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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使用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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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使用收费规定

  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的使用收费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宿舍楼水、电、热气、煤气的管理使用和收费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水:

  1、凡居住本校宿舍楼的用户,一律实行计划供水,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含10方),其价格按居民用水价收取。1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方数按超计划用水价格计收。

  2、总务处每季度查表一次,各住户要积极配合。

  3、供水设施由水电工操作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拆改、移接供水管道,不得随意开启、关闭各水制闸伐。

  4、注意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做到即用即停、人走水关。

  二、电:

  1、总务处对各住户的分户电表每月查抄一次,并及时登记造册,在每月10号前交会计室。

  2、供配电设备,线路由校电工操作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操作,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连接改动电源线路、开关和各种电器电源插座。

  3、注意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三、热气:

  1、供暖期间,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离岗,按照规定,定时供热(送热时间另文规定)。

  2、热力公司按每次抄表的热气方数(校方供热管理人员签字有效)到会计室取款,供热期结束后,由总务处按机关事物管理局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按受热面积分摊到各用户,并造表公布。

  四、煤气:

  1、注意安全用气,各用户的管道、气表不准随便拆改安装。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煤气公司。

  2、由煤气公司每月到各用户抄表记数收费。

  五、以上费用,属党校在职教职工的,财务室在工资级别中扣除,离退休及外单位人员所付费用,由总务处指派专人按送表数额及时到户收取,所收数额扣除5%作为收费人员的劳务费,由总务处负责发放。

采编:www.pmceo.cOm

篇2:职业学校收费工作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收费工作管理规定

  为做好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上级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学校各项收费在学校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工作依据

  严格执行《**市经济特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条件、法规,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三、规范程序

  严格按规范程序收费,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一)贯彻执行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投诉电话等。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应对相关内容及时更新并公示。

  (五)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通过“收费通知”的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学生收费相关内容。

  (六)自觉按受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收费公示检查,对未实行教育收费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

  (七)每学期对教育收费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四、责任追究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和市、区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2.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的,扩大收费范围的;

  3.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

  4.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5.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6.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7.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

  8.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三)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承办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1.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2.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3.虽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四)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审核人或批准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1.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2.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3.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生的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4.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5.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6.批准人应认真履行校长责任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追究承办人、审核人责任的,也将按校长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应批准人的责任。

  (五)要按照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按照下列情形之一从重追究责任:

  1.把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用于发放奖金、津贴或挥霍浪费的;

  2.违反规定开支学生代管费、校服费、住宿费或侵占学生利益的;

  3.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后,不按规定时限进行自查自纠的;

  4.在有关部门调查乱收费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出具虚假材料的;

  5.一年内同一部门发生两起以上教育乱收费案件的;

  6.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响强烈的;

  7.其它因乱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责任人可按照以下形式分别追究责任:

  1.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

  3.通报批评;

  4.调离相关岗位等组织处理。

  (七)责任追究时,取消责任人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八)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等程序进行申诉。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实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3:第二人民医院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收费管理制度

  一、医院财务科是医院一切财务收支、财务核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科室,任何其他科室或医务人员收取款项都将被视为私收费行为。

  二、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在医院财务科的领导下分

  别办理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交费、记账与出入院结算工作。

  三、门诊收费员、住院收费员在工作中应态度和蔼、

  语言文明、耐心解释,做到不顶撞,不刁难、不推诿病人。

  四、门诊收费员、住院收费员的流动周转金不得超过规定数额,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帐款要做到日清日结。不得无故拒收患者费用,也不许多收或漏收病人费用。违反者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将扣发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五、在财务科的领导下,收款员应及时、准确的把当天的业务收入足额交存银行。收款员每天做到要点击电脑收费系统,查询每位(门诊、住院)收费人员,是否缴齐当天的业务收入,发现问题,及时催缴,必要时向财务科长汇报进行处理,不得瞒报作弊。

  六、坚决杜绝财务科以外的科室或个人私自收取现金。违反的科室或个人一经查实,扣发科室或个人绩效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或个人,将给予行政处罚。

篇4: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收费室工作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收费室工作制度

  1、收款员必须奉公守法,遵守财经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文明服务,礼貌待患,不和患者吵架。工作尽职尽责,熟练掌握各项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挂号、划价、收费快速准确。

  2、审核人员应加强对各种收据、收入日报等的审核,防止错收。

  3、退费手续要完备。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的收据和交款单,并有医生在后面签字、盖章,经审核盖章后方可退费。

  4、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5、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6、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

篇5: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收费室工作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收费室工作制度

  1.收费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对住院患者的费用进行记账及办理出入院手续。对住院患者费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收费准确。

  2.退费手续要完备。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的收据和交款单,并有医生在后面签字、盖章,经审核盖章后方可退费。

  3.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4.妥善保管好各种收据、现金和印章。

  5.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加强对收费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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