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勤诚达集团安全检查及新建危房维修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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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诚达集团安全检查及新建危房维修整改通知

  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勤改字[20**]0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检查和切实搞好新建危房维修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部、各业主委员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鹏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对我公司的房屋安全管理及整改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明确了房屋安全整改的重点、步骤。目前,大多数项目部未按文件要求进行住房安全整改,少数开展了此项工作的项目部,也存在上报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不便于全面分析、掌握全公司房屋整改的相对数量及分布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房屋住用安全的管理,消除房屋住用安全隐患,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地位,确保房屋的住用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公司房屋安全整改及新建危房渗漏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房屋安全检查及新建危房渗漏整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目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制订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房屋安全检查及新建危房渗漏整改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系电话及时报董事长办公室,便于联系工作和业务指导。

  二、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公司要求,此次房屋安全检查由项目部、房管单位、业主委员会采取自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并由项目部将检查结果报集团董事会。对未安排房屋安全检查的楼盘、产权人,请结合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安排检查,特别是要对公共娱乐场所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各业主委员会、售楼中心要建立相应的房屋安全状况档案,并按要求报送公司董事会存档及汇总。同时,各地项目部要加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切实搞好新建危房渗漏整改工作

  各项目部对排查出的渗漏要加大整改力度,按房屋的危险程度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整改措施。

  (一)项目部及管理单位要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房屋安全检查资料及新建危房渗漏整改措施于20**年12月31日前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三)新建危房的渗漏整改工作严格按措施执行,最迟在20**年3月底前完成。

  (四)项目部及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该修缮的要及时修缮,该赔偿的要及时赔偿,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消除隐患,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分公司、各项目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精心组织,制订措施,周密部署,切实加大新建危房渗漏的整改力度,确保房屋住用安全,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造成房屋住用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查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长沙勤诚达·新界新房渗漏整改工作已经启动,E4栋顶层渗漏整改工程正在进行,欢迎各项目部、各楼盘业主、房产管理部门现场指导监督。

编辑:www.pmceo.Com

篇2:化工工厂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化工工厂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生产办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 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第三条 厂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第四条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五条 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第六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第七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七)检查运输车辆、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八)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九)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第八条 节假日安全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

  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 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一)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二)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

  (三)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四)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办监督执行;

  (五)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六)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七)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八)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隐患整改

  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范围: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二)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三)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一)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生产办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

  (二)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

  (三)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四)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一)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各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SD理工大学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SD理工大学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等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

  消防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消防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消防电梯、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外消火栓、消防专用水泵(含水泵控制柜)、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消防给水管网、悬挂式自动灭火器、消防控制柜等固定设施。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消防锨、消防水桶、应急照明灯及其他救助器材(防毒面具、缓降器、消防斧等)等。

  消防标志包括:1、指示性标志(如指示灭火器、消防栓、手动启动器、火警电话等所在位置的标志);2、禁止性标志(如禁止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堵塞等标志);3、提示性标志(主要由指示疏散通道方向和标明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标志);4、警告性标志(如当心触电、当心烫伤、当心腐蚀、当心瓦斯等标志)。

  二、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标志的维护、检测及其责任划分

  (一)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消防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防火卷帘、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箱、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悬挂式自动灭火器、消防控制柜等消防设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维护、检测和维修、更新。

  (二)消防电梯、防火门、应急照明灯、消防给水管网(室外)、消防专用水泵(含水泵控制柜)、水泵接合器、消防沙箱、各类消防标志等室内外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维护、检测和维修、更新。

  (三)灭火器、沙箱、消防锨、消防水桶及其他救助器材(防毒面具、缓降器、消防斧等)等由保卫处负责维修和更新。

  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志等使用管理责任划分

  (一)建筑物室内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志的完好有效性检查和清洁卫生由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建筑物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志的完好有效性检查由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清洁卫生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二)需要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与有资质的消防公司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

  (三)各建筑物消防控制室的值班由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单位负责,值班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建筑物室内外供电线路、配电室的定期巡查、维护和更新(独立法人单位、外租房屋、驻校外单位的室内外专用线路自行管理维护)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室内线路的日常检查由其使用单位负责。引线、接线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的专业电工进行,自行接线、引线线路引发火灾事故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学校所有避雷设施的检查、检测、维修和更新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六)根据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学校出租房屋(包括驻我校的外单位)的出租合同必须附有消防安全责任条款,明确出租房屋的用途、准许最大用电负荷、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标志的维护维修和更新责任,以及出租方和承租方其他方面的消防责任范围,房屋出租单位代表学校承担消防管理和隐患整改责任。

  (七)在无火灾发生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以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志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学校保卫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消防标志等恢复原状。

  (八)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是与建筑物的使用用途相适应的,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均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物的使用用途。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核审批程序。确需部分变更的,必须经保卫处同意后,对变更部分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四、消防安全逐级检查制度

  (一)校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每季度一次(具体时间由维护学校稳定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2、检查组成员:维护学校稳定领导小组(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3、检查方式:看材料、查记录、听回报、看现场。

  4、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主要检查各二级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职工特别是新进职工培训情况、特种岗位人员培训情况、安全值班员和安全管理员培训情况、学生实验、实习安全操作规程课前培训情况、学生节假日放假前等日常教育培训情况。

  (2)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二级单位及其下属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建立及各部门、各岗位责任人指定情况,二级单位与下属各部门、各岗位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及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二级单位消防档案指定专人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①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安全小组名单、下属各部门责任人名单、各岗位责任人名单、重点部位(岗位)防火巡查人员名单、单位与下属部门(部位)签订的防火安全责任书、学校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等;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③消防安全会议记录、消防检查记录、防火巡查记录、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记录;④防火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档案包括: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研究室(所)、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车间、仓库、操作间、商店(超市)、危险物品库、油库、配电室、锅炉房、学生公寓、单身教工宿舍、报告厅、演出厅等场所防火安全制度及实验室、研究室(所)、车间、操作间、消防控制室、电工、电焊工、锅炉工等部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⑤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记录;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维护维修记录;⑦灭火演练、疏散逃生演习方案和演练、演习情况记录;⑧房屋出租合同。

  (4)单位消防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情况。

  (5)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检查记录

  负责组织检查的单位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二)二级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2、检查组成员: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3、检查方式:看材料、查记录、听回报、看现场。

  4、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6)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现象;

  (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8)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9)学校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房屋出租单位负责);

  (10)电工、电焊工、司炉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12)学生宿舍、教室和报告厅、大学生艺术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在门窗、阳台等部位是否存在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14)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15)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1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检查记录

  二级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部位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重点部位防火安全巡查制度

  1、巡查时间:每日。

  2、巡查频次:人员密集场所2小时巡查一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2次。

  3、巡查方式:现场查看。

  4、巡查人员:由二级单位指定在相应部位工作人员或承担此项工作的人员担任。承包、委托经营单位由代表学校发包、委托单位监督、督促承包、受托单位指定人员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出租房屋由学校出租单位监督、督促承租方指定人员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5、巡查部位:学校以下部位须执行每日巡查制度

  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门卫值班员)、校医院、体育馆、礼堂、报告厅、超市(商店)、杏园、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幼儿园、网络中心、电视(广播)台、车库、油库、易燃易爆或剧毒、放射性物品存放室、图书馆、档案馆、图书资料室、教材书库、实验室、计算机房、研究室(所)、承担国家重点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校机要室、校视频监控中心、能源中心、维修中心以及外单位设在我校的通信基站、邮政所、储蓄所、政通超市等。

  校医院、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楼、网络中心、配电室等部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其他部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6、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是否存在遮挡现象;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填写火灾隐患报告书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7、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四)保卫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每周检查一次。

  2、检查人员:保卫处人员

  3、检查方式:查材料、看记录、看现场

  4、检查内容:同校级检查

  5、检查记录:

  保卫处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消防检查通报制度

  学校每次消防检查结束后,需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并将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在学校办公网上进行公示,并作为二级单位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

  公安部第7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二)火灾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8)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9)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10)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1)对火灾隐患经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12)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当当场责令整改,并由负责组织检查的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四)火灾隐患防范措施

  对于各级检查中发现又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隐患整改期间使用或管理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包括:1、指定专人看护或值班巡查;2、消除隐患场所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3、必要时停止该场所的开放使用。

  (五)校级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其他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经费渠道明确的,由保卫处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交叉、经费渠道不明或二级单位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由保卫处提出隐患整改措施和落实防范措施建议书,提交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及经费来源,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示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同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六)二级单位隐患整改制度

  二级单位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其他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属于本单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责任不属于本单位,但整改责任单位明确的,检查单位制作隐患登记台账,提出整改措施,经检查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签字后分别报整改责任单位和保卫处,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签字后及时进行整改。保卫处在建立隐患登记台账的同时和检查单位一起共同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不能及时整改的,由保卫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交叉、经费渠道不明或二级单位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保卫处提出隐患整改措施和落实防范措施建议书,提交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及经费来源,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示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同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七)公安消防机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隐患整改制度

  地方公安消防机构对我校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下达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保卫处根据火灾隐患内容提出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建议书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经费渠道明确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批示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责任单位交叉、经费渠道不明或二级单位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决定提交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及经费来源,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示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保卫处会同整改责任单位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整改回复和申请验收,保卫处制作隐患整改台账。

  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划分

  (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志等存在的隐患由维护、维修、更新和使用管理责任划分中规定的单位进行整改。

  (二)属于应当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其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整改。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根据合同中有关消防安全责任条款的规定,属于承包方、承租方或受托方整改责任的,由学校发包、出租、委托单位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属于学校整改责任的,具体整改单位参照(一)、(二)条规定执行。

  八、整改经费保障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消防经费由单位在年度预算中编列。

  (二)其他二级单位消防隐患整改所需经费从本单位成本费中列支。

  (三)重大隐患整改专项经费由整改责任单位向维护学校稳定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提写消防隐患整改专项经费申请报告。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规定

  1、根据《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灭火器必须报废:(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b)干粉灭火器--10 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a)筒体、器头按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筒体严重变形的;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n)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灭火器每2年充装维修1次。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第6.2.5规定: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委托由资质的公司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并填写检验检测记录。点型感烟探测器运行2年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进行相关功能测试,不合格者强行报废。基于此规定,学校应通过招标与有此资质的专业公司签定维护保养合同,平时出现故障保证24小时内予以修复,每季度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填写检测报告,每隔3年对系统所有报警探头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同时各类消防探头应有不少于10%的备用件。

篇4: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规定(标准)

  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规定(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检查基本内容、基本要求,组织方法和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

  本规定适用于安全检查管理。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真正确立,对安全生产是否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二)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上,对安全工作上的有功人员及事故责任者,是否做到及时奖励和惩处,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三同时”和“五同时”。

  (三)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和安全活动的制度是否建立,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的记录和各种安全台帐是否齐全,有无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四)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纪现象。

  (五)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完好,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传动设备的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跑、冒、滴、漏是否达到要求,操作是否有超指标现象,员工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具是否配备齐全,安全可靠等。

  (六)查整改情况,查对上次检查出来隐患是否如期完成整改。

  (七)除以上内容外,还必须根据各类安全检查表详细进行检查、填写。

  三、安全生产检查形式

  (一)综合性安全检查

  1、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科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对公司内所有部位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完毕后,将检查情况汇总编制整改表,经条线副总审批后并发至各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上报总经理。

  2、分厂旬查,由分厂厂长组织,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部门的所有部位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分厂汇总,督促各车间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安全科。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

  3、车间周查,由车间主任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部门的所有部位进行详细检查并及时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由车间安全员汇总上报分厂。

  4、班组日查,由当班班长负责对所属工作范围内的跑、冒、滴、漏,设备、设施和工艺异常运行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如暂时无法整改,应落实好临时安全措施和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二)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1、由动力设备科组织每年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安全阀、防雷接地设施、电气、仪表等进行专业性检查、检测,对以上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2、由项目技改部门组织定期对生产厂房和建构、筑物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3、由安全科组织定期对生产车间、要害岗位、库房、生活区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4、由安全科组织定期对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定期对放射源检查,对岗位工艺指标和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操作中有无超温、超压等违章现象。

  (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夏季、冬季、节日等组织季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并做好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震、防冻等预防工作,以保证特殊季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安全科。

  (四)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1、每位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班中经常巡回检查。

  2、每个班组都必须坚持交接班安全检查。

  3、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科室管理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四、隐患整改方法

  1、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领导与员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抓好整改率。

  2、对查出的隐患,各部门应按照整改表要求如期进行整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整改的,必须提前向安全科提出书面说明,并落实好临时安全措施,定好延期整改日期,由安全科请示主管总经理同意后有效。

  3、对无故不按时完成整改的部门,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或罚款,因隐患未完成整改而发生事故的其责任全部由应整改部门领导承担。

  4、对隐患整改坚持“三定”“三不交”原则。三定:定整改要求、定完成期限、定整改部门和人。“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厂,分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篇5:物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物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内容

  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以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

  (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仓库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上报综合办公室。

  2、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按电气设备、特种设备、安全装置、危险化学品、厂房建筑等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专业开展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防雷、防静电、防洪防汛、防冻保暖、防火防爆等检查)可与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结合进行。

  3、节日前检查。节日前应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保卫、消防等针对性检查,以消除隐患,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

  4、日常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必须严格进行交接班检查和作业过程中的巡回检查,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各级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全检查表,内容应包括检查的项目、标准、结果等,以便于为检查热源提供依据,规范安全检查,减少检查的随意性。

  二、隐患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2、对所有的隐患问题和不安全因素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或监督使用,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

  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项目应立即安排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书面向安监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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