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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播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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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播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书

  公共广播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书

  承建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以下简称乙方)承接(以下简称甲方)公共广播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共广播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二、工程造价:

  系统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整)。包括线材、设备、运输、安装调试。

  (设备明细清单见附件)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即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总造价的%,即人民币元整(¥元整)作为工程定金。

  2.余款工程总造价的%,即人民币元整(¥元整),于验收投入正常使用后一周内付清。

  3.余款工程总造价的%,即人民币元整(¥元整),于验收投入正常使用后12个月内付清。

  四、工程期限:

  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舞台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如因甲方或装璜进度原因影响乙方的系统安装进度,乙方工期顺延。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根据合同付款条例按期支付工程款。

  2.提供工具房给乙方管理、使用。

  3.派专人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4.提供完整的施工场地、水电设施,土建设施甲乙双方共同协调,必要时提供夜间施工的方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提供甲方的设备均是全新的、无缺陷的、与合同附表清单相符的合格产品。

  2、乙方提供产品必须是双方约定,厂家生产的标准产品;暂没有标明产品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中中档以上产品。

  3、主设备中的主元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乙方给予保障承诺。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

  5.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6.设备技术资料、图纸、主设备的中文使用说明书验收前提交甲方。

  六、保修期限:

  1.本合同设备保修期为壹年,保修设备具体见设备清单。

  2.消耗品不保修。

  3.保修期内如设备自身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损坏则甲方支付原器件、配件成本费用,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4.如甲方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24小时内解决未果,乙方及时提供替用设备,保障甲方正常营业。

  5.保修期满后乙方继续对甲方系统设备提供同样维护及维修服务,并收取材料成本及基本费用。

  七、违约责任: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发生纠纷(违约金则按工程总款的5%计),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乙方所在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八、工程地点:

  九、售后服务:

  1、培训服务:乙方对甲方提供系统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服务。

  2、甲方如有大型演出,乙方提供1至2名技术人员进行无偿指导服务。

  十、甲方组织专家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乙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必须听取甲方专家意见,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调整。

  十一、本合同(含附件及其它变更)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

  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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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灯具供货及安装合同(最终版)

  西西工程4#地酒店装饰灯具供货及安装工程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20**年3月日由以下双方在北京签订:

  甲方:北京新奥西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欲将西西工程4#地项目酒店装饰灯具供货及安装工程的施工承包工作作为本指定合同委托给乙方实施;

  鉴于甲方已接受乙方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文件,包括其附属文件;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下文约定的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本工程的圆满竣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的规定,兹就以下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下列文件与本协议书共同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的设备采购清单。

  (2)经乙方报出并为甲方、监理所接受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双方同意纳入合同文件的其他内容;

  (3)其它已纳入或将纳入本协议书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西工程4#地项目酒店装饰灯具供货及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31号西单大悦城甲方指定地点

  三、范围及内容:

  中标人报价人根据西西工程4#地项目酒店设计的经甲方确认的酒店装饰灯具承担供货、安装、调试、保修等工作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辅助工程及工作等。

  四、合同价格和合同工期

  4.1合同价格:

  1)货物:微电子光电造型灯(定制)。

  2)单价、数量及总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电器汇总表。

  3)合同总价:RMB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备注:此价格包含并不限于设备材料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赶工费、脚手架搭拆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风险费用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是以固定总价合同。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所谓固定总价合同,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a)本合同签订以后,合同内工作范围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固定包死。甲方不接受乙方基于乙方自身在投标阶段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b)本合同签订以后,合同内工作范围对应的所有工作子目单价包死,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得调整。甲方不接受乙方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单价在投标时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含损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c)本合同签订以后,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价格或费率固定包死。乙方已经在投标阶段充分理解了甲方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在其投标价格中做了充分考虑。只要甲方对乙方要求的合同义务、责任和条件没有改变,则乙方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价格或费率固定包死、不得调整。除非甲方发布的变更导致相应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实质性变化,否则任何变更对合同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或程度的改变,都不构成乙方修改其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价格或费率或提出任何索赔的理由。

  (d)本合同签订以后,合同价格中的各项取费和费率,包括但不限于其企业(总部)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取费水平固定包死,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

  (e)乙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合同价格中已经包括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以及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和为符合或满足本合同中为乙方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f)由于乙方深化设计的错误致使工程发生变更、洽商或漏项不得理解为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变更”,也不得构成投标人修改报价或提出任何索赔的理由。且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工程质量和损失应该由乙方据实赔偿。

  六、合同工期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乙方依据设备清单制作设备。乙方依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量、质量,于20**年月日送到西西工程4#地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其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卸货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供货期及时供货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货到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四天内,乙方完成灯具的安装、调试工作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七、甲方的责任和工作

  7.1甲方应为乙方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和服务,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

  7.2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的配合和服务包括:

  (1)提供给乙方使用施工需要的道路或通道,;

  (2)按上述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材料设备仓库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5)受理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

  (6)甲方有权在制作期内到乙方生产加工现场进行检查。

  (7)按支付计划(附后)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的责任和工作

  8.1乙方应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a)乙方按照本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

  (b)乙方应按照保修书的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

  (c)乙方应为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实施、完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本合同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

  (d)乙方应全面接受和配合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和照管,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全面符合整体工程的各项目标。

  (e)除法律禁止不可能做到外,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进行本合同施工、完工并保修。在涉及或关系到本合同的任何事项上,乙方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和监理的指示。

  (f)乙方任何不遵守本合同的行为都应被视为违约,并应对自己的任何性质的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违约金支付方式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额度约定如下: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监理应以书面形式将此类违约行为的性质以及这种违约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影响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实后,由甲方与监理商定针对每次违约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额度,该额度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整,不多于人民币1万元整/次。甲方可以从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得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

  (g)除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控制轴线或控制标高以外,乙方为实施本合同而需要的其他进一步的测量放线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h)乙方应对为实施本合同而进行的二次设计、深化设计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除由乙方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的情况外,乙方对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非乙方负责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和规范不负责任,但对工程质量负责。

  (i)乙方应确保西西工程酒店公寓8~15层管道间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北京市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DBJ15-19-97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j)按甲方要求,负责本合同约定提供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由于乙方供货、管理不善造成工程延误,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k)履行及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相关手续。

  (l)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进行供货并完成灯具的安装及调试,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m)乙方指派专人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n)乙方负责在调试完毕后,提供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如需乙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乙方应无偿提供培训服务。

  (o)乙方负责灯具的保修,保修期为贰年(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过后,乙方仍有终身维护的义务,维护时,只收取适当的成本费。

  (p)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q)严格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灯具的安装、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等工作。

  (r)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相应的成品保护和垃圾清理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如未能及时修复的,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s)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t)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2乙方应当为完成本合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雇佣那些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除非事先获取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8.3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乙方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包括乙方的代表:

  (a)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

  (b)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

  (c)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d)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此类要求后2天内选派合适的替代人员。

  8.4乙方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并支付他们的报酬、住宿、膳食和交通遣返。除此以外,乙方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a)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乙方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b)乙方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等;

  (c)乙方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

  (d)乙方为本合同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权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

  (e)如果任何为本合同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合同适用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既未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甲方或任何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也未在本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及,则此类工作应理解为乙方的潜在责任和义务,乙方应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不得就此类潜在责任和义务主张任何费用和工期的索赔要求,且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也不得就此提出有关其投标价格考虑不周、疏忽缺漏、计算错误等的补偿要求。

  (f)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若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承担,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由乙方承担。

  (g)乙方负责对合同项下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现场的成品保护,按照甲方要求将垃圾清理到指定地点,维护现场清洁,否则乙方赔偿所有甲方损失。

  8.5乙方在甲方付款前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合法发票。

  九、验收:

  9.1如果乙方认为本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就此通知监理、甲方,各方应根据本条约定进行完工验收。乙方应至少提前3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监理、甲方,说明在该日期后工程将具备完工验收的条件。

  9.2监理应在此类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之后3天内组织甲方、乙方、设计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规定的程序对本工程进行完工验收。

  9.3如果本工程未能通过完工验收,则乙方应根据验收结果对本工程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应新通知一个新的日期,要求在该日期之后2天内监理组织重新验收,以此类推,直至重新验收通过。但是规定,这样的重新验收的次数最多一次,如果重新验收仍然未能通过,则自重新验收未能通过之日起至最终的验收通过之间的时间均应理解为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延误,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

  9.4如果本工程通过了完工验收或重新验收,则甲方应在上述验收通过之日后3天内向乙方颁发由甲方、监理、乙方和设计人四方共同签署的完工验收证书,完工验收证书上应写明完工验收合格的日期,该日期即为本工程实际完工日期。

  9.5当本工程获颁了完工验收证书,即表明本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可以进行移交。

  在办理本工程完工移交前,乙方还应按照甲方和监理的指示,从现场撤除其所有的临时设施、机械、材料设备、人员,但经甲方同意的用于保修和办理移交目的的除外。

  9.6本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后3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本工程,甲方应当接受移交,且甲方应向乙方颁发本工程移交证书。

  9.7如有隐蔽工程,乙方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后需要重新检验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延长工期

  10.1如果由于下述任何原因:

  (a)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

  (b)不可抗力事件(如第十三条所述),

  10.2当由上述原因导致任何属于可以证明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延误时,乙方可以申请延长工期。甲方应在与乙方和监理进行适当协商之后决定,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决定工期延长的时间。完工日期应随此延长的工期做相应的调整。

  10.3乙方为了获准上述的延长工期,他必须:

  (a)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后的2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抄送一份给监理;

  (b)上述通知之后的2天内,或在甲方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乙方认为他有权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详情报告,以便甲方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该详情报告应同时抄送一份给监理。

  否则,甲方可以不必就延期事宜做任何决定。

  十一、工程质量

  11.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本合同的实施、完工和修补任何缺陷。

  11.2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11.3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所在的整体工程的质量等级为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乙方必须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本合同的质量达到同样的质量等级,并有义务配合总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乙方已经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到为实现此质量等级而需要乙方实施或配合的工作。

  11.4保证本合同下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和约定的质量奖项对应的标准和要求是乙方的本合同责任和义务。如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不能达到上述的质量等级或质量奖项对应的标准和要求,或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整体工程未能实现上述的质量等级,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百分之二十),该质量违约金额可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或由甲方直接从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同时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无偿完善工程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

  十二、不可抗力

  12.1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不可抗力包括下列情况:

  (a)天灾(瘟疫、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

  (b)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c)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d)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e)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f)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乙方或其乙方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g)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应在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的3天内,相应地通知其他方面,并提供相应的为认定该类事件性质所必要的任何证明材料。

  12.2如果在本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本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甲方和乙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是规定,如果甲方或乙方延迟履行其本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十三、保修

  13.1在本合同中,“保修期”是指完工验收证书上注明的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约定为2年。

  13.2乙方应在约定的保修期内,负责约定的保修范围内的工程保修工作。如果保修工作是由于下列情况引起的,则乙方应承担此类保修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a)所用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

  (b)由乙方负责设计的永久工程或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任何失误;

  (c)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任何明确的或隐含的本合同义务。

  133如果保修工作是由于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则保修工作的费用应由对相关缺陷负责的责任人承担。

  13.4在甲方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以后,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其保修义务,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在不限制甲方采取其他方式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从保留金中扣除,同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情况通知乙方,保留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13.5在保修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对于本合同出现的任何缺陷或不合格之处,甲方可指示乙方在甲方指导下,调查上述情况的原因。如果调查的结果表明缺陷的原因属于乙方责任,则乙方应承担上述调查所发生的费用,否则,此类费用应由相关的责任人承担。

  13.6如果乙方已经完全履行本条所规定的保修义务,则在约定的保修期结束之日后14天内,甲方应向乙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一旦颁发,即表明乙方的保修义务终止。

  13.7在本合同通过的完工验收后7天内,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经签署的保修书。保修书中应当按照本合同以及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关于工程保修方面的约定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保修期、保修范围、保修费用、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的后果与责任、缺陷原因调查、保修责任终止等内容。保修书中关于上述内容的约定,不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十四、违约责任

  14.1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对甲方负责,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的合同日期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每延误一天,从合同总价中扣除贰万元作为罚金。

  14.2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则按照当期应付未付工程款3‰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14.3甲方和监理的验收仅为形式验收,如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乙方不得以经过甲方验收或过了保修期等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质量纠纷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为准。

  14.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等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14.5若乙方的安装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6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4.7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

  元的违约金,因此引发的各种损害赔偿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而未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14.8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14.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五、附则

  双方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时,可以采用由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办理补充合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完成双方约定的内容后及告终止。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篇3:村村通燃气管道劳务专业安装分包合同

  燃气管道安装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村村通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及安装,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利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燃气管道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施工范围:村内所有中、低压管网敷设,户内燃气安装,管道支架制作安装,阀门、燃气表、调压箱及调压器等其他附属燃气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4、工程承包方式:清包工(包工不包料、包辅材、包验收合格、包吹扫通气、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第二条:承包价格

  1、工程量与甲方招标文件一致时,双方约定工程包干总价为万元(大写:)。

  2、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为元/户。

  3、本综合包干单价为:本合同中包含所有因素后的单价(含人工、辅材、管理、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4、以上合同价格在本合同期内不因设备材料及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提高费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总价款。

  5、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完工后经双方核定,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综合单价结算,(如没有约定另行议价)。

  第三条:质量标准

  按照《燃气管道安装施工要求》、《城镇燃气室内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执行,安装应符合天然气管道安装标准,做到验收合格。

  第四条:工程工期

  1、工程总工期:自然日。

  2、乙方应主动、积极配合甲方其他工程施工,确保燃气管道工程进度与其他工程进度相适应。

  3、具体施工计划、安排,由乙方自行作出安排,并书面提供给甲方项目部或其它主管部门。若因甲方原因滞延工期,乙方负责的燃气管道工程竣工日期按滞延时间顺延。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管材、管件、阀门、燃气表、支架角铁,并及时提供施工所需材料。

  2、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的水、电,(水、电费用由乙方自担)。

  3、向现场派驻施工监管人员,负责监管施工质量、督促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4、参与工程的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施工,服从甲方现场派驻人员的监管。

  2、当现场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共同签署《变更记录》方可变更。

  3、根据施工进度,将所需材料提前七日向甲方书面提出。

  4、工程材料领用后,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给甲方带来的连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6、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施工现场达到市级文明工地的标准。

  7、对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在甲方按合同条款足额付款后,乙方必须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甲方负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第七条:结算方式

  1、工程完工并打压合格后,经甲方确认,支付到合同款的**%。

  2、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完成竣工决算,乙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余下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扣除合同款的%质保金后,向乙方支付完工程尾款。

  3、保质期间如未发生质量问题,保质期满后两个月(60日)内甲方将质保金支付给乙方。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等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若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0.2‰的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的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或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证明(合格证),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工程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5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7、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乙方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8、乙方不按时进场施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3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9、因施工质量产生的安全事故,造成住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除住户使用不当外)。

  10、乙方擅自把工程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相当于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2、保修期限: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壹年(12个月),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之日起计算。

  3、保修期间,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维修(紧急情况,应1小时内到达),乙方不能及时保修,甲方有权指定其它单位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双倍从质保金中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由于造成的损失,如乙方的质保金不足已支付甲方垫付的维修费和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其维修费用和因乙方维修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乙方每次维修完毕,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甲方的验收签字。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如乙方无严重违约甲方在七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3、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4、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5、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6、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按约定转入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付清后自行终止。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约定,补充协议、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以下联系方式为双方指定联系方式(甲方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乙方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如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需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邮寄3日后(含邮寄不到情况)即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篇4:电梯设备买卖与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电梯设备买卖与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号Y**S20**0618

  工程发包方:重庆**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承包方:重庆**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设备供方)

  重庆**电梯有限公司

  (设备安装方)

  (两公司为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双方严格按此执行,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小区1、2、3号楼

  二、工程内容:电梯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和交付使用后的维护保养等。

  三、产品规格及合同价格表(人民币:万元):

  序号

  品牌名称/型号

  载重(KG)

  速度(m/s)

  层/站/门

  数量(台)

  设备单价

  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验收、保养等单价

  全包合计

  1#-2#

  富士无机房乘客电梯TKJW1000

  1000

  1.6

  19/19/19

  17.55

  6.20

  47.50

  3#

  富士小机房乘客电梯TKJ1000

  1000

  1.5

  12/12/12

  1

  13.50

  5.00

  18.50

  合同总价(RMB):陆拾陆万元整

  66.00

  四、供货

  1、供(提)货时间:定金支付后60天内工厂发货;具体时间须以甲方根据土建工程进度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回执甲方,以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回执时间为准。本合同含税,设备费48.60万元由设备供方重庆**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安装等费用17.40万元由设备安装方重庆**电梯有限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

  2、本合同产品及安装符合:《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GB7588-2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20**、《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及其它相关电梯标准。

  3、提(交)货运输方式按下列条款履行:

  1)供方运达地点:重庆市**县**路**号。

  2)甲方应密切关注合同供(提)货日期及供方发出的结算提货通知书,并办理结算手续。

  3)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4、货物的验收:货物运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对货物箱进行清点,并会同承运人对包装的完好或损害进行签认。若发现产品包装箱损坏或缺件,乙方应及时记录缺损情况,包括现场照片等资料,并要求运输部门出具有效证明,立即联系当地保险公司实地勘察,在三天内向当地保险公司备案并索赔,甲方予以配合。甲方只对产品包装箱数量及是否损坏进行见证,不对产品质量、部件数量是否合格进行确认,电梯的最终验收以国家规定部门验收合格为合格。

  5、货物运达后由乙方妥善保管(须防盗、防火、防潮),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拆箱,否则零部件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在安装时,若发现货物清单名称型号规格数目与合同不符时,由乙方负责更换补齐或找回,发现包装箱已损坏、箱内货物缺损的,由乙方负责。

  7、本合同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铁路、海运或汽车的条件设计。

  8、本产品配有随机附件及技术文件(见装箱清单)安装完毕由乙方逐一清点,随机移交甲方。

  9、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应配合甲方电梯井道机房预留工作,及电梯井道图纸资料提供。

  10、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期内,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5)除合同资料表条款有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24个月。

  五、电梯安装

  1、工期:从甲方提供合格井道及货到工地起30

  天内完工,如甲方逾期提供合格井道工期则另行商定,如遇停电和甲方责任影响施工,则工期顺延。

  2、产品和安装验收:产品按《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GB7588-20**标准制造,安装按《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20**验收,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待甲方向乙方按合同结清约定应付之款项和办好交付手续后才能交付甲方。

  六、甲方责任

  1、按电梯土建图提供合格井道,预计井道完工日期:20***年*月*日,安装中及完工后的土建修补由井道施工方负责。电梯门未安装前,甲方及土建方的门洞隔离设施不得拆除。重庆市政府强制规定由甲方负责的电梯卫士,由甲方及时与相关单位签订并及时交纳费用。

  2、按乙方提供的井道布置图,设置合格的门洞、机房、吊钩和电源制板开关。

  3、无偿提供施工用电,将电力电源(三相五线380V)接至机房或顶层(无机房电梯)门口(有电器保护安全接地装置),交流变频、调速调压电梯应供带漏电保护装置的独立电源,同时大楼建筑地网直至机房,在机房有接地线,否则甲方应敷设电梯专用接地线至机房(不可与其他用电设备共用接地线),需方将五方对讲线(4*0.75)接至电梯机房,机房后由乙方负责。

  4、电梯安装过程中的机房设备的垂直运输机械由甲方免费进行、安装的脚手架由甲方免费提供,由乙方自行搭设。

  七、乙方责任

  1、组织甲方、监理及时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土建尺寸及质量进行验收,对需要整改完善的地方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进行整改。

  2、按合同约定的部件型号规格对电梯产品包装箱进行开箱检查验货,并填写清单。若与合同约定的产品生产厂家或者型号规格不符的,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

  3、编制施工方案,并负责检查验收合格后,移交随机资料、备品备件和竣工资料一套。

  4、负责到当地技监局办理进场前的申报电梯安装和完工后的安全检测手续,并及时提供当地政府部门有关电梯管理及标准要求的资料,以利工作的顺利完成,在电梯安装完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应于15天内报当地技监局检验,其检测费等由乙方负责。

  5、电梯安装完毕,乙方完工场清、技术档案资料完整移交甲方,乙方对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备品备件供应、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提供系列服务。电梯故障后乙方或其委托的维保单位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

  6、电梯安装经国家法定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交甲方使用管理。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自行到当地质监、安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办理所需相应手续,若应乙方应办理而未办理所导致的处罚或其他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自身和其他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和设施设备的绝对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若因乙方违规或管理不善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施工安装完毕后,应将遗留在现场的剩余材料、包装物和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出场,确保场地整洁干净卫生。

  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施工人员的无理要求,若乙方施工人员提出无理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解决,若甲方私自委托乙方人员或其他人员施工或维修,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私自请用甲方人员进行施工或维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所有款项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正规的收款票据。付款时甲方按合同确定的乙方开户行及账号付款。

  2、提货前60天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0%计:¥330000.00元。

  3、货到工地安装完工并经国家法定部门检验合格后10天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47%计¥310200.00元;余款3%计:19800.00元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3日内付清。

  十、产品质量验收

  本合同产品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初验合格后报政府监管部门验收至合格为准。发生争议,以国家法定监管部门检验报告为准。

  十一、质量保修与使用维护保养

  1、免费维保期为12个月(保修期内维护保养由乙方免费承担),从安装地法定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发《电梯验收报告》以及《安全检验合格证》后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2、设备质保期为24个月,在设备质保期内,电梯产品因设备质量、安装质量、维护保养质量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乙方应免费进行修复或更换。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或委托第三方安装(包括附属设备)、维修、违规操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电梯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4、交付使用后不是人为造成的损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免费进行修复或更换。

  5、在保修期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维护保养壹年的服务(不含材料)。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附件的要求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并对其安全性能负责。维保期间履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职责,制定维保方案,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甲方应培训执证的电梯管理人员。电梯困人故障后,由甲方执证管理人员先行放人。并及时通知乙方技术人员到达电梯所在地实施维修。

  6、乙方在安装调试及维护保养过程中,为甲方免费培训操作管理人员2名,但需甲方按规定到管理机构取得正式证照。

  十二、违约责任:

  1、电梯设备为特定产品和特种设备,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不予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已付款项双倍的违约金或者甲方延期交房的一切损失,以甲方损失大者为准。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货通知并得到甲方确认后逾期付款超过30日,从第31天起计算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部分当期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3、乙方所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且经整改后发现仍不符的,甲方有权退换,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造成逾期交货的,在甲方支付提货款后,乙方交货逾期超过30日,从第31日开始,每超过一天,乙方每天按甲方已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但违约总额以合同价的5%为限。(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除外)。

  4、如甲方在卖方未正式移交电梯设备前擅自使用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在乙方安装调试完工后,若因甲方原因超过30日(自乙方通知之日起计算)电梯不能通过法定部门验收的,应按验收合格的条件支付费用,但今后验收时乙方仍有义务配合验收。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15%的违约金。

  5、电梯属于特种安全设备,在电梯使用有效期内,因电梯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人身责任事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在质保期内,若电梯出现运行故障,乙方应立即派人在得到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处理。若因乙方故意拖延或维修不力,甲方有权根据使用单位和业主意见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预留质保金中扣取;超出质保金的,另行向乙方追索。

  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地震、灾害、战争)致使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免除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乙方为两单位组成的合同履行联合体,乙方任何一单位单独和两单位共同均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责任。在收取款项时,乙方两单位应共同出具委托一方作为收取款项的主体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或者合同约定具体收款单位。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失效。

  十五、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账号: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富士电梯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1#-2#)

篇5: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立合同单位:

  发包单位(下称甲方):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4国道苍南灵海连接公路二标项目部

  承包单立(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104囤道苍南灵溪至海城连接线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临时用电工程建改的需要,甲方将临电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和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104国道苍南灵溪到海城连接线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临时用电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包公包料

  4、承包工作内容: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自行采购其中乙方提供材料的同

  时应按预算提提供有价的材料清单,同时作为合川的附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组织安装施工,施工完成后负责向电力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并向甲方提供合格检

  验报告;

  (2)一座315KVA配变电工程:104国道苍南灵海连接线工程二标项目部

  (6)315KVA配变电工程(所在地_____________)。

  5、质量等级:提供材料及设备均为合格有质保单的新材料,符合国家供电部门

  质量验收标准。

  6、工程总造价:

  104国道苍南灵海连接线工程二标段(1)315KVA配变电工程(所在地__________)

  实算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7、付款方法:

  以甲方通知乙方的施工时间为准,每项工程可分期组织施工,预付款可分期打给乙方。

  (1)、甲方向乙方预付60%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整);

  (2)工程完工报验前,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款30%,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整):

  (3)、如在工程实施施工过程中有变更部分,需有甲、乙双方协商签认单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凭变更签认单据进行工程结算,乙方提供全额发票给甲方,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其余工程款;

  (4)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应付至本合同所述银帐户。

  二、施工进场和开、竣工日期

  1、施工进场条件: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预付款、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现场内地下设施

  (如果有的话)的资料并出具处理意见。

  2、工期约定: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A、因甲方更改设计或施工进场条件不完全具备等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

  B、因不可抗力而延误施工的;

  3、开工及延期开工

  3.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同期5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3天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暂停施工

  因甲方原因,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或返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甲方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在包工包料的前提下,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新材料(即三证齐全),并符合电力行业规范。

  四、工样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因电力监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和移交后试运行的情况综合评定。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委派甲方代表。甲方确定____________为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甲方责任,该代表应是本合同下授权代表甲方的人。甲方代表有权代表甲方实施本合同,决定对双方工作进行协调的程序。

  2、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图纸、资料文件,并在开工前进行必要的交底。

  3、负责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其获得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许可与批文。

  4、配合乙方协调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以便己方顺利完成施工。

  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问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7、甲方收到工程决算书30天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工程决算有效。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l、委派乙方代表。乙方确定_______为乙方代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责任,该代表应是本合同下唯一经授权代表乙方的人。乙方代表应非常熟悉合同工程并有权代表乙方实施本合同。

  2、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三天内组织进场施工,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施工。

  3、编制有关施工技术、作业计划、完全措施等方案,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

  4、属乙方安装调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

  5、配合甲方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并做好消缺工作。

  6、负责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确保工程结束后场地清洁。

  7、竣工且通过检验,移交使用当日向甲方提供工程所涉完整图纸、安全许可等资料和检验合格报告___套。

  8、乙方应负责本工程在电力部门送门、移交使用前对所有工程用材料设备的保管,如有遗失自负经济损失。

  9、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10、乙方应自行负责施工期、验收期和移交使用前各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七、竣工验收

  l、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和电力监管部门提交申请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收到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后___天内,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并在___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的Fl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4、未经验收交接手续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工程质量保证

  工程自通电投入使用之日起一年内为质量保证期。如果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工程造价

  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组价,本合同报价采用总价承包方式报价,一次性包死;如有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部分,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认,并作为竣工决算

  和支付的依据。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逾期一天承担未付约定金额___%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按每天___%工程款总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3、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导致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服务终止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进行赔偿。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温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特殊约定

  1、由甲方购买的设备、村料所引发的事故由甲方负责;由乙方购买的设备、材料所引发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2、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力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现况分别承担。

  3、乙方应根据约定时间内提供工程所涉完整图纸、安个许可等资料和检验合格报告贰套,否则成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

  4、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无故拖延工期和中途退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持100%工程款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原合同。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温州分公司留存一份,施工图纸和材料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书面签认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工程通过验收合格,正式移交使用,且工程承包费用结清后终止。

  甲方: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4国道

  乙方:

  (公章)苍南灵海连接线公路二标项目部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锹行帐号: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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