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服装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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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人事管理有关程序,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质量,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程序适用于公司人事方面管理工作。

  2.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事管理的组织、协调的工作,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按权限划分,负责人事管理中的各项审核、审批工作。

  3.工作程序

  3.1人员招聘:

  3.1.1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必须按照如下程序提出申请:

  3.1.1.1填写"招聘申请表";

  3.1.1.2报送人事行政部对如下内容予以审核:

  a.缺员是否属实;

  b.可否内部调剂;

  c.招聘条件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

  3.1.1.3人事行政部审核后,在"招聘申请表"中写明审核结果并呈报总经办审批。

  3.1.2招聘:

  3.1.2.1人事行政部根据批准后的"招聘申请表"拟制订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包括:招聘原因、招聘途径、招聘预算、招聘发布日期等内容,招聘预算超过______元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

  3.1.2.2联络本地和内地劳务部门(如职业介绍所)、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或就近发布招聘通告。

  3.1.2.3中高层管理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特殊岗位人员指保管、保安、财会、报关员、司机等)可根据招聘条件及招聘预算费用主要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媒体广告、人才网页进行招聘。

  3.1.3考核

  3.1.3.1初审:

  由人事主管对应聘人员的各种证件(身分证、文凭、职称证书、驾驶证、特殊岗位上岗证、外省人员劳务证、计生证等能证明自己文化素质及能力的证书、论文、作品)进行审核,辨明真伪,应聘人员要填写好"招工登记表"并附本人照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运用观察、交谈、查证、提问等方法,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并做好记录。

  3.1.3.2面试:

  a. 笔试:由人事部对其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后,写出评语,推荐给用人部门主管对其专业能力进行进一步测试,作出记录汇总到人事行政部。

  b.会审:必要时可由人事行政主管、用人部门主管、总经办主任与应聘人共同面谈,进行会审,填写会审记录后上报给总经理。主管以上级人员招聘,须由总经理面试,将面试结果记录在"招工登记表"中反馈给人事行政部。

  3.1.4聘用

  3.1.4.1应聘人员经人事主管、用人部门主管以及公司有关领导面试合格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本人前来报到,报到时携带以下资料(可酌情增减):

  a 身分证复印件;

  b 相片;

  c 体检表;

  d 学历职称等证件复印件。

  3.1.4.2人事行政部引导新进人员,逐项协助办理以下事项:

  a.签订"试用期合同"

  b.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方法

  c.领用拖鞋和工具

  d.根据公司规定安排食宿

  3.1.4.3招聘生产线工人程序见"关于招聘生产线工人的流水程序"

  3.1.4.4入职培训:

  人事行政部对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企业文化,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消防知识,并就新员工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或解决。

  3.1.4.5上岗:

  由用工部门主管向新同事解释岗位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对其试用期工作做出安排,介绍同事相互认识,新员工正式进入试用期。

  3.1.4.6试用期考核:

  凡被录用的新员工(组长以上级管理人员)均须经试用期考核,一般为三个月,公司将根据该员工在试用试用期内的表现,酌情延长或缩短试用期,试用期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考核程序详见"绩效考核制度"中"试用期考核")。

  3.1.4.7见习期考核:

  试用期满,证实其品行、文化、勤勉程度及身体状况等基本符合公司要求,但尚缺乏经验,仍不能独立工作的,公


司可与其签订合同,并给予培训或实习的机会,进入见习期。

  3.1.4.8转正

  a.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并将员工"试用期考核表"送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并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转为正式员工。

  a.见习期满后,经培训或实习,各项能力都有明显提高,能够独立工作的,考核后,可按程序转为正式员工。

  b.经审批成为公司正式员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自愿的前提下(特殊岗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应不少于一年,聘用期满的,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签。所有签订合同的员工,将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仍按"试用期合同"执行,且不享受探亲费、社会保险及工龄补贴等合同工待遇(详见"总办字9905号"文件)。

  3.2员工调动、晋升、降职程序:

  公司根据工作和员工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对员工进行调动、晋升、降职的职务安排,具体程序如下:

  3.2.1部门负责人提出员工的工作调动、职务升降的建议,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关人事行政部审核。

  3.2.2人事行政部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并根据公司人事政策要求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员工调动、晋升、降职条件的,填写好相关意见,呈报公司领导审批,对不符合员工调动、晋升、降职条件的,申请表将退回原部门。

  3.2.3工人岗位的调动由各部门主管决定电话通知或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进行备案,组长级以上职位调动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发出调动指令。

  3.2.4人事行政部发出调令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办理各项手续,包括工作移交、工资级别调整,福利制度调整,新岗位工作入职培训等工作。

  3.2.5经公司领导直接决定调动或晋升、降职者,凭领导书面决定,由人事行政部据此发出调令,知会相关部门及当事人,并办理有关手续。

  3.3员工离职:

  3.3.1辞职:

  3.3.1.1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3.3.1.2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并附本人申请,送人事行政部审核;

  3.3.1.3人事行政部门根据人事档案,认定是否属正常辞工;

  a.临时工6个月后,合同工合同期满提出辞工,属正常辞工。

  b.临时工未满6个月或合同工合同期未满提出辞工,属非正常辞工。

  3.3.1.4人事行政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总经办审批,主管以上人员须总经理批准方可。

  3.3.1.5属正常辞工者,申请期满后,根据生产、工作情况,最长延期不超过30天,经部门主管同意并在"离厂手续清单"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正常离职手续;非正常辞工者,部门主管应将认定意见通知到人,员工有异议的,可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复议。

  3.3.1.6申请辞工者,在未获准离厂前,应同在职职工一样遵守制度,坚守岗位,保质保量守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公司不予歧视,有成绩照常奖励消极怠工、违抗指令、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公司将照章处罚。

  3.3.1.7在申请期内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确需的须经主管批准报人事部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2天。

  3.3.1.8一切离厂人员均需持"离厂手续清单"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离厂。

  3.3.2辞退:

  3.3.2.1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公司生产任务不饱满时,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a. 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条件可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b. 患有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a.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或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在公司内部又找不到合适岗位的。

  b. 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c. 其他情形。

  3.3.2.2部门直接领导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特定的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呈报部门主管。

  3.3.2.3部门主管接到"离职审批表"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辞退的,签署辞退意见并送报人事行政部。如属不应辞退的,与有关部门领导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3.3.2.4人事行政部收到"离职审批表"后,需进行适当的调查和确认,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如确认需要辞退的,签署意见后送总经办审批,如属不应辞退的,人事行政部与相关部门主管沟通,协商解决办法。组长级以上人员辞退,须由总经理审批。

  3.3.2.5总经办批准辞退建议的,由人事行政部通知相关部门。如未批准辞退的,由人事行政部及相关部门与员工谈话,并视情况对其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3.3.2.6被辞退人员的处理结果要经人事行政部备案。

  3.3.2.7由部门主管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3.3.2.8辞退也可由部经理直接向人事行政部下达书面指令,由人事行政部据此办理辞退手续。

  3.3.2.9拟辞退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秩序,不得扰乱公司领导的工作。

  3.3.3自动离职;

  3.3.3.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自动离职:

  a.试用期或在职期间,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

  b.离职申请未经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强行离厂的。

  c.违反申请期间内有关规定的,无故超过批准假期不按时返工的。

  3.3.3.2自动离职者,视为自愿放弃在本公司的一切权益,并可根据其行为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害,予以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3.3.3公司有权对其工资、违约金等做出处理。

  3.3.4开除:

  3.3.4.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开除: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c.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


逮捕或判刑的。

  e.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3.3.4.2由部门主管提出开除建议,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签署意见后,送报人事行政部。

  3.3.4.3人事行政部接到"离职审批表"后,进行核查确认,签署意见后,报总经办审批。

  3.3.4.4开除也可由总经理直接向人事行政部下达书面指令,由人事行政部据此办理开开除手续。

  3.3.4.5总经办批准的开除建议,由人事行政部通知相关部门,由部门领导通知该员工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3.3.4.6开除员工处理结果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备案。

  3.3.4.7拟开除员工可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秩序,不得扰乱公司领导的工作。

  3.3.4.8根据其行为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害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3.5离职清算:

  3.3.5.1员工离职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按规定办理工作物品移交、退还手续,然后由人事行政部知会财务部进行离职清算(具体按"员工离厂手续清单"逐项办理)。

  3.3.5.2非正常辞工者,按协议或合同约定条款扣除违约保证金,发给正常工资。

  3.3.5.3正常辞工,且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者以及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退还所有押金、保证金。

  3.3.5.4开除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处分或罚款外,扣除违约保证金,发给正常工资。

  3.3.5.5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工资并不退还所有押金、保证金。

  3.3.5.6生产工人离厂手续办理时间为每月的20日至23日,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3.3.6所有离职人员自办完离职手续后,即与本公司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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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实业有限公司人事变动管理制度

  实业有限公司人事变动管理制度

  一、晋升及降级

  由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附件一),转人力资源部办理临时考核及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二、调职

  由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附件一),送至单位会签,转人力资源部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三、未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部门。经批准的申请单则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发布《调整工作岗位通知书》(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请部门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变动或岗位变动,由人力资源部变更薪资名册。

  四、留职停薪

  1、人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发放《留职停薪通知单》(附件三)。

  2、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人力资源部及时办理复职手续。

  3、留职停薪人员,不保留员岗位,申请复职时,如原所在部门无岗位时,则另行调整岗位。

  五、免职

  凡符合免职规定者,可由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审批表》(附件一),会签意见后,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附件四),办理离职手续。

  六、附则

  本制度自20**年11月1日起执行。

篇3:餐饮员工人事管理制度

  餐饮员工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入职必须先填写个人档案,通过人事部作入职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由人事部作试用通知,由部门经理调配工作,安排上岗。

  三.员工入职后由部门领班级以上人员统一职业培训。

  四.员工经统一培训后正式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由部门领班级以上作统一考核。

  五.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三个月以内不可以提出请辞。

  六.考核通过后根据薪酬制度进行调整。

  七.员工请辞必须提前十五天提交书面申请书,由经理级以上签字同意后方可正式离职。

  八.员工正式离职后,须递交所有配备用品方可申请领回工衣押金及证件。

  员工自动离职不予以退回工资以及工衣押金

篇4:房地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6)

  房地产开发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六)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使人事管理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聘用

  (一)公司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聘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并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填写《求职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2、综合部初试并签署意见;

  3、聘用部门复试并签署意见;

  4、总经理审批并签署意见;

  5、批准录用后,到综合部报到,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留存员工有效证件复印件、健康证、照片、联系方式等,经入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到聘用部门进入试用期。

  二、试用期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开始必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每月1000元。全体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充分享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全体员工要严格服从单位管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员工转正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员工,应到综合部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转为正式员工,并将《员工转正申请表》交综合部备案,未批准或未备案的员工不能执行转正工资标准。

  四、员工调配

  因工作需要,部门之间员工进行调配,应到综合部填写《员工调岗申请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综合部备案,未批准或未备案的员工不能调配。

  五、员工离职

  1、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方可离职;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本人须在离开工作岗位前30天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在批准离职日填办《员工离职移交清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需在离职日办理离职证明手续;

  2、凡被公司辞退的员工,接到公司通知后,被辞退者按通知时间办理离职手续;

  3、凡辞职或辞退的员工,均须向公司结清费用、债务、交清物品以及所负责部门的帐目、文件等;

  4、凡未按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者,公司有权扣除该员工一个月工资;

  5、凡辞职、辞退的员工所欠公司的物品、债务、费用、罚款及帐目、文件等,如不按时按规定清还,公司有权从该员工工资、奖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篇5:房地产销售部人事管理制度

  房地产销售部的人事管理制度

  部门的人事管理制度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招聘与录用

  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资

  按总公司有关薪酬管理方案的规定执行。

  三、调动管理

  1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和项目总监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 、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一个星期之内到新岗位报到。

  4 、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动结果。

  四、辞职管理

  1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十五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 、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 、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物品清还手续,对客户资料泄密的拒绝交接的或交接不完全的将不予结算工资

  4 、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

  5 、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至次月领取薪金。

  6 、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7、该员工所有的福利包含调休未尽的、团奖未发放的将全部作废。

  五、辞退管理

  1、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2 、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3 、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4、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5、以下情况,公司暂不发放或等额抵扣员工当月或次月工资,离职者不予办理退工手续

  1)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擅自离职;

  2)员工未办结离职手续;

  3)侵害公司知识产权;

  4)其他侵害或损坏公司利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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