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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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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建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自检合格,再将自检资料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建单位自检资料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并报告项目总监,由项目总监组织,经复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对重要结构还应由设计单位会同验收,当工程不具备正式开工条件时,不办理正式签证手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商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附上相应的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收到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承包商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商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4、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5、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承包商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负责人)组织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承包商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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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要求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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