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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标准公示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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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标准公示制度(新)

  物业收费标准公示制度

  一、前言

  为了加强对物业收费的监管,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建立透明、公正的物业收费制度,特制定本《物业收费标准公示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

  1. 目的:确保物业收费公开透明,合理合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满足业主合理需求。

  2. 意义:

  a. 保护业主权益:通过公示制度,使业主了解收费项目和标准,减少不合理收费情况的发生,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b. 强化监督管理:公示制度使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能够监督物业收费情况,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提升管理水平。

  c. 增加透明度:公示物业收费标准,使业主充分知晓自己所应承担的费用,并且有权利进行监督和申诉。

  三、公示内容及方式

  1. 公示内容:

  a. 收费项目:详细列明物业收费的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能源费、设备维护费、环境卫生费等。

  b. 收费标准:明确各项收费标准的具体金额,并在金额上进行公示,以确保业主能够清楚明了所需支付的费用。

  c. 缴费周期:指明各项费用的缴费周期,例如按月、按季、按年等。

  d. 缴费方式:说明物业费用的缴纳方式,例如银行转账、现金缴纳、支付宝缴纳等,并提供缴费账号和联系方式。

  2. 公示方式:

  a. 物业公司官方网站:在物业公司官方网站上设立专栏,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及时更新。

  b.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形式,向业主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

  c. 物业服务中心:在物业服务中心设立公示栏,展示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保持内容的及时更新。

  四、公示流程

  1. 制定公示计划:物业公司按年度制定公示计划,明确公示内容、时间和方式,并提前公示计划。

  2. 公示内容准备:物业公司准备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详细资料,包括具体金额、缴费周期、缴费方式等。

  3. 公示发布:按照公示计划,将公示内容发布在物业公司官方网站、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中心等地方,并保持内容的及时更新。

  4. 监督与申诉:业主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示渠道进行监督和申诉,物业公司对于监督和申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做出解释。

  五、公示监督与管理

  1. 审计监督:相关部门可以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审计,确保物业公司收费合理、合法。

  2. 业主监督:业主有权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监督,对不合理情况进行投诉和申诉,并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

  3. 物业公司自查与自纠:物业公司应定期自查物业收费情况,对不合理收费进行自纠,并及时改正错误。

  4.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公示制度的物业公司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和执行,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物业公司应做好公示渠道的维护,保证收费标准的实时更新,并及时回应公众的监督和申诉。

  3.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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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村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本庙村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校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篇3: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标牌

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标牌

(BG-GS-008)

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标牌

物业服务企业全称:合同时间:

建筑类型

物业综合服务费

日常维护费

业主停车

包车

元/年/辆

户数

标准(元/㎡.月)

户数

标准(元/㎡.月)

管理费

包月

元/月/辆

标准

按时

元/次/辆

 

其他

外围按天:元/天/辆

 

外围包月:元/月/辆

 

外围包年:元/年/辆

高层

       

物业服务类型

 

别墅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

东:

多层

       

西:

小高层

       

南:

花园洋房

       

北:

办公

             

商铺

             

其他

             

合计

             

备注:1、本公示标牌应当严格按照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填写;因情况发生变化,签订附加合同的,应当按附加合同进行修改。

2、物业服务企业可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标牌进行适当增加。

3、公示牌填写应当字迹清楚,容易辨认。

项目管理处值班和咨询电话:物业服务企业投诉电话:

篇4: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收费财务公示的通知(2011)

  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收费财务公示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各物业服务项目的财务公示制度,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各项经费透明度,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运营,现就物业服务经费财务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要求

  (一)公示内容:

  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小区,公示内容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收支状况表(示范文本)》(附件1)。

  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补贴物业服务费不足的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小区和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服务小区,公示内容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收支状况表(示范文本)》(附件1)和《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明细表(示范文本)》(附件2)。

  (二)公示方式:每年3月底前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将公示材料送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送社区居委会)。

  (三)公示备案:每年4月1日-4月10日,各物业服务企业将所属物业服务项目财务公示资料(公示表格及服务区域公示照片)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业主若对物业服务企业财务公示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和说明。业主委员会或者10名以上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作书面答复和说明。业主委员会也可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财务公示工作。

  (二)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或业委员提出的异议做好答复和说明工作,并保证整个沟通渠道的畅通。

  (三)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将本通知转发各街道物业管理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

  (四)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实行财务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取消评优和老小区补贴资格,项目经理则应予以信用档案扣分。

  附件: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收支状况表

  2.物业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篇5:晋江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晋建综〔20**〕50号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就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实行物业服务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公示的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等级、计费方式、价格管理方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电话等。除以上内容外,还包括:

  1、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支明细。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和使用情况。

  3、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付收费项目。

  4、公共水电费用的分摊情况。

  5、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6、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公示时限

  1、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经营所得,物业公司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公示收支明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2、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明细在小区内进行公示,交存在我局专户后及时公示缴存凭证。

  3、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公示公共水电费用公摊的具体情况。

  4、除上述收费项目外,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公示一次其他收费项目的收支明细。

  三、公示方式

  1、公示栏公示。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宣传橱窗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具备条件的可同时使用LED显示屏、小区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予以公示,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明细、公共水电费的分摊情况必须在每幢楼楼道或入户大堂予以公示。

  2、网上公示。各项收费项目需在我局“晋江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信息墙”模块上进行公示。

  四、公示的主体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局将把小区收费公示工作作为日常巡查的主要内容,对未按时进行公示或公示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全市通报并扣除其物业信用分3分,取消其在整改期间参与本市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投标的资格。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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