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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学院团员团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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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学院团员团籍管理制度

  职学院团员团籍管理制度

  一、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管理

  共青团是青年的组织,团员年满28周岁时,应由本人向团组织提出离团申请,由团支部召开大会宣布其超龄离团原因,并在团员证“超龄团员离团纪念”栏内注明。超龄团员离团以后,应报团总支再报院团委备案,院团委应该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及团员登记表上注明该团员何时何地因超龄离团,并将其档案送交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保存,并由原保管单位、

  二、团员入党后的团籍管理

  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仍然保留团籍,在转为正式党员后,团籍自然取消,由团支部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其入党离团即可。如果在团内担任工作,则转为正式党员后,仍然保留团籍。团员入党后,如果是因为不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取消党员资格,其团籍不应取消。如果是因为犯错误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则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基本人承认错误的态度和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给予团内处分。

  三、出国团员的团籍管理

  团员出国或去港澳定居者,一俟其出境,即停止团籍。在此期间,本人如要求退团,可按照团章规定,办理退团手续。团支部可将其团员证收回上交院团委保存备案。如期回国经审查无问题者,团支部应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团员出境超过假期一年以上者,按自动脱团处理,如发现此间本人有严重问题,可以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团员在国外学习、工作期间,年满28周岁时,由国内原单位团支部对其做出超龄退团处理。

  四、自行脱团的团籍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只要有上述两种情况下的一种,就可以被认为是自行脱团(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没有注册的也应该被认为自行脱团)。经核定确定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团总支批准。批准后应通知本人。团员自行脱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写明自行脱团的日期。

  五、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管理

  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组织是一个政治色彩较强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当极个别的团员因政治热情减退,不愿意继续留在团组织正发挥作用,主动提出退团要求,是正常的,也是允许的。团支部对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要深入了解其提出退团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经教育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得到允许和鼓励;如果坚持要求退团,则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通过),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团员退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并写明退团日期。

  六、自杀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员自杀的情况比较复杂,团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以一概按开除团籍处理。有的是因为个人或家庭问题受到严重刺激,或因自己一时失误,又有难言之隐,或是由于长期的病痛,精神压力太大等。团组织要实地求是地查明情况,一般应根据其生前的表现,在其入团申请书和团员登记表中注明自杀原因。对于那些有严重问题,因害怕或对抗组织审查而自杀的,应开除团籍。开除团籍应有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送院团委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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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中团员证管理和团籍注册制度

  职中团员证管理和团籍注册制度

  团员证及其实施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分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功能:

  (1) 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2) 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3) 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4) 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5) 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6) 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族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7) 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团员证颁发

  校团委负责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团员证须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盖钢印方为有效。

  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

  新团员被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的组织应通过隆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团员组织关系转移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团员持证参加团内及有关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参加需要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应出示团员证。

  第十二条 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要问题表决时,应携带团员证。需要时,由团组织凭团员证认定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 团员在上级团组织规定的范围内,持团员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政治、文化、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的学习和活动。

  第十四条 临时外出团员凭团员证与所到地区或单位的团组织取得联系,并申请参加团的活动,经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

  第十五条 在全团颁发团员证过程中,团员凭团员证或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均为有效。

  年度团籍注册

  第十六条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每年注册时间为每学年度开学第一个月内。

  第十七条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委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第十八条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十九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的组织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第六章 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

  第二十一条 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仍有团籍,学籍变动时应持团员证转接团的组织关系。

  第二十二条 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其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明该同志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团员年满28周岁办理超龄离团手续时,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的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四条 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或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为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章  团员证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团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以掌握团员的变化和团员证颁发、转移、注销情况。

  第二十六条 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七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的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团员证到校团委组织部领取,团员证所需工本费,一般由团员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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