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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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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制度(2)

  工程质量保证制度(二)

  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质量管理

  1、合理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并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材料供应计划进行采购及调配。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必须有合格证,局部加工件制作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及时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有见证的抽样试验,并取得具有法定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与合格证相符者方可使用。

  4、材料进场按规格、品种、牌号对应,挂牌标识,实行挂牌管理。

  5、市建委规定的九大类建材应按国家认证生产厂家的产品进行采购。

  质量检查管理

  1、工程质量检查经班组、现场自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坚持"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交接检查。逐级检查,层层把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马上返工。

  2、严格执行质量验收规范。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4、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经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加强日常各种工作的文字记录和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保管工作,保证施工都有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以便分析、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根据工程施工过程要求和发现疑难问题,开展QC小组活动,攻克质量弱点和施工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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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一、根据本工程特点及本公司质量管理规定,将在本项目中实施如下14项质量保证的具体制度,并严格执行。

  (1)工程报建制度;(2)项目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4)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5)样板引路制度;(6)施工挂牌制度

  (7)质量三检制度;(8)质量否决制度

  (9)成品保护制度;(10)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11)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制度(12)竣工服务承诺制度

  (13)培训上岗制度;(1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二、质量管理制度说明

  (1)、推行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技术管理工作责任制,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贯彻执行政府的各项技术政策,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正常的工程技术秩序,把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集中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具体技术工作业务上。

  (2)、建立健全各级技术责任制,正确划分各级技术管理工作的权限,使每位工程技术人员各有专职、各司其职,有职,有权、有责。

  以充分发挥每一位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本工程建设发挥应有的骨干作用。

  (3)、建立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工程开工前,将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对于关键部位的施工,我单位提前一周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保证措施,以及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鉴定证明材料呈报监理主管工程师审批。

  (4)、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工程施工的详细的规章制度和奖罚措施,尤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奖罚措施。对施工质量好的作业人员进行重奖,对违章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人员重罚,不允许出现不合格品。

  (5)、建立健全技术复核制度和技术交底制度,在认真组织进行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关键部位和影响工程全局的技术工作的复核。工程施工过程,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进行严格的复查、检查外,在重点工序施工前,必须对关键的检查项目进行严格的复核。杜绝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6)、坚持"三检''制度。即每道工序完后,首先由作业班组提出自检,再由施工员项目经理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质检员进行互检和交接检。再请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证认可。

篇3:装饰施工工程质量保证制度

  装饰施工工程质量保证制度

  1.严格控制材料采购过程,保证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材料坚决不得入场。

  (1)严格选择材料厂商,必须是本公司的合格材料,并且长期合作,信誉等级较高,供货质量比较可靠。

  (2)如有甲供材料只有质量合格的甲供材料才考虑使用,当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时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提请业主予以更换。

  (3)对于外购件工序,也严格选择分承包方,且长期合作,信誉等级较高,提供的服务质量比较可靠,本公司还从进场材料质量、材料加工质量、合作态度、售后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控制。

  (4)当进场材料质量出现不合格时,要求供应厂商予以调换或退货,如材料质量出现严重不合格,将考虑取消该厂商的供货资格,并将其从合格材料分承包方名单中剔除。

  (5)进场材料严格管理,防止材料出现后天性的不合格,任何材料进场时要检验,搁置一段时间后再使用也要重新检验。

  2.严格控制进场施工人员素质,不仅生产工人的技术素质要得到保障,而且管理人员的素质也要得到保证。

  (1)进场施工人员须持有权威机构颁发的上岗证,特殊人员还须持有特种操作证,否则不允许进场施工。管理人员也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员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2)进场施工班组实行试用制,为通过试用期考核的班组马上退场,通过试用期考核但在以后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质量不稳定的班组也马上退场,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的班组不允许使用。

  (3)严格保持工人班组的稳定性和整体技术素质,不允许进场班组人员任意更换、调整或无限度膨胀,在班组的使用上充分发挥班组的特长,做到人尽其才。

  (4)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如管理人员在管理或技术上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则该管理人员须解聘下岗。

  3.严格控制施工过程,防止不合格工序产生,杜绝不合格工序流入下一过程。

  (1)质安员在工地现场,不停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止,预防质量事故于萌芽状态。

  (2)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只要经质安员检查出有质量问题,一律返工,并且一切后果由施工人员自负,并扣罚材料费,所对应的专业工长和项目经理、质安员分别予以50~100 元/人次的罚款。

  (3)实行样板制,在大面积施工同一种材料时先拿出一小部分做个样板,请业主、设计师和质监站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若有一方不认可则必须重做样板直至认可为止。

  (4)实行质量大检查制度,每个月均有一次由公司经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一次在建项目的质量大检查,各个项目之间相互对比,寻找差距,进行"比、学、赶、超"创优活动,对所检查项目的工程质量、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几大指标进行比较打分,每次对得分最高和得分最低的进行奖罚,对当月有质量事故的项目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相应将罚款所得奖给得分高、工程质量优良、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得好的项目。

  (5)公司经理还实行对项目随机抽查,若对施工质量有所怀疑并经查实立即就质量事故大小,当场对责任人罚款30~200 元,对任何人从不宽容,若整改不及时或对质量认识不够,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可解聘下岗。

  (6)增强质量意识,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树立"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严格按照施工图、操作规程及质量检评标准组织施工。

  (7)加强岗位责任制,贯彻"谁管质量、谁施工","谁施工、谁负责","谁操作、谁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实行工程质量与经济责任挂钩,用经济手段确保质量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8)严格质量评定制度,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上道工序由班组长、工长和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9)认真实施技术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落实技术责任到各工长,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及特殊技术措施。

  (10)充分发挥各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使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11)实行风险承包,把工程质量责任直接落实到个人,和每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奖罚分明,使每个人都有压力,也有动力。

  (12)由公司质安科负责向工地派驻质安人员,质安员和专业工长以及施工人员一起,实行专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这一行之有效的确保质量的有效措施,组成一个质量监督网络,多层次多方位地对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管理,另外,对材料、外协件的进场质量有一个良好、正确的评估,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任何产品都应有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杜绝一切因材料不合格而产生的施工质量问题。

  (13)严格进行技术交底,认真做好施工任务书的签发工作,各专业工长安排施工人员施工前必须要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其内容要包括:工作内容,施工工艺过程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完成时间等。施工任务书的签发要有质检人员的参与,并且对施工质量有否决权,使施工质量能有一个良好的保证。

  (14)开展QC 小组活动,把措施订到实处,精心操作,杜绝质量通病。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PDCA 循环"的正常运转,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

  (15)加强质量教育,树立以质量为本的观念,奖罚分明。

篇4:物业管理公司质量保证制度(2)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保证制度(2)

  一、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用户至上是公司坚定不移的口号,物业管理服务以其特殊性,直接关系到用户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工作中应自始至终地把“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作为质量保证的基本原则。

  二、以人为核心,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以人为核心,把人作为控制的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管理质量、促服务质量。

  三、充分调动全公司职工关心服务质量中,注重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奖优罚劣,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四、严格按照物业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来规范员工,认真学习,从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把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推上新台阶。

篇5:汽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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