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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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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1、具体防火措施如下:

  1)对每个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此项在员工进场时已进行。

  2)每周六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强调防火安全的重要性。

  3)现场专职质安员随时检查,如发现不满足动火要求马上整改。

  4)凡烧焊人员要求有焊工操作经验及上岗证。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班组需要动火前,必须按动火审批程序,先由施工班组长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符合动火条件后,由施工班组长按规定填写动火申请表,再由施工员和项目部经理签名审批。动火证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星期,对于超过一个星期以上的动火点,要重新办理动火证。

  2)动火点的监督检查措施: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坚持做到"一清"。

  3、所有动火人员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干净不能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或材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能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能动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膨胀后会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能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现场所有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不能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干净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能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足够的灭火器材前不能动火,要做到四有:即要备有水桶、收集电焊条杂物桶、防火档板、灭火器。

  4、施工人员在动火前必须做到"四要":

  1)施工人员在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施工员处理。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并马上打119报警电话报警。

  4)施工人员在动火前需办理动火申请表,并经主管批准同意。

  5、所有动火人员在动火后坚持做到"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6、项目经理要经常教育全体员工爱护消防器材,并掌握其使用方法,保证消防器材时刻处于有效的可用状态,发现火灾必须速打火警电话"119",并积极组织所有人员进行灭火。

  7、凡是故意损坏消防措施器材及消防警示标志,或者撕毁消防器材的有效日期,私自拆除消防警示标志,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警示牌的个人,将予以严厉处罚。

  1)项目经理部须加强对参与施工人员的消防意识教育和消防指导,认真贯彻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2)工地设立联防小组,以预防为主。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备。工棚、更衣室、料具间等临时设施均应适的灭火器具。

  3)施工现场应严格按《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等文件规定进行施工消防工作,定期检查灭火设备和易燃物品的堆放处,消除火警隐患,休息室,更衣宿舍更要注意防火。

  4)加强对电焊,气焊设备的整治,要注意防火防爆,现场动用明火前,必须按规定办妥动火证,并加强防范工作。要进行焊割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5)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前要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才可进行,操作时要带好特殊工操作证、动用明火审批许可证和灭火器,并落实动火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6)非电工严禁擅自拉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用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护道路畅通。在每层施工楼面内设置灭火机,在结构阶段设专用消防灭火机、水源。

  8)重点部位必须建立严禁吸烟、动火等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规范设置警示牌,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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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教学楼工程消防管理措施

  教学楼工程消防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设单独仓库,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区分。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4、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设施配备好,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 、消火栓、沙箱、铁锹等。

  6、乙炔瓶和氧气瓶存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7米,使用时两者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

  7、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准"的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

  (2)属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长时间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部位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 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前,不准焊、割。

  该工程屋面、室内装修、木制作以及职工宿舍、库房、食堂用燃气等易发生火灾处较多,除建立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外,必须配备干粉式灭火器、消防铁锹、消防桶、消防水箱等,放置在库房、值班室和木制作装修处取用。

篇3:厂房施工项目消防管理措施

  厂房施工项目消防管理措施

  现场设立消火栓,并设昼夜的明显标志。库房等重点防火部位,布置干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内居住。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易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易燃、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在施工程内储存及进行分装与调料。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施工人员不得推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该场所,不得穿化纤服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的操作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

  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

  用火、用电管理

  进行电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进行电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冬季施工保温,取暖大面积采用电热设备时,应制定详细方案,报消防保卫部门备案。

篇4:大厦续建装修工程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大厦续建装修工程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一、组织管理

  1、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 "安全第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多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作现场指导。

  2、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按技术、质安、机械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3、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

  5、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

  6、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

  二、火源管理

  1、施工现场对动火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用火证"审批制度。

  2、焊、割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3、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3.1 动火前"八不":

  3.1.1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3.1.2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1.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3.1.4 盛装油质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3.1.5 盛装过气体会受垫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3.1.6 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3.1.7 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3.1.8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3.2 动火中"四要":

  3.2.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2.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2.3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3.2.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 动火后"一清理"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4、高处焊、割作业时设专人监焊飞溅、气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6、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7、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电源,应距明火不少于10 米,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 米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8、溶解沥青场所与稀释沥青场所的距离不得小于15 米,溶解沥青炉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看火,防止沥表溢出炉外。

  三、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线路、设备必须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BG50194-93 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非电工严禁私自拉线接电。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3、严禁使用铜丝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电路保险丝。

  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

  6、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宜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cm。

  7、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

  8、每栋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电断。

  9、凡是能够产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有消除静电的装置。

  四、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并经公司保卫科或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3 天的使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同一仓库内。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在使用公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品作业。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严格按防火规定操作,落实安全措施,并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同意。

  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开关、设备。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7、木加工场内木屑、刨皮等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在油漆间、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取火。

  五、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脚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2、施工现场所有搭建的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压线下面,与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

  3、每间宿舍应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责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5、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6、严禁乱拉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挂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9、在建筑物内,未经允许不

得住人。

  六、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

  1、现场设立专用消防用水管网,并配备消防水泵一只,其电线专线敷设,建筑物设立消防竖管,竖管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2、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1 食堂:配备泡沫灭火器2个。

  2.2 材料仓库: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2.3 办公室: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

  2.4 电梯驾驶室:配备1211灭火器不少于1个。

  2.5 配电房:配备1211 灭火器不少于1个。

  2.6 木工制作场: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4个。

  2.7 临时动火场所: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

  2.8 集体宿舍:按每25 平方米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

  2.9 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4个,非施工层一般按每一层在楼梯口设置二只灭火器。

  3、消防器材选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米,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

  4、施工现场由消防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泡沫灭火器药剂有效期为一年,1211 灭火器总重量不少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5、对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

  6、消防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

篇5:室内装修工程消防管理保证措施

  室内装修工程消防管理保证措施

  (1)项目部须加强消防意识教育和消防指导,认真贯彻消防制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2)工地设立联防小组,以预防为主。每层设灭火机100平方米1只,水源处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工棚、更衣室、料具间等临时设施均应适的灭火器具。

  (3)施工现场应严格按《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等文件规定进行施工消防工作,定期检查灭火设备和易燃物品的堆放处,消除火警隐患,休息室,更衣宿舍更要注意防火。

  (4)加强对电焊,气焊设备的整治,要注意防火防爆,现场动用明火前,必须按规定办妥动火证,并加强防范工作。

  (5)在进行焊割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如须动用明火,需办理相应手续,落实监护措施。

  (7)非电工严禁擅自拉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8)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9)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护道路畅通。

  (10)在每层施工楼面内设置灭火机、水源、沙桶。

  (11)重点部位(油漆间、木料间等)必须建立严禁吸烟、动火等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规范设置警示牌,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12)值班人员与纠察必须巡逻,发现火苗,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部门进行处理解决。

  (13)易燃、易爆物品,将专设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4)工地将专设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5)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贵方》(GB50222)的规定

  (16)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7)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18)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19)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染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20)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21)室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自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22)严格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动用明火必须同步做好防护监控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建立防火档案,并按施工总人数的10%比例建立消防组织,并开展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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