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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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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保障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风电场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部室、班组(责任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险情和发生事故者,给予经济罚款。

  3、设立安全奖励资金,安全专款主要用于;

  (1)、用于奖励先进安全单位及个人;

  (2)、用于奖励安全优质单项工程;

  (3)、用于安全宣传、安全活动及安全会议等:

  此款不用于年终安全经济责任制奖罚中。

  4、各项安全奖金的发放,应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安全行政副职核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同意后发放。

  二、奖励

  1、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设立安全生产特别奖、单项工程安全奖。

  1.1、安全生产特别奖: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由各部室、班组申报后,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考核属实后,或由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报项目部主管经理审批同意,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a、在危机关头,排除险情,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b、在发生事故时奋力抢救避免、减少伤亡和事故损失的;

  c、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克服困难,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整顿、成绩显著的;

  d、研制、创新、引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实际效益显著的:

  e、在重大施工项目(含单项工程)施工组织措施制定时,对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及时制定、审批、交底、实施,认真负责并有明显作用的;

  f、积极完成安排的公益性安全设施(如对人行通道、安全栏杆、标语、警示牌等)安装的和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效果显著的。

  1.2、单项工程安全奖: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设置单项工程安全奖,由项目经理与各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定生产责任书,单项工程完工后安全工作符合责任书要求,按责任书的规定进行安全奖励。

  2、项目经理与项目安全副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按与分局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年终安全考核,兑现安全奖金于次年2月份前发放。

  三、处 罚。

  1、轻伤事故;

  1.1、伤一人或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对责任班组或单位处以200-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和当事人各处以100-200元罚款;

  1.2、一次性伤二人及二人以上的,或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2、重伤事故:

  2.1、重伤一人或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对责任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

  2.2、一次性重伤二人及二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每伤一人对事故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300-1000元罚款;

  3、死亡事故(包括交通肇事、机电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死亡在内,含合同工、协议工、民工、临时工等)

  3.1、一次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对责任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对故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

  3.2、一次死亡二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每死亡一人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

  4、发生多人死亡事故(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对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5.1、班组安全监察机构不全,安全专(兼)职人员不符合要求,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要求不落实、不理采的,特殊工种没执证上岗,没有进行“三工教育”或进行了教育无记录的班组。对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每项处以50元罚款;对班组处以100元罚款

  5.2、发现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而未及时整改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对责任班组处以100-500元罚款。

  5.3、对发生险情未遂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政的,对班组安全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对已指出的不安因素继续不改或险情事故重复发生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有人员的责任。

  6、班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不全,或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的。在施工中未按安全要求施工而发生事故的,对班组安全责任人和事故责任人各处以200元罚款,

  7、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各班组长必须立即报告和赶到现场,各有关人员应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积极进行抢险救灾,并协助事故的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并参加事故分析会;对晚报、迟报和不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者处罚款200元,

  8、交通事故的处理按局质安(1995)42号文件和项目部相关文件执行。

  9、凡不戴安全帽、未系帽绳或帽绳未系紧,高空作业不挂安全带,悬空作业不拴安全带和安全绳等习惯性违章,而发生事故的除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处罚外,对责任单位和安全责任人加倍处罚;

  10、因“三违”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损失多少,伤亡程度不同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其加倍处罚;

  11、凡报工伤者,必须先将安全第一责任人及事故责任人罚款,及本人通过地方劳动委员会签定的鉴定书,交分局质安部办理工伤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12、对部室、班组和个人安全违章罚款,由项目部质安部签发罚款通知书,各部室、班组和个人的违章罚款应按时上缴劳财部,逾期不缴者,劳财部按罚款金额的2倍从其奖金中扣缴。

  13、如发生事故后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4、对奖罚不服者,可向上级安全部门、纪委监察部提出反映和上诉。

  15、本办法解释权属项目部,有关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充实完善。

  16、本办法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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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5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的对象和范围

  凡在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仓库、车间、生产基地、生活基地进行生产和管理活动的个人和集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给予奖励。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获得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或安全生产考评无重伤事故、无重大险肇事故、无严重违章行为的;

  2、履行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在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维护安全生产稳定秩序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

  3、在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方面有创新、革新、重大改进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过实践验证或有关部门审定认可的;

  4、在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5、在各类安全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立功人员。

  第三条奖励方式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个人可奖一百元至一千元;集体可奖五百元至二千元。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机关开展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

  第四条奖励的实施办法

  对符合安全生产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由项目部提出书面材料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部进行复核确认,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安全奖励的奖金来源

  1、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设的奖励,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2、被集团、市建委、市安全监察部门、市总工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按评选单位的规定支付奖金。

  3、对其它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颁发的奖金,由违章罚款专项中列支。

  4、奖金发放按公司有关工资奖金发放管理制度规定的手续办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经济处罚的对象和范围:

  凡在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仓库、车间、生产基地、生活基地进行生产和管理活动的个人和集体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发生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除责令其立即改正外,并给予经济处罚。

  1、凡发生死亡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万元。

  2、凡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万元。

  3、凡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千元至一万元。

  4、对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人员,处以罚款一百元至一千元。

  5、其他违章行为,按《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的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经济罚款的实施办法

  1、对第六条1—4款的处罚,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管理部按各自的职能范围开具《违章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底、二份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按《违章罚款通知单》对处罚个人或单位进行扣款,并附一份《违章罚款通知单》给被处罚个人和单位,作为扣款依据。

  2、对第六条第5款的处罚执行,由公司或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机管员和消防员实施,签发《违章罚款通知单》,由被处罚责任人当场签字认可,再送交公司或项目部财务部门进行扣款。

  3、公司和项目部的财务部门应按《违章罚款通知单》及时收缴罚款,并建立安全生产违章罚款专项科目。

  第八条凡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发生,以及其他严重损害企业声誉行为的责任者,除处以经济罚款外,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在公司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比活动中,对存在严重违章行为的个人和集体,可给予否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单位,不得参加各级文明单位的评比活动。

  2、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将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安全责任

  1、业法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集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六条 创先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八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外罚款100-300元,班组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设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

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 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发生事故后,隐瞒和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2.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于处罚。

篇4: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制度

  1.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包括各劳务分包队伍)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管理关系和职责,制定奖惩办法。

  2.责任制考核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严格考核到各级各类人员。

  3.由项目部集体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在实行目标管理当中,针对每位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进行量化考核。

  4.责任制考核不得千篇一律,应定人、定岗、定责,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5.项目部根据实际,针对各类人员制定相应的责任制考核细则和奖惩细则。

  6.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应建立台帐。

  7.责任制考核和奖惩情况应与年度总结、评比相挂钩。

  8.项目部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

  (1)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工人罚20元/人,管理人员50元/人;

  (2)戴安全帽,不扣帽带,工人罚5元/人,管理人员20元/人;

  (3)不系安全带,在无防护措施下悬空作业,罚款50元/人;

  (4)酗酒后上班的工人罚10元/人,管理人员20元/人;

  (5)穿易滑跌鞋作业者罚5元/人,管理人员10元/人;

  (6)爬井字架,乘吊篮上下者罚30元/人,开机者50元/人;

  (7)特殊工种,无证操作者一般机械罚50元/人,非电工罚50元/人;

  (8)一门多用罚责任电工10元/处。

篇5: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奖励

  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的。

  纠正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积极提报安全合理化建议的。

  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积极参加突发事故救援的。

  在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中有创新的。

  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惩戒

  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

  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盲从违章指挥的。

  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其他违反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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