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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试用期干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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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试用期干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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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试用期干部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试用期满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考核的办法。院党委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对处级干部考核,科级干部由其所在单位党总支负责考核。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试用期满1年的处级、科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试用期内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主要缺点和不足,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自6月中旬开始,7月底结束。具体程序是:

  1、个人总结。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写出述职报告,同时填写《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

  2、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被考核对象进行公开述职。各系听取述职的人员为本系所有教职工;机关各部门听取述职的人员为相关机关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和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听取述职的人员根据述职者的述职内容及实际表现填写《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民主测评表》。个人述职时间每人10分钟左右。

  3、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考核组将选择与被考核对象工作联系较多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同时征求纪委和分管领导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及运用

  考核工作组汇总考核材料,形成考核意见,报院党委讨论决定。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各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考核工作。组织部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院各党总支相应成立科级干部考核组,负责科级干部的考核工作。

  八、考核纪律

  1、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防止用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负责考核工作的主管领导、考核工作组成员、参加考核的所有人员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注意发挥考核工作组的集体作用;

  4、对在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z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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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加强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外出报备工作通知

  医院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及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处室、医学部,门诊部,药学部:

  为建立和完善我院领导干部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厅文〔20**〕34号)、《**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豫卫办〔20**〕64号)及《**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豫卫人〔20**〕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出差(参加省卫生厅重要会议活动除外),须经厅长同意并向联系厅领导、业务分管厅领导汇报,由厅人事处核批。因私因病请假,需向联系厅领导、业务分管厅领导汇报并经厅长同意后报厅人事处核批。请假获批后第一时间内向厅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离开本地(参加省卫生厅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如同时离开本地,按职务顺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二、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

  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参加省卫生厅重要会议活动除外),需提前向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经单位同意后报告联系厅领导和业务主管厅领导并报厅人事处核批。因私、因病请假1周内(5个工作日),单位同意后报厅人事处核批;超过1周,须经单位同意并汇报联系厅领导、业务主管厅领导后,报厅人事处核批。

  三、处室正职(或主持工作)干部

  处室正职(或主持工作)领导干部因公出差,需经主要院领导批准,并提前3天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因私、因病请假执行医院相关请假规定。外出期间,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本部门工作。其中,职能处室负责人向主管院领导、院长办公室报告;医学部主任向主管院领导、医务处报告;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向主管院领导、党委办公室报告。

  处室正职(或主持工作)干部因公离郑报告或因私、因病请假手续,经批准后需在医院人事处备案。

  四、科室正职(包括处室副职)干部

  科室正职因公出差,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提前3天报告,其中科主任向部主任、医务处报告;部护士长向部主任、护理部报告;科室(病区)护士长向科主任、护理部报告。因私、因病请假执行医院相关请假规定。不在岗期间,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本部门工作。

  五、科室副职

  科室副职因公出差,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提前3天向部门正职报告。因私、因病请假执行医院相关请假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院级领导因公出差或因私、因病请假均由厅人事处核批,需提前3天向厅人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返郑后需立即到厅人事处办理注销手续。

  (二)科室正职(包括处室副职)及以下干部因公离郑报告或因私、因病请假手续,经批准后需在各总支书记处备案。

  (三)各级干部因公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外出和主持工作的同志要保持联络畅通。

  (四)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联系,待返郑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五)一般职工因公出差或请假按医院有关规定正常办理。

  (六)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七)差旅费报销时,除履行财务相关规定外,需提供签批后的《干部因公离郑报告表》,否则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七、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1.干部离郑、请假申请表(院级干部使用)

  2.干部因公离郑报告表(处室正职(或主持工作)干部使用)

  3.干部因公离郑报告表(科室正职(包括处室副职)干部使用)

  4.干部因公离郑报告表(科室副职干部使用)

  20**年2月18日

篇3:人民医院中层干部考评制度

  人民医院中层干部考评制度

  1.每半年对照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中层干部进行考评。

  2.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目标考核奖,考评结果年终归档。

  3.考评结果处理:

  (1)任期内考核连续达到优秀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如年龄条件符合,在下一轮竞聘时可直接连聘。

  (2)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科主任、护士长则需在下一轮中重新竞聘。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科室,予以警告,任期内平衡计分连续2年最低的科主任、护士长降级使用。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对科主任、护长的处理:

  允许辞去其行政职务;

  ①劝其辞去行政职务;

  ②解除行政职务的聘任;

  ③取消职务津贴;

  ④取消下一轮的应聘资格;

  ⑤若造成严重后果,再予以行政处分。

篇4:粮食局机关干部考核制度

  粮食局机关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了正确评价我局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弘扬先进, 进一步提高机关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市级机关考核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本局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三、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公开性和民主性。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易于操作。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表现。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是指廉政建设要求执行情况。

  五、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以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六、考核方法

  (一)根据市人事局的部署,成立在局长领导下的局考核小组,人事监察科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分为半年测评和全年考评,实行首长负责制,一级考一级,对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测评。

  (三)半年测评

  1、 由被考核人根据《量化考核测评表》所列的项目自测打分,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对下属打分及作出书面评语; 局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的负责人打分并作出书面评语; 经考核小组研究确定后,将测评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

  2、量化测评的基本分值为100分,“德”“能”“勤”“廉”各占15分,“绩”占40分,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酌情打分。

  3、测评分值不满60分者,视作不称职,由局领导进行警告谈话;

  (四)全年考核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2、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局分管领导对分管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对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和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局考核小组对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局长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其签名认可。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按《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市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2、年度考核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八、本规定由人事监察科负责解释。

篇5:老干部办公室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老干部办公室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根据北京市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严格控制用工人数。各处因工作确需聘用临时工,必须向办领导申报用工计划,在批准的计划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同时将临时工的基本情况向综合处备案(包括更换)。

  二、聘用临时工,原则上应聘用具有本市户口的人员,因特殊情况聘用外地工,必须三证俱全,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用工单位必须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二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

  四、临时工工资标准由离退办统一确定,经费由财务处统一支付。

  五、临时工的三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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