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津贴及奖金制度
一、公司津贴制度
住宅津贴
第一条 领取资格
在公司住宅、宿舍及其他公司设施以外居住的公司职工,自_______年_______月起,按下列标准领取住宅津贴。
第二条 津贴额
住宅津贴按下列分类分别确定其津贴额。
(一)本人是户主
1.有抚养家属,共同居住
(1)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2)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2.无抚养家属(单身)
(1)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2)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二)本人不是户主
1.所抚养家属为户主时
(1)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2)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2.所抚养家属不是户主时
(1)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2)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3.无抚养家属时
(1)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2)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三)购、建私房津贴
1.本人是户主
(1)有抚养家属者 以_______元为限
(2)无抚养家属者 以_______元为限
2.本人不是户主
(1)有抚养家属者 以_______元为限
(2)无抚养家属者 以_______元为限
第三条 住宅津贴的发放和停止
住宅津贴从职工成为领取住宅津贴的对象当月开始发放,在职工不符合领取条件时停止发放。
第四条 领取手续
希望领取住宅津贴的职工,事先必须将“家属关系证明书”及有关住房情况的材料提交给本单位领导,请他们代转交给总务处。
第五条 确认
根据第四条中记载的提交材料,本单位负责人及总务处负责人需要确认该职工领取住宅津贴的资格及住宅津贴的金额,填写住宅津贴确认表。
第六条 确认过程中的有关调查
公司在审核职工提交的有关资料时,根据需要,可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交有关辅助资料(如租房契约、交房租收据等),对事实进行确认性调查。
第七条 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的手续
当住宅津贴的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本人必须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交有关材料,并请他们代转交给总务处。
特别工作津贴
第八条 领取资格
对于从事化学制品的生产和试验研究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
第九条 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
对于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的人员,每月发给特别工作津贴__元。
第十条 兼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
上一条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以外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
(一)试验研究部门或协助生产化学制品的人员,其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比率(实际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占一个月的全部工作时间的百分比)及相对应的特别工作津贴如下所示:
表-1 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比率 特别工作津贴
不到10%的 每月 元
10%以上,不到15%的 每月 元
15%以上,不到30%的 每月 元
30%以上,不到50%的 每月 元
50%以上,不到70%的 每月 元
70%以上的 每月 元
(二)在上述计算标准中,生产部门和试验研究部门没有区别。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
(三)特别工作津贴的奖金标准额,为半年(上半年或下半年)特别工作津贴的月平均额,每半年发放一次。
锅炉操作津贴
第十一条 领取资格
对于有锅炉操作的资格并实际从事锅炉操作的人员,按下列标准支付锅炉操作津贴。
第十二条 专职锅炉工
对于专职锅炉工,每月发给锅炉操作津贴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兼职锅炉工
因专职锅炉工休假、缺勤或其他原因,由兼职人员从事锅炉操作时,按下列标准支付锅炉操作津贴。
(一)兼职人员从事锅炉操作的时间比率及锅炉操作津贴:
表-2 从事锅炉操作的时间 锅炉操作津贴
不到月总工作时间的10%的 每月___元
10%以上,不到15%的 每月___元
15%以上,不到30%的 每月___元
30%以上,不到50%的 每月___元
50%以上,不到70%的 每月___元
70%以上的 每月___元
(二)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
(三)锅炉操作津贴的奖金标准额的计算,以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为依据。
电话交换津贴
第十四条 领取资格
对于从事电话交换工作的人员,按下列标准支付电话交换津贴。
第十五条 专职电话交换员
对于专职电话交换员,每月发给电话交换津贴_______元。
第十六条 兼职电话交换员
因专职电话交换员休假、缺勤或其他原因,由兼职人员从事电话交换时,按下列标准支付电话交换津贴。
(一)兼职人员从事电话交换的时间比率及电话交换津贴。
表-3 从事电话交换的时间 电话交换津贴
不到月总工作时间10%的 每月___元
10%以上,不到20% 每月___元
20%以上,不到40% 每月___元
40%以上,不到60% 每月___元
60%以上的 每月___元
(二)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
(三)电话交换津贴的奖金标准额的计算,以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为依据。
保健津贴
第十七条 保健津贴的发放范围
在工厂内经常并大量处理有毒化工原料者,或工作环境有可能损害其健康者,享受保健津贴。
第十八条 长期工作者
长期在上一条所述环境中工作者,每月领取保健津贴_______元。
第十九条 临时工作者
临时在第十七条所述环境中工作者,按下列标准发给保健津贴。
表-4 处理有毒化工原料
或在恶劣工作环境下的工作时间 保健津贴
不到月总工作时间的10%的 每月___元
10%~15% 每月___元
15%~30% 每月___元
30%~50% 每月___元
50%~70% 每月___元
70%以上的 每月___元
伙食补贴
第二十条 领取资格及金额
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利用本公司食堂的职工,按下列标准发给伙食补贴:
(一)每天午餐补贴_______元,晚餐补贴_______元。
(二)伙食补贴每月结算一次,按出勤天数乘以每天的伙食补贴标准支付。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职工市内出差,也按上一条标准领取伙食补贴。
第二十二条 在本公司食堂用餐者按下列标准给予伙食补贴:
(一)早餐_______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职工)。
(二)午餐_______元。
(三)晚餐_______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职工及需在晚7点以后加班者)。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职工因需要在下班以后加班两小时以上者,免费供应一顿晚餐(或夜餐)。
编辑:www.pmceo.Com篇2:公司奖金管理办法:津贴给付
公司奖金管理办法:津贴给付
从业人员各项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规定订定。 第二条 津贴支给标准 本关系企业所属从业人员的各项工作津贴给标准规定如下(见表6.5.3,表6.5.4):
(一)加班津贴(单位:元/时)
(二)轮值与夜勤津贴(单元:元/时)
(三)驾驶员每月加班津贴最高不得超过700元。
(四)出纳人员职员津贴每月定为150元。
表6.5.3
薪 级 临时加班津贴 例假日加班津贴 说 明
1000以下 5.5 4.5 (一)临时(例假日)加班津贴=临时(例假日)加班时薪*临时(例假日)加班时数。
(二)加班时数全月不得超过46小时,但特殊情形经核准者例外。
(三)科长级及助理管理
(工程)师(含)以上人员不发给加班费。
1001-1300 7 6
1301-1600 9 7.5
1601-2000 11 9
2501-2500 13 10
2501-3000 14 11
3001-3500 15 12
3500-4000 16 13
4001以上 17 14
表6.5.4
项目
夜勤津贴 例假日值日津贴(全日)
夜 班 中 班 助理管理师
助理工程师 以上 管理员
工务员以下 值夜津贴
津贴 20 7 100 80 40-100
说明 (一)值日者由公司供应中餐券一张,值夜者供应晚餐券一张。
(二)值夜津贴视实际工作情形,于上表范围内由各公司自订。
第三条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由各部门视实际情形订颁实施,并向经营决策委员会报备。
第四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3:奖金管理办法:资金奖励津贴核发
奖金管理办法:资金奖励津贴核发
营业单位招揽信托资金奖励津贴核发办法
(一)营业单位每月业绩超过当月核定团体目标额的八成者,得依下列标准支给奖励津贴,列为该单位推动业务的用。
1.80%以上者每万元核发奖励津贴5元。
2.90%以上者每万元核发奖励津贴7元。
3.100%以上者每万元核发奖励津贴10元。
(二)本项奖励津贴 ,招揽举绩的业绩换算,以下列标准计。
1.1年期信托资金为准,举绩1万换算业绩1万。
2.2年期信托资金,举绩1万换算业绩1.2万。
3.积富信托奖金,以契约期间的信托金额总数,换算1/3为业绩。
(三)信托资金在契约期间中解约未满1年者,依其未经过期间核算业绩,于发 生月扣减招揽者当月的举绩,解约资料每月月底,由信托科填制移送业务科核办, 核算公式如下:
满期委托金额×(核算业绩基础)×契约期间-已委托经过期间/契约期间
(四)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4:奖金管理办法:津贴给付
奖金管理办法:津贴给付
从业人员各项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规定订定。 第二条 津贴支给标准 本关系企业所属从业人员的各项工作津贴给标准规定如下(见表6.5.3,表6.5.4):
(一)加班津贴(单位:元/时)
(二)轮值与夜勤津贴(单元:元/时)
(三)驾驶员每月加班津贴最高不得超过700元。
(四)出纳人员职员津贴每月定为150元。
表6.5.3
薪 级 临时加班津贴 例假日加班津贴 说 明
1000以下 5.5 4.5 (一)临时(例假日)加班津贴=临时(例假日)加班时薪*临时(例假日)加班时数。
(二)加班时数全月不得超过46小时,但特殊情形经核准者例外。
(三)科长级及助理管理
(工程)师(含)以上人员不发给加班费。
1001-1300 7 6
1301-1600 9 7.5
1601-2000 11 9
2501-2500 13 10
2501-3000 14 11
3001-3500 15 12
3500-4000 16 13
4001以上 17 14
表6.5.4
项目
夜勤津贴 例假日值日津贴(全日)
夜 班 中 班 助理管理师
助理工程师 以上 管理员
工务员以下 值夜津贴
津贴 20 7 100 80 40-100
说明 (一)值日者由公司供应中餐券一张,值夜者供应晚餐券一张。
(二)值夜津贴视实际工作情形,于上表范围内由各公司自订。
第三条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由各部门视实际情形订颁实施,并向经营决策委员会报备。
第四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 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
(一)为酬本公司员工一年来的辛勤,特订定年终奖金发放细则。
(二)本公司正式员工年终奖金的发放核计悉依本细则办理。
(三)凡员工于当年10月1日(含)以前升正者,均予办理其计算方式自升正的日起为计算日期,并照表6.5.5规定核计。
表6.5.5
升正服务月数 奖金天数 备 考
3个月 7天半 1.本表所指月份以足月计
6个月 15天 2.奖金包括职务加给
9个月 22天半
12个月以上 30天
(四)凡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加发奖金:
1.记大功1次,加发相当30天薪津的奖金。
2.记小功1次,加发相当10天薪津的奖金。
3.嘉奖1次,加发相当3天薪津之的金。
4.表扬1次,加发相当1天薪津的奖金。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减发奖金:
1.记大过1次,扣减相当30天薪津的奖金。
2.记小过1次,扣减相当10天薪津的奖金。
3.申诫1次,扣减相当3天薪津的奖金。
4.警告1次,扣减相当1天薪津的奖金。
5.旷(工)职者照天数计,每旷1天扣减奖金2天,不足1天者照1天计。
6.凡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5天者扣减奖金15天,达30天者扣减奖金30天。
7.迟到早退(合并计算)每满3资,扣减奖金1天。
(六)服务未满1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
(七)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纪录者,得予抵销或抵减。
(八)本细则所指奖惩等纪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九)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雇者。
2.资遣者。
3.停薪留职者。
4.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十)凡顾问、试用、临时等人员一律不发年终奖金。
(十一)年度的计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十二)服役复职人员,其当年度的奖金以复职的日起算,不足3个月者不发。
(十三)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