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物业公司会所收费管理规定
一、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各类服务项目之收费标准的拟定,经经营发展部审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客户服务中心收费员负责会所的收支统计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作好该月的收支统计报表,经客户服务中心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经营发展部。
三、会所总台服务员负责日常各类服务项目的开票、收费、登记工作。并于每日上午10点将前一日的各类服务项目之收款上缴给客户服务中心收费员,并作好交收登记工作。
四、客户服务中心经理应对上报的每月收支统计表作出评审分析。
五、相关记录
QR-01HS-003《会所收费登记表》
QR-02HS-003《会所每日收费上缴记录表》
QR-03HS-003《会所经营收支表》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作业程序(七)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作业程序(七)
一、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的收回各项费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三、职责
1、出纳员或收费员负责按本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2、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财务部会计负责对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4、事务部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四、程序要点
1、费用收取的范围
(1)管理服务费。
(2)机电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3)代收代缴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
(4)兼营的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费。
(5)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2、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1)对每月银行的第二次托收未果,也未到物业部用现金交纳管理服务费的住户,公司财务部应自每月一日起按1‰计收取滞纳金。
(2)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本金×(1+1‰)n(n为滞纳天数)。
3、管理费的收缴
(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由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A、多层带电梯: 2.00元/月·平方米;
B、多层不带电梯: 1.00元/月·平方米;
C、别墅: 3.00元/月·平方米;
D、商铺: 5.00元/月·平方米~18.00元/月·平方米;
E、写字楼: 5.00元/月·平方米;
F、公寓: 2.00元/月·平方米。
(2)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A、公司财务部从业主入伙之日起计收管理费。业主收到入伙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来办理入伙手续的应视入伙,开始计收管理费;
B、财务部会计每月20日前应根据业主资料编制下月《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姓名、房屋面积、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月欠费、滞纳金、本月应收等;
C、财务部会计将《应收费用明细表》于每月20日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如无疑问,财务部主管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D、财务部主管应在22日前将审核无误的《应收管理费明细表》交财务部会计填写《收费通知单》;
E、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有误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财务部主管在《收费通知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F、财务部主管在每月28日前将有效的《收费通知单》交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派发;
G、公共事务部的管理员根据住户资料填写信封,装入《收费通知单》,视住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发方式:
--需要直接送达的,管理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交住户家中,并请住户签收;
--如住户家中无人接收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进住户信箱;
--需要邮寄的,管理员应贴足邮资,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到邮局发送。
H、公共事务管理员应详细的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
Y、出纳员根据《应收管理费收缴明细表》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在银行规定的托收日期前一日送交开户行;
J、出纳员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读取已托收数据,并根据托收情况向已全额托收的业主出具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有效收款收据;
K、未办理银行托收的业主管理费,由业主到公司财务部用现金支付。出纳员在收取业主用现金交纳的管理费时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收取;
L、出纳员应于规定收费日后的五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后的应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后交财务部会计;
M、财务部会计将已全额收回的管理费用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对未能收取的费用,应在银行第一次托收后的3日内根据欠费资料填写《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
N、《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交公共事务部在3日内派发;
O、公共事务部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催缴通知单送交住户或其家人的手中,并让接收人在回执上签收;特殊情况无法找到住户及其家人的,应将催缴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住户;
P、公共事务部应做好送达、邮寄的派发记录,保管好住户签收的回执,并将派发情况向部门主管汇报。
4、有偿服务费用的收缴
(1)机电处、服务处等处的工作人员在为住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时,应根据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计费,并请住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2)各部门主管应根据用户签字后的服务单对本部门员工计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部门审核栏内签名确认。
(3)各部门主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服务单汇总后交财务部会计。
(4)财务部会计应在每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单》上的相关记录填写《收费通知单》。
(5)财务部会计应在28日前将《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派发。
(6)委托银行代收的,出纳员应于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抄录收缴数据,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出纳员在规定交费期限后的三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8)财务部主管对费用收缴明细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对已交纳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尚未交纳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水、电、煤气、电话费用的代收代缴
(1)对已办理银行划账手续的住户,出纳员应及时到银行抄录托收记录。
(2)对未办理银行划账,需用现金代缴的住户,出纳员应在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或电信局等相关部门规定的交费日期到相关单位去交纳相关费用。
(3)财务会计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收费单据,填制《收款通知单》。
(4)收款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公共事务部有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后业主派发。
(5)住户用现金缴交水、电、煤气、电话费用时,出纳员在向住户提供供水、供电、煤气、电信等公司的收费凭据的同时,还应按《现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向住户开具收款收据。
(6)出纳员在应规定交费日后的3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7)经审核,如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的,对已如数收回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尚未收回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催缴工作。
6、兼营的餐饮、娱乐等服务费用的收缴
(1)餐饮、娱乐部门的服务员应在客房消费时开具消费项目清单(四联)。
(2)该部门的收费员应根据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对消费明细单上的消费项目进行准确计费、收费。
(3)收费员应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当日(前日下午3时~当日下午3时)的收取的账款项填制收款清单,交财务部出纳员处;收费员同时应将消费清单的财务联交财务会计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每月31日,收费员应将当月1日~31日的收入明细汇总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如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应根据《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7、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1)财务会计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8、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缴的情况作为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五、记录
1、《收费通知单》
2、《费用催缴通知单》
3、《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4、《消费项目清单》
5、《费用收缴明细》
六、相关支持性文件
1、《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2、《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3、《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4、《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
篇3: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作业程序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的收回各项费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三、职责
1、出纳员或收费员负责按本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2、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财务部会计负责对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4、事务部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四、程序要点
1、费用收取的范围
(1)管理服务费。
(2)机电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3)代收代缴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
(4)兼营的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费。
(5)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2、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1)对每月银行的第二次托收未果,也未到物业部用现金交纳管理服务费的住户,公司财务部应自每月一日起按1‰计收期滞纳金。
(2)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本金×(1+1‰)n(n为滞纳天数)。
3、管理费的收缴
(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由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A、多层带电梯: 2.00元/月·平方米;
B、多层不带电梯: 1.00元/月·平方米;
C、别墅: 3.00元/月·平方米;
D、商铺: 5.00元/月·平方米~18.00元/月·平方米;
E、写字楼: 5.00元/月·平方米;
F、公寓: 2.00元/月·平方米。
(2)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A、公司财务部从业主入伙之日起计收管理费。业主收到入伙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来办理入伙手续的应视入伙,开始计收管理费;
B、财务部会计每月20日前应根据业主资料编制下月《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姓名、房屋面积、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月欠费、滞纳金、本月应收等;
C、财务部会计将《应收费用明细表》于每月20日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如无疑问,财务部主管在财务审核栏内答署姓名、日期;
D、财务部主管应在22日前将审核无误的《应收管理费明细表》交财务部会计填写《收费通知单》;
E、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有误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财务部主管在《收费通知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F、财务部主管在每月28日前将有效的《收费通知单》交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派发;
G、公共事务部的管理员根据住户资料填写信封,装入《收费通知单》,视住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发方式:
--需要直接送达的,管理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交住户家中,并请住户签收;
--如住户家中无人接收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进住户信箱;
--需要邮寄的,管理员应贴足邮资,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到邮局发送。
H、公共事务管理员应详细的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
Y、出纳员根据《应收管理费收缴明细表》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在银行规定的托收日期前一日送交开户行;
J、出纳员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读取已托收数据,并根据托收情况向已全额托收的业主出具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有效收款收据;
K、未办理银行托收的业主管理费,由业主到公司财务部用现金支付。出纳员在收取业主用现金交纳的管理费时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收取;
L、出纳员应于规定收费日后的五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后的应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后交财务部会计;
M、财务部会计将已全额收回的管理费用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对未能收取的费用,应在银行第一次托收后的3日内根据欠费资料填写《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
N、《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交公共事务部在3日内派发;
O、公共事务部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催缴通知单送交住户或其家人的手中,并让接收人在回执上签收;特殊情况无法找到住户及其家人的,应将催缴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住户;
P、公共事务部应做好送达、邮寄的派发记录,保管好住户签收的回执,并将派发情况向部门主管汇报。
4、有偿服务费用的收缴
(1)机电处、服务处等处的工作人员在为住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时,应根据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计费,并请住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2)各部门主管应根据用户签字后的服务单对本部门员工计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部门审核栏内签名确认。
(3)各部门主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服务单汇总后交财务部会计。
(4)财务部会计应在每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单》上的相关记录填写《收费通知单》。
(5)财务部会计应在28日前将《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派发。
(6)委托银行代收的,出纳员应于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抄录收缴数据,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出纳员在规定交费期限后的三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8)财务部主管对费用收缴明细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对已交纳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尚未交纳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水、电、煤气、电话费用的代收代缴
(1)对已办理银行划账手续的住户,出纳员应及时到银行抄录托收记录。
(2)对未办理银行划账,需用现金代缴的住户,出纳员应在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或电信局等相关部门规定的交费日期到相关单位去交纳相关费用。
(3)财务会计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收费单据,填制《收款通知单》。
(4)收款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公共事务部有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后业主派发。
(5)住户用现金缴交水、电、煤气、电话费用时,出纳员在向住户提供供水、供电、煤气、电信等公司的收费凭据的同时,还应按《现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向住户开具收款收据。
(6)出纳员在应规定交费日后的3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7)经审核,如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的,对已如数收回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尚未收回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催缴工作。
6、兼营的餐饮、娱乐等服务费用的收缴
(1)餐饮、娱乐部门的服务员应在客房消费时开具消费项目清单(四联)。
(2)该部门的收费员应根据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对消费明细单上的消费项目进行准确计费、收费。
(3)收费员应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当日(前日下午3时~当日下午3时)的收取的账款项填制收款清单,交财务部出纳员处;收费员同时应将消费清单的财务联交财务会计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每月31日,收费员应将当月1日~31日的收入明细汇总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如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应根据《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7、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1)财务会计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8、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缴的情况作为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五、记录
1、《收费通知单》
2、《费用催缴通知单》
3、《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4、《消费项目清单》
5、《费用收缴明细》
六、相关支持性文件
1、《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2、《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3、《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4、《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
篇4:ZX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指南:收费服务
Z*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指南:收费服务
收费服务
A、收费标准
办公楼/商场/公寓楼收费一览表
项目 办公楼 商场 公寓楼 备注
收楼时须缴付的费用 维护基金 按购房款的2%收取
按购房款的2%收取 对业主可转名及不发还
预付管理费 相等于2个月管理费以及公共水电费 相等于1个月管理费以及公共水电费 相等于2个月管理费以及公共水电费
管理费上期 相等于1个月管理费以及公共水电费 相等于1个月管理费以及公共水电费 相等于1个月管理费以及公共水电费
不发还
单位电费按金
¥23.16/m2
¥23.67/m2
¥17.32/m2 办公楼、商场:对业主可转名及不发还,对租户可发还。公寓:可转名及不发还
单位水费按金 ---- ---- ¥4.60/m2 可转名及不发还
煤气按金 ---- ---- ¥4.60/m2 可转名及不发还
煤气初装费 ---- ----
¥3228/户
不发还
装修时须缴付的费用
装修按金 50 m2以内按¥3000收取,超过50 m2加收¥30/m2. 50 m2以内按¥3000收取,超过50 m2加收¥30/m2.
¥1500/户
可发还
装修余泥清运费 大单元¥800元/次(每层8个单元),小单元¥500元/次(每层16个单元) ¥3.00元/ m2(复原工程、大型装修等项目工程另外计收) ¥200元/户/次(二房单元)
¥300元/户/次(三房单元)
不发还
装修工人出入证按金 ¥30/个 ¥30/个 ¥30/个 可发还
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 ¥10/个 ¥10/个 ¥10/个 不发还
购买灭火器 ¥410/两个(包括强化清水剂、二氧化碳各一个) ¥410/两个(包括强化清水剂、二氧化碳各一个) ¥410/两个(包括强化清水剂、二氧化碳各一个) 不发还/代购费用(如有需要)
收楼后每月应付费用
管理费 ¥18.00/m2/月 ¥36.8/m2/月(含推广费) ¥5.5/m2/月 ----
公共水电费
预收¥11.00/m2/月,最后按实际分摊
预收¥13.00/m2/月,最后按实际分摊
预收¥3.1/m2/月,最后按实际分摊----
办公楼/商场/公寓楼收费一览表
项目 办公楼 商场 公寓楼 备注
收楼后每月应付费用 电费 ¥1.0176/度 ¥1.0176/度 ¥0.61/度 按供电局收费为准
有线电视收视费 ¥17/座/月 ¥17/座/月 ¥17/座/月 依省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水费 ---- ¥3.34/m3(包含污水处理费) ¥1.95/m3(包含污水处理费) 按自来水公司收费为准
煤气费 ---- ¥3.34/m3(煤气公司人员上门抄表后,由客户自行到煤气公司缴费)
¥2.50/m3
按煤气公司收费为准
其它费用 车位月租 ¥2000/月/个 ¥2000/月/个 ¥2000/月/个 ----
车位时租 ¥10/小时/个 ¥10/小时/个 ¥10/小时/个
摩托车月租 ¥55/月/辆 ¥55/月/辆 ¥55/月/辆 ----
自行车月租 ¥30/月/辆 ¥30/月/辆 ¥30/月/辆 ----
有线电视初装费 ¥300/户(如有需要) 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有线电视具体报价 ¥300/主座(收楼时应缴纳),¥200/副座(如有需要)----
电话线楼内迁移费 ¥500/线
(如有需要) ¥500/线
(如有需要) ¥500/线
(如有需要) 由线架放线至单元门口
电话拉线费 ¥1000/线
(如有需要) ¥1000/线
(如有需要) ¥1000/线
(如有需要) 由线架放线至单元门口
公司铭牌制作费 ¥90/条,公司标志¥120/个 ¥50/条 ---- ----
注:以上费用如有更改,以管理公司发出之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业主、使用人不按时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催缴、限期交付。
B、交费指南
1)交费须知
A、所有管理费和公用水电费自发展商向业/租户发出该单元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或租户办理入驻手续之日起计(不论单元使用与否,以较早日期为准)。
B、管理费及其它收费标准管理公司公开标示,详见《办公楼/商场/公寓楼收费一览表》。
C、每月的费用应在当月的1-25日内交纳,逾期管理公司将每日按所欠交金额1‰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D、管理公司每月代广场各业/租户缴交当月的水电费,并在次月管理费单中体现,敬请各业/租户在缴交当月管理费时一同缴交。
E、业/租户在日常中产生之额外费用(如维修费、加时空调费等)将在管理费单中体现,业/租户须在缴交当月之管理费时一起缴交。
温馨提示:业/租户办理其它缴费,须先到物业部办理开单计费手续,然后到财务部收银处缴费。
2)交费途径
每月的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可以现金、支票、转账、汇票方式支付。
3)银行及账号
账号名称:上海BL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Z*银行广州分行
人民币账号:---
篇5:停车场(库)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有限公司安防作业指导书
停车场(库)收费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收费合理,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场(库)的收费管理。
3.职责
3.1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3.2财务内勤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
4.内容
4.1收费依据
4.1.1《深圳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保管管理规定(试行)》
4.1.2《关于加强市机动车辆停车管理的联合通知》
4.1.3《深圳市机动车辆保安统一收费标准》
4.2停车场(库)收费
4.2.1固定车位的收费一般按月收费。
4.2.1.2对于需使用固定车位的业主,管理处应为其办理月卡,业主凭卡进出和使用固定车位。
4.2.1.3财务内勤每月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4.2.2临时车位收费
4.2.2.1临时车位收费一般按小时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4.2.2.2当业主或外来车辆需使用临时车位时,车辆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靠在临时车位。
4.2.2.3车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4.2.2.4收费完毕后,收费员应将收费票据交给车位使用用人,由收费员每日下午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
4.3注意事项
4.3.1车场(库)须张贴收费标准。
4.3.2车场(库)之固定车位,临时车位应设置车位线,车位线应保持清晰。
5.记录
无
6.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