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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现场客户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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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现场客户接待制度

  售楼部现场客户接待制度

  1、售楼部客户接待实行轮见制,按售楼部规定的秩序,按顺序安排轮见。

  2、销售代表A在接待新客户时,该销售代表A的旧客户来了,销售代表A 接待旧客户,新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代表B轮见;两销售代表不存在分单。

  3、销售代表在接待旧客户时,中间未被轮空,该销售代表继续轮见;如果被轮空,该销售代表应优先接待新客户。

  4、销售代表A因为私事外出或正好不在场,而轮见其见客户,可由下一位轮见,该销售代表A视为轮空,下一轮才能见客户。如果因为公事外出或不在场,则优先其接待新客户。

  5、销售代表与自己的客户在7天内未与其联系过,而该旧客户有过来,该置业顾问没有时间接待或已辨认不出客户,则按顺序轮见。此客户成交原销售代表不产生分单。

  6、销售代表在谈客户时,其他销售代表主动帮忙不存在分单。

  7、因销售代表的原因而导致与客户谈判无法进行或出现客户发脾气要走,另一销售代表又将客户安抚并促成成交,该业绩由成交的销售代表所得。

  8、轮见按轮见表顺序进行。如出现轮错或抢客现象,则该销售代表所接待的客户视为无效客户,业绩归原应接待之销售代表。

  9、销售代表A的旧客户带新客户来时,继续由该销售代表A接待。如果该置业顾问A不在场或没有时间接待,应电话通知该销售代表A;如果该销售代表A不接待,则按顺序轮见。如旧客户为已成交客户,则新客户成交,业绩为当日所接待的销售代表B;如旧客户为未成交客户,如果新旧客户同时成交,则进行平均分配。

  10、同时有几批客户上门咨询,如果客户为直系亲属,则进行平均分配,如果属于普通朋友或其他关系,一旦成交,业绩最终以签定认购书的客户之第一接待的销售代表所有,其他销售代表不存在分单。

  11、属于朋友介绍的客户,则由第一接待的销售代表接待。

  12、如果客户实际只为了了解公司的其它资料或为踩盘,则该客户不计入该销售代表所接待的客户,该销售代表继续按顺序轮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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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售楼部客户接待制度范本

  售楼部客户接待制度范本

  1、接待基本流程:

  2. 客户接待条例

  1、置业顾问按每天签到顺序接待来访客户,要保证每一位来访客户都能得到主动、热情的接待。置业顾问不得怠慢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服务而转接其他客户,也不允许争抢客户现象发生(有意违反此条,所成交单位的业绩不计入其名下,佣金作为公佣,并处罚停盘一周)。

  2、从第一个签到的置业顾问到最后一个置业顾问接待完毕为第一个接待轮回,依次类推。

  3、若当值置业顾问未打招呼而不在现场或正在接待未成交客户,则被跳过,由下一个置业顾问接待。除置业顾问被委派办理公事外,跳过后不给予补接。短时间内有事应与其他同事交代,以便暂时代接。

  4、接待已成交客户回访不计接待名次,被跳过可优先补接。

  5、已被接待的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事置业顾问未经现场经理或主管许可,不得再接待新客户(有意违反此条,停盘一天)。

  6、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期间,如有其未成交老客户到访,置业顾问可选择同时接待(客户愿意的情况下)或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无指定则由排位最后的置业顾问帮忙接待;如当事置业顾问选择接待新客户,则不论老客户是在当事置业顾问还是在帮手置业顾问手上当日成交的都五五分单。老客户当日未成交,则计当事置业顾问接待名次,帮手置业顾问可补接一次;如当事置业顾问选择接待老客户,则新客户完全归属下一个业务员。

  7、A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如发现该客户为B置业顾问的本项目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B置业顾问,并交由B置业顾问接待,并计B置业顾的接待名次,A置业顾问则可优先补接。如B置业顾问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同事接待;联系不到,则继续接待。当天成交分半。不成交则为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新客(如A置业顾问有意不通知B置业顾问或销售经理、主管,所成交单位的业绩及佣金都归B置业顾,A置业顾问还将处罚停盘三天)。

  8、来访客户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和电话(包括英文名),并经置业顾问签名,才视为有效客户登记。所有客户归属问题,均以此为原则:

  a)以有效客户登记的前后秩序确定其归属权。客户登记有效期为一个月,如超出一个月而置业顾问又无近期客户跟踪记录的,视为归属权遗失。

  b)不完整的客户登记视为无效登记,发生争议时,不拥有客户归属权。

  c)同姓名不同电话,得不到证实则属无效登记。

  d)同电话不同姓名,则视乎是否直系亲属关系(父母、夫妻、父子、父女)。

  e)客户成交后的归属权追溯期为7天(含第七天)。

  f)成交姓名与登记姓名不同以直系亲属关系为判断依据。

  9、置业顾问带领客户参观示范单位前(上楼梯前)确定客户为同行、建筑、装修、广告、记

  者、推销等非购房身份的,可不计接待名次;其他情况一律计接待名次。

  10、客户拒绝置业顾问接待亦计该业务员的接待名次,客户转由销售经理或主管指定的人接待。

  11、置业顾问不得以第9、10以外的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工作而要求接待新客户(有意违反此条,停盘一天)。

  12、非当班置业顾问可以当班接待新客户,但至少当班四小时以上。

  13、未成交的老客户带新客户到访,只计置业顾问一个接待名次;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未做新客户登记的,则不计名次,反之则计。客户当天重复多次到现场,只计第一个接待名次。

  14、老客户带新客户的归属权原则上属原置业顾问,但新老客户必须同时到场或新客户表明身份并点置业顾问的名接待;如新客户单独到现场,与老客户分批进来,只是偶然碰见或已被接待后才知道,则不在此列。

  15、未成交老客户同时又带新客户到访,如原业务员不在场,应电话通知原置业顾问接待。

  如联系不到或老客户成交则见第7条。新客户则归属当值置业顾问,成交不分单。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发生上述情况,成效分半,归属权属当值业务员,由其负责跟踪。

  16、如新客户同时又带新客户到访,则由该两名置业顾问当天签到顺序前者接待,成交分半,归属权属接待置业顾问所有。

  17、有效老客户到访,如当天未能确认其身份,则当天成交分半,不成交则属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如原置业顾问在客户提出交定前未认出其有效客户,则在有效追溯期内查出分半,逾期查出无效。

  18、老客户带新客户到场,置业顾问必须通知原置业顾问,原置业顾问不接或无法接待(指休息)成交后不分单。如置业顾问在现场被认出,则还回业务员。

  19、展场客户界定

  ⑴展场客户当日上门成交的客户,按展场置业顾问和现场置业顾问各50%分配。

  ⑵展场客户当日未去销售现场,之后到访按照新客户程序接待,成交归接待人。

  ⑶展场客户当日未去销售现场,隔日到访直接找某置业顾问,该置业顾问有优先接待权,不计记接待名额。

  20、凡业务员间发生客户归属权争议裁决,则由现场经理临时组成三人仲裁委员会。会员由非当事业务员中抽签选出,根据本条例进行无记名投票,由现场经理根据结果做最后裁定。

篇3:地产项目案场客户接待制度

  地产项目案场客户接待制度

  1、要注意语言艺术,多用敬语,注意"请""谢"字不离口;

  2、说话时声调要自然、清晰、柔和、亲切、热情,不要装腔作势,音量要适中;

  3、任何时候招呼他人均不能用"喂";

  4、做到讲"五声",即迎客声、称呼声、致谢声、致歉声、送客声;禁止使用"四语",即蔑视语、烦燥语、否定语和斗气语;

  5、向客户介绍时,严格按照项目统一说辞介绍,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两次罚款100元,两次以上经发现者立即除名;

  6、产品介绍不得夸大其辞,必须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介绍。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置业顾问不得自行向公司要求优惠给客户,更不能随意承诺客户有优惠。违者立即除名;

  8、置业顾问在工作遇到尚不明确的问题,不得私自处理或越级对接,必须及时反馈给销售经理,实行统一的、规范化的处理,违反本规定者罚款50元。

篇4:售楼部现场客户接待制度(5)

  售楼部现场客户接待制度(五)

  一、客户接待程序

  1、接待方式

  ①、接待顺序:采用固定顺序轮流接访的方式

  ②、销售人员严格按顺序进行业务接待,无论是何种客户,都视为正常客户,不能挑客,抢客。(本公司工作人员除外)

  ③、若轮到的销售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在现场,则跳过不补,视为轮空

  ④、若客户来访时主动找某销售人员,须主动将客户转交给该销售人员接待,事后进行登记核查。

  ⑤、已作登记或已成交的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如老客户主动找原销售人员则转交新客户,反之则视为正常轮序接待。

  ⑥、当值销售人员都应清楚自己的接待顺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准擅自离岗或打乱次序,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现场经理申报,及时找人替换。

  2、轮序规定

  ①、客户到访时,轮候销售人员在客户进门之前能认出客户,并指明登记本依据的,可不计顺序优先接待,若期间已由其他销售人员接待中,可即时表明情况,由其接待.已接待人员不得有异议,若出现销售人员虚报、谎报、误报老客户的,则此客户的所有意向权利归属前者(视情况而定)。

  ②、若上门客户指明要求某位在场销售人员(能说出其性别、姓氏)接待时,即由该销售人员接待,并不计入业务顺序,保留其接待新客户资格(电话客户除外)。

  ③、凡是销售人员自行错过客户的接待机会均不补偿,视为轮空。但若因公司、领导安排任务或替其他销售人员带客而导致离开现场并错过机会,过后给予补接新客户接待一次。

  ④、当班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时,需第一时间询问客户先前是否到访,是否由哪位销售人员接待过,一经确认应主动告诉之前接待该客户的销售人员并由其接待,不计入接待顺序,原接待销售人员按顺序再接待新客户;若前接待客户的销售人员不在,现接待的销售人员视为义务接待,保留新客户接待资格。

  ⑤、若轮到销售人员接待新客户时刚好老客户来访,可委托其他销售人员作义务接待或自行放弃新客户。

  ⑥、销售人员正在接待老客户或与客户签约,轮到其接待时,可委托其他销售人员接手其正在进行的工作,自己接待新客户,或选择放弃接待新客户,之后不再补接待。

  ⑦、如当班销售人员恰好轮上义务接待时,其义务接待工作由其他销售人员依顺序跟上,其接待客户机会保留。

  ⑧、销售人员不得经任何理由中断正地在接待的客户。如因客户强烈要求更换销售人员,成交业绩归属后者销售员。

  3、接待流程

  ①、在客户上门前应由销售代表注意观察客户是否到来,并根据具体的接待顺序进行客户接待。

  ②、携带销售工具,面带微笑,对客户问候"您好"

  ③、将客户迎进销售现场时,先将客户引领到楼体模型进行概括性介绍;

  ④、请客户在洽谈台旁入座,打开销售工具进入销售程序的第二阶段,针对客户的需求,就项目的情况进行系统的讲解;

  ⑤、当客户发生疑问时,应详细、耐心地倾听客户的疑问,并不断点头表示清楚客户的疑问,在客户停顿时进行解答;

  ⑥、在对客户的疑问解答完毕后,应引领客户到现场或样板房参观(期房销售期间如无进现场的条件可免),并在参观过程中,将详细的楼盘情况和特点进行介绍,注意观察客户在参观过程中的反应,在内心深处对客户做出判断,并考虑客户的疑问点,并相应地给予解释,以消除客户的疑问;

  ⑦、在客户看完样板房后,引领客户返回销售现场,落座洽谈台,询问客户要求,作相应的置业计划;

  ⑧、进行"扎口袋"的工作,渲染现场销售气氛,注意与销售经理和其他销售人员进行配合,争取客户尽快落定。

  ⑨、在客户表示或考虑后,将自己的名片及楼盘资料递交客户,同时强调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并请客户在客户登记表上进行尽可能详细的记录;

  ⑩、将客户送出门,对客户表示"因为好单位所剩不多,请尽快作决定,有什么疑问请打电话给我""请慢走"等等话语;

  11、回到洽谈台进行清理,并将桌椅摆放整齐;

  12、在自己的客户等基本上,对客户进行详细的客户记录;

  13、应记住客户的姓名,若客户再次上门时应马上能够叫出客户的名字;

  二、电话接待服务要求

  电话接待服务的基本要领:礼貌、准确、高效

  1、带着微笑接听,以电话赢得友谊,同时,接听时端庄的姿势会使你有良好的心境;

  2、接听电话的礼貌用语:"您好,将军尚层",或"早上好"等;切记以"喂"作开头;

  3、接听客户电话时,声调应表现出"友好、亲切和动听"的接待态度

  4、对于客户的询问,应简单明了地给予解答,在登广告时应注意在给客户清晰明了的解答同时,尽量将解释的时间缩短,邀请客户到达现场观看;

  5、呼应:在电话中的长时间沉默,会使对方产生误会,或猜疑你没有认真听,因此,应在适当的时候附和,如:"是、对、嗯、很好、请继续说"等;

  6、接错或打错电话时,应避免生硬地说:"你打错了",而应礼貌地说"这是中兴地产,电话号码是***,您要打的电话号码是多少?",这样不会使对方难堪。

  7、当对方激动时或言辞过激时,仍应礼貌待客,保持冷静、平静对答;

  1)以柔克刚:待对方讲完后,平静地表述自己;

  2)沉默是金:用停顿、沉默相待,只听对方叫骂,不随声附和,不反驳,也不打断对方,先让对方发泄;

  3)冷处理:听完后表示:"您的意见我可以向上级反映,有结果我会马上通知您。"

  8、通话过程中应突出重点,应注意:

  1)口齿清楚

  2)语速不要过快

  3)语音、语调要注意调整

  4)语音适中,如:当信号出现问题时,注意不要叫喊;

  9、在通话结束时,对客户表示感谢"谢谢、再见",待客房切断电话时再挂电话;

  10、对客户电话数量进行相应的登载,最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填写和汇总;

  11、再给客户打电话时,应注意给对方的通话时间,以避免打扰客户的休息;

篇5:别墅项目客户接待排序制度

  别墅项目客户接待排序制度

  1、上门客户,一律按排轮表轮流接待。

  2、中午,晚上值班所接待的客户都不算排轮;客户进门已通知无人接待非当轮者接待不算排轮,当轮者除在接待老客户外,未即时接待客户,罚当日禁止接待客户;

  3、接待已购房的老客户,除非老客户不需要陪同,方可接待新客户,接待未购房的老客户,必须陪同到老客户离开;

  4、老客户带新客户来的情况,接待者算排轮一次;如新客户本人没来,只留电话也算排轮;

  5、业务员头天休息后第二天上班,轮序正好排到自己,不能接待客户,如还没

  轮过自己,按正常轮序接待客户;

  6、中午值班,晚上值班,除老客户外均由值班人员接待,中午休息到14:00点;

  7、查不出客户身份,但客户已经登记过,由义务接待者接待;

  10、其它私事,造成轮过算轮空;

  11、前一天最后一位接待客户的业务员,须即时在签到本上注明;

  12、如接待者未叫当轮者也未咨询排轮,直接抢接客户,则抢接者前面人员均算轮空;

  13、针对第四条,当轮者在打公事电话,来新客户当轮者须尽快打完去接待客户;正在接电话的售楼员必须赶快接电话,由义务接待者先帮忙接待客户,业绩算当轮者的;

  14、针对第十二条,抢接客户的售楼员,禁止当天和第二天的排轮接待客户;

  15、休半天者,同第七条处理;

  16、义务接待客户,客户未登记过,算排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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