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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教职工试用期限计算管理细则

1984

学院新教职工试用期限计算管理细则

  学院新教职工试用期限计算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新教职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更为合理地设定试用期限,根据《zz学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特制定新教职工试用期限计算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新入职教职工,包含教师、辅导员、职员等岗位。

  二、试用期期限

  新教职工试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自正式入职之日起计算,符合相应条件,可适当缩短试用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有其他特殊约定的,需书面约定,按约定执行。

  三、试用期计算与折算方法

  (一)根据上岗时间计算

  当月15日(含)之前上岗的,从当月开始计算试用期,当月15日之后上岗的,试用期顺延1个月。

  (二)根据寒暑假计算

  原则上,遇寒暑假试用期顺延。因工作需要,寒暑假期间当月出勤合计满15天的,计算1个月试用期,不满15天的,不计入试用期。

  (三)根据工作经历折算

  三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可折算1个月试用期。

  (四)根据实习期折算

  实习期原则上可以抵算试用期。提前来我校实习的应届毕业生在拿到毕业证学位证之后,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处备案,实习期可以计算到试用期内。实习期超过3个月的,可以申请次月转正,遇寒暑假转正期顺延。

  (五)根据试用期考核情况折算

  在试用期间,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1个月转正。

  1、成功申报校级及以上课题的(主持人);

  2、以zz学院为工作单位,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录用证明亦可,三类及以上期刊标准请参考科研处相关说明);

  3、以zz学院为工作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各类奖项的。

  4、其他可以认定的情况,由新员工自行申请,经所在部门签字同意,报人事处审核。

  四、后勤类岗位试用期原则上为1-3个月,适用以上第三条中的第(一)、(二)项,其他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约定。

  五、符合转正条件的新教职工,需填写《zz学院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由部门专人在转正当月5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审核。

  六、本计算管理方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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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第一条 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 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 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 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 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 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 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 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 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www.pmceo.com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 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 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 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 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篇3:酒店人事政策之试用期管理

  酒店人事政策之试用期管理

  A. 试用期

  1.新入职员工均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根据劳动合同签署年限而定)。

  2.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经理,否则赔付差额天数的工资作为不足通知期的补偿。

  3.对试用期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酒店(部门提议)须提前7日以书面通知予以解聘。

  4.经人力资源部调整到其它岗位工作而本人又愿意,可重新开始试用期。

  5.经考核未达到任职要求的可延长试用期,延长期满时应重新评估考核。

  B. 试用期转正

  1.首次评估应在试用期满时进行。

  2.部门必须在员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填写《员工工作评估表》。试用期满前10天,部门经理/总监对试用人进行转正评估,组织转正员工进行考核。如果薪水或职位有任何变动,需填写《人事变动表》。人事变动包括薪水及职位的上浮和下调。

  3.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工作评估表》、《人事变动表》、《考核试卷》和《考核成绩》等资料,人力资源经理对考核评估结论进行审核。

  4.由财务经理对《人事变动表》进行审核。

  5.《员工工作评估表》、《人事变动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6.试用期员工直接定岗定工资的(《用人审批表》说明确定的),试用期满转正时不再调资。

  7.员工转正后,按《人事变动表》所批准的,在下一个月调整岗位职位和工资。

  8.《员工工作评估表》、《人事变动表》原件人力资源部存档,《员工工作评估表》附本、《人事变动表》副本1送达相关部门,《人事变动表》副本2送达财务部。

  C. 试用期满工资的计算

  如员工试用期满之日在当月工资核算周期之中,则试用期满之日前的工资按照试用期工资计算,之后的工资按照转正后的工资计算。

篇4:企业(公司)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一条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流程,为试用期员工的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二条充分了解试用期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帮助新员工尽快融入企业,进入角色,适应岗位要求,并达到留住合适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第三条及时加强对试用期员工工作表现的反馈,提高试用期员工的满意度,降低新员工的流失率,为集团优秀的员工队伍形成打好基础。

  二、适用范围及试用期限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新录用的试用期员工。

  第五条试用期以人力资源中心和新进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依据,一般情况下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员工因假期中断本岗位工作的情况下,试用期自动往后顺延。

  三、试用期管理

  第六条试用期工作小结、总结

  试用期员工必须每半月提交一份统一格式、内容真实、文字简练的工作小结,并须经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生效后送至人力资源中心。送交时间为每月的16-20日、次月1-5日。

  第七条试用期合同的终止

  (一)不合格:在试用期内,经过公司考核,认定为不适合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惩罚:在试用期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或者受到行政处分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弄虚作假:员工被录用后,经公司查证落实,如发现有提供虚假应聘信息或伪造证件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病假:员工试用期间病假超过3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五)事假:员工试用期间事假超过2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六)迟到、早退:员工试用期间1个月内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旷工:员工试用期间如有旷工行为,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被辞退新员工可按实际在岗工作天数发放试用期工资(弄虚作假的除外)。

  四、转正考核

  第八条试用期转正考核时间

  (一)过程考核:每半月一次的考核,使得新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经部门领导建议可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能少于1个月)。基本要求:认同企业文化,综合素质符合岗位要求,适应能力很强,做出了突出业绩、推动了部门工作进展。

  (二)结果考核:对试用期即将到期的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完成考核。

  第九条结果考核流程

  (一)人力资源中心发放《员工转正审批表》给被考核人。

  (二)被考核人自我评价。

  (三)直接主管和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人力资源中心签署意见。

  (五)根据考评结果发放《转正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通知书》(期限不超过1个月)、《辞退通知书》。考核流程图:

  第十条试用期考核结果处理

  (一)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差四等。其中:优≥95分,85分≤良<95分,70分≤合格<85分,差<70分。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于试用期员工作出如下的处理:优--提前转正、良--如期转正、合格--延长试用期、差--不予录用。

  五、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初级考核和二级考核:初级考核者为员工所在部门直接主管和部门领导,对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合理性负责;人力资源中心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有监督、指导的责任,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并对最终考核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初级考核者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初级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都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十三条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认可或不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名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四条被考核者如不认可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人力资源中心申诉。有效申诉期限为三天,申诉需自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深入调查,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人。

  六、考核的准备

  第十五条信息准备:具体考核负责人须全面具体收集各方面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以本职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综合能力为考核基础,以数据和事实为支撑。

  (二)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三)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


四)员工定期工作小结及日常口头汇报情况。

  (五)同一处室成员的评价意见或具体事实。

  (六)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或具体事实。

  (七)主管与员工日常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七、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修订、废止和监督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篇5:房地产集团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了准确把握新进员工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职业素养以及思想动态,确认新进员工与岗位的匹配度,帮助新员工有效地融入公司,充分发挥其工作潜能,弥补其缺陷与不足,打造适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试用期员工的管理,集团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

  3.0 定义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所以试用期是针对劳动合同而言的,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不能脱离劳动合同而单独约定。

  4.0 职责

  4.1 用人部门:负责新员工的工作安排、培训指导、考核评价。

  4.2 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入职引导、实施公司级培训、组织对新员工的考核评价。

  5.0 内容

  5.1 试用期限

  5.1.1 新进员工原则上都应设定试用期(特聘、特约人员及董事会成员除外)。

  5.1.2 新进员工试用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岗位要求、员工本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确定。各类岗位试用期限基准如下:

  岗位类别

  合 同 期

  试用期

  备 注

  总监级及以上

  销售、策划职

  方案1:13个月

  2个月

  本表中试用期限为最低期限,原则上不予提前结束试用期。

  方案2:37个月

  6个月

  其他

  36个月

  3个月

  5.2 试用期工作安排

  5.2.1 当新员工被批准录用并明确报到入职日期之后,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即按照《试用期员工管理作业程序表》(见附录1),做前期准备工作。

  5.2.2 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工作安排时,须采用书面告知方式。临时性或专项工作,采用《工作指令单》;计划性工作,采用《月工作计划》表。书面工作安排需向新员工说明具体要求与要达到的目标,并让新员工签收,以此作为评价新员工试用期工作业绩的依据。

  5.3 新员工培训

  5.3.1 为使新员工尽快、有效地融入公司,早日在岗位发挥其工作能力,对新员工实行公司、部门、岗位三级入职培训。

  5.3.2 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及要求,建立《 部新员工培训方案》(见附件1),依此制定"新员工培训计划",经行政总监批准后执行。

  5.3.3 新员工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及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判定试用是否合格依据之一。

  5.4 考核与评价

  5.4.1 员工试用期考核分为工作计划考核和综合评价。

  5.4.2 工作计划考核

  新员工到岗后,部门负责人需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安排,及新员工自身状况,制定月度考核标准,经所属中心总监批准后执行。入职当月不考核,从次月1日起开始考核。

  5.4.3 综合评价

  自新员工到岗之日起第30天、60天,部门经理需填报《试用期第 月份综合评价表》(见附件2),对新员工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且提出改善意见。

  5.4.4 新员工月考核表及综合评估表,由部门经理汇总交人力资源部归档,日后作为员工转正(或终止试用)的依据。

  5.5 试用期面谈

  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5日内,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面谈,面谈内容包括:

  -- 试用期内的工作心得,对所在岗位工作开展、所在部门工作以及公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对所属部门同事、领导的意见和评价;

  -- 对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6 转正

  5.6.1 新员工入职满第80天(遇节假日提前),由新员工与用人部门分别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以下资料申报转正:

  -- 新员工:填写《试用期满调查问卷》(见附件3);撰写试用期总结(格式见附件4)。

  -- 用人部门:提交《员工试用期评估报告》(见附件5)。

  5.6.2 当月转正人员,若需要调整薪资,均自次月1日起生效。

  6.0 其它

  6.1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6.2 本办法自总裁签发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原《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KY-*ZZ*-06制度-018)同时废止。

  7.0 参考文件

  无。

  8.0附件

  项次

  名 称

  表 单 编 号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附件1

  《 部新员工培训方案》

  KY-HR006A/00

  使用部门

  永久

  附件2

  《试用期第 月份综合评价表》

  KY-HR006B/00

  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后二年

  附件3

  《试用期满调查问卷》

  KY-HR006C/00

  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后二年

  附件4

  《试用期总结》A、B、C版

  KY-HR006D/00

  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后二年

  附件5

  《员工试用期评价及转正审批表》

  KY-HR006E/00

  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后二年

  9.0 附录

  附录一 《试用期员工管理作业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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