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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工程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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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工程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某工程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1)奖励

  ①对在生产中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和阻止他人违规操作人员要给予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②对检举他人隐瞒事故真相,为事故调查提供有效证据的人员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③对改善安全措施、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措施的人员给予效益金额的8-10%奖励。

  (2)处罚

  ①购买伪劣防护用品的人员,除责令其自行销毁外,并处以购买价值50%的罚款。

  ②对在生产中管理不力、安全隐患突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再聘用。

  ③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给予1-3万元罚款直至开除,构成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交由行政司法部门处理。

  ④有下列违章、违纪行为之一的职工,罚款10-100元:

  a.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b.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系挂不正确;

  c.不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d.女职工不将长发束入工作帽内;

  e.酒后上岗作业;

  f.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随意动火或吸烟;

  g.在工作中打闹、斗殴、玩忽职守;

  h.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

  i.厂内机动车违章载人;

  j.随意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架体;

  k.不听劝阻,任意冒险违章操作;

  l.随意拆除、损坏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

  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管理人员,罚款100-300元:

  a.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继续施工;

  b.不下达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无针对性、可操作性;

  c.拒不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d.不及时安排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e.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受到通报批评;

  f.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g.发生工伤事故不按报告程序报告并隐瞒事故;

  h.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劝阻、不制止;

  i.发生工伤事故不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或破坏事故现场;

  j.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k.应验收而无验收或无验收手续而投入使用;

  l.现场混乱,有毒有害作业不采取防护措施;

  m.阻止、防碍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n.发生重伤以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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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1、公司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2、项目部(分公司)以与公司签订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个人以与项目部(分公司)签订的个人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为奖惩依据。

  3、对于安全方面有凸出贡献者,具备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批准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质奖励:

  3.1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3.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者。

  3.3在安全健康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4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或玩忽职守者给予以下惩罚:

  4.1造成人身轻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处罚200元。

  4.2造成人身重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处罚1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4.3造成群伤事故处罚15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息岗。

  4.4造成死亡事故,处罚2000元,息岗或免职或开除厂籍留厂察。

  4.5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罚500-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1500-3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罚3000-5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予息岗;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5000-10000元,行政记大过,并予以息岗。

  4.6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予以息岗(事故责任认定以交通管理部门裁定为准)。

  5、有人身死亡或群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机械设备(含火灾、交通)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取消下一轮参加工程项目投标资格。

篇3: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暂行)

  为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到点到位,以确保行业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达到安全责任目标的管理处。

  2.发生火情和治安事件,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从而避免重大事故,案件的发生,表现突出的员工、班组、部门。

  3.对在灭火或抓获罪犯过程中,机智勇敢,保护业主、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的员工,班组及部门。

  4.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行为,敢于大胆管理和制止者。

  5.对具有高度安全意识,协助公安机关、安全部门查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

  6.对熟悉掌握消防,治安常识,在工作中积极应用并做出突出成绩者。

  7.对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加表现突出的管理处、班组、员工。

  8.拾金不昧、捡拾贵重物品现金及时上交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或处罚。

  1.凡在部门、班组内发生财产失窃及发生打架、斗殴、**滋扰等治安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视情节影响后果,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100-300元罚款。

  2.因管理不当导致管理处发生刑事案件,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管理处负责人千元以内罚款及处分。

  3.对履行安全责任制不得力,安全管理工作不当,以致发生火灾、火情者视火灾直接损失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500-5000元罚款,并对部门负责人给予处分,直至由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劳动安全事故,责任由当事人算自负,视情节后果属部门责任人安全教育管理不当的追究其责任,给予过失单处分。

  5.履行安全防火责任制不力或对安全部门所发《隐患通知单》拒不落实或超期限未整改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200元罚款或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过失处分。

  6.对违反安全消防规章制度,不听劝阻的当事人给予100-3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予50-100元罚款。

  7.对造成火险、失窃、交通、劳动安全等事故的、发现隐患隐瞒不报的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给部门负责人100-300元罚款或给予过失单,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8.对消防保安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器材管理,保养不善影响使用的,视情节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属部门负责人管理不当追究其管理责任,处予100-500元罚款或给予过失处分。

  9.处分按《奖惩条例》执行为警告、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10.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损坏,当事人须全额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1.造成火灾,治安事故并触犯刑律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上述奖励与处罚由安全部门收集、查证事实情况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执行。

  四、上述各项解释权属安全秩序部。

  五、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以安全部门处理为准。

  六、本制度为暂行制度,将根据执行情况做相应修订。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4:物业公司落实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逐级责任制奖惩制度

  物业公司落实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逐级责任制奖惩制度

  (一) 奖励

  1、各级领导、各部、班组、岗位和职工通过年终评比,被评为治安防范或防火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2、在职工自己工作岗位或工作范围之外及时发现治安或火灾隐患,以主人翁精神,主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及时以书面、口头形式报告保安部,经确认后,根据避免损失的大小,公司给予本人通报表扬、授奖或晋升工资的奖励。

  3、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及时抓获作案分子或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提供案情,有助破案,对维护小区的安全有显著功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立功、授奖或晋升工资的奖励。

  4、在发生治安事件或火灾时,及时发现报警,主动救灾抢险,自觉组织、指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有立功表现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授予光荣称号,同时享有光荣称号待遇(公费疗养、授奖、晋升工资)。

  5、为维护公司利益,发挥主人作用,在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上,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给予奖励。

  6、公司组织的治安、消防知识测验、有奖问答、竞赛活动会评选1-3等奖,获奖职工给予物质奖励。

  (二)处罚

  1.公司年终组织对部门、岗位、个人进行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全面检查考核时,凡制度不建全、责任不清、无任何文字记录、不认真执行逐级责任制的部门、责任经理或职工,经安委会确认后,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罚年终奖金20%至100%、调离、辞退的处罚。

  2.全体职工(包括各级领导)经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知识测验不合格者,扣罚考试时当月奖金,不参加测验人员停发奖金,直至参加测验合格月起发放奖金。

  3.违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其中一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公司安委会决定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责令赔偿损失、扣罚月奖50%至100%处罚,构成渎职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其中一项,已即成事实,造成影响,但未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公司安委会决定,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扣罚月奖20%至50%的处罚。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部门、岗位及个人因违犯逐级责任制出现各种隐患时,保安部向责任部门经理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在岗职工记过失或扣罚月奖50%的处罚。

  6.部门接到隐患通知书后,凡拖延不整改,超过限期一日,对责任人罚月奖10%,在此期间如发生事故,加重处罚。

  7.凡指定专人保管的公司物品(设备、工具、仪器、器材等)因管理不当丢失,由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公司各部位钥匙每丢失一把,记过失一次。

  8.职工个人领用的公款、支票,因保管不好造成丢失,责任自负,因丢失支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损失大小由丢失人负责赔偿。丢失支票记过失一次。

  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在要害部位或禁止参观的岗位私自接待来访人员,记过失一次,由此造成后果追纠其接待人的责任。

  10.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处以10元罚款,乱扔烟头,罚款10元,部门责任区地面发现一支烟头,罚该责任区负责人10元。

  11.下班后,不锁门、不关窗、不关灯、不断电、不到烟缸,每违犯一项,记部门经理或责任人过失一次。

篇5: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奖励

  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的。

  纠正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积极提报安全合理化建议的。

  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积极参加突发事故救援的。

  在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中有创新的。

  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惩戒

  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

  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盲从违章指挥的。

  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其他违反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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