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协商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函

6498

协商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函

  协商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函

  致**先生: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系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系中国注册律师,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本所受李**之托,指派颜宇丹律师(执业证号:1*****)处理李**与您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宜,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郑重致函:

  一、李**于20**年3月29日与您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NO:085793),合同约定李**向您购买位于深圳市**区**路**社区*栋**单位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李**依约于合同生效当日向您支付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交由双方约定的第三方**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监管,并于20**年3月31日将首期款贰拾捌万元人民币(不含定金)按期支付至指定银行的监管帐号。

  二、20**年4月14日,国家颁布了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的信贷政策。买方李**购买的涉案房屋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二套住房之列,由于国家政策变动,银行能够向李**的发放贷款比例由原来的总房价的80%减少为50%,李**购买的涉案房屋系自住型改善性住房,现无力支付超过预计之外的30%比例即柒拾贰万元人民币。

  三、您与买方李**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由于出现了不可归责于买方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将给买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允许买方当事人依照“情势变更”制度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现依据李**的请求,特向您友好协商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退还李**已付定金及首付款。为避免李**合同无法履行后给您造成损失,请您在接到本律师函后另行处分涉案房屋,如因您的原因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损失李**将不予承担。

  特此函告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宇丹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房)起诉状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房)起诉状

  原告:Y女士(女,汉族,身份证号:)

  住所:**市**区街号室

  被告:**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市**区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就买卖址在 的房产签署的编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年8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编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购买址在(含地下车库)单元的房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被告应当在20**年10月1日前将合乎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第九条规定,被告逾期交房超过90天的,原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被告实际交房时间已经逾期超过90日,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为此,原告特提起本次诉讼依法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请贵院判如所诉。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Y女士

  (签字)

  20年月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