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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监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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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监理依据

  安全文明监理的依据

  2.1、设计的施工说明书;

  2.2、本工程委托安全监理合同书;

  2.3、经过审定的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其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2.5、企业或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6、安全生产责任制;

  2.7、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2.8、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2.9、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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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依据控制重点

  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依据及控制重点

  监理安全控制工作主要是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环境的防护工作,其具体工作有: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考核、经济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安全生产指标、各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员设置;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核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种类和编审手续,安全措施合理科学性;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定期检查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涉及面、针对性及履行签字手续情况;检查承包商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记录、整改情况:检查承包商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三级教育和变换工程教育的内容、时间等;检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复验时间、单位名称);对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8、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9、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篇3:住宅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依据

  住宅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及依据

  (一)审查承包商(及分包商)的资格

  审核承包商的资质、技术设备能力等,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

  (二)审查施工工艺和方法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督促实施。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三)开工前检查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连续正常的施工和保证质量,协助业主下达开工通知书(或审签开工报告)。

  (四)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监督和验收

  1.工序交接检查

  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进行交接检查。

  2.隐蔽工程检查

  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3.停工后、复工前检查

  当因某种原因停工,然后承包商要求复工时,检查是否满足复工的要求。

  4.分项、分部工程检查和验收

  通过相应的检查手段和方法,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认可并签署验收记录。

  5.随班或跟踪检查

  跟踪复核、验收承包方施工测量放样;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作好工序检查,控制工程质量。

  6.材料、设备和构件检查

  审查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保证文件,根据规范要求作好见证取样送检。

  (五)协助竣工验收

  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六)工程计量和审核

  1.明确工程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依据;

  2.审核计量方法,监督收方过程;

  3.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优化;

  4.收集、整理索赔证据;

  5.确认计量和支付的工程量的质量是合格的;

  6.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对满足质量要求的已完工程严格计量,复核承包商提交的进度报表与付款申请;

  (七)进度检查和督促

  1.检查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进度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2.进度滞后时要求承包商提出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跟踪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

  3.通过建议,合理预防由业主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

  (八)风险分析和建议

  根据具体情况向业主提供有关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的风险分析报告,提出相应的处理应对方案。

  (九)组织和协调

  组织各种检查和验收活动,实现建设过程中各参建方的有效交流,协调整个项目各参建方关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工程顺利进行作好协调管理工作。另外还要配合业主协调管网拆建事物。

  (十)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保修阶段参与质量责任鉴定,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并对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明确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的责任和费用承担方。

  (十一)监理工作依据

  1 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

  2 完整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包括设计交底,会审记录)。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 施工单位编制并经业主、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含施工技术核定单)。

  5 各项设备的技术文件和安装说明。

  6 政府有关政策、法令、监理法规等。

  7 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和由业主批准的建设监理规划。

  8 业主和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其他决议、备忘录等。

  9 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标准。

篇4:车间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内容依据

  车间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内容及依据

  (一)、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本工程施工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协助业主与相关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文件;

  2、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图纸审查、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交详细书面图纸会审意见报送建设单位;

  3、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写复工申请报告;

  4、查看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向承建商办理移交手续;

  5、审查、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单位(如有);

  6、制定或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承建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征得业主同意后下达单位工程开工令;

  7、审查承建商提出的建筑材料、购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清单;

  8、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

  9、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的每一道工序施工质量和隐蔽工程质量都要进行严格检查控制;

  10、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11、主持协商业主或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本身提出的变更,对于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签证,要提前告知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12、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宜;

  13、核查完成的工程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14、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文件的归档准备工作;

  15、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16、参加设计、监理、勘察、建设单位与承建商五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7、向业主提交监理档案资料;

  18、编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监理工作依据

  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合同(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供应合同等);

  4、经上级主管部分批准的项目建设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建设规划、设计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

  5、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文件;

  6、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如:

  a.《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

  b.《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

  c.《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

  d.《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

  e.《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

  f.《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

  g.《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范》(JGJ-96);

  h.《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

  i.《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

  j.《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

  k.《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

  l.《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m.《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

  n.《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97);

  o.《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20**);

  p.《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

  q.《建筑安全技术标准汇编》;

  r.《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

  s.《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t.《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

  u.《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

  v.《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及国家与地方其它相关验收标准等。

篇5: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工作依据内容和程序

  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工作的依据、内容和程序

  第1条监理工作依据:

  一、交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二、国家、交通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规定。

  三、国家和交通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交通工程行业补充规定等。

  四、国家和交通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及业主有关本工程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五、经批准的有关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标准。

  六、业主与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与承包人签订的《公路建设工程土建施工合同》及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勘测设计合同》。

  七、业主、建设办、设计单位、承包人和监理处各方参加的联席会议纪要。

  八、业主、建设办、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及制定的有关各种管理办法(细则)和规定。

  第2条监理工作主要内容,见《建设工程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第3条监理工作程序,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施工监理工作流程图(详见本项目各监理处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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