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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异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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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异动制度

  1. 总则

  1.1为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员工能力,任用和选择理想的人员到合适的岗位,充分发挥其工作特长,满足岗位职责的需要。

  1.2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人员进行相应地调整。

  1.3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和解聘,其异动不受本制度的约束。

  2.异动范围

  指员工的晋职、降职、岗位变动。

  员工离职管理执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3.晋职

  3.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晋职:

  1) 新聘的并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2) 低级别的管理人员由于其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满足高级别管理岗位要求,且符合高级管理岗位的要求;

  3) 业绩和能力特别突出、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并满足相应管理岗位工作要求的普通员工,且符合公司管理需要。

  3.2晋职程序

  1) 员工主管上级根据员工表现和岗位需求提出员工晋职建议;

  2) 由行政部对拟晋职人员进行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调查,组织相关部门对拟晋职员工进行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的考核和评估,出具晋职意见书;

  3) 总经理根据行政部出具的晋职意见书,结合公司管理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对拟晋职人员晋职。

  4.降职

  4.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降职程序处理当事人:

  1) 一年一度的管理人员考核不合格者;

  2) 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者;

  3) 一个年度中,因主观原因累计有6项(含)以上部门月度计划未完成的管理人员;

  4) 一个年度中被其他部门投诉3次(含)以上且投诉情况属实的管理人员;

  5) 员工投诉或联名弹劾,经调查属实,确认已不能胜任管理岗位者;

  6) 公司的其他员工表现出很强的管理能力、比某职位的现任管理人员更适合担任该职位的;

  7) 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根据公司处罚制度,应处以降职处分的。

  4.2降职程序

  1) 由行政部对拟降职的原因进行调查和评估;

  2) 符合降职的条件规定,由行政部出具降职意见书;

  3) 总经理根据行政部出具的降职意见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当事人进行降职处理。

  5.岗位异动

  5.1岗位异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进行平级调动。

  5.2岗位异动程序

  1) 相关异动申请送交到行政部;

  2) 由行政部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并结合公司各部门和管理部的实际情况,出具岗位异动意见;

  3) 总经理根据行政部送交的员工岗位异动意见和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异动请求。

  4) 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最终决定进行相应的人员异动手续办理。

  6.行政部负责异动手续的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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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事异动管理规定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事异动管理,明确人事异动权限与流程,促进员工职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

第二节入职管理

1.行政人事部须审核报到人员的人事档案(员工入职登记表、个人证件复印件等),确认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安排食宿、办理工牌、介绍公司及部门状况等)。

2.行政人事部协同各部门对已录用员工统一进行岗前入职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3.行政人事部须建立健全新入职人员档案,并及时跟踪新员工的工作学习情况,以便为公司的其他各项管理活动(如绩效考核、晋升、培训等)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

第三节转正管理

1.根据员工试用期由劳动合同期限决定。对表现突出的员工可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公司对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进行试用期考核,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的入职日期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并提前15天下发《员工转正考核表》。

3.员工转正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行政人事部协助。主管级及以下员工的考核,由部门填写好《员工转正考核表》后交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核准;经理级以上员工考核,须交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4.试用期工作状况评估由试用员工的直属上级主持,行政人事部监督。所有转正评估的相关资料(转正评估表、培训跟进表等)应交行政人事部汇总,然后转呈负责审批的相关权限人员。

5.转正考核结果处理:员工的转正申请一经批准,由行政人事部下达《转正通知书》,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并享受转正后的待遇。对试用期不合格的,作辞退或劝退处理。

6.每月5号前办理完上月需转正人员的所有相关手续。转正试用期的计算以每月的15号为分界点,14号(含)之前入职的该月计为一个月,即认同为当月1号入职;15号以后的则从下月1号起计算,当月不计,即认同为下月1号入职。

7.试用期内调动的员工,其转正情况及时知会调入单位。

第四节调动管理

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人员调动申请,员工亦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个人调动申请。

2.调动申请经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向调出/调入单位下达《人事变动通知书》。调动员工接到调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所有交接手续(工作交接、事务交接),若因交接不清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奉调人员承担。

3.行政人事部在人事变动通知书下达后调整调动人员的工牌与人事档案。

4.由于工作调动而形成的职位空缺暂由调动人员的直接上级代理。

第五节晋升/降级管理

1.当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或在储备人才需从内部晋升时,公司须及时公布该职位的晋升标准及任职资格等要求,晋升/降级申请由各部门负责人书面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行政人事部组织进行考核评估。

2.公司对于拟晋升的员工须组织进行公开考核,由行政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考核项目/方式由相关部门配合行政人事部根据工作情况决定。

3.晋升考核,并需建立健全晋升考核记录,为相关权限人员提供资料。

4.晋升/降级考核结果处理:晋升员工从晋升决定生效的时间起,进入晋升后新职位的考核期,考核期原则上三个月,但不得少于一个月。其考核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但福利及其他待遇按新职位的标准执行(如食宿、通讯费用、参加同级别会议和培训等)。

5.降级员工从降级处理决定生效的时间起,其所有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降级后的职位标准执行。

第六节离职管理

1.试用期内离职员工

1.1主管级及以下员工试用期内离职,应提前3日通知公司,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确认后方可离职结算工资。经理级及以上员工离职,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生效。

1.2员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


,工作表现未符合岗位要求者,须解

除劳动合同,当日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2.转正合同期内www.pmceo.com离职

2.1.辞职

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员工本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向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主管级及以下员工申请离职,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主管领导核准后方能生效;经理级及以上员工申请离职,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执行董事批准后方能生效。

2.2.辞退

辞退普通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后即可生效;辞退经理级及以上员工则由主管领导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3.开除管理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或因个人因素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特别重大且无法逆转的损失,公司将予以开除。

对于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部门应及时知会公司领导,并将涉嫌员工移交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开除程序为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行政人事部下发开除通知书,送达本人签收(如果无法送达或被开除人拒签的视为已送达),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办理遵照上款执行。

3.合同期满离职

合同期满员工不再与公司续签合同者,由员工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通知部门负责人,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生效。

合同期满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合同,由行政人事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主管以上经总经理批准。

4.离职程序

离职员工须在离职生效日前将本职工作移交,并在最后工作日次日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在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工作移交清单》,按清单上的步骤逐一办理:

所在部门:移交工作、办公用品、办公钥匙。

财务部:结清与公司等的借支款项。

行政人事部:交回名片、各类证件、电脑设备、移交宿舍用品、结算相关费用。

离职员工、辞退员工于领取离职工资时间,由财务部提前一天通知。

5.离职面谈

行政人事部与离职员工面谈,并将离职原因及离职者对公司的良好建议记录在《离职员工面谈表》上,作为对公司管理的促进。

6.自动离职

员工无正当理由而连续旷工7天,公司予以除名处理。

手续办理:各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的当日须及时填写人事变动通知书,交行政人事部。

人事档案的调整:行政人事部在收到员工自离通知书后立即调整人事档案,以备日后查阅。

7.工资结算

公司辞退的,工资结算至公司确定离职之日;员工辞职的,工资结算至停止工作之日。

8.补充说明

员工从被批准离职到离职的一段时间称为离职通知期,在离职通知期内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常上班,严禁出现消极怠工现象,否则按公司奖罚规定予以处罚;部门也不得对离职员工有歧视言行,否则行政人事部门均须及时进行调查与处理。

第七节轮岗管理

1.轮岗是公司的一种考核、培训方式,是培养全面发展型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公司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在部分优秀的文职与管理人员当中实行轮岗。

2.轮岗原则上是以同等级的岗位为轮换对象,在一般情况下,同一管理人员不宜进行超过三次的轮岗。

第八节停职管理

1.员工停职是指各部门在处理员工严重违纪如不诚实行为时,在特殊岗位员工申请离职时,员工因要等待处理结果而被停职等待的现象。

2.停职的原因与对象:员工出现不诚实行为、员工出现赌博、打架斗殴等恶劣情况,且有明显的后遗症的、员工违反公司的其它规定并造成重大影响,在调查与处理期间如其在岗上班,会影响到调查或其所在岗位或部门工作开展的,特殊岗位员工申请离职时,从工作有效开展的角度讲,可先作停职再处理。一般岗位员工不允许被停职,特殊情况必须书面报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同意,呈执行董事签批后方可执行。

3.停职相关手续的办理:员工停职后,须在四小时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并在主管人员的安排下离开工作现场。员工停职后的就餐住宿问题自行解决,被停职员工即不再计算考勤。

4.停职有效期为七天,超过七天,则自动失效。如因上级相关部门仍未对事件做出处理决定的,则由员工本人再次至行政人事部办理手续。对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该员工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5.员工因误被停职后又上班的,须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向员工本人进行解释与安抚。

6.在员工停职期间,任何人不得对其有嘲弄、打击、歧视等有侮辱性质的言行,否则,行政人事部将严肃查处。对打击报复、假公济私等滥用停职权力的责任人,行政人事部将进行严惩。因滥用停职权力而造成法律后果的,公司将转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篇3:集团企业人事异动管理制度(2)

  集团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制度(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使人事异动程序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人事异动是指员工岗位变动和终止,其中包括新进、调动、升迁和离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必须于每月5日之前报人事异动情况到集团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

  二、新进

  第五条新进是指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中心或各分(子)公司通过招工招聘、接管兼并收购企业原有员工等形式引进人员。

  第六条招工招聘按《招聘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新进员工管理

  (一)除人力资源中心和经集团公司总裁直接批准的分(子)公司外,其它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招聘员工。

  (二)新员工进入公司后,人力资源中心、各分(子)公司人事负责人将新员工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体检表、面试评价表等收集齐全,及时输入人事信息系统。

  (三)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中心检查冒名顶替和二次入司员工,一经查出立即辞退。

  (四)集团公司总部所招新员工分到相应分(子)公司或部门的,各分(子)公司、部门须凭借人力资源中心开具的调令接受新员工。

  (五)由人力资源中心出具调令之日起,部门正式对员工进行日常考勤,前期新员工工资由人力资源中心督促各部门按培训期工资核发。

  三、调动(包括迁调和借调)

  第八条本规定迁调是指对员工工作部门、岗位、职务或工作地点的变迁,但不包含职务级别的升降。

  第九条以下情况准予迁调

  (一)调出和调往部门(单位)都表示同意。

  (二)本人确实不适合原工作岗位,且调往部门(单位)愿意接收。

  (三)调往岗位确实能更好的发挥申调者特长,且不影响原工作岗位工作。

  (四)为了解决员工实际生活困难。

  (五)其它确实需要迁调的或总裁特批的。

  第十条员工在部门内部的迁调

  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部门需要或员工的能力、学识及个人爱好等情况对部门内部的人事迁调做出安排,但对科级(含)以上人员的迁调必须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必要时人力资源中心将组织公开竞聘。

  第十一条员工在部门之间的迁调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因参加竞聘产生的人事迁调,按《竞聘管理制度》办理。

  (二)人力资源中心安排的人事迁调,其程序为:

  第一,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中心递交迁调申请,申请中必须详细说明迁调何人、迁调原因等,或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需要,提出人员迁调议项。

  第二,科级(含)人员迁调按《干部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执行,其他人员经人力资源中心对其资格审核后批准。

  第三,人力资源中心开具迁调调令。

  第四,自调令开具之日起,调入部门正式对员工进行考勤。

  (三)因迁调者本人意愿的人事迁调,程序为:

  第一,申调人向人力资源中心出具书面调动申请,在人力资源中心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

  第二,人力资源中心一周内审查申调人申调资格合格后,与其所在部门(公司)和接收部门(公司)进行协调。

  第三,调出和调入部门(公司)都签字同意后,人力资源中心开具迁调调令。

  第十二条本规定中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某段时间内,员工在不同部门间或同一部门不同科室间的暂时性工作变动,但其职务级别不变,部门或科室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三条借调程序

  (一)由用人部门(公司)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借调申请,申请中必须详细说明借调何人、借调原因、借调时间等。

  (二)人力资源中心对是否需要借调进行审核。

  (三)调出部门(公司)负责人同意后,人力资源中心开具借调调令。

  第十四条借调管理

  (一)借调人员借调期未满返回原部门(公司),应持借调部门(公司)书面证明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注销手续;被借调人员借调期满返回原部门(公司),原部门(公司)人事负责人或其本人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借调注销手续。

  (二)借调期间,被借调人服从借调部门(公司)的管理。

  (三)借调人员的工资管理:

  管理人员的借调:在借调期间,基础工资与其它福利待遇按原级别待遇不变(特殊情况除外),绩效工资由借调部门(公司)按其所从事岗位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

  普通员工的借调:由借调部门(公司)按其所从事岗位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

  借调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工作暂时无法交接清楚或其它特殊情况下需要续借时,借用部门(公司)应提交文字说明给人力资源中心,并得到调出部门(公司)的同意。续借程序参照"借调程序",但延续时间不得超过10天。

  员工调动流程:

  四、升迁

  第十五条升迁分为实授、代理和见习三种

  (一)实授指通过正常竞聘程序或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直接批准,正式担任某一职务,行使相应职权,承担相应责任,并享受相应待遇的升迁方式。

  (二)代理是指因未经过竞聘或竞聘未产生合适人选,指定某人暂时代理行使某一职务的职责,享受该职务的职务津贴与绩效考核工资,但不享受其相应的基本工资与福利待遇的升迁方式。

  (三)见习是指通过正常的竞聘程序或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直接批准,行使


某一职务职权,享受低一级别的工资与待遇的升迁方式。

  第十六条升迁程序

  (一)通过竞聘的升迁必须按照《竞聘管理制度》进行。

  (二)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直接任命的升迁,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并发文任命、开出调令。

  (三)代理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代理职务与原职务同属于一个部门的,可保留原职务不变;不同属一个部门的,必须辞去原职务。

  代理职务经人事考核合格后可转为实授,并由人力资源中心发正式任命文件。代理时间满6个月的转为实授后需试用三个月,考核合格后转正。

  见习期6个月,见习职务经人事考核合格后自行转正。人力资源中心将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报财务部审核备案。

  五、离职

  第十七条本公司离职包括辞退、辞职、开除、自动离职等四种情况。

  第十八条辞退

  下列情况之解除合同属辞退: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发生非公司或员工个人意愿,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之重大客观事件。

  辞退权限:

  员工员的辞退,由各部门、分(子)公司总经理提交辞退书面申请,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执行。

  辞退管理:

  (一)合同期内,人力资源中心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督促所在部门做好人事交接工作。

  (二)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的辞退,由人力资源中心在全公司发文通告;科级(不含)以下人员的辞退,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公司负责在小范围内发文通告。

  (三)公司辞退人员,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辞职

  提交辞职申请时间:

  (一)新进员工在试用内可随时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试用期后的合同期内员工应提前一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辞职程序:

  (一)辞职人员提交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二)辞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三)辞职人员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办理离职手续。

  结算工资:

  辞职人员可结算工资,但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支付罚款,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开除

  开除是指按照《干部管理工作条例》、《惩罚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责任员工进行的最严厉处罚。被开除人员可结算工资,公司与员工都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员工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经济处罚。

  开除程序:

  (一)构成开除条件的员工,由所在公司、部门或有考核权的部门提交事实报告与初步处理意见,科级(不含)以下人员经所在公司、部门审批并报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后执行。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的开除按《干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二)科级(含)以上人员的开除由人力资源中心在全公司发文通告;科级(不含)以下人员的开除由人力资源中心或所在公司在小范围内发文通告。

  (三)督促被开除人员办理好交接工作。

  (四)被开除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一条自动离职

  员工无故离开公司,连续旷工3日的、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公司连续3日的均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的员工不得结算工资,并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离职人员都要填写《离职工作移交清单》和《离职手续清单》,做好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经接收人和人事助理签字确认后,交接完成。

  八、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及各公司不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或总裁授权招入新员工,扣除该公司、部门总经理绩效奖金100元/个人。

  第二十四条异动人员的每日考勤不得空白,远距离调动应按照《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出差与考勤管理工作。否则,考勤人员与员工本人都要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责任部门不按本规定及时办理员工异动手续,扣除责任人绩效奖金5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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