赛

  39.“挑战杯”陕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0.“创青春”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41.“挑战杯”陕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2.西北工业大学“三航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3.航天一院新概念飞行器设计大赛

  44.20**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

  45.“空空导弹杯”科技竞赛

  46.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47.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48.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49.“知识产权杯”陕西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50.“新丝路-NEW IDEA”国际工业设计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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