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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方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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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方法(2)

  2.19、工程变更分类

  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

  (1)重大工程变更,指涉及总体工程特征、运行标准、设备选择以及工程完工工期改变的工程变更。

  (2)较大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单位或分部工程的局部改动、装修形式的改变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3)一般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分项工程细部改变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4)常规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指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所提出的属于一般变更范围以内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

  2.20、工程变更的提出

  (1)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部门可依据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设计部门可依据有关法规或合同文件规定在责任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通知。

  (4)施工单位可依据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

  (5)施工过程中,除由于实际工程量本身超过或小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增减外,没有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发出的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2.21、工程变更的申报

  监理机构按以下内容,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进行审查。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5)为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

  为留有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工程承包商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工程变更必须在建设单位统一规定的申报期限前提出。

  只有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事态等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监理机构仍要求承包商或变更发布单位仍应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

  2.22、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工程变更必须是由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或由建设单位授权监理机构审查批准。

  2.23、工程变更的执行

  (1)承包商收到监理机构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原则上应予执行;

  (2)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范围,承包商可以提出签订补充协议与合理补偿,或提出拒绝执行的理由;

  (3)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承包商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承包商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承包商可提出理由,申报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重新审议,或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

  2.24、工程变更的合同支付

  (1)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

  (3)合同报价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经协商确定或由承包商依照合同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后报送审核批准。

  (4)经协商仍长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监理工程师有权独立决定他信为合适的暂定单位或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商和业主执行;

  (5)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

  (6)对于单价合同,由于工程变更常导致合同项目实施工程量和价格的实质性变化。

  2.25、工程变更的合同责任

  只要工程变更指令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这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

  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承包商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片的费用与工期延误,由承包商承担合同责任。

  2.26、合同索赔处理

  (1)外部干扰因素、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都是导致合同索赔发生的重要原因;

  (2)监理机构要求监理工程师认真掌握和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努力促使各方提高合同意识、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协调,协助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和预防索赔管理,努力消除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的因素,促使施工顺利进行;

  (3)监理机构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提起的索赔要求,也可以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2.27、施工索赔的条件

  根据以往的工程监理经验,工程施工中,工程承包商对建设单位提起的合同索赔(简称施工索赔),主要是基于下列8种原因:

  (1)因实际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明示或隐含的条件相比较发生了不利于施工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事前预料与防范,并且因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或施工工期的延行,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2)因工程变更超出合同规定范围,或建设单位为提前合同完工工期要求加速施工,或建设单位提前使用未经移交的工程项目等原因,导致承包商发生额外施工费用,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3)因执行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的指示承担了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额外工作,导致承包商发生额外施工费用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4)因属于建设单位风险或责任的自然现象,如台风、外线、停水、停电导致施工暂停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的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

  (5)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如主体竣工图、装修设计图等),施工场地未完全移交(如主体承包商工作尚未最后结束),工程材料设备等应由建设单位提供而未及时提供的,导致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6)因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商(包括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违约行为,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7)由于国家法律、法令、或合同明示与隐含的

法规文件发生变更,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损失,或必须发生的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8)其他因合同明示或隐含的建设单位责任或风险,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损失,或发生的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监理机构拒绝承包商以下列原因作为提起条件或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索赔要求:

  (1)因承包商在竟标时低价报价所导致的亏损或致使价格显得不合适。

  (2)因承包商设计错误、或因管理不利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

  (3)因承包商或分包商的责任,或因承包商与其分包商之间的纠纷与合同争端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

  (4)因承包商采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其他违约或违规作业行为,被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指令补工、返工、停工、重建、重置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

  (5)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未努力、及时采用有效的补救和减轻损失措施,导致索赔事态扩大的。

  (6)对于非合同关键路线工程项目的施工延误,或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已决定要求承包商采取加速赶工措施追回被延误的工期,并决定给与经济补偿的,不受理其工期延期索赔申报。

  (7)其他为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属于承包商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分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向承包商提出,其中属于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与风险而导致索赔事项发生的,应通过承包商按合同文件规定向监理机构提出,因承包商责任或风险而向分包商(包括与其签定供应合同的供货商)支付的赔偿费用与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2.28、施工索赔的授理

  接受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后,监理机构立即进行施工索赔的准备工作,并在接受和仔细审阅承包商的索赔报告书后,及时进行下列工作:

  (1)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施工索赔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2)对申报的索赔支付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3)在对索赔的费用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应合理赔偿费用的初步意见。

  (4)在对承包商工期延误索赔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线路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审查与合理性分析基础上,提出工期顺延的初步意见。

  (5)对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共同责任造成的损失费用,通过协调,公平合理地就双方分担的比例提出初步意见。

  (6)双方协商、协调后,提出本项索赔审查意见,连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交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在索赔争端长久未解决情况下,或提请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

  2.29、可能发生的索赔原因及防范对策

  为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针对装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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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措施

  项目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措施

  1、工程投资控制的内容:

  1.1、工程投资的事前控制

  (1)熟悉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标底标书,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找出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环节,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制定出控制方案和措施。

  (2)预测工程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出防范性对策,避免或尽量减少向业主索赔的发生。

  (3)及时了解材料、设备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和国家调整价格的情况,为业主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参谋。

  1.2、工程投资的事中控制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月完成工程量进行准确计量,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台账;

  (2)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工程付款申请,并将审查意见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业主审批,对未经监理人员签认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拒绝签认付款。监理单位的审查时间不得超过3天。

  (3)对于工程变更、设计修改事前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预分析。如需要增加投资,需经过业主同意。

  (4)严格现场签证:对需要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停窝工、用工、机械、材料代用、材料调价等均经专业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业主批准。

  (5)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工程费用分析,并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的有效措施。

  1.3、工程投资的事后控制

  (1)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结算书,并提出审核意见,与业主、承包商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2)公正的处理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

  2、工程投资控制的措施

  2.1、工程投资控制的组织措施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总监协调控制工程投资,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2)编制本阶段投资控制工程计划和详细的工程流程图。

  (3)建立工程款计量和支付制度、设计变更和签证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计量和支付、设计变更和签证均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技术审核,造价监理工程师负责单价和取费的审核,最后由总监审核签字的三级责任制。

  (4)若业主同意,建立签证工程必须经业主和监理双方人员签字方为有效的制度。

  2.2、工程投资控制的技术措施

  (1)加强图纸会审的力度,由我公司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参与审图,并将图纸问题及时提交设计院处理,将问题处理在施工之前,避免因设计变更等造成工程签证等问题。此外,我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向业主提交合理化建议,优化施工方案。协调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力争将各专业图纸之间的协调工作做好,将因配合不当所致的返工、增加投资等减少至最少。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3)熟悉设计图纸和设计要求,当施工合同价采用按实结算方式时,应针对量大、质量、价款波动大的材料的涨价预测,采取对策,避免或尽量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

  (4)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未经设计或业主确认的不予计量。此外在核定单价时要按如下顺序确定:合同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如无则参照类似的和适应的价格作为基础,仍无时则由承包商提出适应价格后,监理公司参照定额核定单价后报业主批准。

  (5)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设计修改和材料代换等。按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避免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在满足功能要求的情况下,提出合理化建议,尽量降低变更价款。以避免竣工结算超过预算标准防止投资失控。

  (6)认真协助业主审核竣工结算,首先将审核依据(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收集整理后交业主。然后根据合同情况协助业主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等。

  2.3、工程投资控制的经济措施

  (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

  (2)严格进行工程计量。

  (3)复核工程付款帐单,签发付款证书。

  (4)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的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比较;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5)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做好分析与预测,经常或定期向业主提交项目投资控制及其存在问题的报告。

  2.4、工程投资控制的合同和信息措施

  (1)承包范围条款中应详细写明不包含哪些内容,对甲方单独分包的项目应明确承包方的取费。

  (2)工期条款中应明确写明日历天数,具体开工日期。对工期顺延的条件加以注明。

  (3)合同价以及调整的条件和方式要依据本工程加以详细说明。

  (4)当有多方进行材料供应情况时,应详细列出清单。

  (5)结算方式应注明,如总价承包或预算价下浮等承包方式。写明结算依据的定额、取费标准,对政策性调整的处理等。

  (6)写清预付款、工程款具体付款条文。如预付款应明确拨付时间、款额、回扣时间及比例。工程进度款拨付时间等。

  (7)违约处理条款应详细说明违约的赔偿规定和实施方法。

篇3:项目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建议

  项目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建议

  1、工程施工招标与合同签定过程是业主防范投资风险和回避工程项目管理风险,避免或减少施工索赔的重要环节,我单位对提高招标与施工合同签定咨询服务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有能力在这方面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2、施工单位和重要设备供应商购买有关保险,以保证业主免于承担因工程事故引起的索赔。

  3.、建议业主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总计划和工程报价,编制工程投资使用计划表,合理安排资金,使资金既不出现闲置,也不出现不足的情况。

  4、主体结构施工前,建议业主确定综合布线施工单位,并完善设计,以便在不需二次装饰的区域,综合布线的管线在土建主体施工时得到预埋,从而减少事后凿打主体结构的现象,否则,既影响进度,又加大成本,还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影响。

  5、需进行二次装饰的区域,建议土建施工时不考虑管线预埋,待二次装饰时按装饰设计重新布管、布线,以免土建施工时所预埋的管线不能满足二次装饰的需要,从而造成浪费,加大成本。

  6、对在工程上易产生变更和签证的部位,如桩基工程、围护工程、土方工程等,在施工前,建议业主召开专题会议,请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加,会上群策群力,制定措施,获得优选方案,把变更和签证减少到最小,使投资得以控制。

  7、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防止不适当的提高工程造价和不必要的浪费。

  8、协助业主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和减少索赔的发生。一旦发生,按程序正确加以处理。并要注意收集证据,协助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9、鉴于日前建设市场挂靠、非法分包、转包现象严重,承包人以包代管;质量自检体系形同虚设,完全依靠监理把住质量关;施工投入不足,安排不当,屡屡造成工程延期等情况。建议业主在与承包人签定施工合同时,除了总的进度和质量奖罚外,还应增加月进度奖罚和由于承包人自检不到位造成返工或监理重复检查而增加监理工作量对监理单位的补偿等内容,以减少或避免承包人投标是条龙,施工是条虫的情况发生。

  10、建议小区宽带网络由邮电部门来安装建设,可不必花钱。

篇4: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方法:投资控制方法措施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方法--投资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一)投资控制方法

  1、投资事前控制

  投资事前控制,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对策,目标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性对微量,尽量减少承包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

  1)熟悉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标底标书,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明确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2)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向建设单位索赔的发生。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如期提交施工现场,使其能如期开工、正常施工、连续施工,避免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4)按合同要求,如期、如质、如量地供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材料、设备到现场,避免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5)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避免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2、投资事中控制

  1)按合同规定,及时答复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及配合要求,避免造成违约和对方索赔的条件。

  2)施工中主动搞好设计、材料、设备、土建、安装及其它外部协调、配合,避免造成对方索赔的条件。

  3)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功能要求、质量、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宣布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4)严格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窝工签证、用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等的签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后核签后方有效。

  5)按合同规定,及时对已完工程计量进行计量。

  6)监督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及时申报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及时审批进度款,避免延误工期违约造成索赔。

  7)完善价格信息制度,及时掌握国家调价的范围和幅度。

  8)检查、监督承包单位执行合同情况,使其全面履约。

  9)每月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

  10)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用超支分析,并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

  3、投资事后控制

  1)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2)公正处理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其处理程序如附图所示。

  索赔处理程序框图

  (二)投资控制措施

  1、投资控制的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1)由驻现场监理工程师通过工程计量支付来控制合同价款,工程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报告,监理工程师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并由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共同参与计量,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自行进行,计量仍然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

  2)由驻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签字后,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签字,才作为有效的凭证。其管理流程如附图所示。

  工程款支付核签程序框图

  3)项目监理组每月应以规范的格式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报告工程投资情况。

  2、投资控制的技术措施:

  1)材料设备供应阶段,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对材料的要求,做好价格咨询工作,帮助业主选择材料品种,合理确定生产供应厂家。

  2)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采用先进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编排工期,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用。

  3、投资控制的经济措施:

  1)驻现场监理工程师每月定期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费用的比较分析,并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查签字后,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

  2)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应预测和防范可能发生的索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上级报告可能发生的索赔,并制定对策,减少向建设单位索赔的发生。

  3)鼓励监理工程师对原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如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对工程产生的投资节约,应按合同予以一定的奖励。

  4、投资控制的合同措施:

  1)监理方应协助建设单位如期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如期、保质、保量供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材料、设备,及时提供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不违约,不造成索赔条件。

  2)监理方应按合同条款经审核支付工程款,但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

篇5:土建工程监理细则:投资控制方法措施

  土建工程监理细则:投资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一,投资控制方法

  1、投资事前控制

  投资事前控制,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对策,目标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性对微量,尽量减少承包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

  1)熟悉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标底标书,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明确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2)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向建设单位索赔的发生。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如期提交施工现场,使其能如期开工、正常施工、连续施工,避免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4)按合同要求,如期、如质、如量地供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材料、设备到现场,避免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5)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避免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2、投资事中控制

  1)按合同规定,及时答复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及配合要求,避免造成违约和对方索赔的条件。

  2)施工中主动搞好设计、材料、设备、土建、安装及其它外部协调、配合,避免造成对方索赔的条件。

  3)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功能要求、质量、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宣布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4)严格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窝工签证、用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等的签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后核签后方有效。

  5)按合同规定,及时对已完工程计量进行计量。

  6)监督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及时申报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及时审批进度款,避免延误工期违约造成索赔。

  7)完善价格信息制度,及时掌握国家调价的范围和幅度。

  8)检查、监督承包单位执行合同情况,使其全面履约。

  9)每月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

  10)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用超支分析,并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

  3、投资事后控制

  1)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1)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谈判

  2)公正处理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

  二,投资控制措施

  1、投资控制的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1)由驻现场监理工程师通过工程计量支付来控制合同价款,工程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报告,监理工程师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并由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共同参与计量,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自行进行,计量仍然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

  2)由驻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签字后,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签字,才作为有效的凭证。

  3)项目监理组每月应以规范的格式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报告工程投资情况。

  2、投资控制的技术措施:

  1)材料设备供应阶段,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对材料的要求,做好价格咨询工作,帮助业主选择材料品种,合理确定生产供应厂家。

  2)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采用先进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编排工期,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用。

  3、投资控制的经济措施:

  1)驻现场监理工程师每月定期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费用的比较分析,并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查签字后,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

  2)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应预测和防范可能发生的索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上级报告可能发生的索赔,并制定对策,减少向建设单位索赔的发生。

  3)鼓励监理工程师对原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如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对工程产生的投资节约,应按合同予以一定的奖励。

  4、投资控制的合同措施:

  1)监理方应协助建设单位如期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如期、保质、保量供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材料、设备,及时提供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不违约,不造成索赔条件。

  2)监理方应按合同条款经审核支付工程款,但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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