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企业副总经理(其他)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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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副总经理(其他)安全职责:

  企业副总经理(其他)安全职责:

  1、 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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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安全职责

  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对公司生产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并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按照“三同时”原则在组织新、改、扩建项目时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6、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

篇3:企业生产处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企业生产处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生产)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按照“三同时”原则,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投产工作;

  8、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10、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11、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12、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13、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1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15、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6、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17、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18、制定“三废"治理和尘、毒、噪声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篇4:企业生产处设备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企业生产处设备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等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装置、热力管道、采暖、制冷、通排风等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编制装置大检修安全组织措施计划和下达安全检修任务书;

  4、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设备、配件质量负责,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

  5、新增、改造、超期运行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时应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组织机动设备专业检查,对机动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须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7、负责机动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和基建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参加 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并按期完成;负责本部门外雇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按合同协议办理;

  9、参加基建项目的审查和施工,并使其符合国家关于安全、防火、工业卫生要求,并保证其同时施工、竣工、验收;

  10、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按国家规定和交接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11、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

  12、制定审查各项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

  13、负责对外来的基建施工队伍、民工等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队伍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合同》。

篇5:企业生产处生产运行和计量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企业生产处生产运行和计量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2、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3、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工艺操作规程;负责本单位计量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4、汇总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列入项目;

  5、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编制新装置开工方案,审查技术操作规程,下达工艺技术指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7、在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变动操作条件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考核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条件等项目;

  8、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要及时制止,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9、负责水、电、汽、风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

  10、生产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防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1、负责调查处理跑、冒、串油或其他物料等生产事故,并统计上报;参加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有关单位表扬或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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