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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专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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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专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师专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作责任,按照一事一议、一项目一合同,一项目一结算,谁损坏谁赔偿(自然损坏除外)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一)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

  1.使用单位以维修申请报告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

  需要维修的院系部门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原则上每半年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集中提交维修项目书面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确因需要可随时提出)。报告写明项目名称、内容、要求及实施计划,提出初步方案,并由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接到以上维修申请报告后派专人(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项目的建设计划及范围、项目的建设维修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确定初步施工方案,统计工程量,初步核算维修费用,根据概算费用转入相应的审批程序。

  2.学校层面的零星建设维修工程

  校园道路、景点、环境绿化等零星建设工程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有关工作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提出建设意见和施工方案,统计工程量,初步核算维修费用,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校领导研究决定。研究通过后根据概算费用转入相应的审批程序。

  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工程

  维修职能科室填写维修申请报告(单),交科室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一并提交到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维修职能科室编制工程量清单,核算概算费用,转入审批程序。

  (二)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

  1.以计件形式结算,且单项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维修科室负责人直接在零星维修派工单上签字并组织安排实施;

  2.单项维修费用在100-500元的,由维修科室负责人在零星维修派工单上签字并报分管处领导同意后安排维修;

  3.单项维修费用在500-3000元的,由维修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在零星维修派工单上签字,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审批后实施;

  4.单项维修费用在3000-10000元以内的,签订学校零星维修合同,经维修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实施。

  5.对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操作办理。

  二、维修工程项目的发包

  1.对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操作办理。

  2.对维修项目在3000-10000元的项目,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招标办选择三家以上施工队伍,采用竞价、议标的办法确定施工队伍,无法确定工程量的零星维修项目,可以采取确定单价和工时单价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3.3000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确定施工队伍,报知分管校领导。

  三、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由甲乙双方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共同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并按项目地点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监督,填写监理日志。

  2.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采用招投标方法采购(或招投标定价),由甲方在市场调研后指定规格、型号、厂家、品名及价格,或者由甲方、乙方联合招标确定材料的规格、等级、价格等。

  3.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记载,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工程量较大的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请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及审计处分管领导查验。

  4.工程施工中一般不予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经论证后要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说明变更理由,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签批,超过2000元的需分管校领导领导批准。

  5.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单。

  6.工程结束后,相关资料送管理部门备案。

  四、零星维修工程结算与审计: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在半月内将有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的结算书和竣工资料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进行决算初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决算初审完毕后报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审计结束进行付款手续。

  附件:1.《基建零星维修申请单》

  2.《基建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单》

  3.《基建零星维修工程合同》

  4.《基建零星维修派工单》

  5.基建零星维修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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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后勤处零星维修管理规定

  后勤处零星维修管理规定

  为确保学校各项公共设施得到正常维修(护),给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一、零星维修范围

  1.现由学校使用的房屋、供水、供电、道路、排污、园林、卫生及其他设施的原样修复项目维修(护)费用在5000元以下属零星维修任务范围。

  2.学校各部门的设施维修项目,除有特殊约定外,其经费由部门自行解决。

  3.零星维修(护)只负责原样修复。部门自主确定的新建项目,如门窗等需改变原材料性质安装,须报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工作程序与经费结算办法:

  1.由后勤处基建办提供维修(护)的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选择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预(概)算,经基建办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送处领导批准实施。

  2.施工单位,根据基建办通知的地点、维修内容、完工时间组织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以省、市近期信息价为依据。对维修中使用的主材,需要留样的,维修科留样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4.维修工程完工后,由基建办负责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决算,由基建办报送审计处审计。

  5.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不予验收,施工单位须限期返工整改,超过通知单所要求的施工工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施工要求

  1.文明施工。建筑材料堆放整齐,不得随意破坏周边园林设施和其他设施。完工后,要及时处理建筑垃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与美观。

  2.服从管理,积极组织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造价。

  3.规范施工,确保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篇3:工业园区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1、值班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作单(维修单)。

  2、在接到报修单2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3、遇特殊情况时,必须征得客户同意,另行约定修理时间,并在工作单上注明。

  4、遇客户单元特殊零件损坏,必须讲清原因,取得谅解。

  5、进客户区维修时,必须着装整齐,使用文明语言,不得大声喧哗,与客人口角。

  6、值班员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不能讲"我不会"、"你找别人"此类的话,要"我帮您找个人看看"或"我需要拿回去分析一下"。

  7、每天要对本班次所有的维修单进行登记。

  8、每周要对维修单汇总,对耗材、时间、返修等做出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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