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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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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资料清单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的资料清单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复印件);

  2)国家企业资质证书、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3)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工程依法允许分包的,要提供不少于三家分包单位的资质,以便共同研究确定分包单位;有配属单位的,要提供配属证明文件。

  7)施工单位提供的实验室资质证书(复印件);

  8)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

  9)特殊作业工人上岗证(复印件);

  10)本工程自审手续齐全、经各部门负责人签认的、有针对性、有特殊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开列的施工进度进场的第一批施工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性能、型号、数量。

  12)建设单位已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的复核记录;

  13)工程依法允许分包的,应提供分包单位的资质及业绩,以便供有关部门进行研究选择确定。

  14)计量器具合格证、年检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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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校舍工程监理单位权利责任

  校舍工程监理单位的权利与责任

  (一)权利

  1、选择施工分包单位的建议权。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的建议权。

  4、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提出审批意见。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

  6、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发布权。

  7、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施工质量的检验权、确认权。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签认权。

  9、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与否定权。

  10、对工程不利的承包单位人员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调换。

  11、在建设单位授权下,对任何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提出的变更的建议权。

  12、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提出任何意见和要求,均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双方的争议可提出由监理单位调解,调解不成上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调解。

  (二)义务

  1、完成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

  2、在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努力地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爱护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给监理单位的设施和物品。

  4、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三)责任

  1、监理单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篇3: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报送资料

  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单位的报送资料

  工程开工前,各项资料都要准备齐全方可开工,那么,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向监理单位报送哪些资料呢?

  1.开工前,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要整理填写会议纪要,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各方会签后,方可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施工单位公审)由施工单位填写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

  3.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改动,需要改动时,须重新报审。

  4.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应报送A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料。

  其中包括:

  ①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②分包单位的业绩。

  ③分包单位的内容和范围。

  ④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测量放线成果要报审,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要报审。

  6.工程开工条件具备后,总包填写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报监理审签。

  7.工程需要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应由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认定,并报审。

  ①原材料、构配件的生产许可、准用、备案证明。

  ②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③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抽检式试验。

  ④对主要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

  8.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填写A4《报验申请表》,提前一天报监理,未经验收,并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认可后不可进行隐蔽施工。

  9.施工过程中不论谁提出工程变更、必须按要求填写C2《工程变更单》,并经会签后方予施工。

  10.施工单位应报送季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以及相关的物资、装备需求计划并填写A1《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11.监理资料均采用统一表式。

  9、开工准备阶段安全工作

  1.审查总承包单位资质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并确认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3.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4.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两年复审一次,不得超期使用。

  5.施工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6.施工单位应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配件、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施工承包单位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8.施工承包单位应作为逐级安全交底工作,包括: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对作业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9.开始前安全验收

  ①验收条件:

  a.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审完毕。

  b.工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已建立完善并运行。

  c.生活区,现场安全设计等已建立完善并进行。

  ②验收内容:

  a.按照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实际到位及运行记录。

  b.安全生产协议书,班组成员安全教育,交底记录。

  c.组织设计审批手续齐全,有关开工前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d.生活临时设施、用电安全等检查,现场基本布置,进场施工机械合格证明或相关资料检查。

  ③验收结果:

  a.符合要求,准许工程开工

篇4:工程项目送审资料清单要求

  工程项目送审资料清单及要求

  1、工程项目结算资料目录(签收表):一式两份(附件1)。

  2、工程项目投资立项批文:复印件。

  3、工程造价结算书:原件,一式四份,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编制,并提供工程量计算书。由承包人、监理单位、基层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以下统称为“项目管理单位”)加盖公章。至少应包括:

  (1)封面(附件2)。

  (2)工程项目结算概况表(附件3-1,污水项目使用附件3-2)

  (3)工程项目结算汇总表(附件4)。

  (4)分项工程项目结算明细表(附件5)。

  (5)设计变更项目结算明细表(附件6)。

  (6)现场签证项目结算明细表(附件7)。

  (7)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换算分析表(附件8)

  (8)新增项目(未列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附件9)

  4、合同:包括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及其附件、经确认的分包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提供原件并按签订时间顺序排列。

  5、竣工图纸:按档案规范整理,应如实反映竣工情况,并将变更编号、签证编号及内容在图上标出,经承包人、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6、设计变更:按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安装工程分专业整理装订;变更设计审批表上要有设计人员签字并由设计单位加盖公章,经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加具认可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经项目管理单位加具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工程变更设计预算、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新增综合单价分析表、变更设计简图等应含有审批内容。设计变更须经市政园林局、建委审批的,还须提供审批内容。

  7、现场签证:按签证的里程、部位、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编出目录,并在每页的下方正中按顺序编号。签证单上须有签证的项目名称、时间、原因、内容、范围、简图、工程量计算过程,经监理单位加具认可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经项目管理单位加具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隐蔽的签证工程还应提供施工前后的对比相片(有参照物)。

  8、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格式、技术条件和技术规范、招标图纸、澄清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水文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补遗、招标答疑纪要等,按顺序装订成册。

  9、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含施工方案)、经济标(含报价和工程量计价清单)、投标承诺书、投标补充函等。

  10、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1、开工进场前实测土方横断面图、工程量计量表、计算书:包括工程量计量表、工程量汇总表和工程量计算式,要有具体、详尽的计算过程并注明计算依据索引;按照分部分项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整理并与结算书上工程量页码指引一致。开工进场前实测土方横断面图按施工里程整理装订册,经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加盖公章、签字确认。电子文件须以E*cel表格形式。

  12、甲方供应材料证明:由项目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双方确认并加盖公章。

  13、设备、材料价格呈批审核单:凡在合同中未明确而在施工过程中确定价格的,将价格呈批审核单按时间顺序装订整理成册,每张单须附有购销合同或其他价格确定凭证(如材料单价有效发票),每张单须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按时间顺序装订整理成册,每张单须附有相关资料并注明相关资料在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哪一页,每张单须经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1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交底记录或纪要:按时间先后整理,须经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16、监理通知、项目管理单位施工指令、会议纪要:分别按时间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在每页的下方正中按顺序编号,并要有相关人员签名、相关单位加盖公章。

  17、地质勘察报告和水文资料:须有勘察单位加盖公章(若招标文件中已包含可不再重复)。

  18、开工报告、工程延期报告:须经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并加盖公章。

  19、竣工验收报告:须经承包人、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20、其他结算资料:与结算审核有关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代建合同。

  (2)监理合同。

  (3)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

  (4)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5)隐蔽工程验收单(含桩基础隐蔽验收单)。

  (6)施工日记、会议纪要。

  (7)非常用标准图集。

  (8)项目管理单位代承包人缴费证明及承包人代项目管理单位缴费证明,如余泥排放费证明、工程排污证明、施工噪音排污费证明、社会保险费(劳保基金)证明等。

  (9)意外情况、施工现场与设计图纸不符的像片及说明。

  21、上述资料要求一次性提交,投资审查中心出具审查意见书后补充的资料,应经过投资审查中心的认可。

篇5:建设项目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清单

  建设项目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清单

  1、立项批复文件;

  2、城市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

  3、招投标文件;

  4、图纸审查相关资料;

  5、经批准的概预算书;

  6、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或协议;

  7、招标采购的设备、主要材料清单明细表、合同、票据及出入库资料;

  8、岩土(地质)勘测报告;

  9、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帐册、凭证;

  10、竣工图纸;

  11、变更签证单、图纸会审答疑、现场经济签证单;

  12、竣工验收资料;

  13、工程结算书;

  14、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

  15、工期分析报告;

  16、监理工作总结

  提供资料者签字:

  日期:

  审计组接受资料者签字:

  日期:

  接受退还资料者签字:

  日期:

  审计组退还资料者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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