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保卫工作预案
为加强对灾害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件)的处置,挽救和减少因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制定保卫工作预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于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发生的以下紧急情况:
火警、火灾;治安、刑事突发事件;交通事故。
二、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6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12.395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7座(物资学院站、北关站、新华大街站、玉带河大街站、郝家府站、东部新城站、东小营站),其中换乘站2座,北关站与R1线换乘、新华大街站与S6线换乘。平均站间距1826m,最大站间距2583m,为物资学院站至北关站区间。
本标段为全段第17合同段主要包括东小营站及东小营站至终点区间两个单位工程。
东小营站车站为地下二层岛式车站,含出入线及远期预留延长线,车站长523.5m,有效站台长158m,车站宽度为20.8m,站台宽度为12m。车站主体覆土约2.2m~3.5m,站中心里程为K42+950,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向西连接东部新城站;向东连接东小营车辆段,出入线区间均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附属结构现阶段实施3个风道、4个出入口及3个安全出口,均采用明挖法施工。远期预留3个出入口。
东小营车辆段出入线区间线路出东小营站后,向东敷设,与现况运河东大街北侧平行,平行长度400m后向南下穿运河东大街后接入车辆段。区间采用明挖法施工,设计里程为K0+192.208~K1+141.941,长度949.733m。
编制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年5月1日实行);
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⑸《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规定》
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三、应急指挥机构及启动:
3.1、建立消防保卫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杨建华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部的日常工作。
3.2指挥机构
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是处置各类事件的领导机构。出现各类案件或灾害事故后,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
3.3应急启动
施工现场发生的事件,可动用本预案即可有效予以处置,由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向传递信息进行报告。事件影响可能超出项目部范围或本预案不足以有效予以处置的,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公司以及社会应急救援机构报告、报警。
四、应急救援组织
现场应急组织按工作对象划分为消防、治安、交通组,按职能划分包括报警及信息传递、抢险救灾、维护秩序、交通维护、资源供应、善后处理组等。
鉴于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比重和火灾事故影响危害的严重性,应即组织整合简化为义务消防队,兼顾处置治安、交通类紧急情况。
五、应急处置程序
5.1报警及信息传递程序:
项目部确定丁广志为接警人,应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避免报警程序的延误与差错;确定尤勃为信息上传人,按照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把警情上报公司或有关部门。
报警及信息传递程序为:
事发现场第一发现人
项目部值班室
公司安全部
公司主管领导
专业报警中心(119/110/122)
项目经理、书记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
救援组织
应急指
挥机构
5.2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保卫预案处置的对象包括治安、消防、交通等不同类别的灾害、事故、事件,应依据个性的不同,从实际出发,确保关键处置环节的落实,实现应急处置预期效果。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如下:
保卫灾害、事故、事件
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疏导人员
现场应急救援组织
控制事态
现场急救
送往医院
六、报警、现场保护要点
6.1报警及信息传递要点:
⑴发生事件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规模;
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⑶事件的简要经过、伤害及损失初步估计;
⑷事件原因、性质初步判断;
⑸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⑹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⑺现场救援所需要的专业人员、抢险设备等;
⑻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⑼必要的迎警、接警方式;
⑽现场周边情况(尤其是易导致事件后果扩大化的不利环境因素)。
6.2现场保护要点:
事件发生后,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保护。因抢险救灾、抢救伤员、防止事件的扩大及维护秩序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应急处置结束后,项目部应当组织力量开展恢复,及早复工,减少损失。
七、潜在灾害、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7.1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7.1.1目击报警及程序报警:
火警或火灾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向现场所有人员发出呼喊,现场管理人员或目击者应立即本预案规定报警程序进行报警。所有接警人员应严格按本预案及有关规定进行信息传递,并进入应急状态。接到报警后,应依据实际,向有关急救机构、国家主管机关报警报告。
7.1.2现场处置及紧接避险:
现场人员接到目击者发出的报警后,应迅速判断危险及火情,并依据需要进行紧急灭火或其他处置措施;或情难以判断、危险情况不明或火情严重时,必须立即有组织的采取紧急避险,按预定疏散通道或其他有利途径逃离火灾现场。
7.1.3应急组织与指挥: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组织在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有序、高效的以及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应确保通讯渠道畅通,保障信息准确有效地传递。
7.1.4火灾扑救与受困人员抢救:
火灾扑救所必须的人员技能、设备、物资应保证齐备、有效、及时。同时应避免二次灾害(如触电事故,坍塌伤亡事故等),避免救援人员不必要的伤亡。
火灾扑救应在明确与判断火灾类型、火灾发展阶段(火势大小)、灭火条件、受困和伤亡人员状况的基础上,正确采取灭火方法与抢救措施。
7.1.5有组织的疏散、医疗急救:
为及时、准确、有效地对受困受伤人员进行抢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利用和创造有效的疏散通道,对人员进行疏散。人员被疏散到安全地带后,应依据需要进行医疗急救,受伤人员需要送医院救治时,必须保证必要的交通工具。
7.1.6善后处置,恢复现场:
火灾扑救后,火灾现场的恢复,应依据规定,在征得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进行。
7.2、治安灾害、案件应急处置措施:
7.2.1报警:
治安灾害、案件发生后,现场目击者应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和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案件的性质、态势,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对于既发刑事案件,必须立即向事发地公安机关报警。
7.2.2紧急处置:
接到报警后,事发单位负责人、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抢救工作。
7.2.3现场保护:
对于既发治安灾害、案件,现场有关人员都有保护现场的义务,现场保护应当落实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任原则。
7.2.4现场调查与处理:
鉴于治安灾害、案件的特点,现场调查与及时处理也要纳入应急处置预案,以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调查与处理必须坚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依法办理的原则。调查处理应专门成立工作组,确保调查处理的及时、准确、有效。
7.2.5善后与恢复:
治安灾害、案件处置完成后,现场的恢复,应依据需要,在征得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进行。
7.3、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3.1报警:
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应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和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态势,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同时,依据情况,向施工现场所在地急救机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报警、报告。
7.3.2应急指挥与抢救:
接到报警后,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现场急救,并组织其它应急处置。
7.3.3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利用一切有效措施,控制事态、防止人员伤亡加重。采取必要的现场急救,受伤人员需要送往医院救治时,必须保证必要的交通工具。
7.3.4现场保护:
发生交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都有保护现场的义务,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保护。
7.3.5善后与恢复:
交通事故处置完成后,现场的恢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
方案、预案附件:
附件
常用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匪警台:110
·电话报修台:112
·国内人工长途挂号台:113
·查号台:114
·国内人工长途查询台:116
·报时台:117
·火警台:119
·天气预报台:121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台:122
·邮政编码查询台:
·法律咨询热线:
·自来水报修服务热线:
·交通伤急救助热线:
·市燃气集团公司24小时热线电话:
::医疗急救::
北京市急救中心12065255678
东城区急救站
64034567
通州区急救站
69521200
石景山区急救站
68878956
朝阳区急救站
65024214
海淀区急救站
62551759
丰台区急救站
63823477
::供水急修::
东城维修所
64019433
西城维修所
66020942
通州维修所69554118
朝阳维修所
64661205
海淀维修所
62550451
::供电急修::
北京市供电局保修中心
供电便民热线
63129999
北京市供电局城区急修
63034561
63034562
朝阳区急修
65021126
丰台区急修
63813129
海淀区急修
62170693
石景山区急修
68876402
目录
一、适用范围:1
二、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1
三、应急指挥机构及启动:2
3.1、建立消防保卫应急指挥领导小组2
3.2指挥机构2
3.3应急启动3
四、应急救援组织3
五、应急处置程序3
5.1报警及信息传递程序:3
5.2现场应急处置程序:4
六、报警、现场保护要点5
6.1报警及信息传递要点:5
6.2现场保护要点:5
七、潜在灾害、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措施:5
7.1火灾应急处置措施:5
7.2、治安灾害、案件应急处置措施:7
7.3、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7
附件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范的重点应加强管理,依法管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第84号,特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安全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接受安全防火领导。
2、组织制定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值班安全检查制度。
3、指定防火责任人,逐级明确职责,实施奖惩制度。
4、组织人员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及保养,消除火灾隐患。
5、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消防监督员职责:
1、按入场凭据规定检查进场的生产资料时,要做到“六查”—查包装件数、品名、规格、数量、等级、质量。
2、货物入场后应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调换、防霉变质、防虫注鼠咬、防残损、防近期失效。
3、货物出场时做到“六查、六对、一交待”—查场别、查印鉴、查开票日期;对编号、对品名、对规格、对等级、对数量、对单位;向提货人交待清楚,做到帐物相符。
4、消防管理要做到“四勤、两禁止”—勤整理、勤打扫、勤检查、勤清理;禁止带入火种,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5、服从上级的安全防火管理,积极落实防火责任制。
四、消防安全防火规定:
1、物品入场前应有专人检查,在确保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场。
2、入场物品要分类码放整齐,且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垛距不少于100-200公分,墙距不少于30-50公分,顶距不少于30公分,灯具不少于50公分。
3、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能与其他货物混放,应单独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施工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5、场内电器设备应由施工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等,不安装60瓦以上的灯泡,并安装防爆罩;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工具。
6、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当进行两次绝缘检测。
7、场房内严禁私拉电线,并在工作结后,立即切断电源。
8、在电器设备周围和空架线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9、要保持场内的整洁及时清理易燃、可燃的包装箱盒,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10、场内的安全出口、消防及疏散通道等地严禁堆放物品。
场房内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灭火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存放物品和杂物并由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有效。
篇3:保卫消防部门的安全职责
保卫消防部门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 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 。
(3)负责对辖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及消防知识;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
(4)负责本单位爆炸、剧毒物品审批工作,对其管理、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并做好保卫工作。
(5)负责组织管辖区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 、上报工作。
(6)负责管辖区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安安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
(7)定期负责对管辖区各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和防雷装置的检查检验,参与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负责追查并限期整改。
篇4:会展中心建筑工程消防保卫措施
会展中心建筑工程消防保卫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现场防火领导小组,统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消防保卫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治隐患。
2.对兼职消防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消防的操作规程。请专职消防员对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消防常识教育,演示常用灭火器的操作。
3.施工现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如乙炔和氧气、汽油、油漆等不得混乱堆放,防止露天暴晒。按施工现场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设专库专人管理,严格控制电、气焊的使用部位,采取保证消防用水的措施。
4.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地下室照明采用低压型灯,不准使用碘钨灯。
5.雇用专业保安公司保安员负责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6.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现场保安人员同意并登记。
篇5:某企业保卫干事(消防)岗位职责
某企业保卫干事(消防)岗位职责
一、任职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熟悉安全保卫工作的法令、法规,掌握防火知识技能。
2、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
3、有保卫工作经历、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二、工作职责
1、接受部长的直接领导,负责企业安全防火工作。
2、负责制定企业消防制度、防火预案,建立各级防火机构。
3、负责义务消防队培训,组织演习。
4、负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管理,组织消防工作检查。
5、负责施工项目防火工作的审批,开具动火证及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6、发生火灾、火险等突发事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疏散抢险工作。
三 、工作权限
1、对企业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权。
2、对各店铺、库房安全防火工作的检查指导权。
3、对违反安全防火制度的处罚建议权。