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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小区微博业主疑义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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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小区微博业主疑义的回复

  物业对EE微博中业主疑义的回复

  尊敬的业主:

  您好!

  看到您在微博中发表的文章,我们及时对安保工作进行自检,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自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以来,得到了广大业主的支持,感谢业主们的理解与配合。

  其次,有些业主对我们的管理提出疑问(不配合门岗出入登记),采取过激行为(车辆堵门),增加了我们实施封闭管理工作的难度。

  再次、如您有好的建议和想法,您可以拨打安保部投诉专线(F经理******),我们期待与广大业主友好沟通,做好小区安全管理工作,共建和谐小区。

  EE物管中心

  20**年11月27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关于小区业主投诉的回复范文

  关于EE小区业主投诉的回复范文

  20**年年末,EE物管中心收到了EE小区业主的一封投诉信。

  物管中心领导对此投诉高度重视,首先向业主表达了歉意,并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征得了业主的谅解。同时对当事员工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由于空置房的管理在物业服务工作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责任重大,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在处理此次投诉的同时,物管中心与开发公司客服部、销售部、销售公司就空置房的看房、锁具的维修、钥匙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责。

  物管中心将积极配合开发公司做好空置房的管理,配合销售公司做好钥匙借用的工作。物业管理工作具有以服务的身份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业特性同时亦是行业的难点所在。故此,请广大准业主、相关部门、人员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按照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空置房的管理工作,以维护相关方的共同利益。

  对大家的支持与理解再次表示感谢!

  北京EE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E物管中心

  20**-1-11

篇3:关于建立质价相符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提案回复函

  z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20**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下发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864号),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和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监督指导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上涨、服务成本增加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格,建立健全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挂钩的动态化、差异化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的保持和改善。

  二、引导业主树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理念

  目前,上海、天津、陕西等省市已建立“菜单式”的物业服务收费体系,根据合同约定将各项物业服务标准进行细化,并在小区适当位置进行公示。这种做法有利于增强业主对物业服务内容与物业服务收费相适应的认识和认同,有利于引导业主树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各地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面的一些有效经验和做法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了介绍和推广。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总结各地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采用多种形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指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具体的收费管理制度,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加大宣传和示范力度,引导业主树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理念。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我部将督促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积极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平等、互信的协商机制,也鼓励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物业服务成本进行评估,以达成一致意见,合理、合法、公开调整市场调节价的收费。

  三、对住宅小区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为减少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电价的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起草《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实施办法(试行)》,拟对城乡居民住宅及其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包括城乡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生产、经营性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该办法的制定,争取在今年内下发执行。

  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www.pmceo.com会同我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89号),要求各地简化水价分类,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各类用水的结构,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目前各地供水行业总体仍处于亏损状态,如果对物业企业用水价格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会进一步增加供水企业压力,影响企业正常运行,也不符合当前水价改革方向。

  四、减轻物业服务企业税负,给予税收政策支持

  关于降低物业企业营业税率的问题。财政部认为,物业管理作为一项市场化运作的服务业,与其他服务行业相比,不具有特殊性。如果对物业企业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甚至免税,将引起其他服务行业的攀比,影响税收政策的规范公平,因此不宜对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实行3%的营业税低税率政策。

  关于调整物业服务企业营业税税基的问题。财政部认为,按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资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服务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上述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上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税收负担,体现了国家对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支持。

篇4:关于对小区业主反映物业管理费涨价的回复函

  关于对**小区二期业主反映物业管理费涨价的回复函

  尊敬的业主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小区事务的关心。

  由于近年来人工成本和物料价格的不断大幅上涨,**物业二期的经营状况出现亏损态势。经过实际的收支核算,拟对**二期的物业管理费进行适当的调整。收支核算明细表在小区宣传栏公示已一个月时间,目前正在进行业主意见征询工作。您所提到的小区没有游乐设施等情况,属开发商对该楼盘的配置,物业公司负责对现有设施进行维护,但考虑到小区业主的实际需求,我公司计划出资在明年上半年在二期增加儿童游乐设施一套,请您知悉。我司对于小区的安全管理一直都非常的重视,在此也呼吁广大业主朋友请大家理解和配合各出入口岗位的相关核实工作,同时我们也欢迎业主朋友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群防群治,把小区安防工作做好。**物业愿与广大业主朋友一起慎重思考,妥善协商,为了共同营造高品质的居住环境,请您投下支持的一票。如有疑问请致电住户服务中心22**与我们联系。祝您在小区生活得愉快!

  **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户服务中心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篇5:物业客户意见调查回复函

  物业客户意见调查回复函

  尊敬的业主/租户:

  为了征询对**大厦物业管理的宝贵意见,改进我司的物业管理工作,七月份以来我们散发了一份《客户意见调查表》,至今已回收368份调查表。对您们的积极支持和宝贵意见表示衷心的感谢。

  统计情况如下:

  调查项目 满意率 调查项目 满意率

  1.对供电工作 96% 2.对供水工作 97%

  3.对治安管理 95% 4.对卫生环境 94%

  5.对绿化环境 74% 6.对维修工作 93%

  7.对车辆管理 92% 8.对公共设施 94%

  9.对服务态度 96% 10.对消防工作 98%

  11.对电梯服务 62% 12.对邮件收发 96%

  13.对防盗系统 93% 14.对电话服务 95%

  15.对空调服务 73%

  不少业主在提出意见的同时还提出了不少合理化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和合理化建议,结合大厦的管理经费等具体条件,我们准备对下述问题采取改进措施。欢迎广大业主的参予与监督:

  1.电梯服务:

  由于大厦调整使用功能,因此原设计的电梯数量和单梯容量明显不足。为提高电梯的运行效率,我司已与电梯供货和专业保养单位菱电公司商定:

  1)永辉楼、永富楼的电梯保养时间定为星期六和星期日;

  2)永辉楼、永富楼的电梯,除消防梯外全部改为上、下班高峰期高、低层停靠,减少电梯的停靠站,提高电梯运行速度。此项修改耗资两万多元,可望十月份完成。

  2.防盗对讲系统:

  由于防盗对讲系统供货单位违反合同条款,致使该系统停止运行,给大厦用户带来一定的影响,对此,我们深表歉意。我司正多方联系,责成该供货单位信守合同,尽快恢复对讲系统。若有紧急情况,请业主拨打报警电话。

  3.绿化环境:

  由于大厦原设计中就缺少绿化用地,因此大厦四周的绿化条件较差。在此深表歉意,尽管如此,我们将想办法向空间发展,逐步实现立体绿化,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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