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部 门 | 在岗职位 | ||||||||||||||||||
到岗时间 | 离职日期 | |||||||||||||||||||
离职原因: 申请人签字: | ||||||||||||||||||||
部门主管意见: | 部门经理意见: | |||||||||||||||||||
移 交 事 项 | 所在 部门 | □工具□文具□电话卡□对讲机 □更衣柜钥匙□工装□书籍□考勤卡 □资料文件□经办工作□其他 □未交物品 □赔款¥元 | ||||||||||||||||||
行政部 | □工装□工号牌□考勤卡□停车卡□书籍 □RT*/OA账号注销□其他 | |||||||||||||||||||
应发金额 | 工 资 | 加班工资 | 社保补贴 | 出勤天数 | 其他 | 服装押金 | 合计 | |||||||||||||
计算公式 | ||||||||||||||||||||
扣款金额 | 服装折旧 | 借款 | 社保 | 扣税 | 洗涤费 | 其他 | 合计 | |||||||||||||
计算公式 | ||||||||||||||||||||
实发金额 | 经办人 | |||||||||||||||||||
领款时间 | 领款人 | |||||||||||||||||||
行政部意见: | 财务部意见: | |||||||||||||||||||
总经理意见: |
篇2:房地产销售部离职员工业务交接佣金结算制度
房地产销售部离职员工的业务交接及佣金结算制度
1.为保证公司的业务不受干扰及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售楼员因故(辞职、辞退、调岗等)离职,应将手头工作详细交接后,方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1)电脑、计算器、工衣等重要办公设备、用品的交接。
2)来访、来电客户资料的交接。(离职员工的此部分资料是因受雇于公司,开展业务而获取,是工作内容之一,所以此部分资料为公司资源,离职时应交还公司)
3)重要意向客户资料及其跟进情况的交接
4)成交业主资料及售后跟进情况资料的交接
5)业主资料也是公司的重要资源,同样要进行交接。同时,离职员工还应如实汇报已成交业主的手续办理进度及跟进情况,以便部门安排其他员工继续跟进
注:对于离职员工交接的客户资料,项目经理应及时整理并分配给其他售楼员负责跟进。分配时既要考虑到不同售楼员成交、跟进能力的差别,从而结合客户跟进难度来进行安排,保障跟进的最佳效果;又要尽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项目经理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相应的分配计划,报主管经理审批后予以执行。
3.对未按上述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而自动离职的员工,剩余佣金一律不再发放,作为部门公佣予以没收。
4.如正常离职的员工依公司及部门规定办理了相关的离职手续,剩余佣金按如下规定发放:
1)仍以客户是否签署买卖合同作为计发佣金的标准,签约后当月计发。
2)对在离职前客户已签署买卖合同单位的佣金按100%计发
3)对售楼员离职后,由其他售楼员跟进签约的单位的佣金,按50%计发给该离职员工,另外50%作为接手跟进客户服务的售楼员的佣金。非售楼员的其它员工也参照此办法执行。
4)如最终未能签约,作挞定处理的,佣金不再计发
5)对于部门公佣部分,只计发员工离职之前应计部分,自离职之日起,不再计发。
5.如员工离职后发生利用在工作期间掌握的资源、资料作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剩余应发佣金,作为部门公佣。没收决定由项目销售经理提交书面意见,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篇3:销售部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销售部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1).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人员离职,都必须上报销售部,在获得批准后,离职人员方可进行业务交接。
2).与公司内职能部门有业务衔接的,销售部负责通知至相关部门,及时办理交接及变更手续,防止在财、物管理上出现纰漏。所有离职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财务审计。
3).与经销单位有业务关系或直接管理钱物的,必须将所有业务及钱物交接清楚,否则不得办理离岗手续,其未交清楚的应收款及钱物按个人欠款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另行处理。
4).在离职人员离岗同时须将销售部书面通知送达至相关客户,以防止出现离岗后私提货款及货物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