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管理公司保险方案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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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公司保险方案概述

  物业管理公司是一个综合性的服务行业,它的运行几乎涵盖了日常生活中所有的环节,每天各色人物穿梭其中,极小概率的风险也有其发生之可能性,而一旦发生后果则是物业管理公司不愿甚至无法承担的,面对价值高达几亿甚至几十亿元人民币的物业项目,极小百分比的损失都会与发展盈利之初衷大相径庭,对于现在企业来说风险管理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而如何有效地利用保险来防范风险,则更是风险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XX**广场可能面临的风险是停车场责任风险(如商户的车辆被撞、被划等),物业财产(自有或代管)或商户财产遭遇火灾、爆炸、水淹、丢失等风险,物业管理责任风险(如商户被电梯夹伤、公共管道堵塞造成商户房屋被淹)等。

  保险种类:

  项目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时,例如项目的机器设备被淹、遭受火灾等,可以投保财产一切险。由于财产一切险所负责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导致的营业的利润损失,可以投保利润损失险。

  物业公司在管理项目过程中,由于经营业务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例如由于地滑致使客人摔伤。由于公共水管堵塞,造成租户房屋被淹被泡。停车场租户的车辆被撞、被划。外界物体倒塌或碰撞、空中物体坠落等,可以投保公众责任险。

  在物业管理中进行物业保险服务已经成为专业物业管理行业中的共识。开展物业保险服务工作是对租户和管理处都十分有益的事情。一方面,对管理处来说,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经办物业保险业务是开辟财源的途径之一;另一方面,对于物业租户来说,万一损害事故一旦发生,如果事前已经有了保险,可将有关租户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故此,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开展保险服务是物业管理的安全保障工程,管理处应以维护租户利益为出发点,为租户策划投保,选择保险种类,分析各保险公司的条件,择优投保,做好保险服务。

  二、保险理赔

  1、保险理赔原则

  方针: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原则:专人查勘、交叉复核、分级核赔、终审归案。

  职能:履行合同约定、控制理赔成本、提供理赔信息。

  要求: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关于理赔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各保险条款及其解释坚持理赔工作的方针和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理念:商户至上,服务至上。

  2、索赔指南

  出险以后,被保险人应该:

  (1)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打电话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3)保留事故现场;如须立即修复,应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多方位拍照或摄像、保留有关证据;

  (4)提供保单复印件、详细的事故报告及有关记录;

  (5)提供损失清单;

  (6)必要时索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鉴定机构,以及公安、消防、水文、气象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

  (7)如果涉及其他责任方,请先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3、报案要求

  (1) 被保险人在获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电话通知保险公司。

  (2) 及时的定义:在保险公司到达事故现场时,现场的状况不影响保险公司的定损、定责。

  4、现场查勘

  (1) 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后,会明确告知被保险人该事故是否需要现场查勘。

  (2) 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不应改变事故现场的原状,但必须及时施救者除外。

  5、索赔材料

  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别及出险原因、损失状况,每个案件所需要的索赔单证不同。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负责明确告知具体赔案所需的索赔单证。

  6、常规索赔单据

  a.保单复印件

  b.出险通知书

  c.事故报告

  d.现场照片

  e.报价单

  f.索赔函

  g.发票

篇2:仁寿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2018)

  仁府办函〔20**〕11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仁寿县20**年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9月28日

仁寿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根据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保监发〔20**〕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97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政府引导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加强政府资源、保险资源的整合与协调配合,发挥住宅地震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充分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防灾救灾,拓宽灾后重建资金来源渠道,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保障民生”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各乡镇应建立健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制度,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合规高效运行,确保取得实效。

  (二)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地震巨灾风险。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三)自愿参保。各级各部门要持之以恒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地震巨灾保险意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地震巨灾保险在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四)财政支持。建立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地震巨灾保险参保机制,提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制度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城乡居民的参保成本,为更加广泛的城乡居民提供地震巨灾保险保障。

  (五)保障民生。按照民生优先原则,以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地震灾害风险保障需求。为助力精准扶贫,为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提供基本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地区。全县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二)工作目标。全县参保率力争达到25%(其中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100%参保)以上。随着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再逐年提高参保率。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对应保险费27元人民币;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万元,对应保险费38元人民币。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无效。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100万元、砖木结构最高保额10万元、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为6万元。

  (四)保费补贴机制。为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按照基本保额参保时,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提供6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和市〔区〕级财政,扩权强县试点县财政各承担30%保费)。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涉及的基本保额参保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即省级和市(区)级财政,扩权强县试点县财政各承担50%。投保居民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基本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五)承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要求,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承保工作。首席共保人为:中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的份额划分、业务财务对接、财务核算、承保管理、理赔衔接等问题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六)协同承保机制。为确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持续稳定运行,民政部门应向保险机构提供经县、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所属村(居)委会核实后的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信息,保险机构根据人员信息逐户开展签单工作。保险机构按季度向市、县财政部门同时报送地震巨灾保险承保情况,据实申请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保单签发机构。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年9月25日至20**年10月15日,组织召开全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二)推进阶段。20**年10月16日至20**年11月10日,承担承保工作任务的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全面推进工作开展。

  (三)评估阶段。有关保险机构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仁寿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资金融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资金融局,朱章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推进全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专门力量,抓好地震巨灾保险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工作,将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确保参保率力争达到25%(其中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100%参保)以上,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县财险公司开展工作,帮助协调和处理具体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

  (二)资金保障。我县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按照眉府办函〔20**〕119号要求,按比例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全力保障财政资金投入。

  附件:1.仁寿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2.20**年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指导任务表

  附件1

仁寿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飞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连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章付 县国资金融局局长

  胡曹林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张明安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 能 县民政局副局长、县老龄办主任

  杜 璟 县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陈玉梅 县住建局副局长

  袁 涛 县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副主任

  杨勇军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刘 勇 县气象局副局长

  郭 健 中国人保财险仁寿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资金融局,朱章付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分工:

  1.县国资金融局。负责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有关职责,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承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指导保险公司落实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方案。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2.县发改局。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分析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

  3.县民政局。负责利用现有体系资源,支持保险公司利用基层服务网络,支持开展承保理赔工作,并配合提供居民房屋数据信息及灾害发生后的灾情调查报告服务。

  4.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执行地震保险基金运行有关管理政策。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参与制定有关政策,提出政策建议。

  6.县住建局。负责统计整理全县各区域民房抗震设防实施情况及民房分布、结构占比、建筑成本、建筑物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数据资料,为保险承保理赔提供专业技术和数据支持服务。

  7.县政府法制办。按照职责和规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8.县政府应急办。参与制定有关政策,提出政策建议,支持开展灾后理赔工作。

  9.县气象局。负责支持开展仁寿县地震风险研究、风险区划制定、灾害数据分析整理、未来灾害发展预测等有关工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提供技术支持和地震灾害评估服务。

  10.中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仁寿分公司。负责按照工作方案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首席保险人,具体负责承保出单、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及协调共保体等各项工作,并及时总结和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1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专门力量,抓好地震巨灾保险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工作,将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确保参保率力争达到25%(其中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100%参保)以上,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县财险公司开展工作,帮助协调和处理具体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2

20**年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指导任务表

序号

乡镇

户籍户数(户)

目标任务(户)

备注

篇3:资兴府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资兴府发〔20**〕号

  资中镇兴隆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中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行政村:

  《资中县兴隆街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资中县兴隆街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资中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资府发〔20**〕25号)文件精神、资府办发《关于印发〈资中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资中府办〔20**〕230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切实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努力建设和谐兴隆。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按照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的方式,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总体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着力解决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引导适龄和超龄城镇居民参保,使参保城镇居民达到领保年龄后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批复文件要求在全镇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完成县的目标任务。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实施步骤

  我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筹备阶段。精心组织,根据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省、市、县的安排,制定实施方案。

  1.认真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政策和文件,领会精神实质。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及省、市、县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积极主动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草拟出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我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呈报镇政府审定后上报县政府审核。

  2.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成立兴隆街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胡明

  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甘代富

  县组织委员

  成员:胡玲

  镇社会报务中心主任张跃

  镇社区书记罗平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唐成江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协理员曾小玲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员钟菊华

  镇人口计生主任闵大辉

  镇派出所所长艾依彬

  镇财政所所长邓刚

  镇社事办方任蒋岚

  镇残联理事

  镇信用社主任谈素仙

  镇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玲兼任,成员:罗平、张跃、谈素仙、唐成江、曾小玲及其他成员负责业务办理。

  (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镇政府将召开全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全方位宣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要紧紧抓住这一大好机遇,积极履行职责,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切实抓好宣传动员工作。一要广泛宣传动员,下发宣传资料,引导居民积极参保。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居民家中进行宣传动员;要组织人员到社区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集中进行宣讲,使广大居民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二要全面调查,摸清居民底子。及时同派出所联系,尽快摸清居民户的基本情况,彻底查清应参保人员的人数、年龄情况,同时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三)第三阶段:启动实施阶段。

  1.组织业务培训。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资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中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资府发〔20**〕230号精神,掌握试点工作方案、政策,明确任务和责任。社区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配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基础数据库所必需的器材,建立按参保人身份证编号的基本制度框架,确保个人保险编号、缴费情况等基本要素的完整准确。

  2.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办规程。按照县级有关要求制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3.切实做好登记建档、参保缴费等工作。要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干部全力以赴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动员亲属积极配合并带头缴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将本乡镇参保人员填写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等有关表册和情况统一收集汇总,并逐人逐户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保局,以便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为参保居民建立档案。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推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惠及全镇居民的“惠民工程”,是彻底解决我镇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问题的有效措施。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通力协作,狠抓落实,确保我镇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建设

  实行乡镇领导层层包抓责任制。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分组包抓,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定期督查指导。要进一步加强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开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窗口,专人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承担起本镇推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职责,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检查指导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同时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任务中心和镇社区是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经办部门,负责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关于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镇社区对人员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则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城镇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对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支付进行监督。镇信用社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基金划拨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镇派出所负责按户籍提供城镇居民的基本情况,配合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镇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尽职尽责地做好宣传工作;镇残联要配合做好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有关工作,积极支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三)抓点示范,整体推进

  在征缴养老保险费工作中,要采取重点突破、由易到难的方法,

  40岁以上人员作为参保的突破口,带动其他人员参保,积极稳步推进试点工作,鼓励五保、重度残疾等特殊人群参保。

  主题词:城镇居民

  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镇政府、镇人大、镇党委、镇纪委、镇社事办、镇信用社、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镇派出所、镇社区、镇各行政村

  资中县兴隆街镇人民政府

  20**年11月7日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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