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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日常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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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日常接待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日常接待制度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日常应通过现场接待、设立意见箱、网络载体、热线电话、上门走访等多种途径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建议,接受咨询、监督和投诉。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应每月定期现场接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地点一般为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或小区主出入口。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意见箱一般设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门口、主出入口保安室或小区公示栏等便于业主投放信件的位置。业主委员会每周收集一次意见。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公布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和反映情况。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季度应安排一次上门走访,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对日常收集到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建议、投诉和要求等情况建立登记簿。登记簿内容一般应包括反映日期、反映人、反映内容、登记人、处理结果等。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投诉和要求,如不能当场或及时解答处理的,一般应在15日内给予答复处理,并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第八条 对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讨论并积极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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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TC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值班接待制度

  TC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八. 值班接待制度

  1、每周六上午9:00--11:00,由业主委员会各成员轮流值班,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接受电话来访或人员来访时,作好书面记录,注明接待时间、所接待业主的姓名、业主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接待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存档。

  3、对业主在接待中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后应口头或书面给以答复和解释,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未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委员个人不得擅自对业主作出有损于广大业主权益的承诺。

篇3:中湖城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

  中湖城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

  一、接待方式主要为如下两种:

  (一)长期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处设置“意见箱”,接受业主的书面咨询、投诉和建议。

  (二)定期接待。在本小区业委会办公室设定期接待点。接待时间为: 每月15日下午13:30时至15时 ,建立好接访记录,专人负责、及时统计、有效反馈。同时设接待电话:******0 。

  二、接待对象:本小区业主、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均可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提交工作建议。同时本业委会将积极接待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来访。

  三、业委会应及时针对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依照下列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一)涉及受聘的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问题,由业委会转交物业公司处理,业委会应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书面说明答复,并落实专人对物业公司答复中涉及的改进措施进行监督落实。

  (二)涉及其他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的问题,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处理;

  (三)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业委会研究决定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四)涉及业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业委会研究改进解决方案并予以公示;

  (五)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问题,告知通过其他渠道,由有关部门解决。

  四、对于业主有查询业主大会相关资料或个人维修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以及产权证。如就同一事项查询业主人数较多,为确保相关资料保存的完整性,请查询人推选一至两名代表,收集好查询人员的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复印件,以及委托查询书,至业委会办公室进行相关查询。

篇4:业主委员会日常接待制度(上墙)

  业主委员会日常接待制度(上墙)

  1、业委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及时对业主意见、建议、投诉作出答复或处理。

  2、业委会应在小区内公布接待业主的地点、时间、接待人员、联系方式,业委会委员实行轮流值班接待制;业主可以到接待点直接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

  3、业主直接到接待点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的,接待人员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来访业主签字;业主电话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接听人员应进行电话录音并形成书面记录。

  除可以当场答复的以外,一般情况下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仍无法答复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4、业委会应接受业主查询信息的申请,查询时业主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产权证;五名及以上业主就同一事项集中查询时,业委会应与业主约定时间、地点,组织业主分批查询。

  5、对于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每周六上午8:30-10:30

  接待电话:

  ***小区业主委员会

  20**年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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