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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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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作业指导书

  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网上备案和登记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订的新的商品房交易形式,其目的在于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方便房地产登记。2.作业依据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自20**年3月30日施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20**年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沪府发[20**]16号)

  3.主管岗位营销策划:组织和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过程。

  主办岗位销售员: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4.紧前工作

  符合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或现售条件。

  5.作业描述

  5.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经预售直接现售商品房时,应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识别卡提交给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用户认证。

  5.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即时公布下列信息:

  5.2.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5.2.2商品房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建筑分层平面图;

  5.2.3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结构、面积等测绘结果;

  5.2.4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5.2.5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5.2.6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买人应根据网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商品房销售合同经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将合同文本传送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和进行房地产登记申请。购房人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上输入相关的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

  5.4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即时完成网上传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的核校,给予合同编号和房屋代码,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送合同备案证明和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在发送合同备案证明和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的同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销售。

  5.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打印已取得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并与购房人共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

  5.6商品房预售的购房人在办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申请的7日后,可以持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领预告登记证明。商品房现售的购房人在办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申请的20日后,可以持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领房地产权证。本主办岗位应提供一定的协助。

  5.7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定期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网上公开查询服务。

  5.8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布的信息中,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资源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使用自制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包括补充的格式条款)的,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后,提交给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即时变更网上的合同文本。

  5.9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布的信息中,规定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其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的,可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即时变更手续。

  5.10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

  5.11在申领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买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商品房销售合同条款的,应按规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相关手续。

  5.12在申请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买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持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申请的手续。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及时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销售合同已解除。

  5.13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与购房人达成定金合同的,应按定金合同的网上备案程序办理(详见作业指导书《商品房定金合同的网上备案》)。

  5.14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6.重要提示

  本操作因施行不久,尚在逐步完善之中,操作前应关注有何变化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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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售楼部客户登记制度(7)

  售楼部客户登记制度(七)

  为加强客户管理,增强销售人员的客户跟踪意识,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要求销售人员在客户登记上做到仔细认真。

  1、客户接待实行现场统一登记,统一存放,专人管理。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认真做好客户接待登记,详细记录客户信息,并以此作为客户成交重要依据。

  2、销售人员使用统一发放的个人客户登记本。

  3、销售人员个人客户登记本由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并统一发放。

  4、公用客户登记本和个人客户登记本的必须一致。

  5、个人登记本实行专页制。登记本每一页只可记录一位到访客户的情况。

  6、个人客户登记本实行编号制,对每一位客户进行编号,以客户到访问的先后次序为顺,且要与公用客户登记本一致。

  7、销售人员须将客户的到访日期、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客户需求、客户反馈意见等信息记录清楚,且要与公用客户登记本信息一致。

  8、客户有效期为七天。即客户到访登记之日起七天之内,此期间内销售人员要进行客户跟踪,过期作废。如该客户之后到访,事先并未要求找回原销售人员,其他销售人员可以进行接待,如成交业绩属后者,原销售人员不得与之分单。

  9、如同一客户再次到访或销售人员与之进行电话联系,销售人员到访日期、需求、反馈意见、接待情况等详细情况记录在客户的专页,有效期可以顺延七日。

  10、个人登记本不得留空页、断号、漏登,如出现立即通知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签字注销或确认。

  11、在有效期内任何销售人员都有责任、有义务在原销售人员不在的情况下,为其做好义务接待,其接待新客户机会保留。

  12、如个人登记本已登记完毕后,可向销售经理领取,销售经理必须签字确认。

  13、销售经理必须不定期地对销售人员的个人登记本进行抽查,如发现有登记空页、断号或者是客户情况登记不清、客户跟踪有作假等情况、可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14、公用登记本出现客户登记冲突的,以有效期为准,并以先登记者为准。

篇3:置业顾问相关工作表格客户登记本使用规定

  置业顾问相关工作表格及客户登记本使用规定

  一、工作表格

  1.工作表格

  签到表、来访客户登记表、进线电话登记表、来访客户调查登记表、项目结算报表等工作表格要求详实、及时,不准有遗漏。

  2.工作表格作用

  1)准确记录客户的信息,了解客户的需求;

  2)为项目组及公司进行分析客户及市场提供帮助和依据;

  3)为项目经理裁定业务交叉提供原始资料和依据;

  4)便于项目经理及时准确的填报项目结算表;

  3.记录内容

  根据表格的内容要求详实记录客户的资料。

  二、《客户登记本》

  1、《客户登记本》的使用

  1)准确跟踪客户的工具,加快成交速度的保障;

  2)经验与教训的积累,置业顾问提高业务能力的教材;

  3)为置业顾问分析客户购房心态提供帮助;

  4)为经理裁定业务交叉提供原始资料;

  5)为公司提供分析市场的理论数据。

  2、《客户登记本》的记录内容

  1)关于客户

  A、客户来源、客户人数、客户形象及其鲜明特征;

  B、客户的姓名、年龄、性别、籍贯、学历、爱好;

  C、客户的工作单位、从事的行业、职务、月收入、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家居电话、手机号、传真号)

  D、客户的置业经历、现住址、居住现状、公司办公地址、办公人数及性质、公司成立时间(针对写字楼项目);

  E、客户的购房目的、所需的面积、户型、楼层、朝向、自用或投资;

  F、客户购房预算、www.pmceo.com付款方式、首期支付能力、月供能力、投资回报(投资型);

  G、客户提出的其他合理性特殊要求;

  H、客户对项目的看法及疑问的地方。

  2)跟踪记录

  A、每次交流的时间、内容;(如联系不到,也应作好记录)

  B、每次对客户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

  C、每次看楼的时间、人数、效果。

  3)成交记录

  A、不成交记录

  ?客户不购买的理由(价格、位置、户型不合适等等);

  ?不成交客户的最后选择(已购买别的项目等等)。

  B、成交记录

  成交房号、楼层、户型、面积;

  临时定金的编号、金额、支付方式、保留期限;

  正式定金的收取时间、金额、编号、方式(现金、支票、存折);

  签订认购书的时间、实际成交价、付款方式、首期款及按揭贷款的具体金额和交房时间;

  办理按揭的时间、地点、所需资料;

  分期付款的分期日及每一期的具体金额;

  记录明确业绩、提成比例及业务交叉的分成数。

  3、使用原则

  1)详细、诚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2)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记录,严禁空页、倒序;

  3)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如需涂改,须经项目经理签字;

  4)置业顾问因工作调离项目时,其在原项目的《客户登记本》应交于项目经理保管,并代项目经理另行安排客户资源的分配及跟进。

篇4: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商品房销售合同由营销部填写,负责人审阅后,公司法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晰,条款要合理准确,不得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对方签字要清晰有效,符合国家合同法管理规定。合同的标准内容由董事会确定后执行。

  二、合同如有附件要首先注明所属合同的编号,并与正本合同合并保存,附件签署的要求与合同一致。

  三、客户在签定合同时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印章;如由代理人代办购房手续,尚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有效身份证明(单位需加盖公章)。如以公司名义购买,需带备公司注册之一切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委托书、经手人身份证等。

  四、正式的合同为一式六份,合同签定完后,乙方带走一份;送公司财务一份存档及核对账目。其余的四份由营销部于十五日内交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公证。

  五、合同登记公证完后,返回的两份合同,附有印花税完税税票的一份交给客户办理产权,另一份由营销部暂存,待客户产权办理完毕后,合同交行政部存档。

  六、为方便查对,合同必须按项目、楼号依次存档。合同不得外借和丢失。

  七、签定合同后,在未正式办理商品房产权证前,客户确需办理更名手续,则须客户提交更改合同的申请,营销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使用新合同。

  八、作废合同应制表报帐,加盖作废印章,定期与行政部一起销毁。剩余合同与所用合同、作废合同的总数等于所购合同总数。合同不得随意涂改和丢失。

  九、合同需有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不得随便给外人借阅、借用,如有特殊要求须经公司领导批示后方可使用。

  十、合同的执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应严格按照其规定的条款、时间、额度履行,营销部与财务部共同作好房屋尾款的收缴工作。

  十一、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5:别墅项目销售部客户登记制度

  别墅项目销售部客户登记制度

  为加强客户管理,增强销售人员的客户跟踪意识,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特制订客户登记制度。

  一、客户接待实行现场统一登记,统一存放,专人管理。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认真做好客户接待登记,详细记录客户信息,并以此作为客户成交重要依据。

  二、销售人员使用统一发放的个人工作笔记本。

  三、销售人员须将客户的到访日期、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客户需求、客户意见等信息在《现场来访客户登记表》上记录清楚,并在个人工作笔记本上记录。

  四、客户有效期为一个月,即客户到访登记之日起一个月。此期间内销售人员要进行客户跟踪,过期作废。如该客户之后到访,事先并未要求找回原销售人员,其他销售人员可以进行接待,如成交业绩属后者,原销售人员不得与之分单。

  五、如同一客户再次到访或销售人员与之进行电话联系,销售人员将到访日期、需求、反馈意见、接待情况等详细情况记录在《现场来访客户登记表》上,有效期可以顺延。

  六、在有效期内任何销售人员都有责任、有义务在原销售人员不在的情况下,为其做好义务接待,其接待新客户机会保留。

  七、如个人工作笔记本已登记完毕后,可向销售主管领取,销售主管必须签字确认。

  八、销售主管有权不定期抽查个人工作笔记本,以检查客户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客户追踪记录等。

  九、《现场来访客户登记表》上出现客户登记冲突的,以有效期为准,并以先登记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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