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落实市重大工程配套工作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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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市重大工程配套工作的管理制度

  落实市重大工程配套工作的管理制度

  SH大学**校区扩建三期工程已列入市级重大工程,2015年度总排列序号18。列入市级重大工程的项目,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要牵头安排一系列的配套工作(详见市重大工程综合培训材料),为落实相关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SH大学和代建单位将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完成相关工作。双方共同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在具体执行中,由代建单位负责信息和统计内容的采集、汇总、审核,由SH大学负责信息和统计内容的审定和上传。

  二、工程项目管理

  市重大项目专门开设网站"SH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系统",要求及时汇总上报相关工程建设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 项目计划: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前期已由SH大学初步制定并上传,下一年度计划由代建单位会同SH大学共同制定,SH大学负责上传;

  2. 工程信息:包括工程进度信息和情况专报信息

  1) 每月23日由SH大学基建信息员向代建单位发放工程信息采集表,代建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信息员根据工程信息采集表进行撰稿后,交由基建处三个部门科长审定,最后由处长签发后上传;(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件一)

  2) 工程专报信息包括工程重要环节的总结,重要事件的说明,有关方面重要检查和推进活动,领导视察和重要讲话等。相关信息由代建单位信息员撰稿(每份稿件要求200字以上),SH大学审定后,最后由处长签发后上传。

  3. 月统计报表:每月25日由代建单位按规定格式向SH大学基建统计员报月统计报表,基建统计员将月统计报表交由基建处计划科审定,最后由处长签发后上传(每月3日前上传上月月报表,逢长假于本月31日前上传);(月报表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二)

  4. 前期管理:工程前期审批和办证环节的进程信息应适时在网上系统上报,以利于重大办实时跟踪、预警和协调相关审批环节,每月12日由SH大学基建处提供相关信息列表式样,代建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交由SH大学审定后,最后由处长签发后上传。

  三、文明(示范)工地管理

  1. 文明(示范)工地申报:新项目开工后一月内,按标段由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按要求填写《SH市重大工程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表》,签章后送建设单位备案存档,建设单位及时在"SH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上登录上报,同时将申报情况抄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文明(示范)工地考核:每月SH大学牵头,会同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标段组织实施文明施工自查互查,填写重大办定制的考核表和安全质量问题梳理表(见附件三、四、五),汇总后于次月10日在"SH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上登录上报相关信息。

  注:市重大办会组织抽查考核(占总分50%),自查月度考核分数(占总分50%)不得高于抽查考核分数10% ,否则总分会扣分。

  四、工程考核管理

  1. 建设主体考核:每月最后一周的项目例会上,SH大学会同代建单位及参建单位主要人员,结合项目自查、月度统计和工程进展情况,按照建设单位综合自评表的项目,逐条为进度、现场管理、综合管理、执行效率等工程建设情况打分,并在次月3日前在"SH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上登录上报;今年5、10月份重大办会安排检查,并打分,和自评分值结合形成季度、年度考评分值;

  2. 考评分值确认:SH大学应按季度、年度及时确认区县考评结果;

  3. 行政部门评优:每年12月25日前,SH大学会同代建单位根据全年项目办证情况,对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填表打分,并在"SH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上登录上报。

  五、立功竞赛活动

  代建单位会同SH大学和参建单位,根据市重大办"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赛科技创新、赛文明施工"的要求,共同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重大赛区竞赛班备案。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SH大学负责检查考评和汇总,共同促进立功竞赛活动的导向作用。

  六、争创双优工程活动

  作为立功竞赛活动的配套活动,SH大学基建处会同代建单位,共同制定"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相关活动的方案,并结合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共同落实实施。

  SH大学重大工程信息收集表

  本月完成

  正在进行

  下月计划

  设计

  招标

  手续

  施工

  注:因重大办要求每月底前上报信息,所以请各科室于每月25日前完成信息反馈。

  科长签字:

  时 间:

采编:www.pmceo.cOm

篇2:M小区车位管理制度

  M小区车位管理制度

  小区车位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小区内车位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位使用效率,保障业主的停车权益。

  01车位登记

  1. 业主在购买小区房产时,应同时办理车位登记手续。业主需提供购房合同、车位购买协议、身份证明等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进行车位登记。

  2. 物业服务中心应对车位信息进行核实,包括车位数量、位置、面积等。确认无误后,为业主办理车位登记手续,并签订《车位管理协议》。

  02车位租赁

  1. 业主需要在租赁车位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物业服务中心应向业主说明车位的位置、租金、租赁期限等内容。

  2. 业主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车位租赁协议》,并缴纳租金及保证金。租赁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租赁期内,业主不得擅自将车位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如需变更,应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4. 租赁期满,业主需在到期日前一个月通知物业服务中心是否续租。如不续租,应按时归还车位,否则将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03车位管理

  1. 物业服务中心应制定合理的车位管理方案,包括车位分配、使用、收费等规章制度,并告知全体业主。

  2. 物业服务中心应设置明显的车位标志,包括车位编号、朝向、限高、禁停等标识,方便业主使用。

  3. 物业服务中心应定期对车位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位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对于损坏的车位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

  4. 物业服务中心应对车位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章停车、占用他人车位等行为,应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车主,可以采取限制进出、举报处理等措施。

  04车位收费

  1. 物业服务中心应根据政府指导价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车位收费标准,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2. 车位收费包括租金、管理费、卫生费等,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车位管理协议》中明确。

  3. 车位租金应当按月或按年收取,物业服务中心应提前通知业主缴费,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4. 对于逾期未缴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中心可以采取限行、锁车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缴拖欠费用。

  05车位转让

  1. 业主需要将车位转让时,应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转让手续。提供原《车位管理协议》、新的业主身份证明等资料。

  2. 物业服务中心应对车位转让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与新业主重新签订《车位管理协议》,并办理车位登记手续。

  3. 车位转让时,原业主应结清所有欠费,并承担转让过程中的一切税费。

  通过以上小区车位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小区内车位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业主的停车权益。同时,也可提高车位使用效率,营造安全、有序的停车环境。

篇3:SH高校基建处行政经费管理制度

  SH高校基建处行政经费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本部门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校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部门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公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等。

  第二条 本部门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部门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综合管理科按学校财务制度核算,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集中支付、按权限审批。

  第四条 本部门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根据年度工作的重点安排,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编制:本部门各项支出按校预算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每年6月至11月分阶段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并报校财务和校常委审定。

  第六条 预算执行:本部门预算一经审定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管理科每年年中和年末须向校财务通报部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 预算追加或调整: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处领导签署意见报校财务认定后执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部门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核算。

  第九条 经费支出的管理原则和审批权限。经费支出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经手人、科室负责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综合管理科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公用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万元以下的支出费用由管理科初审后报处领导审批;万元以上支出费用由处集体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讨论审批。

  第十条 经费报销一般程序:报账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粘贴原始凭证,填写经费报销支款单,经手人(含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核,处领导审核签字后递交校财务处审定报销。

  第十一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发票没有明细的须附凭证附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须附P0S机刷卡凭条。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支付结算方式管理

  (一)行政经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公用经费支出中差旅费、公务招待费、会议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在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内,部门职工必须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对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可用现金完成交易。

  第十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一)本部门公务接待管理按《SH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办法》(沪委办发[2014]4号)的文件执行。

  (二)公务接待的对象和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

  (三)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接待标准:住宿接待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安排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标准按校有关规定执行。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四)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地方

  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公务接待要如实填写《SH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由处领导审批。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应当将公务接待审批单与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附件。

  第十四条 办公费和印刷费管理

  (一)部门办公用品采购归口综合管理科。各科室单位需添置办公用品的,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管理科预审后提交处领导审核批准。审定后由管理科统一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各科室单位不得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

  对笔、墨、记事本、打印纸、卫生纸、一次性水杯等用量较大的易耗品,采购时须两人以上同往,相互监督。严格采购与验收分离。完善仓储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实物台账,对办公用品采购、验收、分发、领用等实行全程记录。购买办公用品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办公用品发票没有明细的必须附有明细清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后按一般程序报账。

  (二)部门书报杂志的征订归口管理科。每年末,各科室提出书报杂志征订清单,经管理科审核,处领导批准后,由管理科统一征订。各科室单位不得未经批准自行征订书报杂志。

  (三)印刷费管理。印刷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装订费等。部门复印、打印原则上不得外出经办。一般性文稿、报表等由各科室单自行打印、复印。大批量资料的装订、印刷等,部门不具备条件的,经管理科审批可外出装订、印制,按一般审批程序报账。

  第十五条 会议费管理

  (一)部门会议费管理按《SH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及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按照"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的原则安排会议和会议费。会议工作人员除会务需要必须驻会外,不安排住宿。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召开会议。

  (三)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费开支标准按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编制会议经费预算(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经处领导签署审核批准。

  (五)办理结算。在会议结束后l 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费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或经费预算报告)、会议通知、 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会议服务协议书等凭证。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实行一会一结,不得分散结账。

  第十六条 差旅费管理

  (一)部门差旅费管理按《SH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出差审批权限:副处以上(含)领导出差由校主管领导审批;科长及以下人员出差由处长审批,离开本市出差须报校主管领导;

  (三)差旅费实行"先批准后出差"制度,出差前须按规定报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并填写"出差报告单",详细填明外出理由、出差地点、出差人数及行程安排,有文电要求的提供相应的文电依据作为附件,按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差。差旅费报销标准按《SH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国内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培训费管理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或通知需外出参加培训的,按出差审批程序经处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凭主办方的正式培训发票和培训通知,按实报销培训费。

  第十八条 报账要求

  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公务卡支出,超过12个月的,一律不予受理。报账凭证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九条 借款管理

  (一)不得向外单位以外的个人借出款项。

  (二)个人原则上不得借款,使用公务员卡刷卡消费。特殊情况确需借款,而本人公务卡额度无法满足的,应按规定填写借款单,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借款,借款应支付至借款人的公务卡账户。

  (三)所有借款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章 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条 财务分析

  财务人员按照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每年年中通报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预算情况。年终向校财务部门提交决算及全年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财务监督

  主要包括对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对各项收入和支出范围和标准的监督,对资产管理的监督。在自我监督的同时,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与监督。

篇4:SH高校基建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SH高校基建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工程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内容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合同、图纸和资料等,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并移交有关部门存档。管好、用好技术档案不仅是基建项目的当前要求,也是日后维保、物业管理等工作的长远需要。为切实做好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特订立以下规定。

  一、配备专(兼)职档案员岗位,具体负责技术档案的收集、编制、管理、保管工作。档案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自觉接受市(区)档案馆和校档案馆的指导和检查。

  二、技术档案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各类批文、设计图纸、竣工图、技术核定单和工程例会纪要等相关资料。档案的收集、编制、管理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三、在建工程的技术档案由计划科负责,施工科协助。竣工后档案管理由管理科负责,计划科协助。

  四、加强对档案工作安全机密性管理,档案在交接管理过程中,必须办理有关手续。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借阅或复印档案资料;凡校内各相关部门因故借阅档案的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与注销手续。非因公或非本室人员不得在档案重地闲聊和久留。

  五、经常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定期实施防蛀、防霉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

  六、大力推行运用微机技术进行技术档案管理,按类有序方便查阅,提高工作效益。

  七、按照备案制竣工验收的最新要求,积极完善技术档案的影像资料及其管理与使用。

  八、认真及时地做好档案工作的自查、被查工作。档案管理列入各科及相关人员的考核内容,检查结果作为相关科室与人员的考评依据之一。

  九、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的相关人员有权调阅及使用。

  十、档案成册并经上级档案机构核查确认后但尚未归入档案馆大库期间,基建处有责任协助校内相关部门对档案的查阅。具体查阅要求:调阅人员持所在部门介绍信,并说明调阅理由(部门主管签字盖章确认),并经基建处处级领导同意方可调阅。如需复印,需处领导同意方可,但须记录页数、份数、内容等,原件绝对不可借阅。

  十一、档案归档后档案秘密级已形成,所有一切责任及权利移交档案馆,校内查阅任何档案均属档案馆权利范围,基建处可做技术指导和查阅配合。

篇5:SH高校基建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SH高校基建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基建处安全管理,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全体职工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1.建立基建处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责任体系;

  2.通过全员制定安全职责承诺书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3.由安全员对房屋、设备、设施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检验,注意重点危险源和消防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节假日前后,台风、强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前后,以及可能涉及安全的突发情况发生后,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基建处房屋、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5.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设备、设施,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在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

  6.开水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公用设备应指派专人负责维护检查,下班前由专人负责切断电源;

  7.科室人员要注意办公室安全,下班前关好门窗,锁好办公桌和文件柜,关好水源、电源等;

  8.科室员工禁止私拉电线,严禁使用违规电器设备;

  9.各楼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灯完好;

  10.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开展消防演练;

  11.一旦发生火警火灾,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疏散员工,组织力量灭火并立即报警,同时将情况上报学校保卫部门;

  12.明确防汛防台责任人,在学校发布应急预警时到岗;

  13.制定防汛防台预案,确保人员安全、降低灾害损失;

  14.加强员工的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会自救、互救;

  15.检查情况做好台帐记录,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核查。

  基建处收文、发文登记管理规定

  一、收文

  1、凡上级(学校党政、政府职能部门)来的通知、批复、报告等公文均由管理科接转,由专人签收、拆封和编号登记(登记应注明接收时间、接收人签字)。

  2、管理科在文件登记后,需送处领导批示文件,及时送达,不误领导批阅。

  3、经处领导批示后的文件,由管理科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人员落实办理。

  4、各科室办理完毕的文件,应交回管理科统一归卷存档,如原件因特殊情况无法送回,需将复印件送回,能存入的存入电子版。

  5、对科室间传阅的文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各科传阅时间不宜超过三天,传阅后及时交管理科存档。

  6、所有文件可以查阅,不允许未办理任何手续拿走借阅,借阅人应妥善保管,一旦丢失,严肃追查当事人责任。

  7、对于保密文件,管理科专管文件收发人员亲自送交领导批阅,不允许公开存放和传播。

  8、管理科每年年底对基建处发文进行整理归档。

  二、发文

  1、基建处以学校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发文编号以学校名义登记,由校领导签发注明发往部门及份数,基建处应保留校领导审核后的复印件。

  2、各科室均可根据处领导批示和所分管项目的工作实际需要起草通知、批复、决定的文件。

  3、承办人起草文件后,经处领导审核并签字,再办理发文手续。

  4、文件校对由起草文件科室负责,所有文件必须有处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文。

  5、文件盖章时,需由处长签字的样式草稿,经签字的文件草稿由管理科留存。

  6、文件发出后,承办人必须把文件原稿与留存的附件归并整理在一起,连同文件打印件一并送交管理科归卷,并且在发文登记表中登记,注明发送文件号、名称、发放时间及发送人签字。

  7、对保密文件,要指定专人分管和打印,按权限按规定查阅。

  8、管理科每年年底对基建处发文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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