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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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信息管理


一、信息管理概述

信息,可以通俗地理解为能够用语言、文字、符号、数据、图像及其他信号表示的,为人类社会有目的的活动服务,可以传递和处理的资源。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不论就一个项目来说,还是就一个建筑业企业来说,或者就一个地区以至整个建筑市场来说,情况每日每时都在不断地变化,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政府主管部门需要随时得到反映各种变化情况的信息,并据以作出相应的决策,及时传达给各有关部门去贯彻执行,这个过程叫做"反馈";连续不断反馈的信息叫做"信息流"。工程建设管理者通过掌握信息流控制人流、物流、资金流的流向和流速,以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

信息管理,就是通过收集、传播和运用信息,实现信息的价值。也就是通过制定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保证信息周转过程高效运转,使信息系统成为紧密联系、高度协调、互相配合的有机整体的活动,其目的是为用户提供为实现一定目标所需的信息服务。因此,信息管理的内容应包括:(1)明确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原则,即必须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遵循信息运动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2)确定信息管理的目标要求。最优化的信息管理目标是及时、准确、适用、完整和经济。(3)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原始信息收集、信息网络系统分工负责、信息处理业务的标准化、专业化以及信息反馈的灵敏度要求等。(4)高效运转的信息周转流程,使信息收集、传输、处理、存贮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沟通无阻。

现代信息管理的基本特点是以计算机为信息处理手段。建立电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必须根据管理的具体要求,遵循上述原则,设计一套适用的管理系统和相应的软件,配备功能适合软件运行要求的计算机和配套硬件系统,以及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建筑业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许多建筑业企业在应用计算机编制工程概预算和投标报价之类单项管理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建立涵盖整个企业范围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其一般做法见31-12施工项目信息管理。

三、有形建筑市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

我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历来十分重视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近几年来,建设部及各省、市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针对建筑市场的各个环节,开发了勘察设计管理系统、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系统、工程监理管理系统、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及中介机构管理系统以及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等建筑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由建设部信息中心组建的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已完成了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和造价咨询机构数据库以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经理等执业人员数据库的建设;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已实现网络化管理;初步完成了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工程发包承包、分包情况、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管信息系统框架方案的设计;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12个地级以上城市实现了联网,并协助30个省、市有形建筑市场实现了计算机化管理。

不过,现有的建筑市场管理信息系统采取各主管部门独立开发,多头采集信息,垂直上报数据的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各管理职能部门的需要,但从地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到建设部,尚未形成完整、统一、具有宏观监管调控功能的信息共享的数据交换平台。为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增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依法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的监管,促进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建设部已着手通过试点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要求建立的监管信息系统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将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工程项目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开展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状况等在相关信息网络上予以公布,并借助各地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国联网。

试点省市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能够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2.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已经或正在建立相关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基础,计算机网络及相关设施符合项目实施条件。

3.工程建设管理业务人员、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比较高,对本项目实施有较高的积极性,能够密切配合推进本项目实施。

4.关于经费落实和完成期限的要求(略)。

试点工作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完成三项数据库的建设:(1)工程项目管理数据库(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合同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2)建筑

业企业监管及信用档案数据库(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3)执业人员监管及信用档案数据库(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经理)。

2.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平台。充分利用已建立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许可管理等系统,按照统一的软件技术标准和开发要求,进行规范性改造和功能升级。

3.做好数据接入建设部数据中心的准备工作,确保数据库与建设部数据中心连接。

按照建设部科学技术司20**年4月制定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试点工作于20**年选择在浙江省、上海市和北京市及其所辖部分区县开始进行,整个系统计划于20**年建成投入运行。

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监管系统招标投标部分的数据要求如下,可供参考。

监管系统数据要求

招标投标

1.工程基本情况表(工程报建):

工程编号

项目名称,报建日期,工程建设地点,工程类别,结构类型,

投资总额,政府投资,自筹投资,贷款投资,外商投资,其他投资,

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栋数,地上层数,地下层数,最大高度,最大跨度,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发包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一),数量(一),单位(一),

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二),数量(二),单位(二),

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翻新),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地址,建设单位性质,建设单位银行资信证明,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电话,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立项文件名称,立项批准时间,立项批准文号,立项批准面积,立项批准规模,

立项批准投资,立项批准机关,备注,

2.工程登记表(施工):

[施工招标ID],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投资性质,建安投资,经办人,资金情况(落实,未落实),

工程筹建情况(具备开工条件,不具备开工条件),施工现场条件(水、电、路、场地),

勘察设计情况(地址勘察、施工图纸),定额工期,工期要求,质量要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方式),

勘察单位名称,勘察单位负责人,

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单位负责人,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内容,计划招标时间,

[(勘察单位)企业编码],[(设计单位)企业编码],[(监理单位)企业编码]

3.招标公告(施工):

[施工招标ID],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批准机关,资金来源,招标代理单位,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标段数目,标段划分情况,

申请投标资格条件,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报送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文件送达地点,投标报名开始时间,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招标人地址,招标人联系人,招标人传真,招标人电话,招标人邮政编码,招标人电子信箱,招标代理单位地址,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招标代理单位传真,招标代理单位电话,招标代理单位邮政编码,招标代理单位电子信箱,

公告发布时间,公告截止时间,联系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盖章日期,

[(招标代理机构)企业编码]

4.中标通知书(施工):

&nbs

p;[施工招标ID],工程编号,

中标通知书编号,工程名称,

中标单位,中标企业资质证书号,中标企业资质等级,

中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价,中标工期,质量标准,

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证书号码,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合同签订截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招标单位名称,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发放日期,

[(施工企业)企业编码],[(项目经理)人员编码]

5.工程登记表(监理):

[监理招标ID],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投资性质,建安投资,经办人,投资额,

资金情况(落实,未落实),工程筹建情况(具备开工条件,不具备开工条件),

施工现场条件(水、电、路、场地),勘察设计情况(地址勘察、施工图纸),

定额工期,工期要求,质量要求,

勘察单位名称,勘察单位负责人,

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单位负责人,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发包内容,发包方式,计划发包时间,

[(勘察单位)企业编码],[(设计单位)企业编码]

6.中标通知书(监理):

[监理招标ID],工程编号,

中标通知书编号,工程名称,

中标单位,中标企业资质证书号,中标企业资质等级,

中标价,中标工期,质量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号码,

合同签订截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中标范围和内容,招标人,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发放日期,

[(监理企业)企业编码],[(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编码]

合同监管

1.合同管理:

工程编号,[(勘察招标、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材料设备招标)招标编码](某一种招标),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审查日期,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

备料款,进度款,尾款,

工程结算时间,有无分包,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结算方式,

违约处理方式,争议解决方式,

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社会监理工程师,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合同类别(分: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监理)

[(施工企业)企业编码]

2.履行合同情况:

工程编号,[(勘察招标、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材料设备招标)招标编码](某一种招标),

质量等级,建筑面积,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安全生产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实际造价,

3.合同备案表:

工程编号,[(勘察招标、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材料设备招标)招标编码](某一种招标),

合同编号,公证书编号,

招标人,中标人,

招标规模,总投资,投标报价,合同金额,

质量标准,合同工期,承包方式,材料供应,

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项目经理编号,

工程款拨方式,备注说明,备案意见,

[(施工企业)企业编码](中标人),[(项目经理)人员编码]

建筑业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编码],

企业名称,建立时间,资质证书编号,

省份,市州,县区,所属中央直属企业,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类型,

联系电话,传真,企业网址,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职称,法定代表人学历,法定代表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管理资历,

企业经理,企业经理职务,企业经理职称,企业经理学历,企业经理电话,企业经理管理资历,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务,技术负责人职称,技术负责人学历,技术负责人电话,技术负责人管理资历,

从业人员年末人数,年末离退休人员,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人数,工程技术人员中中级职称人数,

聘用退休技术人员,

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总数,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有职称人数,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高级职称人数,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中级职称人数,

项目经理总数,一级项目经理,二级项目经理,三级项目经理,

预算员,预算员持证,安全员,安全员持证,

质检员,质检员持证,施工员,施工员持证,

注册资本(万元),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净资产,负债总额,实收资本,国有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商资本,

外商资本,企业总收人,建筑业总产值,工程结算成本,管理费用,

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建筑业增加值,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劳动者报酬,

生产税净额,营业利润,净值产收益率(%),建筑业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资本保值增值率(%),

资产负债率(%),

机械设备总台数,机械设备原值,机械设备净值,机械设备总功率,

动力装备率(千瓦/人),技术装备率(万元/人),

近三年(第1年),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第1年收入),

近三年(第2年),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第2年收入),

近三年(第3年),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第3年收入),

质量安全发生事故次数,经济损失,死亡人数,重伤人数,

2.资质情况:

[企业编码],资质类别,

资质序列,资质等级,发证机关,资质就位日期,证书编号,

是否是主项资质,承包范围

3.机构主要人员:

[企业编码],人员类别(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学历,照片,施工管理资历,毕业时间,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工作简历(内容包括起止日期,工作单位,担当职务,工作内容),电话

4.项目经理:

[企业编码],序号,[人员编码](项目经理)

姓名,性别,学历,身份证号码,专业,职称,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证书号码,

5.代表工程业绩:

[企业编码],序号,

项目名称,工程地址,[施工招标编码]

施工许可证号,合同编号,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编号,

工程简介,

工程造价,建筑面积,层数,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迁建),

合同价,结算价,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一),数量(一),单位(一),

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二),数量(二),单位(二),

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

施工组织方式(自行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计划工期(工作日),实际工期(工作日),延误原因,

是否部分承担,承担部分内容(主体、框架、装修),

质量评价(优良、合格、不合格),安全评价(优良、合格、不合格),获奖情况,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验收单位,验收单位联系人,验收单位联系电话,备注,

监理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编码],企业名称,

省份,市州,县区,所属中央直属企业,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企业设立时的批准文号,企业设立时的审批部门,

营业执照字号,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等级,

经济类型,注册资金(万元),成立时间,股东,营业范围(营业执照),

近一年内所监理的工程有无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开户银行及账号,

资质证书扫描件,营业证书扫描件,

2.资质情况:

[企业编码],序号

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类别,资质等级,是否是主项资质

3.代表工程业绩:

[企业编码],序号,[监理招标编码]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工程造价,建筑面积,层数,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迁建),

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一),数量(一),单位(一),

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二),数量(二),单位(二),投资总额,

工程监理费,

工程类别,工程等级,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总监姓名,总监等级,进度情况,提前(延长)天数,工程质量,节约投资,

竣工验收情况,监理工作情况,

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填写意见日期,质量监督站意见,质量监督站意见填写日期,

注册监理工程师

1.人员基本情况

[人员编码],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健康状况,照片。

省份,市州,县区,所属中央直属企业,所在单位,

专业,职称,注册证书编号,注册性质,注册日期,岗位证书编写,发证日期,

继续教育档案,文化程度,

处罚处分,违法违规行为,

总监资格,监理培训班,总监培训号,总监证书,国家级岗位证书扫描件,省级岗位

证书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所在单位名称,跨资格等级执业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监理企业)企业编码]

2.代表工程业绩:

[人员编号],序号,[监理招标编码]

工程

名称,工程地址,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一),数量(一),单位(一),

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二),数量(二),单位(二),

投资总额,工程监理费,工程类别,工程等级,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总监姓名,总监等级,进度情况,提前(延长)天数,工程质量,节约投资,

竣工验收情况,监理工作情况,

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填写意见日期,质量监督站意见,质量监督站意见填写日期,

项目经理

1.人员基本情况:

[人员编码],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照片,

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民族,所在单位名称,

省份,市州,县区,所属中央直属企业,

参加工作时间,施工管理年限,现从事专业,施工管理工作简历,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资质等级,发证机关,发证时间,

学历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

工程履约情况,质量安全情况,文明施工情况,违法违规情况,

[(施工企业)企业编码]

2.代表工程业绩:

[人员编码],序号,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一),数量(一),单位(一),

工程规模技术指标(二),数量(二),单位(二),

工程造价,结算价格,合同价格,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安全评定结果,质量评定结果,竣工验收意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

文明安全达标情况,质量监督报告结果,质量评定意见,安全评定意见,

注:黑体字段为监管系统核心数据;

斜体字段为待完善和补充数据;

其他字段为征求意见数据和一般数据。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琰,雷胜强主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手册(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2 雷胜强主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与法规惯例全书.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

3 许溶烈主编.中国土木工程指南(第二版).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

5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编.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集.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报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20**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

采编:www.pmceo.cOm

篇2:工程施工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招标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总的范围有如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年6月1日以第89号令发布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指工程发包方(一般即招标方)与承包方(一般即投标中标方)二者之间经济关系的形式。承包方式有多种多样,受承包内容和具体环境条件的制约。

(一)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
1.建设全过程承包
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统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单位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为了有利于建设和生产的衔接,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建设单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这种承包方式要求承发包双方密切配合;涉及决策性质的重大问题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作最后的决定。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它的好处是可以积累建设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经验,www.pmceo.com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并保证建设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当然,也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适应这种要求,国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设计单位组成一体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进一步扩大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器材生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这是近几十年来建筑业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部门和地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公司即属于这种性质的承包单位。

2.阶段承包
阶段承包的内容是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在施工阶段,还可依承包内容的不同,细分为3种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是国际上采用较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责供应。我国改革开放前曾实行多年的施工单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统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属于这种承包方式。改革后已逐步过渡到包工包料方式为主。
(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供应任何材料的义务。在国内外的建筑工程中都存在这种承包方式。

3.专项承包
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建设准备过程中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以及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安装等。

4."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国际上通称BOT方式,即建造-经营-转让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这是20世纪80年代新兴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其程序一般是由某一个大承包商或开发商牵头,联合金融界组成财团,就某一工程项目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取得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许可。这些项目一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电厂等。政府若同意建议和申请,则将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特许权授予财团。财团即负责资金筹集、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全部工作;竣工后,在特许期内经营该项目,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回收投资,偿还贷款并获取利润;特许期满即将该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经营管理。对项目所在国来说,采取这种方式可解决政府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且不形成债务,又可解决本地缺少建设、经营管理能力等困难;而且不用承担建设、经营中的风险。因此,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得到欢迎和推广,并有向某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扩展的趋势。对承包商来说,则跳出了设计、施工的小圈子,实现工程项目由前期至后期的全过程总承包,竣工后并参与经营管理,利润来源也就不限于施工阶段,而是向前后延伸到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器材供应及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从坐等招标的经营方式转向主动为政府、业主和财团提供超前服务,从而扩大了经营范围。当然,这也不免会增加风险,所以要求承包商有高超的融资能力和技术经济管理水平,包括风险防范能力。

(二)按承包者所处地位划分承包方式
在工程承包中,一个建设项目上往往有不止一个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以及不同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地位不同,也就形成不同的承包方式。常见的有5种。
1.总承包
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例如施工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仅同这个承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不同各专业承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这样的承包方式叫做总承包。承担这种任务的单位叫做总承包单位,或简称总包,通常有咨询设计机构,一般土建公司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大建筑公司等。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公司就是总包单位的一种组织形式。

2.分承包
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或某种专业工程(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电梯安装等),在现场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分包单位通常为专业工程公司,例如工业炉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装饰工程公司等。国际上通行的分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一种是由总包单位自行选择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3.独立承包
独立承包是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程以及修缮工程。

4.联合承包
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定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但参加联合的各单位仍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只是在共同承包的工程项目上,根据预先达成的协议,承担各自的义务和分享共同的收益,包括投入资金数额、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派遣、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分摊、利润的分享以及风险的分担等。
这种承包方式由于多家联合,资金雄厚,技术和管理上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有能力承包大规模的工程任务。同时由于多家共同协作,在报价及投标策略上互相交流经验,也有助于提高竞争力,较易得标。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外国承包企业与工程所在国承包企业联合经营,也有利于对当地国情民俗、法规条例的了解和适应,便于工作的开展。

5.直接承包
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分包关系,现场上的协调工作可由建设单位自己去做,或委托一个承包商牵头去做,也可聘请专门的项目经理来管理。

(三)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承包方式
根据承包单位获得任务的不同途径,承包方式可划分为4种。
1.计划分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计划部门分配建设工程任务,由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在我国,曾是多年来采用的主要方式,随着改革的深化已为数不多见。

2.投标竞争
通过投标竞争,优胜者获得工程任务,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这是国际上通行的获得承包任务的主要方式。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从以计划分配工程任务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实行投标竞争为主的承包方式。

 

;3.委托承包
委托承包也称协商承包,即不需经过投标竞争,而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签订委托其承包某项工程任务的合同。

4.获得承包任务的其他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贩、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此外,依国际惯例,由于涉及专利权、专卖权等原因,只能从一家厂商获得供应的项目,也属于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的实施,可以视不同情况,由政府主管部门以行政命令指派适当的单位执行承包任务;或由主管部门授权项目主办单位(业主)或听其自主,与适当的承包单位协商,将项目委托其承包。

(四)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划分承包方式
工程项目的条件和承包内容的不同,往往要求不同类型的合同和包价计算方法。因此,在实践中,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就成为划分承包方式的重要依据。

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对承包商来说,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

2.按量计价合同
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较多。在我国,作为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开始推行。

3.单价合同
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在实践中,这种承包方式可细分为3种:
(1)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
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钢结构每吨等等,多由承包单位逐项填报单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单位认可或提出修订的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即须开工的紧急工程。
(2)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
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其报价方式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相同。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住宅,中、小学校舍和通用厂房等工程。但考虑到基础工程因条件不同而造价变化较大,我国按每一平方米单价承包某些房屋建筑工程时,一般仅指±0标高以上部分,基础工程则以按量计价承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单价可按预算定额或加调价系数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许随工资和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具体的调整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按总价投标和决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设计已达到一定的深度,能据以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近似值,但由于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工程。例如在铁路或水电建设中的隧洞开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质条件而使土石方数量产生较大的变化。为了使承发包双方都能避免由此而来的风险,承包单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单价提出总报价,建设单位也以总价和单价为评标、决标的主要依据,并签订单价承包合同。随后,双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与合同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4.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在实践中主要有4种不同的具体做法:
(1)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
计算方法可用下式说明。
C=Ca(1+P)(33-1)
式中C--总造价;
Ca--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
P--固定的百分数。
从算式中可以看出,总造价C将随工程成本Ca而水涨船高,显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对建设单位是不利的。现在这种承包方式已很少被采用。
(2)成本加固定酬金
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计算式为:
C=Ca+F(33-2)
式中F代表酬金,通常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这种承包方式虽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从尽快取得酬金出发,承包商将会关心缩短工期,这是其可取之处。为了鼓励承包单位更好地工作,也有在固定酬金之外,再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降低成本情况另加奖金的。在这种情况下,奖金所占比例的上限可大于固定酬金,以充分发挥奖励的积极作用。
(3)成本加浮动酬金
这种承包方式要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水平,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水平,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水平,则减少酬金。这三种情况可用算式表示如下:
如果Ca=C0,则C=Ca+F (33-3)
Ca<C0,C=Ca+F+ΔF(33-4)
Ca>C0,C=Ca+F-ΔF(33-5)
式中C0--预期成本;
△F--酬金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数,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绝对数。
采用这种承包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固定酬金数额为减少的最高限度。也就是在最坏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得不到任何酬金,但不必承担赔偿超支的责任。
从理论上讲,这种承包方式既对承发包双方都没有太多风险,又能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但在实践中准确地估算预期成本比较困难,所以要求当事双方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充分的信息。
(4)目标成本加奖罚
在仅有初步设计和工程说明书即迫切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详细设计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加给酬金。用算式表示如下:
C=Ca+P1C0+P2(C0-Ca)(33-6)
式中 C0--目标成本;
P1--基本酬金百分数;
P2--奖罚百分数。
此外,还可另加工期奖罚。
这种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是随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才确定下来的,故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都不会承担多大风险,这是其可取之处。当然也要求承包商和建设单位的代表都须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充分的信息。

5.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作量计取酬金的合同
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等项承包业务。即按概算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设计费,按完成勘察工作量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勘察费,按材料设备价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采购承包业务费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6.统包合同
统包合同即"交钥匙"合同,其内容见上文"建设全过程承包"一节。下面说明达成统包合同与确定包价的一般步骤。
第一步,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作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承包商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提出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第二步,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作初步设计并着手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
第三步,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作施工图设计并着手组织施工。
每一步都要签订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商的报酬数额。由于设计是逐步深入,概预算是逐步完善的,而且建设单位要根据前一步工作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所以不大可能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按量计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等承包方式;在实践中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者为多,至于采用哪一种成本加酬金合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协商确定。

篇3: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

  (1)合同管理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施工合同的主体,其法律行为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项目经理按照承包人订立的施工合同认真履行所承接的任务,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项目合同管理包括相关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的管理。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因造成的洽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签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订立施工合同的谈判,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订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①接受中标通知函;②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③草拟合同专用条件;④谈判;⑤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⑥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2)信息管理项目信息管理旨在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为预测未来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高管理水平。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信息结构,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①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信息、市场信息、自然条件信息;②工程概况信息,包括工程实体概况、场地与环境概况、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施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书;③施工信息,包括施工记录信息、施工技术资料信息;④项目管理信息。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方便项目信息输入、整理与存储;有利于用户提取信息;能及时调整数据、表格与文档;能灵活补充、修改与删除数据。

篇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工程价款确认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确认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涉及价款纠纷的案件较多,由于专业技术性较强,涉及面广,不少法院和审判人员普遍感到存在极大的审理难度。主要原因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价款的确认比较复杂;而且合同内容涉及到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双方争议的事实往往需要有关专业部门的技术鉴定;实体处理要受到一系列建设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行政法规及其配套规章的调整。所以,无论从证据采信、价款认定还是适用法律都与其他案件相比存在一定特殊性。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构成的一般原理

  所谓建设工程价款构成,是指建设工程价款的组成项目。按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规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据此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费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在工程价款的四大内容中,直接费和间接费构成施工成本,均是按照规定的定额及比例进行计算所得,特别是直接费(以前称定额直接费),不同的企业资质所得出的结果,均是相同的,原因在于不论是招标、投标、开标、评标、预算、决算以及任何施工企业都以国家颁布的定额为标准,而定额本身包含着施工规范。

  现实中对定额直接费的计算有一定的误差,但这种误差不会很大,通常在5%以内均属正常,原因在于不同的定额计算人员,对图纸、签证方面,对工程量的计算统计方面的误差以及适用定额的偏差而造成的,过去将其称为定额直接费是相当恰当的,表明这个项目是一个定量,对这一项目,1980年代到1990年代期间,通常是人工计算的,到目前为止,国家对其进行了规范,进行微机管理,施工企业、招投标代理部门、定额管理部门都有一套价值数万元的电脑软件,使得计算误差越来越小,直接费包含人工、材料、机械三个项目。间接费中,有的是以直接费为依据,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有的是按当地定额管理部门颁布的市场行情、信息进行计算。

  利润和税金以直接费、间接费的总和为依据,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标准进行计算。建筑法、招投标法以及工程价款管理办法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可以说,工程价款的相关规定,已成为我国价格认证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工程类别及施工企业资质

  施工企业资质在以前分为国营施工企业和集体施工企业,这两大类中通常又分为四个等级,不同的等级所承包的工程不同,低资质企业不能承包高资质企业所能承包的工程,而高资质企业所承包的工程可向下兼容;不同等级所收取的间接费用、利润的比例不一样,从而导致相同的建筑物,其造价不一样。

  1990年代初,我国黑龙江等少数省份为克服这一问题,将工程项目进行类别划分,即以工程的类别来决定施工企业应收取的各项费用,凡符合该承包该类别工程的施工企业,不论其等级的高低,收费项目及比例均相同,目的就是保证在同一地区建筑物这一特殊商品价格的一致性。这一作法得到国家的认可,目前,我国建筑业管理上就是采取的这种办法。

  诉讼中工程价款的认定

  我国《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279条规定:“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可见,支付价款是发包人即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

  前一时期,我国为保护进城打工者的利益,开展了全国性的清理拖欠

工程款的工作,这说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必须进行治理,拖欠工程款,严重影响了施工方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了进城务工者的利益,由此而引发社会矛盾,为此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违背合同约定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或者工程竣工后拖延结算,二是背离工程价款管理的相关行政规定,强制压价。这些案件,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大多是工程款如何计算的问题。裁判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工程价款的认定成为关键。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的合同中,仅约定预算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没有对工程的价款进行结算。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对工程的价款都没有进行详尽的核算,只是对工程需要支出的费用作估计,如果以预算的价款作为建设单位最后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可能会导致建设单位因对工程费用支出的估计过高无故多支出费用或施工单位因对工程费用的支出估计不足而使实际支出的费用得不到补偿,为此,不能以合同中约定的预算价款确定最后的工程款,由此而发生诉讼的,应当组织双方对工程的价款进行核算,尽量达成一致意见,以此价款作为建设单位给付工程款的依据;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征求双方委托有关部门对工程的价款进行决算,以决算的价款为工程价款。

  二、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一次性包死,例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为××元”或“工程造价为××元”,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就是建设单位应该给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当事人既然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的价款,并且约定一次性包死,为了自己的利益,双方就会对工程的图纸设计、工程的实地状况及市场行情等涉及工程价款的相关情况加以认真的研究,因此,双方约定的工程价款是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认真研究、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确定的,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能作为建设单位给付工程款的依据。这样做,是尊重当事人对合同内容享有的自决权,符合合同法确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也就是说当事人即合同的主体享有自决权,能够自由地安排自己的利益,当事人认为对方提出的条件可以接受,就与之签订合同;如认为对方的条件不能接受就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也可以与对方讨价还价,直至达到自己的条件时再与对方签订合同,对合同内容的接受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他人不得干预。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就是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愿,它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约定应认为是有效的约定。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把双方约定的工程价款作为建设单位给付工程款的依据,不得强行干预,法官不能够基于公平和自己的正义感主动取变更合同的内容,这是对合同法自由原则的贯彻与体现。

  对上述情况应该有例外的情形,例如,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有增加或减少的工程,且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没有就变更的工程价款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就应该委托有关部门对增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进行决算,然后在合同约定的价款中加上增加工程款或减去减少的工程款,由此得出的价款数额就是建设单位应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对变更的工程价款进行决算,主要是因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时不可能预料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化,如果对变更的工程不予考虑,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都可能产生不公平的不利后果,从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三、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工程的价款,但在具体的施工合同中建筑事项有所变更,比如建筑面积的增减、施工图纸的改动等,如果在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委托有关部门对工程的价款进行决算,就达成了还款协议,还款协议上确定了工程的价款,或者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出具欠工程款的条具,欠条上载明了欠工程款的数额,那么,还款协议上确定的工程价款或欠条上确定的欠款数额能否作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实践中,意见不一。

  有人认为,合同虽然约定了工程的价款,但在施工中,工程项目有所变更,而变更的工程项目的价款并不明确,无法确定最后的工程款,还款协议或欠条上的确定的数额只是双方估计的数字,没有依据,因此,应委托有关部门对变更的工程进行决算,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加上或减去变更项目的工程款,才能是建设单位应给付的工程款。

  施工过程中,虽然工程项目的变更导致了工程量的有所增减,从而必然引起工程价款的增减,但是,在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变更的工程也必然是明知的,双方在明知的情况下,确定了工程款的数额,并把它作为建设单位付款的依据,载入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欠条上,这时,双方势必已经考虑了工程的变更情况,所以协议或欠条上载明的工程款显然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或者,双方不考虑工程变更的情况,仍以合同上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作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而签订还款协议或由建设单位出具欠条,这种行为是双方自由处分自己利益的行为,同样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认为协议或欠条上载明的工程价款显失公平,而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欺诈、胁迫或者是被别人利用了危难情势,可以在法定的一年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超过一年未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仍以协议或欠条载明的工程款额显失公平要求对工程决算的,法院不能予以支持;如果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签订协议或建设单位在出具欠条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明知道协议或欠条上确定的工程款数额是不公平的,但仍然签订了协议或建设单位仍然出具了欠条或施工单位仍然接受了欠条,说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协议或欠条上确定的数额是自愿接受的,是自己真实意愿的体现,因此,法律不能赋予这类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法院应把双方在还款协议或欠条上确定的工程款数额作为建设单位最终给付的工程款。

  四、没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对外承揽工程、施工单位本身没有资质证书而挂靠有资质证书的企业或者借用其他建筑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工程款如何计算,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款计算,还是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取掉施工单位的利润部分,只允许其收取直接付出的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践中,人们的认识也不一致,因此,给审理此类案件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因没有资质证书,按规定其不能取费,所以应委托有关部门按照施工单位没有资质证书的标准对工程的价款进行决算,有关部门决算的工程款额是建设单位应该给付的工程款。

  施工单位没有资质证书对外承揽工程或者施工单位本身没有资质证书而挂靠有资质证书的企业或者借用其他建筑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也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因此,我国于1998年施行的《建筑法》第25条及2000年1月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6条均把上述行为规定为法律禁止性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应该各自返还财产。

  但是,由于建设合同的特殊性,各自返还财产是不可能的, 而施工单位为施工必然支出大量的费用,也会因此而受到损失,所以,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公平的角度来说,这些费用都应该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

  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对外承揽工程的,不能取费,因此,施工单位在此情况下,只能收取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就是说,建设单位补偿的范围只限于施工单位为施工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利润部分。施工单位实际支出的费用如何确定,在审判实践中,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如果让施工单位对其实际支出的费用负举证责任,虽然可行,但由于双方对证据认识的不一容易造成争议,而且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很*烦,所以,对这类情况应该委托有关部门对工程的实际支出费用及工程的总价款进行决算,得出的实际支出费用的数额是建设单位应该给付的工程款。

  上述四种情况是一般的审判事务操作方面的方法,但不论怎么处理,与上述工程价款的认定原理差别太大,我们认为是不应当允许的。

  工程价款的认定过程中,按照如前所述的价款构成的一般原理去认定,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公平原则。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的须鉴定的,而鉴定仍然是按照这一公式进行的,对于鉴定的判断,当然也是按相同的道理进行判断,在所有的项目中,较难的是直接费方面,其他的方面大多是以直接费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在目前,普遍进行工程招投标的情况下,这种判断已不是难事,至少,有一个中标通知,而中标通知所确定的价款是招投标代理机构按照工程价款管理规定制作的标底文件,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般也要作决算书,有的建设单位也可能要作决算书或者双方对决算书进行核对。

篇5:园林绿化养护承包费用计算方法

  园林绿化养护承包费用计算方法

  (按乔、灌木株数及地被面积测算法)

  一、基本费用:

  1、浇水费用以每m?每年有水1t计,水费(加排污费)2.5元/t,则

  每m?浇水费用为:1*2.5=2.5元/年。

  2、清残花落叶及绿化垃圾以该项工作占基本工作的15%计,以平均每人管理4000m?计,一个绿化工人年工资为8400元,则

  清残花落叶及绿化垃圾费为:8400/4000*15%=0.315元/年

  3、服装费以平均发放2套工作服,每套70元计,每人管理4000m?,则

  服装费为70*2/4000=0.035元/m?(年?m?)

  4、工具费以平均每年工作区(4000m?)配500元工具计,则工具费为:500/4000=0.125元/年

  5、意外事件处理费以每年每个工作区(4000m?)有一个台班(350元)计,平均

  每m?的处理费为:350/4000=0.0875元/年。

  6、补植及其他费用按前五项之和乘以20%计,则

  补植及其他费用为:【(1)+(2)+(3)+(4)+(5)】*20%=0.6124元/(年?m?)

  7、总基本费用(1)+(2)+(3)+(4)+(5)+(6)=3.6749元/(年?m?)

  二、修剪费用:

  平均每次每m2修剪费用=基本费*5%=3.6749*5%=0.1837元(次/m2)。每年修剪6次,则每年修剪费用为0.1837*6=1.1022元(次?m?)。

  三、施肥费用:

  一般以m?每次复合肥30g算,按5.5元/kg计,则每次复合肥30克,按5.5元/公斤,则费用为5.5×0.03=0.165元/(㎡/次).一年施肥3次,则费用为0.165*3=0.495元/(㎡/次)

  四、松土除草费

  按基本费的10%计,则每年费用为3.6749×10%=0.36749元/(㎡/年)。

  五、病虫害防治费

  平均每次按基本费的5%计,每次费用为0.184元(㎡/年),每年喷药6次,则费用为0.184×6=1.104元/(㎡/年)。

  六、税费

  按5.2%税率计,则税费=(1+2+3+4+5)*5.2%=0.3507

  元/(㎡/年)。

  七、利润

  按5%税计,则利润=(1+2+3+4+5+6)×5%=0.3547元/(㎡/年)。

  八、总费用

  总费用为上述各项之和,即7.45元/(㎡/年)

  基本数据:

  1、承包养护区域绿地总面积:m?

  其中:2、乔木株数:株

  3、灌木株数(或面积数):株(m?)

  4、草坪及地被面积数:m?

  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计算方法:

  1、乔木养护费用=10元/株?年×乔木株数

  2、灌木养护费用=4元/株(m?)?年×灌木株数(或面积数)

  3、草坪及地被养护费用=5.5元/m??年×面积数

  4、利润=[(1)+(2)+(3)]×5%

  5、总费用=(1)+(2)+(3)+(4)

  四、简易快速测算法:

  小区绿化养护费用:7-12元/m?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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