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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依法辞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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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依法辞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其档案

  职工依法辞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其档案

  案例简介

  1995年7月1日,梁某大学毕业后与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1995年8月1日至2000年7月30日,但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1998年6月5日,梁某为了寻求个人发展,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于当日提交了辞职报告,要求公司将个人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公司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为梁某办理档案转移手续。7月6日,梁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单位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认为梁某提出此项请求符合法定程序,应予支持。并要求该公司立即为梁某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案例评析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接触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梁某按照规定,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从程序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同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且本案中,该公司也未提供梁某辞职后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证据。因此,按照有关规定,该公司应无条件及时为梁某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也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梁某通过合法程序辞职后,公司无权对其个人档案任意扣压,个人档案必须随职工个人的流动而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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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被兼并后,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企业被兼并后,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案例简介

  某油脂厂因经营不善等一系列原因,于1997年被某化工厂兼并。化工厂提出兼并油脂厂,但不负责安排油脂厂的员工,油脂厂于是以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大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职工对此不服,要求油脂厂撤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油脂厂认为本厂已被兼并,无权处理善后事宜,让职工找化工厂寻找解决途径。

  而化工厂提出工厂兼并后一切须重新设立,录用职工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油脂厂除部分人员留用外,化工厂将不与油脂厂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也不负责安排油脂厂的人员。职工提出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经济补偿,而化工厂认为自己不是油脂厂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不承担补偿义务,因此予以拒绝。油脂厂职工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油脂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化工厂将与油脂厂大部分职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对于少部分人员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不再与这部分人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评析

  法人变更后,原法人的权利义务应当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新法人承担。本案中,化工厂兼并油脂厂,是法人间的有偿合并,兼并后原油脂厂宣告终止,但这并不意味着油脂厂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因为化工厂是油脂厂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它有义务对原油脂厂的人员重新作出安排。

  因此,油脂厂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应由法人变更后成为新法人的化工厂对变更劳动合同重新作出决定,作为新法人的化工厂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当经济补偿责任。可见,原油脂厂的职工要求化工厂给予其经济补偿金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是完全正当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篇3:矿厂职工培训中心职责

  矿厂职工培训中心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制度。

  二、负责本矿按照培训计划对每个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三、负责班组长培训,每月对班组长进行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担任班组长。

  五、负责一般职工的培训,每周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业务知识学习。

  六、负责新职工教育,新职工在上岗前进行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作业,每年再培训20学时。

  七、负责变换工种教育,工种变换前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方准在新的岗位上作业,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八、负责建立规范培训记录,并将培训与工资奖金挂钩。

篇4: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工作责任制度

辞职手续办理工作责任制度

  1)、员工辞职手续办理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填写书面申请,(试用期内必须提前3天书面申请,否则不结算工资),辞职人员必须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及《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辞职人员必须签名加盖指模。辞职申请表一律要求不得写"生病,回家治疗"等类似理由;

  (2)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职,不退还未领取的工资;

  (3)离职时必须将自己所用的柜子(包括文件柜及办公推柜)钥匙、宿舍钥匙、工作工具、工作证及饭卡全部交回相关主管部门,如《辞职申请表》上无相关部门签字确认,一律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

  (4)若丢失钥匙、工作证或饭卡,罚款30元/项,若丢失工具按价赔偿;

  (5)员工离职后,开据《放行条》后即刻离厂,不得在厂区内逗留,工资将于每月十八号打入账上.不给予结算现金;

  (6)将离职人员的姓名及日期记录在《离职人员登记表》并将离职人员的保险手续进行停办;

业务员辞职手续办理

2)、

  (1)、到人事部领取辞职书,辞职书上面要有副总、品牌经理、及车辆使用意见签名,辞职人员必须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及《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辞职人员必须签名加盖指模。辞职申请表一律要求不得写"生病,回家治疗"等类似理由;

  (2)、到物流部领取《客户欠款坏帐证明》并到财务部签字。有出口业绩的请到出口部丁小玲处办理好出口费用及客户欠款坏帐证明后到人力资源部签名,业务员必须持有《客户欠款坏帐证明》,人力资源部方可签名,若没有《客户欠款坏帐证明》签名,所造成的欠款坏帐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3)、到品牌经理处办理好《个人业绩表》及车的费用;业绩表上要有经理,副总的签名;

  (4)办理好以上三项手续才可以到财务部核对提成,辞职前一天把业绩表交到财务部核对,第二天到财务部签名;

  (5)提成发放在跟财务部对好提成的一个星期后打到工行的工资

  附件6:《辞职表》、附件7:《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篇5:PC公司职工薪资办法

  版 次:第1版 执行日期:20**年10月26日

  制定部门:行政部发布日期:20**年10月29日

  总经理签核:

  类别:人事类 名称:职工薪资办法 编号:**司20**-08号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1-1为使本公司职工薪资待遇有较为合理和弹性的给付标准。

  1-1-2促使劳资双方达成互助互惠原则。

  1-2、适用范围:本公司内所属各部门正式职工之薪资,依本办法之规定管理之。

  1-3、管理部门:会计科为本办法之管理部门。

  1-4、名词定义

  A本薪:固定薪资项,依公司所制定之本薪等级而支付的基本薪资。

  B津贴:指职务等级津贴,依公司所制定之主管、技术、特别等支付之津贴。

  C奖金:奖励薪资项,依公司所制定之奖金(考核、专案、年终)施行细则而支付的奖励津贴。

  2、薪资支付结构

  2-1、薪资支付

  本公司职工(试用期职工除外)薪资由本薪、津贴、奖金三大项组成,(本薪+津贴)为底薪,各依公司规定标准测算后予以支付。

  本公司职工薪资以人民币支付。

  本公司职工薪资支付以月核算,每月计算单位为25天,考勤日从当月26日起至次月25日止。

  2-2、本薪:属底资之一,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之职位有对应的支付标准,具体如下:

  ⑴一职等:总经理、副总经理

  本薪金额由董事会核定。

  ⑵二职等:部长、经理

  本薪金额:自900元起至2700元止。

  ⑶三职等:科长、行政主管

  本薪金额:自780元起至1800元止。

  ⑷四职等:组长、专员、助理设计师

  本薪金额:自600元起至1500元止。

  ⑸五职等:组员、业务员、会计、装配钳工、行车工

  本薪金额自450元起至1200元止。

  2-3、津贴

  2-3-1职等津贴:按下列职等给予支付,调任者按新职等支付。

  A一职等:总经理、副总经理

  津贴金额:由董事会核定。

  B二职等:部长、经理

  津贴金额:自300元起至900元止。

  C三职等:科长、主管

  津贴金额:自260元起至600元止。

  D四职等:组长、专员、助理设计师

  津贴金额:自200元起至500元止。

  E五职等:组员、会计、业务员、装配钳工、行车工。

  津贴金额:自150元起至400元止。

  2-3-2特别津贴:除以上职等津贴外,另为公司执行特殊任务者,或遇有特殊情况,以特例经总经理议定者,予以核发特别津贴,于任务完成后或职务调任后即取消之。

  2-4、奖金

  2-4-1产值绩效奖金:±当月额外产值绩效+(本薪×2/3)。

  2-4-2考核奖金:对职工进行平时工作及季度或年度工作考核计奖。

  2-4-3年终奖金:视公司年度经营状况,支付年终奖金,标准另行制定。

  2-4-4专案奖金:依相关规定支付之。报支程序:书面申请如实际事迹、考核表、绩效评定表等呈请总经理核准后,交至财务会计处理及归档。

  2-5、全勤奖金:本公司正式职工,支付全勤奖金,为80元/月。

  2-6、除一职等外,其余各职等升级需经升级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2-7、各项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附则

  3-1、本细则属于规章制度,经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3-2、本细则执行时间: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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