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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无菌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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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无菌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医院无菌技术操作规范

  一、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1. 环境要清洁。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半小时,须停止清扫地面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群流动,防止尘埃飞扬。治疗室每日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两次。

  2. 进行无菌操作时,衣帽穿戴要整洁。帽子要把全部头发遮盖,口罩须遮住口鼻,并修剪指甲,洗手。

  3. 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物品不可暴露在空气中,必须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无菌物品一经使用后,必须再经无菌处理后方可使用,从无菌容器中取出的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放回无菌容器内。

  4. 无菌包应注明无菌名称,消毒灭菌日期,并按日期先后顺序排放,以便取用,放在固定的地方。无菌包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可保存7天,过期应重新灭菌。

  5. 取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钳(镊)。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可触及无菌物或跨越无菌区。

  6. 进行无菌操作时如器械、用物疑有污染或已被污染,即不可使用,应更换或重新灭菌。

  7. 一套无菌物品,只能供一个病员使用,以免发生交叉感染。

  二、准备质量标准

  1. 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洗手、戴口罩、修剪指甲。

  2. 备齐用物。

  3. 治疗盘,无菌持物钳或镊放于无菌罐内,无菌溶液、无菌包、无菌容器及物品、无菌手套、弯盘、75%酒精、无菌棉签。

  4. 查对无菌物品、灭菌日期及手套号。

  5. 用物排放有序,符合无菌操作要求。

  三、操作流程质量标准

  1. 选择清洁、干燥、宽阔的场所进行操作。

  2. 解开无菌包系带卷放在包布下边。

  3. 用拇指和食指先揭左右两角,最后揭开内角,注意手不可触及包布的内面。用无菌钳(镊)取出一块无菌巾放于治疗盘内,剩余部分按原折痕包起扎好,并注明开包时间。

  4. 铺无菌盘:双手拇、食指捏住治疗巾两上角外面,轻轻抖开,双折铺于治疗盘上,内面为无菌区,盖的半幅成扇形折到对面无菌盘上,开口边向外,放入无菌物品后,边缘对齐盖好。将开口处向上翻折两次,两侧边缘向下翻一次,以保持无菌。

  5. 打开无菌容器盖,必须把盖的无菌面(内面)向上,放在稳妥处,夹取所需物品放入无菌盘内后立即盖严。

  6. 倒无菌溶液,仔细检查核对溶液后,面对瓶签两手拇指将橡皮塞向上翻转,将橡皮塞拉出,另一只手(或同一只手)握住瓶签倒出少许溶液冲净瓶口,再由原处倒出所需溶液于无菌容器中,套上瓶塞并消毒翻转部分与瓶颈(从非污染处到污染处)后立即盖好,并注明开瓶时间。

  7. 带无菌手套法,打开无菌手套包,核对灭菌日期和消毒指示胶带及无菌手套袋上所注明的手套号码、然后将手套袋摊开,取出滑石粉包,将粉擦于手掌、手背和指间,以一手掀起手套内袋开口处,另一手捏住手套翻折部分(手套内面)取出手套,使手套的两拇指相对,一手伸入手套内戴好,再以戴好手套的手伸入另一手套的反折部分,依法戴好另一手套,将反折部分翻转套在工作服衣袖外面,揭开无菌盘进行无菌操作。

  8. 持无菌容器时应托住底部,不可触及容器内面及边缘。

  9. 开包递送无菌物品时,一手托起无菌包,另一手打开无菌包一角,将带子卷起夹在托包的手指缝内,另一手依次打开其它三角并抓住递送或稳妥地将包内物品放入无菌容器中(无菌区域内)。

  10. 操作完毕,从手套口翻转向下脱去手套,整理用物。

  四、终末质量标准

  1. 操作有序,方法正确,无菌概念清楚,无菌观念强。

  2. 能口述无菌操作的原则与注意事项。

  五、注意事项

  1. 开包后的无菌包和开封后的无菌溶液有效期均为24小时,无菌盘有效期限不超过4小时。

  2. 取无菌持物钳时,无菌持物钳不可触及容器口边缘。使用时应保持钳端向下,不可倒转向上,用后立即放入容器中。如到远处夹取物品时,无菌持物钳应连同容器一并搬移,就地取出使用。无菌持物钳只能用于夹取无菌物品,不能用于换药和消毒皮肤。无菌持物钳及无菌罐每4小时更换。

  3. 使用无菌瓶内的溶液时,不可将无菌敷料堵塞瓶口倾倒无菌溶液,或直接伸入溶液瓶内蘸取,以免污染剩余的溶液。

  4. 无菌包内物品不慎污染或无菌包浸湿,外界微生物可渗入包内,造成污染,需重新消毒。

  5. 戴手套时应注意未戴手套的手不可触及手套外面,而戴手套的手则不可触及未戴手套的手或另一手套的里面。戴手套后如发现破裂,应立即更换。脱手套时,须将手套口翻转脱下,不可用力强拉手套边缘或手指部分,以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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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二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实施规范

  第二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实施规范

  一、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洗手指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6、进入或离开病房前;

  二、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2分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注意事项】

  1.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部位等。

  2.洗手使用洗手液、禁止使用固体肥皂。

  3.手洗净后应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4.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三、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手消毒(手消毒指征)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四、医务人员手消毒的方法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注意事项】

  1.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2、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五、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m2。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

  2、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2。Ⅲ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3、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5cfu/cm2。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

  4、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的配备

  1、处置室、换药室、病房等应设有流动洗手设施,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2、禁止使用固体肥皂,建议使用洗手液。

  3、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可使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篇3: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验收专家组监察重点

  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验收专家组的监察重点

  1、应急预案中:有平面图和疏散图,有综合预案(安全防火、工伤事故、职业卫生、食物中毒、台风防涝预案,但要由企业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应急预案项目,不强制一定全选);

  2、应急演练:有演练方案、签名表、带日期的相片、演练总结与改进项目;

  3、灭火器:张挂每月例行检查表(检查内容有外观、气压、其他项目,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应设置稳固、铭牌朝外。手提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并在灭火器上方张挂“灭火器材”标识牌,灭火器材下方地面画红线框禁止摆放杂物(定置管理内容);

  4、危险化学材料(包括汽油、酒精、天拿水、洗机水、白电油等):有明显的标识牌注明化学特性、急救措施、危害问题等项目;

  5、汽油:用金属桶盛装,并保证接地良好(盛桶与地面之间不要用胶垫或木板隔开),储存量不能超过重大危险源规定量;

  6、化工仓:尽量不要用“危化仓”的字眼,尽可能减少危化品储存量,有足够的灭火器材(或配置悬挂式灭火器,如是手提式灭火器一般配置在化工仓门口),分开摆放,分类标识,气味大的要安装防爆抽风机,设置防爆开关和防爆灯具,如果是铁皮屋要将铁皮扫防火漆以达到防火级别;

  7、仓库门口:要挂“闲人免进、仓库重地、禁止烟火”标志,仓库内要张挂“禁止烟火”,配置35KG的灭火器材;

  8、车间喷漆:要做好抽风,相关工序员工要佩戴劳保用品防护口罩,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9、一般在资料档案和厂内现场不要出现:“重大危险源”的字样;

  10、电线插头:不能破损,横跨通道地面的线路要用硬质套管保护;

  11、厂区通车道:要有车辆限速标志“5公里”限速;

  12、层级责任书:下级对上一级的安全责任承诺,只针对部门和班组,不针对个人(如是由个人签订,则要有相关任命书);

  13、村与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4、三级培训:只针对新进的职员和员工,简单注明三级培训内容题纲/授课老师/个人签名,可将每个员工的三级培训资料与人事资料存放;

  15、隐患排查报告资料要完备;

  16、厂内配电房张挂“高压危险,禁止烟火,禁止攀登,禁止进入”警示牌,门窗设置防小动物防护网、电工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17、车工:操作工不能戴手套,穿着工作服,不能留长头发;

  18、焊工:戴保护眼镜和绝缘手套、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19、乙炔与氧气瓶:氧气、乙炔瓶距离五米,与明火距离十米,存放时两者分开距离两米以上;

  20、起重机械: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必须经质监局特种设备科进行年检;

  21、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经质监局特种设备科进行年检;

  22、疏散通道不能阻塞,建议画线分区管理,电箱/消防箱不能被杂物阻隔;

  23、柴油储罐下方要用砖建十公分高的防漏围栏,防止柴油泄漏到其他地方,油罐与电线及宿舍区有足够安全距离,有灭火器材,要张挂“禁止烟火,柴油,危险”警示牌;

  24、煤气瓶组:要由资质公司安装,安装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与其他工作范围可靠隔开,有足够灭火器材(或配置悬挂式灭火器),要在附近(前后左右)张挂几张“禁止烟火”;

  25、机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张挂上墙,皮带或链传动部分要加装防护罩;

  26、起重机:操作工要戴头盔、持特种作业证上岗,附近张挂“佩戴安全帽”警示牌;

篇4: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一、礼貌周到 服务公开

  1、接待员应身穿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2、耐心听取客户诉求,实事求是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3、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接待员要为客户联系各部门、人员办理业务手续。

  4、公开有关证照、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表、质量保证承诺、服务程序。

  5、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薄、投诉箱,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二、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

  2、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3、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4、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5、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三、明码标价收费合理

  1、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2、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

  3、维修配件、材料要有进出台帐记录,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5、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四、信守合同保证质量

  1、承修车辆要签订合同或托修单,明确维修项目、费用、质量保证期和双方责任。

  2、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3、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

  4、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5、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篇5:汽车总站站务班班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汽车总站站务班班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落实《车站安全规范》。

  1.3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4落实报班安全检查制度。

  1.5组织安全检查和考核。

  1.6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7履行应急预案职责。

  1.8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9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2、安全标准

  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带领本班工作人员按《车站安全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杜绝超员,做好“三品”检查,组织售、检票。

  2.3做好站区经营秩序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2.4对照《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项目逐一审核、驾驶员酒精检测合格后,方予报班,并按车辆核载定员组织售、检票。

  2.5向旅客宣传系好安全带等安全乘车常识。

  2.6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应急演练。

  2.7每月对本班组各岗位安全标准规范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8做好站务安全基础资料管理。

  3、安全考核

  3.1站务安全基础资料管理不健全,扣10分。

  3.2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3未向旅客宣传系好安全带等安全乘车常识,扣20分。

  3.4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5未对本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考核,扣50分。

  3.6未组织站区人员、车辆秩序疏导,扣50分。

  3.7未按规定核查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证件,或售、检超员票、“三品”上车,扣100分。

  3.8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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