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7475

  海河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调动学校所属各单位和教职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校所属各单位或教职工执行学校的任务,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计算机软件、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学术作品、技术秘密等技术、工艺、方法、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不得侵害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科技成果转化须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有利于教职工积极性发挥。

  第五条 学校对本办法第二条定义的科技成果享有持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排他性独占权利。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政策、制度、规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海河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表学校具体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组织、实施和服务。

  第七条 中心负责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对有应用和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予以相关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的经费支持。

  第八条 中心可以代表学校转化科技成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与成果完成人进行充分沟通。成果完成人应积极配合中心工作,不得将科技成果占为己有或拒绝披露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九条 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可以自行转化所完成的科技成果,中心做好转化过程中的服务工作。

  第十条 学校所属各单位应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学校二级学院应制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分管科研的副院长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人。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

  2.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其它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十二条 不论以何种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各方享有的权益和各自承担的责任,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

  第十三条 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协议定价应在校内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流程:

  1.申请:中心或成果完成人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意向方案及定价方式等。成果完成人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同意书》,确保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2.审批: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对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报中心。交易价格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中心审批;交易价格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中心初审,由领导小组审批。

  3.公示:中心对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在校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名称、简介、交易价格等,公示期为 15 天。

  4.异议处理:公示期间若有实名提出的书面异议,由中心组织不少于3人的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反馈给成果完成人和异议提出者。如任何一方仍有异议,或终止转化,或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论为依据。

  5.合同签订:履行上述工作流程后,若各方仍同意科技成果转化,则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第三章 权益分配

  第十五条 以科研经费形式实现的科技成果转化,按学校横向科研经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1、2、3、4种方式转化的,收益的80%归成果完成人及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20%归学校所有。

  第十七条 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5种方式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及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享有作价的80%,学校享有作价的20%的。以作价投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得采用或参加合伙等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形式。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以及学校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成果完成人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获得现金收益,不得获取股权收益。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成果完成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获得现金收益、股权收益。

  第十九条 对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成果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示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成果完成人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第二十条 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后,须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校内外人员对我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中介服务,由中心统一管理中介服务工作。中介服务费从成果完成人收益中提取,原则上不超过成果完成人收益的10%。

  第四章 激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岗位聘用、晋升培养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鼓励所属各单位和教职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学校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及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允许教学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从事与其学术领域有关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但所创办企业不得侵犯学校知识产权。离岗创业人员须严格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离岗创业期间,所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确需中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章 责任承担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允许转化学校科技成果的,学校有权收回其收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其转化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未转入学校账户的。

  2.未能按规定履行合同,造成合同纠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权益的。

  3.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收益和荣誉的。

  4.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剽窃、侵占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技术权益的。

  5.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泄露学校科技成果秘密,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

  6.其他影响学校声誉和权益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2: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1998)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8.12.04
【实施日期】1999.0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速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实行引进、推广、开发、创新并举的方针。重点是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技术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提高全社会科技成果转化意识,本着政府促进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第五条 自治区科技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应当与经济计划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相衔接。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下列科技成果项目的转化:
(一)明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或对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促进、导向作用的;
(二)能够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的;
(三)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
(四)有利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兴产

篇3: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推荐单位: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二○○七年制

  项目名称

  所属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

  □先进制造

  □生物与医药

  □新材料

  □节能与环保

  □现代农业

  □其他

  实施单位

  (自动生成)

  实施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合资企业

  □科研院所

  □高等院校

  □其他

  是否为规模以上企业:

  □是

  □否

  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是

  □否

  通讯地址

  (自动生成)

  邮政编码

  (自动生成)

  项目负责人

  转化类型

  □已转化

  □正在转化

  □待转化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推荐单位

  ××市科技局(可选择)

  所属区域

  申报日期

  (自动生成)

  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共性表

  1.项目名称

  (自动生成)

  2.成果技术来源

  □国家科技计划

  □部委计划

  □省级科技计划

  □省级部门计划

  □市级科技计划

  □市级部门计划

  □自选计划

  □其他

  3.成果所属地

  □省内

  □省外

  □国外

  4.体现形式

  □新技术

  □新工艺

  □新产品

  □新材料

  □新装备

  □农业、生物新品种

  □矿产新品种

  □其他应用技术

  5.采用标准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尚未取得标准

  6.创新属性

  □原始创新

  □集成创新

  □国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

  7.技术水平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其他

  8.评价方式

  □鉴定

  □验收

  □行业准入

  □评估

  □获得知识产权

  □其他

  9.组织评价单位

  10.评价日期

  年月

  10.密级

  □非密

  □秘密

  □机密

  □绝密

  □未定密

  11.可否公开

  □是

  □否

  12.所属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

  □先进制造

  □生物与医药

  □新材料

  □节能与环保

  □现代农业

  □其他

  (自动生成)

  13.已获知识产权形式

  □发明专利

  数量个

  □实用新型专利

  数量个

  □外观设计专利

  数量个

  □软件著作权

  数量个

  □植物新品种

  数量个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数量个

  □其他

  数量个

  14.知识产权转让范围

  □允许出口

  □限国内转让

  □不转让

  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概况

  (已转化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基本信息

  实施单位

  (自动生成)

  注册资金(万元)

  总资产(万元)

  总收入(万元)

  缴税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员工总数

  科技研发人员数

  研发费用总额(万元)

  研发投入占总收入比率

  (自动计算生成)

  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自动生成)

  2.技术合作单位

  数量

  名称

  合作单位所属地

  □省内

  □省外

  □国外

  3.转化形式

  □自主创新转化

  □产学研合作

  合作方式

  □合作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入股

  □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

  □其他

  □省内科研院所

  □省内大专院校

  □省外科研院所

  □省外大专院校

  □与国外合作

  4.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自动计算生成)

  5.资金来源(万元)

  政府投入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风险投资

  国外资金

  国内其他

  国家

  省级

  市级

  合计

  (计算生成)

  6.已开发新产品

  数量

  名称

  1-5个

  7.已解决关键技术

  数量

  名称

  1-5个

  8.尚未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

  数量

  名称

  1-5个

  9.实现的经济效益

  销售收入(万元)

  实缴税金(万元)

  净利润(万元)

  出口创汇(万美元)

  推广面积(亩)

  增产(公斤)

  增收(万元)

  10.实现的节能降耗

  煤炭(吨)

  水资源(吨)

  燃油(吨)

  天然气(立方米)

  电(度)

  综合节能(吨标煤)

  废渣利用(吨)

  项目概述(300字)

  1、技术原理及性能指标,解决的关键技术,技术创新点,技术成熟度;

  2、行业状况,市场容量,市场占有率;

  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概况

  (正在转化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基本信息

  实施单位

  (自动生成)

  注册资金(万元)

  总资产(万元)

  总收入(万元)

  缴税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员工总数

  科技研发人员数

  研发费用总额(万元)

  研发投入占总收入比率

  (自动计算生成)

  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自动生成)

  2.技术合作单位

  数量名称

  合作单位所属地

  □省内

  □省外

  □国外

  3.成果转化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4.转化形式

  □自主创新转化

  □产学研合作

  合作方式

  □合作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入股

  □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

  □其他

  □省内科研院所

  □省内大专院校

  □省外科研院所

  □省外大专院校

  □与国外合作

  5.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6.已投入资金来源

  (万元)

  政府投入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风险投资

  国外资金

  国内其他

  总计

  国家

  省级

  市级

  合计

  7.已开发新产品

  数量

  名称

  1-5个

  8.已解决关键技术

  数量

  名称

  1-5个

  9.预计开发新产品

  数量

  名称

  1-5个

  10.预计解决关键技术

  数量

  名称

  1-5个

  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销售收入(万元)

  实缴税金(万元)

  净利润(万元)

  出口创汇(万美元)

  推广面积(亩)

  增产(公斤)

  增收(万元)

  11.已实现经济效益

  12.转化完成后预计当年实现经济效益

  节能降耗情况

  煤炭(吨)

  水资源(吨)

  燃油(吨)

  天然气(立方米)

  电(度)

  综合节能(吨标煤)

  废渣利用(吨)

  13.已实现节能降耗

  14.转化完成后

  预计节能降耗

  项目概述(300字)

  1、技术原理及性能指标,解决的关键技术,技术创新点,技术成熟度;

  2、行业状况,市场容量,市场占有率预测;

  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概况

  (待转化项目)

  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自动生成)

  预期转化形式

  □自主创新转化

  □合作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入股

  □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

  □其他

  3.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万元)

  (自动计算生成)

  4.预计投资来源

  (万元)

  政府投入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风险投资

  国外资金

  国内其他

  国家

  省级

  市级

  合计

  5.预计实现

  经济效益

  销售收入(万元)

  实缴税金(万元)

  净利润(万元)

  出口创汇(万美元)

  推广面积(亩)

  增产(公斤)

  增收(万元)

  6.转化完成后

  预计节能降耗

  煤炭(吨)

  水资源(吨)

  燃油(吨)

  天然气(立方米)

  电(度)

  综合节能

  (吨标煤)

  废渣利用(吨)

  项目概述(300字)

  1、技术原理及性能指标,解决的关键技术,技术创新点,技术成熟度;

  2、行业状况,市场容量,市场占有率预测;

  五、附件(资质材料上传)

  按照《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性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证书或市以上科技计划的验收报告等材料和其它相关证明性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填写说明》中第六部分。

  填写说明

  第一部分:首页

  1、实施单位性质:对于已转化和正在实施转化项目,不涉及高等院校和没有产业化实体的科研院所。

  2、项目转化类型:

  “已转化”是指已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正在转化”是指正在实施转化但尚未完成的项目;

  “待转化”是指尚未对接、实施转化的项目。

  3、推荐单位: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为14个市的市科技局。

  4、填报要求

  ⑴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填写说明的规定,准确认真填报。

  ⑵填报时,如果数字为“0”,须填“0”。

  ⑶原则上不能有漏填项。

  5、保密声明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均为公开信息,对于需保密的信息,申报单位应慎重填写;凡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部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共性表

  1、成果计划来源:

  自选计划:指自立课题并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

  2、成果所属地:是指转化项目的成果来源的所属地。

  3、标准属性:按最高标准级别填写,为单选项。

  4、创新属性:

  原始性创新:系指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的、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各类项目。

  集成创新:系指把多项已有的单项技术有机地组合起来、融会贯通,构成一种新产品或技术等。

  国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系指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的创新,取得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各类项目。

  5、技术水平:根据成果的鉴定结论填写。对其它评价方式(例如:专利、行业准入、评估)未做结论的可不填写。

  6、评价方式:指对项目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方式。

  鉴定:指通过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或经其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鉴定。

  验收:指由主管部门、下达计划部门或委托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的测试、评价,并做出了正式的评价结论。

  行业准入: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内容,以新产品或新技术为体现形式的科技成果。如肥料、农药、农机、种子、饲料添加剂、转基因产品、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

  评估:指以项目评估的方式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评价。

  获得知识产权:依法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认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形式认可的成果。

  7、组织评价单位:对成果作出评价结论的单位,包括:鉴定机构、验收、行业准入批准单位等;转化项目成果评价方式选“其他”,则评价单位可空。

  8、评价日期:组织评价单位签署评价意见的日期。

  9、已获知识产权数量:仅计算已获得且处于实际有效期的知识产权量。

  第三部分:已转化项目表

  1、项目实施单位基本信息:指企业上年度有关基本信息

  2、已开发新产品:指项目在转化过程中已开发新产品的相应名称,1-5个。

  3、实现的经济效益。为该项目实施后所实现的各项效益指标,出口单位为万美元,农业项目单位为亩和公斤,其他项单位为万元。

  4.技术合作单位:对于产学研项目必填技术合作单位。

  第四部分:正在转化项目表

  1、成果转化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专指以20**年为起始年份至今的某一年份中开始实施项目成果转化的时间;预计完成时间不能超过3年的转化期。

  2、项目总投资额:为手工填写项,是“已投入资金额”和“预计还将投资额”的合计数;“项目总投资额”要大于“已投入资金额”。

  3.技术合作单位:对于产学研项目必填技术合作单位。

  第五部分:待转化项目表

  1、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预计投资来源”的合计数,自动计算得出,无须填报,填表完成浏览时可以显示出来。

  2、预计实现经济效益: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转化完成的当年预计实现经济效益情况。

  第六部分:附件(上传)

  按照《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性材料(需要将证书等资质材料扫描后加到WORD文档中,上传):

  科技成果证书或市以上科技计划的验收报告。包括技术测试报告和用户使用意见等;样品、样机的测试报告或质量检验、实用情况等;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报告(须经国家或省科技厅认可的检索查新机构提供结论);凡属医药、医疗器械、食品、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计量器械、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审定、许可生产、销售的批文;

  其它相关证明:项目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获科技奖证书、列入省以上科技计划证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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