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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范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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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范文二

  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范文二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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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项目小区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对物业公司各小区实行指标管理、独立核算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管理的需要,为了做好各小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

  1、各小区物业部所有收支以预算管理为基础,没有预算不得开支。

  2、每月末各小区物业部根据年度经济指标及下月预计情况,编制、上报下月收支预算。

  3、收支预算由小区会计负责编制,经小区物业经理初审后,报物业公司、集团财务部审核,总裁批准后执行。

  4、各月度支出计划的编制应以各小区年度经济指标为依据,可在各月之间调节,但各月总和不得超过年度指标。

  5、每月初各小区物业会计对上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上月收支预算与执行情况比较表,报物业公司汇总后报公司相关领导。

  6、预算内支出按公司规定流程由小区物业部审核支付,超预算支出报物业公司、总裁审批后各小区支付。

  二、收支规定

  1、收据、发票及公章使用规定:

  1)收据、定额停车费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统一管理,设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备查簿登记收据购、存、领、销数量及号码。

  2)物业各小区设专人负责收据及定额停车费发票的领用、保管和缴销。领用收据时检查无缺联、缺号后加盖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并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时间、数量、起止号码及领用人,同时交回前期已使用收据的存根联,以备查对。

  3)收据的保管必须专人负责。如有遗失,追究保管人员责任。领用收据的小区,如果人员变动,需在变动前到物业公司财务部交回收据并结清核销。

  4)各小区使用发票,为便于管理,应到物业公司财务部统一开具。一般情况下应以收据(第二联)换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物业公司统一保管。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出纳(或物业管理员)根据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并在物业财务部做好登记,款项入账后核销。

  5)收据填写要求:

  ①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②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再另行开具。

  ③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金额一致。

  6)各小区的收费通知专用章只能用于催款通知,不能用做其它用途;除此公章外,小区不得再有其它公章。

  2、收款规定

  1)各小区收款必须使用从物业公司领用、加盖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统一票据。其他任何票据或未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不得使用。

  2)已收现金款项必须在当天交由出纳核对、办理相关手续妥善保管,并及时入账。

  3)以转帐方式收款应及时与物业公司财务、集团财务办理进帐、转帐相关手续,并及时做帐务处理。

  4)物业公司财务部可随时检查使用票据的人员是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并定期对整本已使用完的收据核查是否交纳入账,并进行核销。

  3、支出规定

  1)工资费用。各小区财务人员根据本小区当月考勤表,计算本月员工的应付工资,填制工资卡,交小区经理签字后,报物业总公司人事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在对员工的出勤及人员变动核对无误后,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发放。

  2)员工福利费。对于员工福利品的发放,如:防暑降温品、节日礼品等,各小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原则,自行拟定方案及所需资金等情况呈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

  3)维修费用。小区工程维修费用,审批程序是:物业公司总经理→预算部→总工办→总裁。

  4)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社会保险费等以各小区所报支出预算为依据,预算内的此类费用由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小区经理批准即可报销。会计人员应在原始票据审核方面严格把关,用于报销的原始票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是发票,单据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特别是本公司全称、地点、费用项目等必须准确无误,票据应整洁,无涂抹修改。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票据,财务人员应拒收。对于超出预算的上述费用项目,应呈报物业公司,说明情况,阐明超支原因,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总裁批准,总裁同意后方可实施。

  5)水电费。水电费属于小区的代收代缴项目,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即本月收取的水电费必须首先用于保证该期水电费的支付。小区不得以此类收款支付日常的费用开支,以免影响水电费的正常支付。

  6)对于各小区需要转账结算的各项支出,经小区经理核准签字,送物业公司财务审核后,在支票签发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进行支付。

  4、资金报表:

  1)每天由各小区出纳报资金表给物业公司财务,由物业公司财务汇总后报公司领导。

  2)报表需注明当天款项的增加、减少情况说明。

  三、会计核算

  1、统一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核算物业小区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

  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核算小区收取的停车费、装修管理费、宽网费、摊位费、特约维修费等;

  3)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核算物业水电维修、保洁及绿化等部门发生的费用;下设明细科目:工资、福利费、维修费、电话费、保洁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社保费及其他。

  4)管理费用:主要核算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下设明细科目: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

  5)其他应收(应付)款:主要核算代收代缴款项及装修期间的保证金等。

  2、会计报表

  1)各小区财务结账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

  2)小区会计人员应于次月的3日以前将各小区的会计报表经小区经理签字后报物业总公司财务部,有个人所得税的小区应将其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明细单附后,以便总公司统一申报。

  3)小区会计每月25日前根据年度指标上报下月费用预算,次月10日前编报上月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四、档案保管

  1、已使用的收据记帐联由各小区财务保管,存根联缴销后交由物业公司财务进行保管。

  2、小区财务档案应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3、当年会计档案由小区会计负责保管,次年建立新帐后应将上年全部财务档案移交物业公司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五、检查控制

  1、各小区会计每月须对小区出纳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收据的填开、领用、缴销;原始单据的归档、保管;账簿登记、账证相符情况;现场盘点库存现金,账实相符情况。并对检查内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物业公司财务。

  2、各小区出纳应对物业管理员的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于有不符合“收据发票使用规定”及“收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

  3、各小区会计每月须与集团公司核对往来款,并签署对帐单,确保双方帐务清楚。

  4、物业公司财务应对各小区领用、缴销票据及时核检,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5、物业公司财务和集团公司财务应对各小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联合检查或抽查。

  6、根据公司领导安排,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物业公司各小区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六、相关责任

  1、物业小区各出纳对现金的收支负有直接责任,小区会计负有监管责任,小区物业经理负有管理责任。

  2、禁止私设帐外帐、收款不入帐等,禁止不使用统一规定票据收款、私刻公章等,否则一经发现直接上报总裁严肃处理。

  3、会计档案灭失追究保管会计责任。

  4、由于不按本管理办法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本办法由公司由公司财务部和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篇3:物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除了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限、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速达软件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凿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是发生的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资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资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去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章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十四章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维修收入。

  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收入、公从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

  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篇4:科学研究院(集团)财务规划管理制度

  某科学研究院(集团)

  财务规划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财务规划管理机构2

  第三章财务规划内容要求3

  第四章某院集团财务规划制定流程5

  第五章财务规划执行过程管理6

  第六章财务规划质询会7

  第七章经营业绩考核会8

  第八章财务规划时间安排9

  第九章财务规划文档归档、保管和查阅9

  第十章附则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某科学研究院的财务规划管理,及时反映科研生产和经营的运行状况,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某院集团财务规划是指某院集团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在充分保障集团权属公司经营自主性的前提下,所做出的财务规划。

  第三条

  集团财务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

  “集团”是指某院集团,“权属公司”是指某院集团拥有权属权的二级公司(改制后,包括新设的股份公司、存续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五条

  本制度对某院集团财务规划的流程、周期与内容做出规定,是某院集团开展财务规划管理工作的依据,某院集团公司和集团各权属公司必须按照合理和适当的程序遵照执行。

  第二章

  财务规划管理机构

  第六条

  某院集团财务规划的管理机构包括某院最高决策层和某院集团战略发展部和财务部。

  第七条

  某院集团最高决策层是集团财务规划的最高决策和审核机构,其和财务规划相关的主要人员构成包括集团最高领导和财务规划管理工作主管和相关领导等,主要职责包括:

  1.审批某院集团财务规划;

  2.审核某院集团财务规划调整提案,形成意见;

  1.审议某院集团权属公司财务规划,形成决议;

  2.审议某院集团权属公司财务规划调整提案,形成决议;

  3.对相关某院集团财务规划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八条

  某院集团最高决策层通过财务规划质询会的方式审议集团财务规划和权属公司财务规划。

  第九条

  某院集团战略发展部和财务部是集团财务规划的执行机构,在某院集团最高决策层领导下开展财务规划工作,战略发展部和财务部分别负责财务规划中的经营规划和财务预算部分,并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充分协作,共同开展财务规划相关工作,其职责包括:

  1.由战略发展部牵头,共同组织制订和修订某院集团各项财务规划管理制度,分别侧重于经营和预算部分;

  2.由战略发展部牵头,共同组织制订和修订某院集团财务规划,对某院集团财务规划进行调整;

  3.由战略发展部牵头,共同审核权属公司财务规划并提出各自建议,审核权属公司财务规划的调整并提出各自建议;

  4.由战略发展部牵头,共同组织进行集团财务规划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5.由战略发展部牵头,共同监督集团财务规划的实施。

  第三章

  财务规划内容要求

  第十条

  集团财务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集团战略规划及第一年目标概述

  1.1战略规划第一年目标

  1.2经营计划及预算计划前提和假设

  2.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及完成计划

  3.为达到战略目标以及主要经营业绩指标的主要经营举措、时间表、责任人及资源需求

  3.1新业务的建立

  3.2老公司新市场的开拓

  4.影响经营计划完成的主要风险,发生可能性,影响程度和防范举措

  5.详细的财务预算计划

  5.1损益表

  5.2现金流量表

  5.3资产负债表

  5.4费用预算

  5.5投资预算

  5.6融资需求预算

  第十一条

  权属公司财务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公司战略规划及第一年目标概述

  1.1战略规划第一年目标

  1.2经营计划及预算计划前提和假设

  2.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及计划

  3.为达到战略目标以及主要经营业绩指标的主要经营举措、时间表、责任人及资源需求

  3.1新业务的建立

  3.2老公司新市场的开拓

  3.3新战略联盟的建立

  4.现计划和集团目标要求之间的差异及填补缺口之具体举措

  5.影响经营计划完成的主要风险,发生可能性,影响程度和防范举措

  6.详细的财务预算计划

  6.1损益表

  6.2合同管理报告

  6.3现金流量表

  6.4资产负债表

  6.5费用预算

  6.6投资预算

  6.7融资需求预算

  第四章

  某院集团财务规划制定流程

  第十二条

  某院集团财务规划流程主要包括集团下达初步的期望业绩指标、权属公司制定公司和部门的规划及财务目标、汇总/质询/谈判/修正权属公司规划、批准各权属公司规划四个主要步骤

  第十三条

  集团下达初步的期望业绩指标环节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最高决策层根据国资委考核要求和集团战略规划设定初步财务业绩期望;

  2.根据业绩期望制定业绩期望目标;

  3.战略发展部结合财务部意见分解、初定各公司的期望财务业绩指标,财务部下达年度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要求;

  4.战略发展部和财务部提供各公司必要的技术协助及指导。

  第十四条

  权属公司制定公司和部门的财务规划包括以下步骤:

  1.各权属公司负责人直接领导公司的财务规划,设立本公司财务规划目标;

  2.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公司负责人的领导下,制订本业务部门财务规划,汇总下属经营部门计划;

  3.公司财务部门在公司负责人的领导下按本公司战略规划的第一年目标和总部期望目标,汇总下属业务部门计划,起草公司财务规划。

  第十五条

  汇总/质询/谈判/修正权属公司财务规划环节包括以下步骤:

  1.权属公司负责人批准本公司计划,呈报集团总部;

  2.战略发展部汇总各权属公司计划,财务部和战略发展部各自就财务规划中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进行初步分析,并进行充分沟通,发现潜在问题及缺口,提出初步调整建议,上报集团最高决策层;

  3.集团最高决策层提出初步修改意见,并组织由战略发展部,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等财务规划管理相关部门和人员、各权属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同参加的质询会,对各权属公司/权属公司财务规划进行质询;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具体组织会务工作,并重点关注经营计划质询,并向集团领导提供分析及技术支持;财务部参与组织工作,重点关注财务预算计划质询,并向集团领导提供分析及技术支持;权属公司负责人陈述和解释本权属公司财务规划,财务负责人按需要参与解释;权属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按需要参与质询会,陈述本业务部门计划。

  第十六条

  批准各权属公司规划环节包括以下步骤:

  1.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质询会要求修正本业务部门计划;

  2.各权属公司财务部门汇总业务部门修正计划并修正本公司规划;

  3.战略发展部汇总各权属公司修正计划,财务部和战略发展部各自就财务规划中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进行复查,并进行充分沟通,确保集团目标的尽量实现,并将修正结果上报集团最高决策层;

  4.集团最高决策层了解修订预算结果,如有必要进一步质询/协商和要求修正;

  5.修正结束后集团最高决策层批准计划,最后由集团战略发展部确定成文,形成纠偏和考核依据。

  第五章

  财务规划执行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集团对财务规划关键指标的执行情况实行过程控制,控制的主要形式有月度财务信息监控、半年度/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会等形式。

  第十八条

  各权属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向集团财务部报送公司报表,并向战略发展部和财务部提交财务规划完成情况分析报告;财务规划完成情况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指标的进度完成情况;

  2.完成财务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3.公司和业务部门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第十九条

  财务部要负责催收各权属公司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在收到报告并汇总后一个星期内负责编写集团财务规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对重大问题进行及时披露,并分别报送主管领导和抄送战略发展部;

  第二十条

  战略发展部在收到权属公司报送资料后,应侧重分析财务规划中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并负责结合财务部门分析报告进行综合判断是否采取调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日常监控中发现重大问题集团层面必须进行调控时,战略发展部应及时向集团最高决策层或财务规划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提出建议处理措施,同时视问题大小启动相关调控程序,包括进行企业领导质询、成立专项小组调查、召开临时董事会和进行人员调整等;

  第二十二条

  最高决策层年中和年末组织召开经营业绩考核会,考核围绕年度财务规划核心考核指标进行,对集团和各权属公司财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年中考核以解决问题为要旨,进行及时纠偏和调控;年中和年末考核结果与人员考评、激励挂钩,并将相关结果和资料及时报送国资委。

  第六章

  财务规划质询会

  第二十三条

  财务规划质询会的目的是对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进行质询,提出修改意见,以确保各权属公司的经营目标有相当的高度且实际可行,并尽量保证集团总体经营目标/财务目标实现;

  第二十四条

  年度财务规划质询会的参加人员包括集团最高领导,总会计师,战略发展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及其他与财务规划相关人员(列席),权属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规划人员,下属经营单位负责人(只在质询本经营单位计划时列席);

  第二十五条

  年度财务规划质询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环节:

  1.董事长介绍集团总体财务目标期望

  2.总会计师介绍集团总体财务目标向各控股公司的初步分解

  3.总会计师宣布会议规则

  4.各控股公司呈报控股公司的财务规划,接受与会人员质询,明确修改方向

  5.总会计师总结发言,明确各控股公司计划修改完成时间表

  6.董事长宣布闭会

  第二十六条

  总会计师需要提前四周下达集团总体财务目标期望值,并提前三周准备要下达的会议议程、规则及材料要求,各控股公司需要提前一周提交本单元的财务规划报告;

  第二十七条

  各公司呈报的材料图表要求有PPT形式的演示稿,按要求格式不超过10页;质询及对质询的应答要求以事实及数据为基础;质询对事,不对人;与会人员对各控股公司计划及预算有质询权,董事长对修正要求有终决权。

  第二十八条

  总会计师负责总结、分发会议关于各控股公司计划修改的要求及时间表;战略发展部和财务部负责跟踪计划的修改,重新汇总,直至与集团要求达成一致。

  第七章

  经营业绩考核会

  第二十九条

  经营业绩考核会的目的是对财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偏差进行调整和改进,对财务规划中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和兑现;

  第三十条

  经营业绩考核会由最高决策层和财务规划主管领导、战略发展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参与,由战略发展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第三十一条

  经营业绩考核会的参加人员包括集团高层,集团最高决策层、集团财务规划和考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权属公司负责人、权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各权属公司下属业务部门负责人(只在需考核本业务部门规划时出席)

  第三十二条

  总会计师应提前准备要下达的会议议程、规则及材料要求,各控股公司根据需要提前提交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报告。

  第三十三条

  半年度考核会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1.各权属公司业务部门提前两周汇报本业务部门业绩、重大问题和应对措施;

  2.各权属公司财务部门汇总公司数据,提前一周为考核会准备材料;

  3.战略发展部牵头,和财务部共同汇总材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前三天向集团领导汇报明显的业绩差异和重大问题;

  4.各权属公司负责人参加考核会,汇报本公司业绩,重大问题和应对措施;

  5.集团领导参加考核会,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和业绩差距,在实际业绩和计划差异过大时进行干预或启动紧急调控程序;

  6.集团领导宣布集团和各权属公司半年度考核结果;

  7.战略发展部和财务部负责督办落实会议重大调整决定。

  第三十四条

  年度考核会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1.各权属公司业务部门提前三周汇报本业务部门业绩;

  2.各权属公司财务部门提前两周汇总公司数据,为考核会准备材料;

  3.战略发展部牵头,和财务部共同汇总材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前一周向集团领导汇报明显的业绩差异和重大问题;

  4.各权属公司负责人参加考核会,汇报本公司业绩;

  5.集团领导参加考核会,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和业绩差距;

  6.集团领导宣布集团和各权属公司年度考核结果;

  7.人力资源部门将业绩考核结果和管理人员个人的考核进行结合,进入人员考核程序。

  第八章

  财务规划时间安排

  第三十五条

  某院集团财务规划每年编制一次。集团财务规划部门自前一年11月1日开始相关准备工作,在当年11月15日前将集团目标进行分解,提出并下达初步的期望业绩指标。

  第三十六条

  各权属公司自前一年11月15日开始相关准备工作,在12月10日前完成公司财务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十七条

  财务规划质询会在12月10日至12月20日之间进行;

  第三十八条

  最终财务规划在12月底之前定稿;

  第三十九条

  经营业绩考核会于当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进行。

  第九章

  财务规划文档归档、保管和查阅

  第四十条

  集团财务规划文档包括集团财务规划文件、集团财务规划调整文件、权属公司财务规划文件、权属公司财务规划调整文件。

  第四十一条

  集团财务规划文档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保管。

  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对财务规划文档进行归类和标识以方便查阅,妥善保存相关文档。

  第四十三条

  财务规划文档是重要的档案,集团财务部要实施分级保密管理制度,防止文档被无关者查阅。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某院集团战略发展部和财务部起草和修订,经由某院集团最高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某院集团战略发展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篇5:财务报告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名

  财务报告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

  第一条

  财务报告是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每年年终公司按期将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审查账报告一起报董事会。

  第二条

  按公司的规定,公司应上报的年度报表有下列几种:资产负债表、管理费用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损益表、营业费用表、投资收益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营业外收支情况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应交税金明细表、存货结存表、财务状况比率分析表等,各报表上报前财务部应认真逐级复核,减少差错,确保各类报表的正确性。

  第三条

  综合反映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的指标体系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费用率”、“销售利润率”、“资本金利润表”、“营业收入利税表”、“利息偿还倍数”等。

  第四条

  按照企业行业的特点,将所有的会计档案按其重要性分为三类,分别存档、保管。

  1.会计报表、财务程序软件、会计账簿、“物料、材料收发结存明细账”、“会计人员交接单”、财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验资报告”、“账户余额表”等为第一类;

  2.借款、装修、订货合同,经济合同分析资料,工资资料、成本报表、材料价目表以及下发文件,年度、月度财务数据备份等为第二类;

  3.产品还原表、日报表、验收单、领用单、各类账单、转拨单、工作底稿等为第三类。

  第五条

  企业财务部设两个兼职档案员分管本部门各类档案。各业务部门应归档的资料平时自行管理备查,到年终列出清单,统一交兼职档案员保管,其余属自行保管的资料应按月份整理,于次月初登记、造册。各档案应分类装订成册、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并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六条

  建立档案查阅、借出登记制度,本部门人员查阅、借出要作好登记,及时归还;公司内其他单位人员借阅应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店外人员查阅、借出财务档案应经总经理批准。第七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国家规定:一类档案保管期为15~20年;二类档案保管期为5年;三类档案一般保管1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以次年的1月1日算。

  第八条

  会计档案保存到一定期限需要销毁时,应先列出销毁清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且销毁清单应和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一起长期保存。对于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等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保管。

  第九条

  公司合并、清算、撤销后,会计档案应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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