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方案及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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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方案及操作程序

  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方案及操作程序

  1、空置时间范围:在20**年1月1日以后连续空置满一年。

  2、提交凭证:业主提交连续一年未使用水、电、气缴费凭证;(如,房屋空置时间为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应提供2012年12月、20**年1月;20**年12月、2014年1月的缴费凭证。)

  3、核对凭证:对业主提交的凭证进行核对,并计算水、电、气用量,对水、电、气没有使用的初步认定为房屋空置。

  4、现场查看:2名物业工作人员,查看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并记录水、电、气表的实际读数。

  5、使用情况认定:经查看房屋空置且水、电、气实际数据同缴费凭证上的数据吻合的,可确定为房屋空置。

  6、提交申请:确认空置房屋,工作人员初步与业主沟通交费减免方式,业主提交申请。

  ⑴补缴欠费,高层物业费及电梯费按空置期应交费的80%补交费;多层物业费按空置期应交费的90%补交费。

  ⑵交后续费,高层物业费及电梯费按20%,多层物业费按10%标准核减,交费。

  7、物业公司内部审批。

  8、缴费办理

  第一步:物业工作人员接到业主减免信息

  物业工作人员接到提出空置房屋,要求减免费用信息,首先结合政府出台的减免政策给业主解答,或让业主先看文件,了解什么条件符合空置房屋的标准。

  第二部:要求业主提供空置期间凭证

  属于空置房屋,告知业主提供凭证的内容。业主需要提交连续一年未使用水、电、气缴费凭证;(如,房屋空置时间为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应提供2012年12月、20**年1月;20**年12月、2014年1月的缴费凭证。)

  第三步:工作人员对提供凭证核实和初步认定房屋空置

  接到此业务的工作人员,对业主提供房屋空置前的水、电、气交费凭证和提出空置期间的交费凭证进行核实。

  1、提交房屋空置期间的交费凭证和空置前的交费凭证,数据差控制在,水1吨、电6度、气0.5M3范围内,达到房屋空置标准。

  2、不符合空置房屋减免标准,直接告诉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应按正常交费标准缴纳。

  第四步:凭证审核后,初步认定符合减免条件进行现场查看。

  2名工作人员到业户家查看实际房屋使用情况和水、电、气表的实际读数。

  第五步:房屋空置认定:

  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房屋实际情况和水、电、气实际读数后,返回服务中心,现场填写水、电、气表读数,认定空置房屋。或在业户家中直接填写好水、电、气表读数,业主填写好申请签字确认,工作人员把《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表带回交给服务中心。

  第六步:提交申请

  工作人员同业主初步沟通减免实施意见,业主填写《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申请》;告知业主审批下来通知他过来交费。

  第七步:物业公司内部审核

  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表,逐级上报填写减免实施意见。

  第八步:缴费办理

  公司审核结束,申请单返回服务中心,收费员进行通知业主缴费。

  工作人员受理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业务要求:

  1、受理此业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程序办理,不符合空置房屋减免标准的,不让业主填写《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

  2、现场检查人认真仔细查看水、电、气表读数和实际房屋使用情况,在查看情况处填写清楚,并签署名字、时间。

  3、收费主管严格审核申请内容,填写实施收费方案,签署名字、时间、上报服务中心。

  房屋空置其他类型、物业费减免业务由服务中心主任受理

  1、业主提供的水、电、气交费凭证核对数据差,超出规定范围。

  2、20**年之前也空置,欠费金额比较大等情况。

  审核依据:青价格[20**]60号《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

编辑:www.pmceo.Com

篇2:观海台小区空置房管理规定

  观海台小区空置房管理规定

  1. 目的

  1) 规范小区空置房管理。

  2、适应范围

  1)适用与观海台小区空置房管理。

  3内容

  3.1验收

  3.1.1工程部对发展商或委托管理方交付的空置房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包括:主体结构、屋面与地面、装修、电气、水系统、消防、卫生间、附属工程等。

  3.1.2验收项目出现不合格项,由工程部与发展商(或委托方)商定维修事宜。

  3.1.3验收合格,工程部负责人与发展商(或委托方)在《物业接管验收表》上签字并存档。

  3.2巡查

  3.2.1工程部定期对空置房的主体结构、屋面与地面、电气、水系统、卫生间、消防、附属工程等项目进行巡查。

  3.2.2发现问题,属保修期内,及时与发展商联系,协助解决;不属保修项目应及时安排维修, 做好记录。

  3.3清洁

  3.3.1保洁队负责安排空置房的清洁卫生工作。

  3.3.2定期清洁空置房, 清洁项目有房内天面、地板、墙面及其设施, 卫生间、窗户等,并透换空气, 保持空置房内干净、整洁、清新。

  3.4售楼看房

  3.4.1当发展商售楼处需带领顾客看房时, 房管员做好钥匙领用记录。

  3.4.2 管理服务费收取

  3.4.2.空置房的管理服务费按深圳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3.5空置房统计

  3.5.1客户服务中心每月核对空置房变化情况,负责每月空置房统计。

  4、 关文件及记录

  4.1《物业接管验收表》

  4.2《钥匙领用登记表》

  4.3《空置房统计表》

篇3:空置房要交物业费,一楼要交电梯费

  空置房要交物业费,一楼要交电梯费,依据在这里!

  未装修未入住(未享受物业服务),不交物业费,法院不支持;住一楼的业主(无需使用电梯),为什么要交电梯电费和维保费的公摊费用。

  空置房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通俗易懂告诉您

  01

  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公共服务,你没住,服务内容没减少,服务质量没降低。

  02

  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当然也包括你。你没享受到物业服务,不是物业不提供服务,而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你没有居住。

  03

  业主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未居住的业主不能以“我没享受到服务”、“我不需要服务”等为理由而拒绝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法定义务。

  04

  服务是商品。物业服务也是商品,既有使用价值,也有成本支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05

  空置房不缴纳物业费,既侵犯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打个比喻,大家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小区可以种5颗树,因为个别业主不缴费,小区只能种三棵树。

  06

  业主缴纳物业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房屋资产保值、增值。

  空置房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肯定的。

  一楼为什么要交电梯费 ?

  图片

  一楼住户缴纳电梯费的依据

  依据一:《物权法》第72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也不会因为谁不乘坐降低它的运行成本,所以即使您选择天天爬楼梯,也需要付电梯费。)

  依据二:《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服务费的用途有明确的规定,包含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而电梯属于公共设施设备。

  依据三:《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中所附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表 》中, 电梯费被称为“电梯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由五部分构成,分别为电费、维护费、设备保险费、 年安检费和其他支出。

篇4:案例:空置房也要交纳物业费

  空置房也要交纳物业费?曲靖一业主被物业告上法庭!

  有些业主买房后并未住人,房子成为空置房,这些业主总是有疑问?

  “为什么没有住进去,也要交物业费?”

  “我没住就没享受物业服务。”

  那空置房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件情况

  曲靖市某物业公司与某某小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了《某小区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受益人为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和实际使用人,受益人需按照房屋面积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31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逾期缴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缴费的千分之一缴纳滞纳金。

  王某某系该小区业主,自2017年至今一直拖欠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近日,将王某某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至沾益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8228元,并按照日千分之一承担自逾期之日至清偿之日的滞纳金。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电子送达、打电话、加微信、到王某某家中、询问其亲人朋友等多种方式,均未能联系上王某某,后承办法官采用集中送达的方式尝试给王某某进行送达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等法律文书,没想到的是王某某竟然意外的签收了,这使得案件得以顺利的进行,也进一步体现了诉讼服务中心集中送达,集约化办理的高效率。

  开庭当日,法官认为该案案情较简单,适合庭前调解,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某某认为自己不交物业费确实“有充足”的理由,如:自己所购买的房屋至今没有居住,也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等,不愿意接受调解,承办法官抓住案件的焦点,向王某某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以《民法典》为依据,耐心的进行解答并释明未缴纳物业费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王某某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表示愿意支付逾期未缴纳的合理的物管费,但是其他费用及滞纳金不愿意给付。后承办法官和两名陪审员又针对王某某的意见给物业公司做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官与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当天就到物业公司刷卡支付8278元的物业费。

  近年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冲突屡见不鲜,从而引发的物业纠纷案件的数量也逐渐增多。法官妥善处理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就是为了能够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民法典》出台后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增加了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不仅是业主及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依据,更是物业管理未来工作发展方向的指引。

  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是通过诉讼或仲裁的形式来解决与业主之间的纠纷难免会伤和气。因此,多理解一下彼此,多一些沟通,享受服务支付对价,收取款项服务达标,这样对双方都有利。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有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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