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医院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规定

3414

医院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的规定

  1、全国性学术活动系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或由国家一级学会主办、二级学会承办,或由"中华"系列杂志编辑部举办的全国性的学术交流会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学术活动系指中华医学会浙江分会(或相当学会)主办的学术交流会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凡参加学术活动,参加者本人先向所在科室申请,科室同意后报职能部门审核,院领导批准。凡参加学术交流会的,还必须有论文(论文投寄前,需在职能部门登记备案)被大会录用,且学术活动内容必须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1人只能选择1个专业。

  4、论文第一作者或有关的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按下列标准可申请参加相应的学术交流会:

  (1)正高级职称: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2次,每年可参加省级2次;

  (2)副高级职称:每1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1次,每年可参加省级2次;

  (3)中级职称或担任科室领导已满1年的:每2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活动1次,每年可参加省级1次;

  (4)1年以上师级:每2年可参加省级学术活动1次;

  (5)1年以下师级或士级职称:一般不安排参加省及省级以上学术活动。

  (6)温州市医学会(或相当学会)主办的学术交流会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仍需到有关科室办妥手续。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5、参加者接到会议通知后,持通知到职能科室办理审批手续。学术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医院或所在科室传达会议内容,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6、医院对外出参加全国性、省级、市级学术活动的经费,凭费用收据,分别按下列标准实行限额报销:

  (1)正高级职称:2100元、1300元、600元;

  (2)副高级职称1900元、1200元、550元;

  (3)中级职称:1700元、1100元、500元;

  (4)初级职称:1500元、1000元、450元。

  不到此标准的,按实报销。住宿费、交通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7、单位只负责会议假,路程假自理,遇节假日亦不补假。外出活动时间超过7天者,其奖金劳务费按规定发放。

  8、凡被全国性或省级学术会录取的大会发言作者(以大会议程日程名单为准),会议次数限定,费用、假期标准可适当放宽条件。

  9、凡属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由医院选派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可作特别处理。

  10、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采编:www.pmceo.cOm

篇2:医院非卫技人员学术活动专业培训考核定级和年审制度

  医院非卫技人员学术活动、专业培训、考核定级和年审制度

  1、非卫技专业人员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其参加资格、次数、审批手续、费用报销范围和假期处理等,参照卫技人员《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的规定》执行。

  2、外出参加专业培训,以院职能部门收到的有关上级部门的培训班通知为准,不受理个人接收的培训通知单;专业培训内容必须与本人目前所在岗位和从事的工作对口;审批手续先应经本人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再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外出参加考核定级,本人从事的专业或工种必须符合上级人事部门的相应规定;审批手续:由本人申请,有关职能部门推荐,医院批准。

  4、外出参加年审,必须与本人目前所在岗位及从事的工作对口,经本人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年审。

  5、凡批准参加学术活动、专业培训、考核定级、年审的,参加前由本人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后应及时向主管科室提交汇报材料,或向所在科室、班组传达内容。否则,取消今后参加资格。

  6、参加市内专业培训、考核定级的,可限额报销培训费,但报名费、活动费、资料费一律自负;培训费限额报销标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不超过300元,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初级技工不超过200元。培训考核时间遇节假日的,不补休;占用工作时间超过7天的,奖金按医院现行规定执行。

  参加年审的,凭通知单报销年审费,但资料费、活动费由个人自理,遇节假日不补休。

  7、出地级市参加培训学习的,返回后凭培训费、差旅费收据,实行限额报销:高、中级专业人员、高级技工总额700元,初级专业人员、中级或初级技工总额600元;超出部分不报,不到限额标准的则按实报销,报名费、资料讲义费、活动费一律自理。培训期间遇节假日不补休。占用工作时间超过7天的,奖金待遇按医院现行规定执行。

  8、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参加指令性学习培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报销范围和标准。

篇3:医院外出参加进修学术活动管理规定2

  医院外出参加进修、学术活动管理规定2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加强继续教育学习,又要保证正常医疗工作,发挥有效费用的最大效益,经研究对“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特作如下规定:

  (一)外出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

  (1)凡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医、药、护、技师,要求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含6个月),须在每年12月底之前个人申请报告,经科室签署意见后交科教科(护理系列由护理部),由科教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经科教科、分管院长同意后,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人才培训计划,派出进修。

  (2)外出进修一年者按规定视为完成每年的25学分。

  (二)外出短期培训学习(6个月以下):

  (1)凡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医、药、护、技师,因工作需要,进行专科、专项技术培训学习6个月以下者(不含6个月),须在每年12月底之前个人申请报告,经科室签署意见(护理系列由护理部)后交科教科,由科教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经科教科、分管院长同意,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人才培训计划,派出学习。

  (2)根据省医会继〔20**〕第073号文件规定:“将培训考核工作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资格的任定,包括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证以及其它岗位资格的培训和考核,由个人申请,科室签署意见,经科教科、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

  (3)外出进修6个月以下至3个月者,按进修基地规定分别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3个月以下者不授予学分。

  (三)参加学术会议:

  (1)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参加省内外Ⅰ类学分的学术会议,限一年一次;中级职称限省内(含上海市),一年一次;初级职称限市内,一年一次。

  (2)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服从科室工作需要,在科教科领取审批表,分别由科室(护理系列由护理部)、科教科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出省的由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方能外出,外出前均需在科教科登记后方可离院。

  (3)学术年会一般由学科带头人参加,参加学术年会的当年一般不再参加其他学术活动。

  (4)卫技人员除按规定区域参加学术活动外,费用报销实行包干制,每年标准为:正高级1500元,副高级1200元,中级800元,初级300元,职称按医院聘用时间为准。

  (5)卫技人员报销费用标准为每年每人最高限额,包括学术会务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及住勤补助费等全部费用,超过部分自理。当年未外出者,节约费用可转下年合并使用,最多不超过二年。但下年费用不得提前使用。重点学科、专科及重点人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超出部分的20%,可以在“135资助经费”和科技立项经费中报销。

  (6)报销程序:所有卫技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活动者,均需出具批准手续,在财务科审差旅费、住宿费及住勤补助费后,在科教科领取“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费用报批表”,经科教科按规定标准审签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报销,一律不得超出规定。

  (7)凡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夜大学习的卫技人员均不得影响工作,毕业后持毕业证书及票据,经科教科审签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报销500元。

篇4:医院医学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补充规定

  医院医学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补充规定

  为推动“科技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战略,多渠道促进我院高层次卫技人才的成长与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的业务素质。执行“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对“医学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作出补充规定:

  医学研究生毕业后工作的卫技人员可以参加中华医学会和省、市学会组织召开的省内外的正规学术会(不含其他团体会议),限一年一次。

  外出参加学术会必须服从科室工作需要,在科教科领取审批表,分别由科室(护理系列由护理部)、科教科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全国年会由院长办公会通过方能外出,外出前均需在科教科登记后方可离院。

  参加学术会的,当年一般不再参加其他学术活动。

  医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的报销标准为省年会1200元,全国性年会1500元。

  医学研究生报销费用标准为每年每人最高限额,包括学术会务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及住勤补助费等全部费用,超过部分自理。

  报销程序:所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者,均需出具批准手续,在财务科审签差旅费,住宿费以及住勤补助费后,在科教科领取“参加学术会议费用报批表”,经科教科按规定标准审签后报分院长批准报销,一律不得超过规定。

篇5:第二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定

  第二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定

  各科室:

  为加强外出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有利于降低成本,节约经费开支,做好院科两级经济核算,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经院长批准,列入医院支出的学术活动。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二、经院长批准,列入科室支出的学术活动。

  1、中国科协下设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2、经批准参加的学术会议,参加人员仅限论文第一作者。

  3、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每人年度内参加学术会、学习班不超过两次。

  三、严格控制经费,医疗、医技在职人员每年每人经费补助标准为:

  主任医师:1000元

  副主任医师:800元

  主治医师:400元

  上述人员以聘任职务为准。

  四、护理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费用由护理部统筹。

  五、医院每年给予重点学科建设补助标准如下:

  国家级:10000元

  省 级:5000元

  市 级:2000元

  六、审批手续。外出学习人员首先征得科主任同意后,省外会议由院长批准,省内会议由分管院长批准,并持参加会议的通知(委员证件),到科教科办理手续并登记,方可报销。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