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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程质量保证措施(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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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程质量保证措施(9)

  测量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由专人进行测量,测量定位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等测量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的计量器具按二级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测控制。

  (2)测量基准点要严格保护,避免撞击、毁坏。在施工期间,要定期复核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3)总标高控制点的引测,必须采用闭合测量方法,确保引测结果精度。

  (4)所有测量观察点的埋设必须采用闭合测量方法,确保引测结果精度。

  (5)轴线控制点以总标高控制点,必须经监理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6)所有测量结果,应及时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提供。

  (7)主体施工阶段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如墙面1m线、地面方正控制线等),准确测量,认真记录,并确保现场控制线标识清楚。

  (8)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板厚的控制标识,每1.5~2㎡范围内宜设置一处。

  (9)装修阶段应严格按所弹出的标高和轴线控制线施工,发现超标时及时处理。

  (10)按检验批进行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的测量,每三层为一个检验批。测量后,认真填写《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

  (11)室内标高、轴线位置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的房间数量且不少于5间进行抽查。

  (12)楼板厚度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的楼板数量且不少于5块板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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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施工测量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施工测量质量保证措施

  对所有施工用的测量仪器,要按计量要求定期到指定单位进行校定,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误差过大,立即送去修理,并重新校定,精度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对设计单位交给的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问题要补测加固,移设或重新测校,并通知设计单位及现场监理工程师。

  施工基线、水准点、测量控制点,应定期半月校核一次。各项目开工前,校核所有的测量控制点,并加强做好保护。

篇3:宿舍楼工程测量定位质量保证措施

  宿舍楼工程测量定位质量保证措施

  1.1测量放线

  1)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和规范,明确为工程施工服务。

  2)遵守先整体后局部和高精度控制低精度的工作程序。即先测设场地整体的平面控制网和标高控制网,再以控制网为依据进行各局部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和标高测设。

  3)选用科学、简捷和精度合理、相称的施测方法。合理选择、正确使用仪器,在测量精度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力争做到省工、省时、省费用。

  4)要严格审核原始依据(设计图纸、测量起始点位、数据等)的正确性,坚持测量作业与计算工作步步有校核。

  5)建立一切定位、放线工作要经自检、互检合格后,方可申请主管部门验线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用好、管好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实测时要当场做好原始记录,测后要及时保护好桩位。

  6)测量人员要紧密配合施工,发扬团结协作、不畏艰难、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并要及时总结施工测量的经验。

  1.2测量验线

  1)验线的依据要原始、正确、有效。主要是设计图纸、变更洽商和起测点位(如红线桩、水准点)及其已知数据(如坐标、标高)应为原始资料,最后定案的应是正确、有效的资料。因为这些是测量放线的基本依据,若其中有错,则在测量验线中难以发现,后果将不堪设想。

  2)验线使用的仪器和钢尺,要按计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检定。

  3)验线的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主要应包括:

  a)仪器的精度要适应验线要求的需要,并校正完好。

  b)要严格按规程作业,观测误差必须小于限差,观测中的系统误差要采取措施进行修正。

  c)验线本身要先行附合(或闭合)校核。

  4)要独立验线。即验线人员所用仪器和测法,要尽量与放线工作不同。

  5)验线的部位主要有:

  a)原始桩位与定位条件;

  b)主轴线与其控制桩(引桩);

  c)原始水准点、引测标高点和±0.000标高线;

  d)放线中精度最薄弱的部位,以考查放线的精度。

  6)误差处理。即验线结果与原放线结果之间的误差处理。

  a)两者之差若小于1/√2限差,可对放线工作评为优良。

  b)两者之差略小于或等于√2倍限差。可对放线工作评为合格。

  c)两者之差超过√2倍限差,原则上不予验收,尤其是要害部位。若是次要部位可令其局部返工。

  1.3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做到原始、正确、完整、工整。

  1)应在规定的表格上记录。开始应将表头所列各项填好,并熟悉表中所载各项内容和相应的填写位置。

  2)记录应当场及时填写清楚,不允许先写在草稿纸上后转抄,以免转抄错误;记错或算错的数字,应将错数画一斜线,将正确数字写在错数字的上方,以保持记录的"原始性"。

  3)字迹要工整、清楚。相应的数字及小数点应左右成列、上下成行、一一对齐。记录中数字的位数应反映观测精度,水准读数应读至mm,如1.330m,不应记作1.33m。

  4)记录过程中的简单计算,如取平均值等,应在现场及时进行,并做校核。草图、点志记图等,应当场绘制,其方向、有关数据和地名等应标注清楚。

  5)记录人员应根据现场实况以目估法随时校核所测数据,以便及时发现观测中的明显错误。

  6)测量记录,多为保密资料,应妥善保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上交有关部门保存。

  1.4测量计算

  计算工作的基本要求:依据正确、方法科学、严谨有序、步步校核、结果正确。

  1)图纸上的数据和外业观测结果是计算工作的依据。计算前,应认真仔细逐项审阅与校核,以保证计算依据的正确性。

  2)计算一般均应在规定的表格上进行。按图纸或外业记录在计算表中填写原即数据时,严防转抄错误。填好后,应换他人校对。

  3)计算中,必须做到步步有校核,每项计算应在前得数据经校核无误后,才能进行后者数据的计算。校核方法以可靠、简单为原则,常用的计算校核方法有:

  a)复算校核,将计算的结果重算一遍,条件许可时,最后换他人校核,以免因习惯性错误而"重蹈旧辙",使校核失去意义。

  b)变换计算方法校核,例如,坐标反算可采用按公式计算和用计算器程序计算两方法;

  c)总和校核,例如,水准测量中,终点对起点的高差,应满足下式条件:

  ∑h:Za-∑b=H终-H始

  式中∑h--水准测量各段高差的总和;

  ∑a--水准测量各段后视读数的总和;

  ∑b--水准测量各段前视读数的总和;

  H终--水准测量终点标高;

  H始--水准测量起点标高。

  d)用几何条件校核,例如,闭合红线反算中的各内角之和∑β

  ∑β=(n-2)·180°

  式中n--闭合红线多边形的边数。下式条件应满足:

  4)计算中所用数字应与观测精度相适应,在不影响结果精度的情况下,要及时合理地删除多余数字,以提高计算速度。删除多余数字时,宜保留到有效数字后一位,以使最后结果中有效数字不受删除数字之影响。删除数字应遵循"四舍五入、五凑偶"的原则(即单进、双舍)。如1.6675和27.6645保留小数三位,则为1.668和27.664。

  1.5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的领用与检查

  测量仪器应按规定的手续向有关部门借领使用。借领时应对仪器及其附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提出。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仪器有无碰撞伤痕、损坏,附件是否齐全、适用。

  2)各轴系转动是否灵活,有无杂音。各操作螺旋是否有效,校正螺丝有无松动或丢失。水准器气泡是否稳定、有无裂纹安平仪器的灵敏件是否有效。

  3)物镜、目镜有无磨痕,物像和十字线是否清晰。

  4)经纬仪读数系统的光路是否清晰。度盘和分微尺刻划是否清楚、有无行差。

  1.6正确使用测量仪器

  1)仪器的出入箱及安置

  仪器开箱时应平放,开箱后应记清主要部件(如望远镜、竖盘、制微动螺旋、基座等)和附件在箱内的位置,以便用完后按原样入箱。仪器自箱中取出前,应

松开各制动螺旋,一手持基座、一手扶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仪器取出后应及时关闭箱盖,并不得坐人。

  测站应尽量选在安全的地方。必须在光滑地面安置仪器时,应将近三脚尖嵌入地面缝隙内的用绳将三脚架捆牢。安置脚架时,要选好三足方向,架高适当、架首略水平,仪器放在架首上应立即旋紧连接螺旋。

  观测结束后仪器入箱前,应先将定平螺旋和制微动螺旋退回至正常位置,并用软毛刷除去仪器表面灰尘,再按出箱时原样就位入箱。

  箱盖关闭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可轻关箱盖,箱口吻合方可上锁。

  2)仪器的一般操作

  仪器安置后必须有人看护,不得离开,并要注意防止上方有物坠落。一切操作均应手轻、心细、稳重。定平螺旋应尽量保持等高。制动螺旋应松紧适当,不可过紧。微动螺旋在微动卡中间一段移动,以保持微动效用。操作中应避免用手触及物镜、目镜。烈日下或下零星小雨时应打伞遮挡。

  3)仪器的迁站、运输和存放

  迁站前,应将望远镜直立(物镜朝下)、各部制动螺旋微微旋紧、垂球摘下并检查连接螺旋是否旋紧。迁站时,脚架合拢后,置仪器于胸前,一手携仪器进行迁站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常温的室内。仪器柜不得靠近火炉或暖气管。

  测量仪器的检验与校正:

  水准仪和经纬仪应根据使用情况,每隔2~3个月对主要轴线关系,进行检验和校正。仪器检验和校正应选在无风、无震动干扰环境中进行。各项检验、校正,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每项校正,一般均需反复几次才能完成。拨动校正螺丝前,应先辨清其松紧方向。拨动时,用力要轻、稳,螺旋应松紧适度。每项校正完毕,校正螺旋应处于旋紧状态。

  各类仪器如发生故障,切不可乱拆乱卸,应送专业修理部门修理。

  1.7使用复合制度

  1)所有现场测量用设备、仪器进场,必须都经过技术监督局鉴定,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所有测量设备、仪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不得串用,领用时必须经项目总工同意。

  3)所有测量用具在发生严重碰撞、跌落后,必须进行重新鉴定。

  4)现场测量控制网设立警戒标志,专门围护。

  5)制定测量实施细则,明确测量员工作内容;施工测量放线与沉降观测相对独立。

  6)施工测量定位后,由项目总工安排人员进行复核,必要时,由业主

  (或监理)进行复核。

篇4:工程测量施工时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测量施工时的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

  1、为保证误差在允许的范围内,各种控制测量必须执行《测量规范》,操作按规范要求进行,各项限差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1控制轴线,轴线间互差

  〉20m1/7000(相对误差)

  1.2各种结构控制线相对于轴线≤±3mm。

  1.3标高小于±5mm。

  1.4垂直度层高≤8mm,全高1/1000且不大于3mm

  2、放样工作按下述要求进行

  2.1仪器各项限差符合同级别仪器限差要求。

  2.2钢尺量距时,对悬空和倾斜测量应在满足限差要求的情况下考虑垂曲及倾斜改正。

  2.3标高抄测时,采取独立施测两次法,其限差为±3mm,所有抄测应以水准点为后视。

  2.4垂直度观测:若采取吊垂球时应在无风的情况下,如有风而不得不采取吊垂球时,可将垂球置于水桶内。

  3、细部放样应遵循下列原则:

  3.1用于细部测量的控制点或线必须经过检验。

  3.2细部测量坚持由整体到局部的原则。

  3.3有方格网的必须校正对角线。

  3.4方向控制尽量使用距离较长的点。

  3.5所有结构控制线必须清楚明确。

篇5:住宅楼施工测量质量保证措施

  住宅楼施工测量质量保证措施

  1 测量作业的各项技术按《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进行。

  2 测量人员全部取证上岗。

  3 进场的测量仪器设备,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标识保存完好。

  4 施工图、测量桩点,必须经过校算校测合格才能作为测量依据。

  5 所有测量作业完后,测量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质量总监和责任工程师核验,最后向监理报验。

  6 自检时,对作业成果进行全数检查。

  7 核验时,要重点检查轴线问距、纵横轴线交角以及工程重点部位,保证几何关系正确。

  8 滞后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应与超前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联测,并对联测结果进行记录。

  9 加强现场内的测量桩点的保护,所有桩点均明确标识,防止用错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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