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案场管理条例:地盘纪律
1、整体遵守公司《二级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必须至少排好一个星期的上班表,不得随意更改排班表和随意互换班,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前一天12:00前请示项目经理;
3、不得迟到和早退,一个月里迟到或早退第一次,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第二次,书面警告,当日按旷工处理,并罚当天或第二天不许接待客户,只能在售楼处做义务的服务工作,迟到或早退第三次,回公司打卡并交由公司处理。
4、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工牌"及"徽章"穿戴整齐符合公司要求的着装,在工作岗位就位,不许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每天的10:30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看报纸,但必须要在接待区以外进行。
6、中午的用餐时间是12:00-13:00,而且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客户接待工作,必须分批用餐。
7、保持接待前台的整洁,与工作无关的东西不许摆放在前台,电话要摆放好,电话连线要整理平放在桌面上,离座后所有的资料要放在抽屉或椅子上,椅子要归位。
8、轮到接待客户的前两位销售员必须做好接待客户的准备,如轮到接待客户的销售员脱岗,则当次轮空,不补接,如当日两次脱岗,则第二天不许接待客户。
9、保持自己抽屉和共用抽屉的整洁,清楚资料的摆放位置。
10、所有人有义务保持接待区、办公室、洗手间的整洁,不许在以上地点吸烟,如确因接待客户的方便除外。
11、维持音响的持续性,光碟等要摆放整齐。
12、时常留意售楼处的灯光,玻璃墙,地板等情况,如有异常,及时知会项目经理。
13、每位销售员接待完客户后都必须把椅子摆放整齐。
14、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发生事情报告项目经理来处理。
15、一般情况下,不得呼叫现场的保安人员或清洁人员为"保安员"或"清洁工",要称呼其姓名。
16、工作时间:早班8:30--16:30(中间有1小时用餐时间)
晚班12:30--19:30
周六周日分三班,中班工作时间:10:00--18:00
(如果发展另有要求则除外)
17、每周每位同事有一天休息时间(节假日或忙时除外),具体安排由销售主管负责排休。
18、现场清洁实行排班制,销售人员按表轮流协助清洁人员打扫卫生;
19、当日值日人员须负责下班后打扫卫生,并负责与值班人员及保安人员做好交接。
20、当日值日人员须负责保证地面无灰尘、纸片,总台台面无杂物,洽谈桌、椅无浮灰,摆放整齐,模型上无尘土、无杂物,并负责卫生间、样板间的卫生工作;
21、销售人员接待完毕必须及时清理桌面,并将桌椅摆放整齐。
22、销售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填写各种表格、资料等,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次罚款10元。
23、每位销售员都有义务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客户的一切个人资料,否则,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的罚款及没收所得,公司立即给予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24、若销售员因工作错失或服务态度差,受到发展商或客户投诉,查明属实者,交由公司处理。
25、销售员不得在发展商的复印机上复印个人资料,否则,每次罚款10元用于买复印纸。
26、会议结束以后,参与人员全部签名,没有参与的人员阅后签名。
27、价格表、户型图禁止放在前台,必须放在指定的抽屉中,否则,罚款10元/次。
编辑:www.pmceo.Com篇2:X房地产公司纪律处分细则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纪律处分细则
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所列的条款规则。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公司纪律处分有三类:
第一类:口头警告(记录在案)
审批权限:由部门总监、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备案。有效期为三个月。
第二类:书面警告/最后警告/无薪停职
审批权限:主管级以下由部门总监、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批,主管级(含主管)以上由总经理级审批。有效期为六个月。
第三类:辞退/除名/开除
审批权限:人力资源部/项目总经理,按程度审批。
(一) 口头警告
违反以下公司规定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但仅限于初犯者)。 口头警告由部门主管批准,需记录在案,并呈交人力行政部备案。
1.上班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唆使别人为自己打卡和替别人打卡。
2.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3.不修饰仪表。
4.在公司内粗言秽语。
5.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6.在公共场所、设施乱写乱画。
7.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8.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9.不佩戴员工证或铭牌。
10.工作态度不认真(如上班时听收音机、录音机、阅读与业务无关的读物、看电视、喧哗、吃零食等)。
11.工作时间内打私人电话、手机,上班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
12.员工储物柜不整洁或在内存放食物。
13.乘搭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和洗手间。
14.工作时间与他人嬉戏打闹。
15.擅自调换储柜,私自换锁或加锁。
16.当班时私自会客,干私事。
17.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18.下班后无故在公司逗留。
19.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情节轻微的。
20.犯有其他错误,情节较轻的。
(二)书面警告/最后警告/无薪停职
(1)书面警告
违反以下规定,且认识态度欠佳者,给予书面警告。
1.当值时睡觉,下棋、打扑克等娱乐行为。
2.对客人和同事不礼貌、或未经客人允许而擅自进入其房间。
3.无故缺勤三天以内(连续缺勤三天另作处理)。
4.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无故中途停止工作,经常迟到、早退。
5.不服从本手册规定或部门主管的工作指令。
6.在禁止吸烟地方吸烟。
7.违反工作程序,影响服务工作或造成客人合理投诉。
8.蓄意损耗、损坏公司设备或客人财物。
9.在公司内售卖私人物品。
10.非因工作而在公司范围外穿着公司制服。
11.擅自张贴、涂改、搬移公司物品。
12.扰乱电梯正常使用。
13.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4.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情节较重的。
15.犯有其他错误,情节较重的。
(2)最后警告
违反书面警告所列且认识态度欠佳,或已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六个月内再次重犯或犯其他严重过失,将给予最后警告处分。如仍不悔改,可随时被开除。
(3)无薪停职
员工如多次违反公司规定仍不悔改或严重犯过,公司在考虑是否开除之前,可先采取不超过十四天之无薪停职处分,在停职期内作出处理的决定。如涉及刑事审讯案,可延长停职处分期直至审讯结束为止。
(三)辞退/除名/开除
在最后警告后,再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触犯以下规定将被辞退、除名或开除,公司不予任何赔偿,并视情节通告。
1.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营私舞弊。
2.擅离工作岗位,引致后果严重的。
3.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4.贪污、盗窃、受贿、行贿。
5.私换外币,私改伪造单据、发票、证明等。
6.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物品。
7.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钥匙。
8.酗酒、赌博打架。
9.偷窃公司、客人物品(包括食物)情节严重的。
10.违犯公司各项规定,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11.恐吓、威胁、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12.故意损坏消防设备,损坏告示栏或公共财物或他人物品。
13.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国家任何刑事罪案。
14.道德败坏,言行下流。
15.制造谣言恶意中伤诽谤他人或损害公司声誉。
16.隐瞒个人违法经历。
17.招接或介绍娼妓。
18.严重违反安全守则,造成责任事故,将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9.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篇3:工程项目监理人员纪律守则范本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纪律守则范本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全体监理人员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对业主和监理公司负责,不滥用职权,要求按合同、按规范、按程序办事,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侯监理,圆满完成监理任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府颁布的法规、法令以及业主和总监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违法乱纪行为的的发生。
(2)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政策、技术和监理工作水平,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程,尽量避免差错和失误,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害者,要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3)全体监理人员应遵纪守法。不得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得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得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分包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不得受贿,损公肥私,不得接受红包。坚决反对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利用监理工作方便为个人承担业务。
(4)要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行标准。要公正维护和协调业主与被监理单位的权益和争议。监理人员与业主和施工单位要保持良好的关系,三者之间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协调工作,各负其责。
(5)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6)未经批准,不准自行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负责任、无法履行监理职责的人员将受到处罚或作下岗处理。
(7)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均应是书面的,口头通知必须按合同要求作出书面补充。
(8)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不能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经验和看法作出决定。
(9)当监理人员发现不能处理问题时应向上级领导或监理机构汇报,请求批复。
(10)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11)监理人员要严把"三关"(开工关、施工关、中间验收关),按合同严格履行三控制(工程质量、合同工期、进度投资),尤其要严把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克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的现象。各级监理工程师更要对重点项目、重点工序、重点环节严格监理。
篇4:项目现场监理工作纪律
项目现场监理工作纪律
1、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处理好业主、监理、承包方三者的关系;
2、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如遇连续施工,则由总监另行安排值班人员;
3、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衣着整洁,戴安全帽,并佩戴工作牌,不许穿运动短裤、背心、拖鞋上班;
4、现场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修养,语言文明,待人礼貌,保持监理工作人中的良好形象;
5、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6、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及时做好各种监理记录,如实填写各种报表,并按规定上报公司归档;
7、现场监理人员在连续施工轮流值班时,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各负其责;
8、现场监理人员不参与工程承包商的施工组织管理,只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职责;
9、现场监理人员在原则性问题上,必须要有坚定的立场,不为任何外界因素所左右;
10、现场监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找承包方管理人员或报告业主处理,避免直接与工人发生冲突;
11、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12、现场监理人员除正常下工地检查外,每天上班、下班前必须下工地作例行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13、现场监理人员不参与一切违法活动,不得留宿非直属亲属;
14现场监理人员应遵守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
篇5: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
一、职业道德:
1.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3.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4.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5.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6.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7.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纪律:
1.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 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 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 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 有事必须提前请假,经监理部同意按调休处理。未经同意私自脱岗,加值两个班,不计加班。脱岗三次到公司报到;
7. 无故迟到超30分钟按脱岗处理;
8. 交接班要求:当班的工作内容,出现问题,作业旁站重点,隐蔽验收情况,注意事项、未完事项等交代清楚,并填好值班期间的监理日记;
9. 自行调整值班时间时,需经监理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