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项目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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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项目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的条文

  第一节监督与检查

  ⒈ 检查工程技本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条文。

  ⒉ 检查设计施工图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约规定。

  ⒊ 检查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⒋ 检查工程中所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

  ⒌ 检查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⒍ 监督分项工程约验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认真落实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加强工程工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须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贯彻和执行作为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首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施工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学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加深质量与安全意识,在施工过程今碰到做到,自觉遵守,把质量事故与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项目管的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节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内容

  一、基础工程GB50202-20**:

  7.1.3 上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 基坑(槽)、管沟上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务全和周国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

  二、钢筋混凝土工程GB50204--20**: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送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库、出厂日期等送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观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⑵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l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⑶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l00立方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盘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⑷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⑸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观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送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送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三、地下防水工程GB50208--20**: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1.8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4.1.9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5.1.1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锚杆抗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四、砌体工程GB50203--20**:

  4.0.1水泥进场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处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8.2.1 配筋砌体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构造柱、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屋面工程GB

50207--20**:

  3.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1.8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9 保温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16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6.2.7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六、地面工程GB50209--20**: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 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七、装饰工程GB50210--20**:

  3.3.4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燥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彻体上安装门严禁用射钉固定。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八、临时用电JG46-88:

  2.2.1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1.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1.1 在施工观场专用的中性点支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3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各作保护接地。

  4.1.4 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施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4.1.5 在只允许作保护接地的系统中。 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1.7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1.1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续。

  7.1.14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2.1 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2.5 每台用电设各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2.7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2.9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2.14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项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7.3.10 溶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8.2.6 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8.2.8 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按装紧急停止开关。

  8.2.10 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8.2.11 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8.5.1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8.5.2 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孤焊机的接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九、高处作业JGJ80-91:

  3.1.3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表:

  ⑴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1.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⑵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当地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⑶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⑷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档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4.2.4 模板支撑和拆除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

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上件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⑵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摸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⑶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扳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4.2.5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⑵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⑶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绅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4.2.6 混疑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 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十、机械使用JGJ33-36:

  1.0.3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1.0.4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却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1.0.6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1.0.9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4.4.2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却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制作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迸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4.5 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4.4.6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4.4.32 塔式起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却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4.34 塔式定重机项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接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4.4.35 塔式起重机项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5.1.4 土石方机械施工区内有地下电缆和供排水管道时,必须查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电缆l m距离以内作业。

  5.1.5 配合土石方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确保安全生产。

  5.2.15 挖掘机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m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计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5.4.10铲动机在坡道上不得送行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车靠后,再行启动。

  5.4.1. 铲动机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入或装载易燃及爆炸等物品。

  6.3.5 自卸汽车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却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却。

  6.3.6 自卸汽车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入。

  7.1.3. 桩机周围5m以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7.1.6 用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拴好拉绳,起吊2.5m外的混凝上预制桩时,应并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进后,方可提升桩锤。

  7.1.7 桩机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8.2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8.7.5 混凝土振捣器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绝技拉振捣器。

  8.7.9 混凝土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11.1.2木工机械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11.2.2 木工带锯机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11.4.3 木工平面刨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长度小于400mm时,应用压板或压锤推进。厚度在15mm,长度在250m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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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安全生产46条

  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安全生产46条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上海“一把火”,烧出了深层次问题,为此集团公司及时精准地推出了**建【20**】3号文今年重点推进五项工作,其中第四项需要切实加强公司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要求现场管理部应配备好必备人员,着重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程序、人、财、物等基层建设,充分发挥项目部内部三级管理功能。生产必须安全,加强从特殊工种、七大员、项目经理培训、考核,做好监督、指导、服务工作。现把46条发你们,望认真学习,坚决执行: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中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索具等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起重机械安全规范》中规定:安全、防护装置经常性检查,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二次。

  4、根据《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30学时。

  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范围是本企业的职工与分包单位的职工。

  6、当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时,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为三级基坑。

  7、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

  8、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用电工程中,必须采用的接地保护形式是TN-S。

  9、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基本供配电系统应按三级设置。

  10、开挖深度达3米的基坑,支撑高度达5米的模板工程、建筑幕墙工作、密闭空间的施工作业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

  11、患有色盲、心脏病、断指、癫痫、矫正视力低于5.0(1.0)等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不能做塔式起重机司机工作。

  12、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13、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附墙装置及配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加工、使用。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5、脚手架的塔设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特种作业培训。

  16、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二级漏电保护系统中,漏电保护器不可以分设于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

  17、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1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0、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21、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2、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

  24、凡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2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人身防护用品。

  26、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7、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线上每次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28、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应少于三处。

  29、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起重机械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重点,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应包括: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吊钩、吊钩螺母及放松装置、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31、钢管不得使用的疵病有:严重锈蚀、严重弯曲、压扁、裂纹。

  32、使用旧扣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有裂缝、变型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必须更换。

  33、在下层楼板上支模板时应考虑楼板的承载能力。

  34、攀岩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塔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5、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6、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7、槽、坑、沟边沿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严禁停放大型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38、施工现场使用两台以上塔吊,两塔之间应满足低塔臂端与高塔塔身有2m以上的安全距离。

  39、电梯井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十米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8米的金属防护门。

  4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1、《安全生产法》是属于法律的范畴。

  42、施工现场集体宿舍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具。

  43、施工单位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4、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违法行为。

  4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4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险。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

篇3: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贯彻

  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

  一、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要召开各级生产、技术、安全会议,逐级进行交底,详细讲解其内容要求、施工关键和保证措施,责成生产计划部门,编制具体的实施计划;责成技术部门,拟定实施的技术细则,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顺利贯彻执行。

  二、制订有关贯彻施工组织设计的规章制度

  经验证明,有了科学、健全的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才能顺利实施,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才能维持。因此,必须制订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推行技术经济承包制

  采用技术经济承包办法,把技术经济责任同职工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便于相互监督和激励,这是贯彻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手段之一,如节约材料奖、技术进步奖和优良工程综合奖,都是推行技术经济承包制的有效形式。

  四、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工程开工后,要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统筹安排,保证合理的施工规模,这既能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又能带来较好的经济效果。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平衡都是暂时的和相对的,平衡中必然存在不平衡的因素,要及时分析和研究这些不平衡因素,不断地进行施工条件的反复综合和各专业工种的综合平衡。进一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的节奏性、均衡性和连续性。

  五、切实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准备工作是保证均衡和连续施工的重要前提,也是顺利地贯彻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保证。拟建工程项目不仅在开工之前要做好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准备,而且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也要做好相应的施工准备工作。这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执行是非常重要的。

篇4:X学校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贯彻情况汇报材料

  某学校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的贯彻情况汇报材料

  3月24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安全工作会议,回顾总结20**年及20**年第一季度全县安全工作现状,科学分析当前全县的安全形势,并部署下阶段全县安全工作。3月25日至4月3日,学校对此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贯彻,现汇报如下:

  一、 领导重视,贯彻及时。

  县安全工作会议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认真开好“三个会”,即一是召开学校行政会,分析学校安全工作现状,研究当前急需整治解决的安全隐患,学校行政人员进行责任分工;二是召开教师会,传达贯彻县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部署下阶段的安全工作和“全国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等活动;三是召开全校性师生大会,发动师生人人重视参与“安全教育日、教育周”等活动,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完善机制,落实到位。

  学校积极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机制,用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全面深化“三项建设”和“四项行动”。学校原有基础上,继续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稳定行政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现状,以及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稳定教师会议,研究并布置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在每个楼梯口指定具体责任人,凡*、早操等活动都有教师在楼梯间维护秩序,确保学生安全出入。学校对学生交通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上,要求上、下学实行“路队制”,并熟记“三个电话号码”(110、119、120),强化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和自护自救能力的培养。

  三、排查隐患,整治有力。

  县安全工作会议后,学校迅速行动并组织力量,开展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和校舍等各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档,能立即整改的都予以及时整改。如通过排查发现教室内的吊扇有的不牢固,有的已损坏等安全隐患,学校立马进行了整治整改,以及为防范“福建南平”类似事件发生,学校进一步加强门卫、行政值班等措施。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学校成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四、强化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突出。

  3月29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学校紧紧围绕“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这一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并要求各班在本学年度中,开展一次安全专题讲座,开展一次安全知识竞赛,开展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学校深入开展“平安班级”创建活动,并抓好对班级创建活动的跟踪、督促检查,促进和提高。学校积极依靠公安、交警、文化、工商、卫生、街道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尤其是小摊小贩的整治。另外,学校还根据当前的气候特点,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的工作,并严禁学生私自下溪河游泳、戏水。

  总之,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3·24”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地排查和整治学校安全隐患,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严格按照“完成一个目标、落实两个主体、加强三项建设、强化四个延伸、抓住五个关键、推进六项工作”的县安全工作总体思路,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同时,敬请上级及相关部门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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