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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消防配套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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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消防配套作业指导书

  项目消防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本作业的各项步骤穿插于项目开发的全过程,时间长,环节多,费用弹性大。要求主办岗位从项目规划阶段起,就要熟悉了解项目所在地区主管单位的办事节奏,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同时凭借自己积累的业务经验和知识,适时地与办事部门商讨优化和简化的建议,寻找办事捷径,压缩配套开支。按照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消防配套工程。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 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消防申报需提供的资料(如本主办岗位在该阶段尚未到岗,消防申报由设备设计管理岗位经办):

  3.1.1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图;

  3.1.2规划总平面图及单体平面图;

  3.1.3简要的文字说明或生产工艺流程。

  办理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方案阶段)》。

  3.2初步设计方案阶段消防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3.2.1初步设计的方案说明文本(工程概况、消防设计专篇);

  3.2.2由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扩初图纸;

  3.2.3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

  3.2.4规划部门的批文;

  3.2.5送审资料的电子文件光盘,但下列工程可不送光盘:6层及6层以下普通住宅(别墅、汽车库除外),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锅炉房,煤气调压站、箱,公交站,门卫,围墙,雨篷等)。

  办理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后,在12-1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扩初阶段)》。

  3.3施工图设计阶段消防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3.3.1《上海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3.3.2总平面图及说明;

  3.3.4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说明;

  3.3.5有防火要求的暖通空调、电气(包括防雷)、工艺流程、设备布置图及说明;

  3.3.6只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工程提供室内外消防给水图及说明;

  3.3.7送审资料的电子文件光盘,但3.2.5所列工程可不送光盘;

  3.3.8凡工程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等级三级是指:中级、中型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7层以上15层以下有电梯住宅或框架结构的建筑)由设计单位的消防自审员填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建筑专业)》。

  办理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后,在20-3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阶段)》。

  3.4施工图(消防设备)设计阶段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3.4.1《上海市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申报表》,并附公安消防机构在对建筑部分审核时已发出的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4.2消防给水总图、平面图、系统图(室内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说明;

  3.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

  3.4.4防排烟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

  3.4.5其他固定灭火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

  3.4.6送审资料的电子文件光盘,但3.2.5所列工程可不送光盘。

  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由获得"全国消防设计专项工程设计人员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设计人员签名。

  办理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后,在20-3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设备阶段)》。

  3.5施工图(内部装修)设计阶段消防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3.5.1《上海市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3.5.2装修楼层的原建筑平面图、原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图;

  3.5.3原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5.4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节点详图、材料表及说明,新设计的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及系统图;

  3.5.5送审资料的电子文件光盘,但3.2.5所列工程可不送光盘。

  办理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后,在20-3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内装修阶段)》。

  3.6消防工程施工阶段的注意事项:

  3.6.1消防工程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分包单位施工;

  3.6.2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所有消防材料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

  3.6.3土建或装饰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所有有防火功能的材料和成品的产品合格证书。

  3.7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3.7.1《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及软盘,此表应由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法人章,各专项的施工单位应载明承揽工程范围;

  3.7.2建筑构件、材料防火性能和消防产品的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

  3.7.3原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7.4规定格式的建筑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原件及软盘,建筑消防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应由调试人员本人签名,并由调试人员的单位盖法人章。(简单内装修的工程可由物业管理单位出具“消防设施未变动或已开通”的证明);

  3.7.5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逻辑关系图或说明书原件,并盖有调试单位法人章;

  3.7.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该物业的管理单位盖法人章确认;

  3.7.7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

  办理时限:公安消防机构收到申报表后,在10个工作日内派员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8以上办理审核项目均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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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燃气配套作业指导书

  项目燃气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主办岗位从项目规划阶段起,就要熟悉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燃气公司的办事节奏,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同时凭借自己积累的业务经验和知识,适时地与办事部门商讨优化和简化的建议,寻找办事捷径,压缩配套开支;按照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燃气配套工程。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 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前

  办理征询煤气条件(提出书面申请)。新建住宅周边有道路管网条件(或已有燃气规划的)均可办理燃气申请,若暂无规划,亦可先委托申请做前期规划。如本主办岗位在该阶段尚未到岗,燃气征询由设备设计管理岗位经办。

  3.2扩初设计完成后

  邀请煤气公司参加扩初设计评审会。本主办岗位负责提供扩初设计文本(包括总平面图、用户数与用气量),支付规划咨询费。煤气公司对是否设置调压站和排管要求提出评审意见。

  3.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为避免无必要的设计返工,在施工图设计前,本主办岗位视需要约请设计人员与煤气公司沟通。设计完成后,负责煤气内管施工图送审。审核通过后,煤气公司返回四套加盖审核章的施工图。

  3.4主体结构封顶前(或竣工前6~8个月)

  本主办岗位负责办理煤气配套业务与支付款项。需提供:

  3.4.1已缴住宅配套费凭证复印件;

  3.4.2地形图与地下综合管线图;

  3.4.3标明门牌号的1:500给排水总平面图;

  3.4.4已盖“民用住宅煤气管设计符合煤气技术规范”审核章的煤气图纸(1:100)二套;

  3.4.5总平面图电子图形文件。

  3.5配套的实施阶段

  3.5.1总包或安装分包如不具备“城市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资质”,煤气内管工程须另行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施工结束后,燃气内管经监理单位和甲方验收后,再报请煤气公司验收,由煤气公司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3.5.2本主办岗位负责协调与现场其他工种施工进度的衔接,安排好作业面和生活仓储场地。

  3.6跟踪煤气公司内部程序

  煤气工程规划审定---进行煤气室外排管设计(含现场勘察、设计、预算)---计划部门安排施工计划---落实施工单位施工---煤气外管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3.7竣工阶段

  验收合格煤气公司出具《新建住宅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煤气)》。此证明是申办入户许可证时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

  3.8住宅燃气配套申请业务运转程序

  3.9收费标准

  多层,高层住宅按照市物价局(1998)第115号文件执行,即天然气街坊内按24.50元/平方米包干收费,煤气街坊内按21元/平方米包干收费,以上取费包含审图费及设计费。

  街坊内燃气管道施工范围:以道路红线至新建住宅进口为界,不含室内排管。

篇3:项目环卫配套作业指导书

  项目环卫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按照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环卫配套工程。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 土建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申办范围

  凡在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进行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的项目,公共场所建设项目(交通集散点、主要人流集散场所、符合"人流集散"特征的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均应当设置环卫设施,办理环卫设施设置征询、验收手续。

  4.作业依据

  4.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年4月1日。

  4.2《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1995年11月30日。

  4.3《上海市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管理办法》(沪环卫发规(98)第085号)。

  5.办理机构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发展处或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6.作业描述

  6.1规划方案阶段

  办理建设项目环卫专业意见征询,需附送:

  6.1.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6.1.2填报《建设项目环卫专业意见征询表》;

  6.1.3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比例1:500或1:1000,用红笔表示环卫设施位置、建筑面积及其相关道路交通,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环卫局收齐资料后十天内审理完毕,发给《建设项目环卫专业意见征询答复书》。

  如本主办岗位在该阶段尚未到岗,环卫征询由土建设计管理岗位经办。

  6.2扩初设计阶段

  办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卫专业审核意见,需附送:

  6.2.1初步设计文本或文本的节录,说明配置的具体内容,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2.2扩初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与环卫设施相关的分层平面图(复印件)1份,并用红笔划示环卫设施设置的建筑面积;

  6.2.3填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送审表》。

  环卫局收齐资料后十天内审理完毕。发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卫专业审核意见书》。

  6.3施工图设计阶段

  办理建设项目环卫配套设施施工图审核意见,需附送:

  6.3.1环卫配套设施的施工图2套;

  6.3.2填报《建设项目环卫配套设施施工图送审表》。

  环卫局审理完毕后发给《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环卫专业审核意见书》。

  6.4工程施工实施阶段

  本主办岗位与环卫部门签订环卫设施(垃圾压缩站)施工委托协议和设备购置协议。办理渣土垃圾处理申报,办理渣土垃圾回填申请。

  6.5竣工验收阶段

  办理建设项目环卫设施配套建设竣工验收,需填报《建设项目环卫设施竣工验收审核申请表》。

  环卫局自收到报告后五天内或在约定的时间予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的五个工作日核发《建设项目环卫设施竣工验收审核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须根据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意见和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建设单位需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篇4:项目通信配套作业指导书

  项目通信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按照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通信配套工程。但本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并不直接具备通信的功能,仅为客户在入住以后立即申请通信的终端开通提供设施上的便利条件。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 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电话局承诺

  上海市电话局专设住宅通信配套办公室,统一受理上海市新建住宅项目的通信配套工作,实施一门式一条龙服务制度,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完成通信配套工程,并保证在业主入住后提出安装电话要求的一周内装上电话,而且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做好通信资产的终身维护。

  4.作业描述

  4.1前期征询阶段

  本主办岗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通讯条件征询。征询内容包括新建住宅周边有否道路管网条件和落实电话配套计划。需提供:

  4.1.1申请报告;

  4.1.2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批文;

  4.1.3地形图、总平面图;

  4.1.4住宅建设配套费缴付凭证或经市住宅局批准的包干和免征凭证。

  如本主办岗位在该阶段尚未到岗,通讯征询由设备设计管理岗位经办。

  4.2扩初设计阶段

  本主办岗位负责邀请通讯配套部门参加扩初设计审批会,并附送扩初的设计文本。会后向通讯配套部门索取通讯设备配套设计实施的咨询意见书。

  3.4施工图设计与施工阶段

  本主办岗位负责向通讯配套部门申请审图及配套,需提供:总平面图和弱电平面图。

  缴纳电话配套工程费。

  通讯配套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委托电话通信设计及电话网的配套设计,调度号线资源,落实施工计划,组织电话外线施工,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本主办岗位负责协调与现场其他工种施工进度的衔接,安排好作业面和生活仓储场地。

  3.5竣工验收

  组织单项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电话配套部门出具“新建住宅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电话)。然后由电话局创号、放号线。

  3.6用户申请开通

  客户入住后可向电话局办理初装手续,缴纳安装费用后一星期内电话局负责开通。

  3.7通信配套受理运作程序

  3.8收费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经(1998)第132号文件规定,以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具体收费标准:

  3.8.1挂空式通信线缆工程每平方米6.50元;

  3.8.2全部暗埋式通信线缆工程:高层每平方米12.50元、多层每平方米20元、别墅每平方米40元;

  3.8.3经市计委批准按成本价出售的平价房,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收取。

  3.8.4重要提示:上述费用目前实际操作时均可下浮20%左右。

篇5:有线电视配套工程作业指导书

  有线电视配套工程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本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并不直接具备观看有线电视的功能,仅为客户在入住以后立即申请有线电视的开通提供设施上的便利条件。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 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委托设计

  该项作业应在基础结构完成之前结束。因有线电视设计仅是布线设计,其设计难度并不高,所以在项目设计的弱电工种中都附带了楼内的有线电视布线的设计内容。但楼外和小区外的布线设计因缺乏原始资料,只能委托专业公司设计。

  3.1.1向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申请审图和配套。需提交的文件为:申请报告,总平面图,项目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弱电工种图纸,(本主办岗位须在其中的平面图上的每户进户门处加注室号,编排次序应与商品房销售室号一致,编好后须经营销策划岗位核对)。

  3.1.2委托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进行楼外和小区外布线工程的设计。

  3.1.3与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协商楼外和小区外布线工程费用。其实这种工程费用已经包含在向用户收取的初装费内,而不应该再由开发商重复承担,正因为有线电视至今还是垄断行业,开发商只能被动地接受这种具有摊派性质的费用,只不过还有些协商的余地罢了。所以公司鼓励本岗位采取各种合法的公关手段,争取最低的费用支出。

  3.1.4向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为客户垫付终端初装费。在物业交割时,可委托物业公司向客户收回。

  3.2楼内预埋管施工

  在地面以上建筑施工之前,把经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审核的有线电视布线施工图交现场安装分包单位按图逐层预埋线管,其中分配器和放大分线盒的预埋箱壳由本主办岗位带领安装分包单位的电工到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领取。

  3.3楼内穿线施工

  最迟在室内墙,顶涂料施工开始前完成,本主办岗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巡视穿线的施工质量,要求在分线盒的线头上做好室号标记,插座面板贴好保护纸。需用的双向网络线和插座面板由本主办岗位带领安装分包单位的电工到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领取。

  3.4楼外和小区外埋管穿线施工

  本主办岗位及时联系和协助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必须在项目竣工前施工完毕。

  3.5验收

  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必须完成(考虑返工整改所需时间,应有一定的提前量)。本主办岗位联系督促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由其与市有线网络公司一起组织对小区内布线质量的验收。其中楼内的布线质量问题由安装分包单位负责返工整改。验收通过后由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通知街道受理客户的有线电视开通业务。

  3.6客户申请开通

  因开通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可以不包括在房价内,所以在物业交割时,客户应缴纳本公司垫付的初装费。客户凭物业公司出具的缴款凭证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开通有线电视业务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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