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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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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每季度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作为本企业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4、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5、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

  6、健全和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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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经理责任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经理责任制

  6 项目经理责任制

  6.1 一般规定

  6.1.1 企业在进行项目管理时,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6.1.2 企业要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必须进行配套改革,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规范企业管理层的项目管理工作,营造项目管理的环境,创造项目管理的条件。

  6.1.3 企业应处理好企业管理层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分配企业管理层和项目经理部的责任、权限和利益。

  6.1.4 企业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应具有下列基本职能:

  1 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

  2 负责各项目间的沟通和协调。

  3 组织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4 组织建立和维护项目管理资料库。

  5 设立和维护项目管理企业标准

  6.1.5 企业管理层应做好以下有关项目管理工作:

  1 制定和推行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工作。

  2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选定项目经理,协助项目经理配置项目管理人员。

  3 测算项目成本,与项目经理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4 根据项目计划,及时调配人员、资金、材料、机械设备资源。

  5 根据项目的需要,及时组织选定分包单位,审批重大施工方案,审定项目结算书。

  6 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进行服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7 在项目结束阶段,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对项目进行考核和奖罚。

  8 负责项目的回访和保修工作。

  6.1.6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项目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执行和服从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管理工作的服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6.2 项目经理

  6.2.1 项目经理应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领导,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的管理。

  6.2.2 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素质:

  1 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

  2 相应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

  3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和法规知识。

  4 良好的职业道德。

  6.2.3 企业应对建立建造师档案,进行项目经理培训,提高项目经理的素质。

  6.2.4 企业应建立项目经理的选拔聘用制度,运用竞争机制选派项目经理。

  6.2.5 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项目的管理工作。施工项目经理负责管理的项目临近竣工验收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6.2.6 项目经理应合理分配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开展各种项目管理活动,加强项目团队建设,不断改进工作。

  6.2.7 企业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项目经理违法、违纪或项目成本和工期管理失控时,企业可撤换项目经理。

  6.2.8 当项目已经中止或项目经理的职责已经完成,企业应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6.3 项目目标管理

  6.3.1 企业应实行项目目标管理,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组织考核和奖罚。

  6.3.2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达到的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目标。

  2 企业各职能部门与项目经理部之间的责任、权限和利益的分配。

  3 项目需用人力、材料和机械设备的供应方式。

  4 在企业制度规定以外的、由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委托的特殊事项。

  5 项目经理部应承担的风险。

  6 企业对项目经理部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标准、办法。

  7 项目经理解职和项目经理部解体的条件及办法。

  6.3.3 确定项目管理目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项目经理部必须承担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项目经理部可不承担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

  2 应满足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要求。

  3 项目经理部的成本目标应是其可控责任成本。

  4 企业管理层与项目经理部应在进行公平讨论和协商一致后确定项目目标。

  6.3.4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在项目准备阶段签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后生效。

  6.3.5 企业管理层应对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编写考核报告,提出奖惩意见。根据考核结果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奖惩规定,对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6.4 项目经理责、权、利

  6.4.1 企业管理层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的责任、权限和利益,建立项目经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具体落实到项目上。

  6.4.2 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委托实施项目管理。

  2 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 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 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 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利益分配。

  7 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8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总结资料,接受审计。

  9 处理项目经理部的善后工作。

  10 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6.4.3 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1 参与企业进行的项目投标与合同签订。

  2 经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

  3 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 根据授权和项目管理的需要,决定资金的投入、使用和计酬办法。

  5 根据授权进行物资采购。

  6 根据授权使用作业队伍。

  7 根据授权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关系。

  8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特别权力。

  6.4.4 项目经理应享有以下利益:

  1 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 除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获得物质奖励外,还可获得表彰、记功、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称号。

  3 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或造成亏损的,应按其中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并接受经济或行政处罚。

篇3:厂长(经理)工作责任制度文本格式

  厂长(经理)工作责任制度文本格式

  (一)职务

  1.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坚持工厂的社会主义方向。

  2. 领导编制工厂的长远发展规划,审定年度和生产经营综合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工厂的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业不断增强活力,开拓前进。

  3. 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确保全面完成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 领导全厂进行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搞好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新品开发,不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努力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 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 “质量第一”, “用户至上”的方针,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满足用需求,不断争创名牌,积极扩大产品出口。

  6. 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7. 加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促进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工厂人才素质。

  8. 坚持 “用人唯贤”的方针,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政策,正确使用选拔和培养干部。

  9. 贯彻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及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使职工收入逐年增长,集体福利条件不断改善。

  10. 负责搞好与厂党委、职代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副厂长、 “三总师”各级组织各个部门的积极作用。

  11. 定期向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12. 主持行政工作,开好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使生产行政各项重大问题得以及时研究处理。

  13. 保证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14. 坚持 “一支笔”批钱的原则,按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审批工厂费用开支。

  (二)职权

  1. 对工厂整个生产经营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

  2.有对厂级副职人选的提名报审和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权。

  3.按国家和企业规定,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

  4.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企业人、财、物的不合理摊派。

  5.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使用企业的各种资金、人员和物资。

  6.有权签发厂内有关行政文件和工作报告,签订各种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

  7.根据上级和职代会有关精神,有权修订工厂规章制度,调整行政组织,制订具体政策。

  8.有权合理使用按规定提取的厂长基金。

  (三)职责

  1.对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以及职代会决议,使企业经营背离社会主义方向负责。

  2.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力,造成完不成国家下达的生产和技改计划或经济效益下降负责。

  3.对未能达到任期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负责。

  4.对发生厂内重大质量事故和出厂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损坏工厂信誉负责。

  5.对工厂发生重大的设备、人身、火灾、交通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及重大失、泄密事件负责。

  6.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工厂纪律松弛,管理混乱,厂风不正负责。

  7.对事前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而草率签署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8.对职工收入水平下降负责。

篇4:中铁工程经理部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中铁工程经理部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工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劝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2、要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护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4、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篇5:中铁工程经理部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中铁工程经理部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2、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3、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必须持证上岗(焊工操作证动火证)明确监火人,备带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5、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任意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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