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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集团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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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集团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建筑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健全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推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现制定《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员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的要求,有利于领导班子专业、文化、年龄结构的改善,有利于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符合本单位或部门领导职数的规定,符合缺额岗位对领导人员素质的要求。

  二 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2)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奋发向上的工作精神,能够带领员工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有公认的工作实绩。

  (3)有事业心和较丰富的www.pmceo.com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岗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化、业务素质,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相应的经营理念。

  (4)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勤奋敬业。

  (5)密切联系群众,作风严谨,雷厉风行,有全局观念,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6)选拔担任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成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般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一般应是后备干部人选;

  身体健康。

  三 选拔任用程序

  第五条 集团公司控股单位及相对控股单位的董事长,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给该控股公司股东会选举。

  总经理由该控股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该公司党组织讨论后,推荐给董事会,董事会研究后,报集团公司党委,预审考察后,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批复给该单位董事会,由该控股公司董事会聘任。控股公司单位的副总经理选拔任用程序同上。

  第六条 参股公司产权代表,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确定后,按法定程序进入该单位董事会。

  第七条 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人选、分公司经理人选,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提名或党委推荐或民主推荐,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取得一致意见后,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与集团公司纪委交换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公司发文聘任。

  第八条 分公司副职人选,可由分公司经理提名或分公司党(总)支部推荐,分公司经理与党(总)支部书记取得一致意见后,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与集团公司纪委交换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发文备案。

  第九条 集团公司党群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党委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与集团公司纪委交换意见,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由集团公司党委发文备案。

  分公司党(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按照《中国共产章程程》和《工会章程》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十条 谈话 宣布

  集团公司控股单位和相对控股单位的正职、参股单位产权代表、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正职、分公司经理人选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谈话,并由公司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参加宣布,集团公司控股单位和相对控股单位的副职、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副职、分公司副职由分管领导谈话并宣布,组织、人事部门参加宣布。

  四 组织考察

  第十一条 考察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察过程中要根据选拔任用的条件和资格,以及岗位的具体要求,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尤其对工作实绩重点考察。

  五 考察程序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组成两名以上成员的考察组,考察以个别谈话为主,也可采取民意测评、专项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后,力求形成全面、客观的书面考察材料。

  六 任(聘)用期的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聘后,要制定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经营管理目标和双方的责、权、利。同时,要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以业绩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年度考核、经济责任考核等制度。

  第十四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全面进行工作述职,接受组织、人事部门考评及职工民主评议。

  第十五条 要www.pmceo.com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对任期内的各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定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调离、解聘原任职岗位的领导人员,在免职或解聘前,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第十六条 在任(聘)领导班子成员在任(聘)期内享受所在任(聘)岗位的待遇,被免职(解聘)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新的工作岗位享受待遇。

  第十七条 免除(解聘)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免除(解聘)现任职务:

  (1)经考核未能完成任期目标要求的;

  (2)因工作需要同级转换职务的;

  (3)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责令辞职而拒不辞职的;

  (6)因其它原因需要免除(解聘)职务的。

  第十八条 辞职

  辞职分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两种。

  自愿辞职: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或者其它原因,主动要求辞去所任职务的,可向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递交个人书面辞职报告,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交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在正式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正式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各单位副职因个人原因或者其它原因,主动要求辞去所任职务的,可向本单位主要领导递交个人书面辞职报告,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答复。

  责令辞职:根据中层管理人员在任(聘)期间的表现,年度考核与职代会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正职和副

职,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分别研究决定,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可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除(解聘)其职务。对被责令辞职的领导成员,可分配适当工作。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亦可再次担任领导职务。

  七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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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海德国际社区物业管理人员选拔培训

  海德国际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的选拔与培训

  培训,作为本公司内部管理运作重要内容之一,通过长期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已形成一套规范化的运作体系,并成为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内在优势。通过培训,公司储备了一批知识结构全面、经营管理能力强的职业经理层人员;专业经验丰富,操作能力强的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技能扎实、具备敬业精神的基层作业人员,公司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学习型的组织。这些人力资源的优势必将为圆满完成海德国际社区合同期内委托管理目标提供重要保证,推动我公司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进程。

  (一)培训目标:

  为了将海德国际社区建设成为国际化大都市中现代文明居住社区的典范,必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确保这一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培训计划:

  第一阶段:办公楼接管前的人员培训

  为使该项目全体人员在接管办公楼后能迅速适应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开展各项工作,接管前公司将集中组织强化培训,具体计划如下:

  办公楼接管前员工强化培训计划

  序号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人

  1办公楼管理目标及模式全体员工内部师资

  2办公楼管理规章制度全体员工内部师资

  3保密常识及规章制度全体员工内部师资

  4办公楼设施设备验收移交程序管理及维修人员内部师资

  5办公楼安全管理标准及程序保安人员内部师资

  6办公楼清洁卫生标准及程序保洁员内部师资

  7办公楼管理办法全体员工内部师资

  8办公楼维修服务标准及作业程序维修人员内部师资

  9办公楼概况、工作技巧及服务语言规范全体员工内部师资

  10办公楼消防职责及灭火作战程序全体员工内部师资

  11办公楼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标准及作业程序维修人员内部师资

  12沟通技巧及服务意识全体员工内部师资

  13各岗位工作内容及考核标准全体员工内部师资

  第二阶段:接管后人员培训

  正式接管后,一系列管理服务问题将会陆续出现,为了确保管理人员严格按程序操作,掌握好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确保服务水准,必须进行更深一层的培训,具体内容包括:

  a.怎样有效处理办公楼内各部门的反馈信息;

  b.如何切实提高服务水准;

  c.如何处理突发事件;

  d.怎样当好班组长;

  e.如何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其它需要培训内容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考察:

  1、回首过去:从人员素质、精神面貌、工作规程、程序、工作效率、完成工作的指标、器具损耗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从而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再次培训。

  2、注意现在:从员工的工作状况、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反馈信息、基层管理人员执行管理的情况、人际关系的变化来发现培训是否必要。

  3、展望未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学的不断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准的不断提高,必然要采用一些新的服务方式、方法,使办公楼的管理、服务水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因此必须要有远见,提前抓好这方面的培训工作。

  (三)培训方式:

  1、自行办班培训:举办物业管理有关专业培训班,提高员工专业知识水平。

  2、外送培训:主要是选派骨干人员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业技能培训,采取全脱产形式。

  3、参观学习: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定期组织中层管理人员、基层业务骨干到国内知名物业管理小区、写字楼、办公楼参观学习,开拓视野。

  4、专题研讨会:组织管理人员就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典型案例举行专题研讨,总结探讨适合的管理途径。

  5、岗位轮训:主要是通过不同岗位管理人员的双向交流,培养一专多能的人才,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6、鼓励自学: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与岗位相关的各类专业技术知识,倡导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风气,不断提高员工自身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公司所属员工凡通过自学或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取得结业证、上岗证或毕业证且工作成绩优秀的,公司将予以报销部分费用。

  (四)培训类型:

  1、新进员工培训:由综合管理部

人事培训主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主要内容有:

  A、公司发展概况、经营理念、质量标准、组织构架及主要管理人员介绍。

  B、社区管理目标、办公楼管理目标、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工作职责及财、物等管理要求。

  C、服务意识、质量意识、保密常识、职业道德规范。

  D、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岗位基本技能。

  E、安全消防知识。

  2、基层作业人员培训:主要由主管人员利用会议、面谈等机会向下属人员施行,或参加综合管理部及公司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主要内容有:

  A、改善人际关系的培训,包括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游客之间、员工与服务对象之间、员工与客户之间、员工与管理或参加分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员工态度倾向于管理目标的达成。

  B、新知识、新观念与新技术的培训,以不断提高员工管理服务水准。

  C、晋级前的培训,通过培训增强拟晋升员工的信心和适应力。

  3、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由项目部经理负责或参加公司组织的各专题培训或选派外单位培训,选修大专院校有关课程等。主要内容有:

  A、从基层工作做起,现场积累经验,培养团队意识。

  B、物业管理运作程序的熟悉及充分了解。

  C、定期提交工作报告或改善管理工作建议。

  D、以考代训,健全物业管理知识题库,定期不定期进行工作考核。

  E、岗位轮训,对一些能力较高、有发展潜力的人,适当调动工作,使其能在最短时间内学习多种工作经验和技能。

  (五)培训周期:

  培训是一个长期的、不间断的、循环往复的工作。如图所示:

  对是否需要培训做出评估

  实施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之需要

  进行培训准备策划培训计划

  (六)培训后的跟查及评核工作:

  1、员工经过培训后,组织培训的人员要进行跟查,即在员工的实际工作中进行检查,该员工是否按培训要求和标准进行工作,对不按要求做的员工进行督导和指正。

  2、培训结束后需进行现场考核及评核工作,现场考核分为实操和书面考核两种形式;评核工作是在员工工作一段时期后,由培训组织者检查员工受训前与受训后的工作状况,并做好记录,以便员工直接上司、项目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工作或思想情况,并作为评核培训成绩的依据。

篇3:M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M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位设定

  1.专业技工:同工务员。

  2.专业技术员:同助理工程师。

  3.专业技师:同副工程师。

  第三条 资格

  (一)专业技工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工:

  1.担任同种专业技术工作的熟练工人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工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乙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科长推荐者。

  (二)专业技术员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术员:

  担任专业技工员或工务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术员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甲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厂处长推荐者。

  (三)专业技师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得晋升为专业技师:

  1.担任专业技术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师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经理推荐者。

  (四)新进人员具有专精熟练的特殊技术者可比照公司内相同技术及资格的人员核定其职位。

  第四条 限制

  (一)任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者,不得同时任用于其他职称。

  (二)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受记过的处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绩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晋升。

篇4:物业新进人员任用细则

  物业新进人员任用细则

  (一)员额申请:各部门如须增添人员,应将所需员额,条件以及需求期限,填具增用人员通知单呈准后交人事单位依限尽速办理,并设法于半个月内完成为原则。

  (二)征招:无论征招或介绍,必须先经人事单位面谈口试合格后,再移申请单位考试或试用,需考试者,应通知人事单位会同办理。

  (三)新进人员经人事单位口试或会同考试后应将合格者呈请雇用,经批准后方可通知到职(限月薪人员及技术性工员)。

  (四)报到: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先缴验学历证件及离职证明,并缴交全户户籍誊本,1寸半身照片三张,再填具人事调查基本资料卡一式二份,保证书一份,(经管财务者须殷实铺保)保防联保切结一份,指模笔迹一份。

  (五)考核:新进人员不论其为考取,介绍以及有无工作经验,均须先经试用,并由主管(用人单位)考核一周,合则继续试用,不合者即予辞退。

  (六)试用及升正:

  1.试用开始,职员先由所属单位主管引谒上级主管及介绍本单位同仁与有关单位工员则仅介绍本单位同仁。

  2.试用期间月薪者定为40天,日薪者定为40天,升正时间定为每月一日,凡试用(月薪)期满认为成绩合格者即与次月一日统一办理升正,其成绩较差者,可视情形延长试用,最多以四个月为限,日薪者最多以40天为限,不理想者,即予淘汰。其升正的计算如下例:

  3月2日到职,如果二个月升正则应于9月1日办升正手续,(日薪者亦依此办理)。

  3.试用人员升正,必先经安全调查办妥无问题方可,因安全调查延迁,凡已升正者如安全有问题者,即通知离职,不予录用。

  (七)核薪:

  1.核薪程序参照薪资表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办理。

  2.员工经试用后于每月10日及25日统一办理核薪手续,其于核薪前离职者按其职等的最低试用薪计给。

  3.采薪资保密制,薪资核定经人事单位登记后径送财务部主管。

  (八)员工升正后应即与公司签订合约,凡未签经者,其薪资仍按试用计算,并须遵守下列原则:

  1.员工升正于合约签订日期生效。

  2.员工升正合约签订后,服务未满一年,而故意旷职(工)离去,视为自请辞职,并以违背聘雇合约第一条论。

  (九)临时雇用人员另订办法。

  (十)本细则实施后无论升正员工的合约已签未签双方均应以此为据。

  (十一)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修正。

篇5:M物业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M物业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 人员的增补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定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人员甄选主办部门 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发展中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主办部门核对报名应考人员之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合报考资格或认有不拟采用的情况者,应即将报名的书表寄还,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获初审通过之原因。

  第四条 甄选委员会的组成 新进人员甄选时应由主办部门筹组甄选委员会办理有关下列事项:

  (一)考试日期、地点。

  (二)命题标准及答案。

  (三)命题、主考、监考及阅卷、人员及工作分配。

  (四)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

  (五)其他考试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成绩的评分 新进人员甄选成绩的评分标准分学科、术科、口试三项,其成绩分比例视甄选对象及实际需要由各甄选委员会订定,但口试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40%。

  第六条 录用情形填报 各甄选主办部门于考试成绩评定后,应将各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填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七条 录取通知 对于拟录取的人员,主办部门应通知申请部门填写“新进人员试用申请及核定表”,大专毕业以上人员总经理核准,并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高中毕业程度以下(除现场女性操作人员及临时人员由经理核准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后,即通知录取人员报到。备取人员除以书面通知列为备取外,并说明遇有机会得依序通知前来递补。对于未取人员除应将原书表检还外,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录取原因。自登报招考至通知前来报到的期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 报到应缴文件 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填缴人事资料卡、安全资料、保证书、体格检验表、户口誉本及照片,并应缴验学历证书、退伍证、以及其他经历证明文件。

  第九条 试用 新进人员均应先行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各厂处参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训练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第十条 训练计划 有关新进人员的训练计划规定另订。

  第十一条 试用期满的考核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各该负责指导人员或主管于“新进人员用申请及核定表”详加考核(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并依第七条规定权限呈核,如确认其适才适所则予以正式任用,如认尚需延长试用得酌予延长,如确属不能胜任或经安全调查有不法情事者即予辞退。

  第十二条 处分规定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如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应即辞退。

  第十三条 试用期间考勤规定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其考勤规定如下:

  (一)事假达5天者应即予辞退。

  (二)病假达7天者应即予辞退或延长其试用期间予以补足。

  (三)曾有旷职的记录或迟到三次者应即予辞退。

  (四)公假依所需日数给假,其已试用期间予以保留,假满复职后予以接计。

  (五)其他假比照人事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停止试用或辞退 经停止试用或辞退者,仅付试用期间的薪资不另支任何费用,亦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十五条 试用期间的待遇,试用期间薪资依人事管理规则薪级表标准核支,试用期间年资、考勤、奖惩均予并计。

  第十六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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