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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层工作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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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层工作的心得体会

  社区基层工作的心得体会

  不知不觉来社区工作已经接近四个月了,回想起刚来社区的时候,虽然单位的书记、主任并不是我想象的那样严厉,对我们这些新人都特别和蔼,与那些比我们早进单位的前辈们交谈也是很亲切,但是心里落差还是会有的,因为一切都是那么陌生。走出人文气息浓厚的校园,走上错综复杂的社会,又走进了大事、小事、烦琐事都要管的社区,从一名青涩的大学生转变成一名服务基层、奉献社区的基层村官,我从当初的无所适从逐步进入了工作角色,从原先的小心翼翼转变为现在的敢想敢做。可以说,社区的工作让我经历过迷茫,经历过担忧,但收获最多的是成长和成熟。

  社区工作千头万绪,环境复杂。居委会工作人员可以说“上管天文,下关地理,左管生儿育女,右关油盐酱醋。”大到道路的整修,社区房屋拆迁,小到夫妻吵架,邻里纠纷,都需要居委会来解决。没什么“大事”可言,但亦无“小事”,尽管在某些人看来根本不是事,对老百姓来说,件件是大事,都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马虎不得。从点滴小事做起,踏踏实实做事,每一项工作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决不能敷衍了事,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要有一颗任劳任怨的奉献心,自会发现工作中的乐趣,更快适应角色转变。

  社区工作者每天忙碌于社区,问一下周围的居民:“居委会究竟都管些什么?”从来都没听到过一个比较全面的说法,每个人说法不一。有的人说居委会的主要工作就是抓计生。孕妇走在路上经常要被追问,小孩才出生几天就有居委会打电话来家中询问很多问题。有的人说居委会就象万能膏药,哪里有事就往哪贴。有的人说,经常看到居委会人员提着手电筒,拿着记录本,晚上七八点来敲门登记资料。现在大家都那么忙,整天还搞什么入户调查,总侵犯私人生活。居民的抱怨和不满我们都能够理解,因为居民接受我们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我们生活在一个必须创新的时代,社区工作是一项新的职业,既然已经加入到这个队伍中,就不应该嫌弃这份工作和待遇,只能面对现实,以理性、理解、宽容的态度去面对居民,去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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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生村官学习兰辉公仆精神心得体会

  大学生村官学习兰辉公仆精神心得体会

  “壮志未酬身先死,长使故人泪满襟”。兰辉同志一生,始终将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一心为民、超常付出、时刻不忘群众安居冷暖。他用最质朴的务实精神、最顽强的拼搏精神、最无私的奉献精神刻画了好干部的“时代肖象”,用生命诠释了公仆精神,值得赞赏,值得学习。

  学习兰辉同志最质朴的务实精神。兰辉同志短暂而伟 大的48年里,工作就占了近30年,从一名教师到副县长,不论是翻山越岭做好每一个学生的家访,还是跋山涉水关爱每一个群众的疾苦。不论是经济不宽裕却资助了200名困难群众,还是是每天行车200多公里深入基层,兰辉同志都用着最质朴的情感,最质朴的行动,最质朴的真心,为群众尽心、尽力、尽责,倾尽自己全部的心力,将鲜艳的红旗高高飘扬在了北川大地上,恪进了人民群众心中。

  学习兰辉同志最顽强的拼搏精神。兰辉同志身体伤痛不止,工作却从未间断,不论是拖着治疗夹板和吊带现场协调3路公车的难题,还是着拖着摔伤的右手指挥现场救援,挽救了群众的生命。甚至是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天,都承受巨大的伤痛,超负荷地为党和人民事业耗尽了最后一分钟、令每一个人为之动容。他用最顽强的拼搏精神,战胜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用最顽强的拼搏精神勇敢挑起了民生的重担,用最顽强的拼搏精神重建了群众家居的家园。

  学习兰辉同志最无私的奉献精神。古语云。“做一件好事容易,做一辈子的好事难。”兰辉同志却用尽一生书写了“传奇”。带领100多名群众安全转移,为遇难同事擦洗身体、背生病的同志去医院,帮农村群众干农活、帮助贫困学生向忠诚圆了大学梦,帮助可男孩重拾了生活的信心......,忍着痛失母亲和嫂子的伤痛,投入抗震一线,忍受着对父亲重病的担心,投入到安全检查,忍着对女儿的关爱,日日夜夜奋斗在一线。正是他为民为国付出了生命的全部,正是他用最无私的奉献承载了群众的期盼,用最无私的奉献温暖了民心,用最无私的奉献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高举过头顶,挺起了“中国梦”的“脊梁”。

  好干部兰辉的一生,是忠贞报国的一生。他用自己的生命和行动践行了人民公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核心价值观。他走了,却留下了奉献的“火种”,激励着无数党员干部同心同德、攻坚克难、砥砺前行,为实现民族“复兴梦”贡献出自己的全部。

篇3:大学生村官之创业项目观摩心得体会

  大学生村官之创业项目观摩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开阔大学生村官工作和创业视野,用身边成功范例鼓励引导大学生村官投身创业和创新工作,促进大学生村官更好地成长成才。11月2日上午8:50,丁嘴镇党委组织青年到仰化镇、陆集镇、大兴镇参观大学生村官创业示范园。我们主要参观:仰化镇金成电子厂、板材厂,陆集镇宿迁市余娟食品有限公司,及大兴镇宿迁市羚之木家具有限公司。此次活动我们去参观的地方都是我们宿豫区大学生村官自己创业出来的企业公司,并且他们都是已颇具规模的较为成功的,是大学生村官创业的典型代表。

  这样的观摩让人倍受鼓舞,也让我深深的感受到只要真心想创业就会有希望、有盼头,但是仅仅停留在想上是永远不会成功的。此次的丁嘴镇青年之行让自己在我们村官创业的道路上有了更深的认识。

  首先是对村官创业模式方面的认知。

  一直以来思想中都存在着一种很不成熟的想法,总是自认为我们村官要创业就必须要有足够多的资金,而我们宿豫区的村官同仁们用实际行动告诉我即使没有很多的资金依然可以把创业搞的红红火火。创业绝非是我们某一个人自身的事情,我们有朋友、有同事、更有我们广大的农民群众,没有资金我们可以提供所需的技术、销售信息渠道、扶持政策等等,联合我们所在村的种植养殖或者其他方面的大户,通过走访与调研实施符合当地的项目。我们还可以采用同一乡镇、同一片区村官集体创业的模式,正所谓集思广益,集体的力量不可忽视。

  其次是对我们创业动力的理性认知。

  我们村官创业一方面的确是为自身的将来作考虑,但最重要的还是我们村官身上赋予的社会责任感。在广阔的农村,仍有很多群众处于困难中,而我们年轻一代的村官投身于这片天地,奋斗的宗旨就是要将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转化成带领我们的广大群众脱贫致富这一实实在在的行动上,而创业是根本的途径。创业是艰辛的,漫长的,甚至是最终失败的,但在为群众做实事的路上没有“放弃”两个字。

  第三是对我们创业持久性的把握。

  可以大胆的说,我们创业并不是一种手段也不是一种目的,不是谋求自己经济利益的手段,不是试图高升的目的。创业不是做给谁看的,而是需要持久性,需要给当地群众长期带来效益,早日脱贫致富,我们已经创业和即将创业的村官在自己的项目上依然需要慎重,创业不慎不仅自身负担加重还会给关心我们的领导添加难处,甚至还可能给周围的群众带去失去信心、对我们失去信任等消极的影响。千里之行,始于脚下,创业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认识和经验基础,在农村这片广阔的天地中我们打的是“持久战”。

  克服创业过程中的种种困难需要我们永不放弃和坚持不懈的信念,在创业的过程中我们不打准备不足的“仗”。加强自己对创业方面知识的学习,多虚心向身边的成功生意人请教,多和村官同事们交流心得,多深入基层了解现实情况,创业之初,我们要先做好的还有很多。

  有了创业想法、方法和信念的同时,我们应及时了解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出台鼓励创业的政策,我们应该积极学好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我们创业成功争取有力的支持。作为大学生村官,创业这条路对我们来说不仅仅只是为了响应党的号召,也是目前形势为我们村官提供的大好机会,更是我们锻炼自己,实现自我的一条充满挑战的道路,让自己的青春充满奋斗和拼搏的印迹,我们更需要把成功看成一次旅途,努力去看到更多美丽的风景。

篇4:物业公司骨干员工外训心得体会

  物业公司骨干员工外训心得体会

  20**年在集团公司对员工培训工作大力支持下,物业公司根据培训计划,结合实际管理需要,成功组织了首次物业公司骨干员工无锡外训活动。经过前期的大量调研工作,根据物业公司和集团公司规模发展,选定无锡花园度假村为外训地点。

  20**年7月8日,尽管骄阳似火,物业诸位同事在前往外训地点的路上却格外激动。历经3小时的车程,到达花园度假村,花园度假村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毗邻太湖风光带,绿化环境与人文环境相得益彰,其中度假村分为酒店和高档别墅区,酒店为四星级酒店,环境优雅。高档别墅区内环境整洁,绿化维护及时美观,保安员对出入人员及车辆热情礼貌,处处体现物业工作的细致之美。

  参观后度假村,进行团队出游计划,团队出游不是普通的旅游,而是骨干员工在工作之余额外的交流与沟通,增进同事间、领导与员工间的亲密度,可以将日常工作中所忽略支出及未考虑周全处在轻松的氛围下探讨解决,同时参照出行的所见所闻拓展自己的视野,摆脱工作及生活的局限性,更深切地体会市场形势,为后期公司的全面、有序发展奠定人文基础,同时也可提供工作的认知高度。

  外训结束后,员工很快的全身心的投入公司的日常工作中,并为公司的长、久、远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总体而言,培训目标不仅仅是提高员工的自身职业技能与素养,也是拓宽群体视野,为了更好的职业规划和企业发展提供新的推动力。重视培训工作,多样化的培训模式,将人员的培养与塑造作为企业稳定的发展的源泉之一!

篇5: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的几点体会

  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的几点体会

  -----立足于实践需求,为物业服务正本清源

  20**年9月9日,市物业办于天津宾馆礼堂举办了“最高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司法解释”专题讲座。在认真听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业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陈伟处长的讲座之后,觉得它对于物业管理行业来说,是“立足于实践需求,为物业服务正本清源”。它对于项目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减少项目的纠纷起到了积极的实际推动作用,为厘清物业管理关系,促进物业服务业理性发展具有现实意义。下面本人就项目工作实际谈几点“最高法司法解释”的体会。

  一、首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问题,明确了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义务,明确了一些业主常见的抗辩理由为不正当理由。

  解释在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时,首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有效的,业主不能以自己并非是合同当事人或者放弃权利等提出抗辩,是非常重要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及于当时尚未入住的业主;对于入住后的业主,应当或者可以讲必须接受前期物业合同的约束。当然,应当强调是的无论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还是业委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必须依法成立才能发生合同效力,业主与物业企业都必须遵守,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问题,解释还特别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转委托及具体条款无效的规则,如物业服务内容全转委托,其合同是无效的等。

  业主提出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拒交物业费;另外,业主提出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的物业服务,所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住宅小区有的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的物业服务(如业主提出长期在外地工作、出国或者是炒房、第二套居所等未享受服务或长期未享受服务)等提出抗辩作为理由而拒交物业费或者要求物业公司予以优惠。这种情况法院如何处理呢?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相关规定的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的物业服务为由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业主一段时间内不在小区居住,房屋空置,但物业服务公司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期附属设施保持正常运行。除非是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有相关的约定或者规定。这里需要强调是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事先对业主进行书面的告知义务。这里需要提示的是最好通过特快专递等方法对业主进行书面告知,特别是欠费快到二年的业主,这即是企业的一种提示义务,又为今后的进步催交打下基础,也能够及时与不愿联系的业主打通关系提供契机,也是为物业公司保留追缴的物业费的权利。

  不管是“前期合同”还是“服务合同”,合同的效力对单个业主是有效力的,我们认这一点是很重要的,非常实用。业主买房前是不与物业公司接触的,因此对前期物业合同大多没仔细看,更不认可,这造成业主入住后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非常被动,业主的不认可表现形式就是不交物业费。司法解释的第一条就明确了业主在入住前必须认可和遵从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这个说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对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工作非常有利。

  二、“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尽职尽责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对业主的承诺与服务细则。

  小区项目管理过程中,主要内容是各种类型的纠纷。由于物业服务公司在服务过程中的瑕疵造成物业费收取困难的不在少数。最终结果以诉之法庭予以解决。一般的处理结果是业主交纳或打折收取物业费,而很少有需要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判决。最高法在《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法法院予以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一亮点明确指出,对于不正当竞争与不诚信企业的行为将有强有力的针对性。对不顾实际情况,盲目的向业主承诺,只要是公开性的,就应当承担责任,而不能以这类承诺未写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来时行搪塞。这条规定给物业企业敲醒了警钟,对于不能做到的坚决不要讲,这是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规定业主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责任。

  业主在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小区共有部分、妨害其他业主行使权利等,构成业主的违约责任。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制止行为不予接受,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业主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对此法院予以支持。这项规定对物业企业来讲具有现实意义。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对于违章建筑,业主不服从物业企业的管理,在物业服务企业寻求政府部门采取措施又不能及时得到支持的情况下,解释赋予了物业企业可以依法有权制止并有权向法院进行起诉,请求业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能够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服务、管理职责,保护好区分所有建筑物及相关设施,保证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行为,规定未获续聘无权收费。

  解释对项目“老管家”赖着不走,“新管家”进不来这一难题得到了解决。这一规定给予了业主充分的话语权,有效的促进了物业管理的合理发展。

  综上所述,最高法的“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很是振奋人心。该解释解答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关心的诸多热点问题,赋予了业主充分的话语权,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和谐相处,妥善处理日常工作中的诸多矛盾,为规范物业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们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识到新司法解释的重要性,按照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梳理好自己项目管理区域内涉及的相关问题,以预防和避免纠纷的发生,尽可能的把诉讼风险降低至最低,最终是为了促进工作的改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为建设好和谐社区尽好自己的职责。

  广东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上京熙园项目经理:郭志强

  二00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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