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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标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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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标准程序

>  病区药房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病区药房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标准操作程序,确保调配发放准确无误。

  范围:病区药房

  责任人:药品调配人员

  程序:

  1.处方审核

  专用处方的处方式样和颜色符合规定、处方的一般项目(病人的姓名、科别、性别、年龄、住址或住院号、联系电话、处方日期、诊断、病人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号码、医生签名或盖章、收费章等)必须齐全;

  处方内容(所列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剂量等)必须符合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对不符合特殊药品管理规定,超量、涂改及其他不合格的处方,拒绝调配,向病人说明情况,指导病人由处方医生重新开具合格后方可调配。

  医生处方权审核,不具有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不得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需随附注射剂的空安瓿及贴剂的废贴。

  2.配方发药

  审方合格及与电脑记帐核对无误后,由配方药师按处方所列药品从专柜中取用药品,交给发药药师复核。

  发药药师核对无误后,将注射剂药品交给执行护士(执行完毕后由护士凭处方及注射药袋和空安瓿交回到药房专人负责)。

  发药完毕,调配人、复核人在处方上签全名,并在电脑上确认处方、记帐。

  3.登记:在规定登记本中登记使用、空安瓿(废贴)回收、专用帐册、交接班等内容。

  4.处方保管:专用处方留于专柜中,由专人复核后装订、保存。

  5.用药后专柜随时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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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医院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1、为确保事件突发时能迅速反应,有效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发生突发性紧急事件时的药品供应,保障病患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此应急制度。医院内部突发情况,如临时停电或HIS系统故障等,亦按此制度处理。

  2、突发事件一般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事件。比如大规模传染病、地震、水灾、飓风等自然灾害,核辐射、集体食物中毒等。

  3、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当班人员立即直接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及药剂科主任,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协调安排应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进入紧急待命状态,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指挥,按要求各司其职。如有必要,药剂科可随时组建"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小组",负责准备、调配所需药品。

  4、急诊药房开启"绿色通道",由医生开具手工处方,急诊收费加盖"绿色通道"章,随即调配处方,待事件稳态后统一结算入账。

  5、各病区急用药品,优先按医嘱发药;若医嘱暂未输入系统的,则凭诊疗医生或护士临时借条发放给相应专职护工;夜间用药,则由急诊药房负责调配。

  6、若突发事件所需药品出现短缺现象,则药剂科药首先科室内进行紧急调拨,同时药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采购补货,并要求供货公司紧急送货或向其他医院调拨等各种方法保证突发事件药品供应。

  7、若处理突发事件所需使用药品未在本院药品使用目录中,则由诊治科室主任提交临时用药申请报告,经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批准,药库立即进行紧急采购,紧急送货时间。

  8、若事件情况紧急或牵涉面较广时,则由药剂科主任向分管院长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由医院统一安排处理。

  9、临床各部门配备急救、抢救用药,各部门可根据各自专科情况向药剂科申报请领其他抢救用药,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足,定期养护,除护理部每月进行专项检查外,药剂科每季度安排药剂人员检查相应部门抢救车药品备用及效期情况,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查科室,必要时将结果汇总给护理部。

  10、医院内部突发情况(临时停电或HIS故障等),门急诊药房则根据收费处备用机制的运行情况,使用相应的应急流程:

  (1)收费处备用收费系统可运行:

  医生开具手工处方,收费处按手工处方进行收费(必要时,药剂人员现场指导),门急诊药房根据手工处方进行发药,并登记该病员就诊号,故障完毕后进行处方确认;

  (2)收费处备用收费系统无法运行:

  医生开具手工处方,门急诊药房进行手工划价,收费处收费,门急诊药房根据手工处方进行发药,并登记该病员就诊号,故障完毕后进行处方确认;

  11、医院内部突发情况(临时停电或HIS故障等),病区药房使用应急流程:

  医生开具手工医嘱单,药剂人员配方,故障完毕后进行处方补登。在突发情况期间,停止退药操作和出院操作。

  12、门、急诊药品的价格HIS系统每天进行更新,以确保单机版进行划价。

  13、各部门日常应准备应急电源,并定时维护修理,部门人员联系电话及时更新,保证突发情况时通讯正常。

  14、突发事件结束后,药剂科应对该次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应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发现问题,及时作出改进,积累宝贵经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完善应急系统。

  15、药剂科应定期组织培训,让全体药剂科工作人员都了解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内容,熟悉处理程序。

  附:简要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预案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主要分以下二类情况:

  第一类:停电、医院HIS系统故障(包括电脑故障等)。

  第二类:抢救病人的特殊需求或抢救重大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病、集体食物中毒等急需调集医院没有的药品或库存不足的药品。

  适用于第一类的预案流程:

  1、停电时,电话咨询设备科,查询停电的预计时间;并及时启用应急灯或手电筒;若停电时间较短,可让病人等候,需使用急救药品可先付押金,药师审方发药;停电时间较长不能修复时,使用手工处方,手工划价收费发药。

  2、HIS系统故障时,电话咨询信息中心(咨询故障原因及预计修复时间);短时间能修复的,可让病人等候;需长时间修复的,采用手工处方,单机版划价收费,药师核对发票并审方发药,待恢复后确认处方。

  适用于第二类的预案流程:

  第一时间通知药剂科主任、药品采购;联系相关药品供应的医药公司或厂家;承诺:接到电话后,半小时内给予答复,若本市内有库存的药品2小时内到医院,本市内没有库存的药品根据具体情况供应。

  备注:

  1、药剂科主任、采购、各部门负责人应24小时开机;

  2、当发生停电或电脑故障时,应及时打电话给相关科室及时维修;

  3、应急灯放置急诊药房,每周检查,电力不足需充电;

  4、药房必须备有正常的打印机、计算器及药价本(药价及时更新)

篇3: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l、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审核、调配、院内制剂生产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进行健康检查。

  3、新职工进药剂科的工作,必须体健合格后方可上岗。

  4、健康检查的项目有:内科、眼科、皮肤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等;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和养护岗位人员应增加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的体检项目。

  5、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由相关部门提出立即停止工作的建议,并报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后调离岗位。患者经治疗痊愈后,需重返原岗位,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应经检查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提交药剂科负责人安排。

  6、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归档保存。

篇4:医院药品管理制度(3)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三)

  为了加强本院药品采购、保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杜绝违纪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参照医院历年来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处方管理

  1、本院药剂科只接受本院具有处方权医务人员的处方,进修人员需经医教科批准、药剂科备案后方有处方权,外单位具有处方权的人员所开处方需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本院药房配药。

  2、处方必须符合处方规范要求,门诊处方必须附有与处方金额、姓名相同的发票,否则药房不予配方。

  3、所有处方都应有处方权的医生签名方可配药,处方三日内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生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4、门诊处方每次药量一般不超过3-7日,慢性病不超过1个月,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出院带药处方不超过1个月量,特殊情况需经副主任以上医师、科主任或医教科批准。

  5、不准开大处方、人情方。严禁开搭车药,违者按处方金额10倍罚款。公费病人必须用公费处方开方。

  6、大金额处方(每张处方价超过500元),必须由科主任以上领导批准,贵重药品、控制药品必须按医院规定审批。

  7、住院病人用药必须在医嘱上记录,并注明科室(病区)、床号、住院号,医生不得跨病区开药。

  8、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应通知医生更改后配发。药剂科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领导处理。

  9、药房处方必须按规定统一专人保管,未经科室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处理,不得遗失或烧毁。

  (二)药品管理

  1、药房药品应定位存放,任何人对紧俏药品不得私自放置、截留。

  2、贵重药品及特殊药品药剂科应做日报表,每天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除抢救病人急需的药品外,未经院领导批准药房不得同意任何人向药房借药。借药应出具院领导批准的借条,并由经手人负责追讨。

  4、任何人不得到药剂科私自调换药品,公家调换药品需经院领导批准。

  5、非药房人员不得进入药房,药房内禁止会客或带小孩。

  6、药剂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性,严格遵守药房规章制度,防止配错药、发错药、写错用法,一经发现应及时汇报科室领导,迅速弥补纠正。

  7、药剂科应定期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及时上报院领导。

  (三)药库管理

  1、药品入库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坚决杜绝“四无”药品入库和质量不合格药品入库。做好入库药品的各种记录,并负责验收签字,接受药事委员会和院领导的检查监督。

  2、对长期积压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应及时上报药事委员会及时作出处理。

  3、临床验证药品必须事先交院药事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一律统一入库,由药剂科凭处方配发使用,验证费纳入医院统一管理,任何人任何科室不得私分、截留,违者按贪污论处。

  4、药库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责任性,妥善保管药品,防止失窃、霉变,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和积压。

  (四)采购管理

  1、药品采购员应按医院药品采购计划,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向医院或卫生局指定的医药部门进行药品采购,未经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或分管院长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采购品种或改变进货渠道。

  2、药品采购实行“计划采购,择优定点,院长审批,库房把关,财务结算,回扣归公”的管理原则,由药剂科统一采购和配制,其它科室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名义进行采购、供应和配制(同位素放射性诊断的药品除外)。

  3、严禁“四无”药品及营养滋补品、疗效食品等非治疗性药物入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药品采购原则上必须以签订合同形式进行,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上须科主任签字,10万元以上须经分管院长或院长签字,不可避免的非合同性(电话购药)购药,应作好详细汇报记录,科主任必须经常检查监督。

  5、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抵制不正之风,不准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贿赂,对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让利”和各种名目的“回扣”(包括广告费、宣传费、包装费、促销费、验证费等应一律上交医院财务科纳入医院收入,个人不得私吞,科室不得截留,违反按贪污处理。

  6、药剂科主任不兼任药品采购员。

  (五)医院原有规定与上述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其他规定仍继续生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必须扣发当事人奖金,情节严重的,再给予行政处分。

篇5:中学食品、传染病预防、化学试剂(品)、医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食品、传染病预防、化学试剂(品)、医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未开设食堂,不提供课间餐,要教育学生不购、不吃“三无”变质食品,饮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预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2、由校医室带头,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教育工作,各班要按划分的卫生包干区和卫生清扫制度,搞好卫生清扫、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学校要根据需要添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预防药物,发现传染病病例,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正确的隔离、观察、洗消措施,及时就医,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蔓延。

  3、学校化学试剂(品),由化学实验室的专人实施安全管理,建立化学试剂(品)的购买、贮存,使用登记制度;购买正规渠道的合格试剂(品),失效试剂(品)要及时妥善清理掉,杜绝外流;化学教师应认真组织开展化学实验,指导学生正确安全的进行实验操作。

  4、学校医用药品,由校医实施安全管理,建立医用药品的购买、贮存、使用登记制度;购买正规渠道的合格药品,失效药品及时妥善清理掉,杜绝药品外流,正确安全使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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