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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医院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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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医院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管理条例》、《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院药品采购工作由具有药师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

  三.本院药品全部向取得合法证照的企业进货,购进药品依签订合同,除按《经济合同法》签订一般条款外,同时注明质量条例。电话进货事先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首营企业同时向其索取合法证照,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后登记归档。

  四.对与本院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及上门推销药品,向其索取以下证件,并建立审验记录:

  1.加盖该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加盖该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

  3.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购进进口药品,向供货企业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识和说明书。

  六.本医院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实行审核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采购员做到及时收集市场需求信息,科学组织货源,以销定进,勤进快销,保证合理库存。

  八.医院建立药品购进台账,台账真实、完整地记录药品购进情况。记载项目: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购货数量、购销价格、购货日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购进记录保存至尝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药品购进台账由药品采购工作人员负责。

  九.本制度责任人为药品采购工作人员。

  十.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采编:www.pmceo.cOm

篇2:医院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管理条例》、《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院药品采购工作由具有药师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

  三.本院药品全部向取得合法证照的企业进货,购进药品依签订合同,除按《经济合同法》签订一般条款外,同时注明质量条例。电话进货事先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首营企业同时向其索取合法证照,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后登记归档。

  四.对与本院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及上门推销药品,向其索取以下证件,并建立审验记录:

  1.加盖该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加盖该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

  3.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购进进口药品,向供货企业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识和说明书。

  六.本医院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实行审核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采购员做到及时收集市场需求信息,科学组织货源,以销定进,勤进快销,保证合理库存。

  八.医院建立药品购进台账,台账真实、完整地记录药品购进情况。记载项目: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购货数量、购销价格、购货日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购进记录保存至尝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药品购进台账由药品采购工作人员负责。

  九.本制度责任人为药品采购工作人员。

  十.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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