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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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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程

  绿化作业指导书

  --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程

  1.目的:保证管理项目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绿化环境。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服务中心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重大绿化改造、占用、开挖方案审批。

  3.2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绿化改造方案的审核并组织实施绿化改造方案。

  3.3环境主管根据管理项目内绿化物的长势及其他因素提出绿化改造方案。

  4.内容:

  4.1绿化改造方案的确定:

  4.1.1环境主管根据绿化养护及绿化生长情况,提出绿化改造方案,送交服务中心经理审核。

  4.1.2服务中心经理根据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绿化改造方案进行审核,重大改造项目应提交总经理审批,一般少量植物(或草皮)的更换,可由服务中心直接安排绿化工进行。

  4.2委托施工:

  4.2.1重大的绿化改造工程,应委托专业绿化工程供方承担。

  4.2.2总经理审批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与供方签订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4.3施工监理:

  4.3.1环境主管根据合同负责施工监理,记录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填写《交接问题处理单》,原件交供方并限期整改,复印件留存备查。

  4.3.2环境主管对供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根据跟踪检查结果,决定认可或要求其返工。

  4.4验收接管:

  4.4.1绿化改造工程施工完毕后,养护期三个月后,环境主管可通知供方提交验收申请。

  4.4.2服务中心经理根据供方提出的验收申请移交时间,并通知供方。

  4.4.3验收合格后,双方验收人员在《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予以签字即接收。

  4.4.4若验收未能通过,由环境主管记录存在问题交供方整改直至合格,方可接管。

  4.4.5绿化改造工程验收接管后,由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4.5绿化带/道路、占用或开挖:

  4.5.1绿化带/道路占用或开挖申请:

  4.5.1当外单位或公司职能部门需要占用、开挖辖区绿化带时,服务中心应要求其填写《临时占用、开挖申请表》。环境主管接到申请表后,一个工作日提出意见,报工程部审核,并交服务中心经理审阅,是否对地下管网(线)有影响,重大占用或开挖工程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5.1.2环境主管负责跟进审批手续,申请获准后,环境主管通知施工单位交纳施工押金。重大项目由服务中心经理与施工单位签订占用、开挖协议。

  4.5.1.3 开挖或占用施工期,环境主管要每检查一次,以防施工单位扩大占用、开挖范围或损坏周围公共设施。

  4.5.1.4开挖或占用施工完毕,环境主管监督施工单位恢复绿化带/道路原状,验收合格后才可退回押金。

  4.5.2绿化带/道路毁坏处理:

  对未批准擅自占用、开挖的业户或租户或施工单位,环境主管应责令业户或租户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要求其按4.6.1办理手续.对造成的损坏,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或交纳补偿费用,并按《业户或租户违例处理程序》处理。

  5.记录:《临时占用、开挖申请表》由服务中心保存一年

  6.附件:《临时占用、开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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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程

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程

1目的:

  保证小区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绿化环境。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服务中心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

3职责:

  3.1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绿化改造方案的审核并组织实施

  3.2环境事务主管根据小区内绿化物的长势及其他因素提出绿化改造方案。

4内容:

4.1绿化改造方案的确定:

  4.1.1环境事务主管根据绿化养护及绿化生长情况,提出绿化改造方案,送交服务中心经理审核。

  4.1.2服务中心经理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对绿化改造方案进行审核后,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委托施工:

  4.2.1重大的绿化改造工程,应委托专业绿化工程供方承担。

  4.2.2绿化改造工程方案经总经理审批后按《服务外包方控制程序》执行。

4.3施工监理:

  4.3.1绿化班长实施苗木种植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及质量控制。

  4.3.2对出现以下问题,绿化班长有权拒绝苗木进场及栽植:

  4.3.2.1苗木规格、树形严重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4.3.2.2苗木受损害程度严重,对苗木存活及种植效果有重大影响的;

  4.3.2.3病虫害特别严重的;

  4.3.2.4苗木种植穴未按要求开挖及未有施放基肥的;

  4.3.2.5虽施有基肥,但基肥质量差,含有毒、有污染物质,对苗木今后生长有严重影响的。

  4.3.3绿化班长做好施工日记,并将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环境主管。

4.4验收接管:

  4.4.1竣工初验:

  4.4.1.1施工单位在苗木全部种植完毕后,向服务中心提交报告及初验申请。

  4.4.1.2施工单位应同时递交工程绿化设计图、工程竣工图等相关资料,

  4.4.1.3环境事务部主管、绿化班长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核实工程竣工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4.4.1.4在初验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1)苗木种植种类、数量、位置是否与图纸相符;

  2)苗木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苗木生长情况及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场地是否按要求清理干净;

  5)所有绿化植物是否确实种植完毕,符合设计要求。

  4.4.1.5对于没有上述问题的,环境主管签署初验意见,正式进入养护期。

  4.4.2养护期满复验:

  4.4.2.1施工单位在养护期满过后,填写养护期间自检情况报告及养护期满复验申请报告,申请复验。

  4.4.2.2服务中心经理、环境主管、绿化班长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检验苗木养护情况。

  4.4.2.3合格苗木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乔灌木长势良好,没有枯枝、黄叶、残叶现象;

  2)乔灌木种植位置适当,高低错落有致,外形美观,造型、修剪合理;

  3)乔灌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4)枝叶无病虫害,无蛀干害虫;

  5)乔木保护措施得当,有护树架,无倒伏、摇动现象;

  6)无裸露土面,草坪及地被植物无杂草或杂草率小于5棵/m2;

  7)施工场地无残留垃圾、余土。

  4.4.2.4不合格苗木及枯死、生长不良苗木限在一周内补种整改完毕。新补种部分,要从补种工作完毕起重新计算养护期。

  4.4.2.5对检验合格苗木及绿化项目签署复验意见及接管意见。

4.5绿化带/道路、占用或开挖:

  4.5.1绿化带/道路占用或开挖申请:

  4.5.1.1当外单位或公司职能部门需要占用、开挖辖区绿化带时,服务中心应要求其填写《临时占用、开挖申请表》。绿化/环境主管接到申请表后,及时让工程主管审核是否对地下管网(线)有影响,一个工作日提出意见并交服务中心经理审阅,重大占用或开挖工程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5.1.2绿化/环境主管负责跟进审批手续,申请获准后,绿化/环境主管通知施工单位交纳施工押金。重大项目由服务中心经理与施工单位签订占用、开挖协议。

  4.5.1.3开挖或占用施工期,绿化/环境主管要每检查一次,以防施工单位扩大占用、开挖范围或损坏周围公共设施。

  4.5.1.4开挖或占用施工完毕,绿化/环境主管监督施工单位恢复绿化带/道路原状,验收合格后才可退回押金。

  4.5.2绿化带/道路毁坏处理:

  4.5.2.1对未批准擅自占用、开挖的业户或施工单位,绿化/环境主管应责令业户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坏采取补救措施或交纳补偿费用,并按《住户违章处理作业规程》处理。

4.6验收后的资料整理:

  4.6.1将下列资料及相关记录加以整理并归档:

  4.6.1.1绿化工程合同;

  4.6.1.2绿化工程设计图;

  4.6.1.3绿化工程竣工图。

5记录 :

  5.1《临时占用、开挖申请表》

  5.2《绿化班长工作日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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